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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分析

2017-01-27刘文静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财产权人格权石家庄

刘文静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河北 石家庄 050051

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分析

刘文静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河北 石家庄 050051

当前各种类型的出卖人们个人信息的案件给整个社会带来了非常恶劣的影响,严重影响到和谐社会构建的法律进程。文中从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分析入手,研究了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提出了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完善对策。

个人信息;民法保护;分析

一、引言

各个国家由于法律习惯与传统存在的差异,对于个人信息有着不同的定义,但总结而言,个人信息主要是指:家庭、文化、经济、社会、个体等所有的能够识别本人信息的全面信息。通过该定义可看出,全面做好个人信息的保护工作非常关键。而民法作为我国重要的法律构成之一,从民法的角度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是非常重要的。

二、个人信息法律属性

当前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包含有两个部分,分别为:财产权属性与人格权属性。

首先,对于财产权属性,主要是由于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条件下,个人信息已经具备了商品的特征,具有了交换价值与使用价值。特别是在“互联网+”发展的大背景下,个人信息经过收集、整理之后,可形成数据库,因此,个人信息具备了财产权属性。

其次,对于人格权属性,主要是由于个人信息随着人的不同而不同,例如:身份证号码、年龄、住址等,这些均是客观存在的,可将人格权有效体现出来。同时,在进行个人信息处理与使用的过程中,还涉及到人格尊严问题。

三、当前个人信息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一般人格权基础较为缺乏

当前对个人信息进行保护的基础是人格权,但从深入分析民法可发现,其过多看重财产权制度,并未对人格权从制度方面进行保护,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传统民法“重物轻人”的本质所导致的。而个人信息权力和民法是相互联系的,若在民法方面对个人信息保护存在缺失,那么必然不能做好较好的个人信息保护工作。

(二)轻视民事归责重视刑事处罚

因为当前我国在法律惩处方面,对“私人利益”重视程度仍旧有较大的提升空间,导致在具体的司法实践过程中,非常重视“刑事处罚”,而对“民事归责”非常轻视,这必然会导致传统的民事立法逐渐走向边缘位置,对应的民事权益也必然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就个人信息保护而言,轻视民事归责重视刑事处罚的情况普遍存在,这主要是由于民法归责的缺失,导致侵犯个人信息的主体受到了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但作为信息的拥有者,其自身也并没有得到应有的实质性补偿。

四、个人信息的民法保护完善对策

(一)对民法中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针对性完善

在我国对公民权利进行保护的基础法律是民法,同时也是人们的行为依据与准则,因此,为了从民法的角度实现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必须对民法重个人信息保护制度进行针对性完善。在具体实施中,首先,将个人信息权确立。这需要从宪法中基本人权中,对个人信息权进行明确,这样民法中才能更好细化对个人信息权利的完善。其次,对侵犯个人信息的行为明确其民事责任。采用该措施可有效完善当前民法中仅仅规定侵权责任存在的弊端,从而有利于在进行审判过程中,侵权主体的界定。具体操作为:对侵犯个人信息的主体具体的后果责任承担方式、构成要件、规则原则等进行明确。这里还有必要将违约责任纳入到民法当中,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个人信息在受到侵犯时往往具有流通的特征,也就是若个人信息的转让人存在违规操作的情况,则可通过民法对其进行惩处。

(二)在民法中加入个人信息使用违约责任

个人信息权利中最为关键权利就是信息自主权,也就是说信息主体对个人信息有着充分的处分权。再加上当前个人信息可商业化。因此,应当在民法重加入个人信息使用违约责任。例如,若作为信息的合法收集者,其使用这些信息和第三方订立了相关合同,且在合同中对信息的使用、转让等进行了明确规定,那么这个合同的主体与原来信息主体没关系,但是若在使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对个人信息产生了侵害,那么订立合同的合同双方均应当承担自身使用信息的为违约责任。

(三)对个人信息本人的权利进行明确

具体包含有三个方面:首先,决定权,决定权是个人信息权利体系的核心内容和首要权利,其适用对象包括未收集的个人信息和已经被收集的个人信息;其次,查询权,个人信息查询权也称信息知情权,是指本人有权利查询其个人信息及有关的处理情况;第三,更正权,是指个人信息本人有权要求信息收集者、使用者对个人信息中不正确、不完整或已经过时的信息进行更正或补充。

五、结语

综上分析,从民法角度完善个人信息保护是非常关键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限制了我国全面依法治国的整体提升,所以,应当对个人信息从民法方面制定出对应的政策措施,全面增强个人信息保护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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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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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27-0211-01

刘文静(1979-),女,河北沧州人,研究生,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讲师,研究方向: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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