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浅析庭审实质化与证人出庭作证关系

2017-01-27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证言出庭作证证人

王 卓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浅析庭审实质化与证人出庭作证关系

王 卓

西北政法大学,陕西 西安 710063

近日,两部三高下发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法庭审判要体现直接言词原则,完善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相关配套制度,提高证人出庭作证率。”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是推进司法改革的系列措施之一,也是确立“审判中心主义”的关键步骤。推进审判中心主义改革的关键在于推进庭审的实质化,若不能有效的发挥庭审的应有作用,整个刑事诉讼活动就不可能做到以审判为中心。只有在法庭上进行举证质证,确定证据效力,才能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保障证人出庭作证是审判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庭审实质化的重要举措,证人出庭作证与庭审实质化密不可分,相辅相成。

证人;审判;作证

一、证人出庭作证是法庭查明案件事实的有力手段

证人证言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具有核心作用,也具有不可替代性。在一些物证相对缺乏的案件当中,证人的指控往往就是认定案件的关键。客观来说,人的记忆会随着时间流逝不断淡忘,时间越久,记忆越淡。受制于特定时间、空间和不同人的知识阅历差异,不同的证人表述会不一致。主观上来讲,证人都是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有不同的社会利害关系,不能排除其故意作伪证的可能。法庭很难从证人的书面笔录中发现这些问题,只有证人出庭,才能通过交叉询问进行质证,法庭才能发现问题,最大限度的保证查明案件事实真相,正确适应法律。通过当庭询问证人,可以使得证人证言中不合理部分、矛盾部分、疑义部分得到合理排除。

举例来说,知名电影《十二怒汉》中的老者和女士证人,正是因为出庭作证接受询问才暴露了其虚假证言。老人属于下层人士,但也希望得到尊重,平常没有人注意过他,但这次出庭却得到了广泛的关注,因此他希望得到大家的认可,对自己衣服上缝补过的痕迹尽量遮掩,为了得到认可不惜作伪证,正是因为他出庭作证才使法庭有机会查明真相;而那位女士本来是近视的,但是为了美观上法庭没有戴眼镜,其作证说当时亲眼目睹凶杀事实,但常理告诉我们没有人会戴眼镜睡觉,谎言同样被当庭揭穿。正是他们出庭作证法庭才最终查明了案件事实,最终还被告人以清白。

二、庭审实质化改革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核心在于确定庭审的中心地位。目前我国的庭审实践中,证人证言的举证以公诉人当庭宣读的方式进行,被告人、辩护人对证人证言有异议的,往往也只是口头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调查流于形式。这种走过场的庭审形式,严重违背了直接言词原则,同时也剥夺了辩方的质证权和辩护权,不但不利于程序正义的实现,也与依法治国的精神背道而驰。本次司法改革的重点在于推进庭审实质化。庭审实质化的主要内容就是“证据审核在法庭,最终裁判形成于法庭”,其中最为关键的环节就是真正的贯彻落实证人出庭作证制度,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质证权和辩论权,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可以说,没有庭审实质化就证人就没有出庭作证的必要,推进庭审实质化必然要求证人出庭作证。

三、证人出庭作证是推进庭审实质化的重要途径

目前我国的刑事案件审理中,庭审活动主要围绕“侦查卷宗”展开,从当前证据体系上看,各种证据基本上都是书面化的证据,证人证言更是以书面证词的方式加以固定,很少有证人出庭作证。这种书面的证据体系明显具有静态化的特点,很少会有证据发生变动的情况。这就意味着,无论是公诉机关的审查起诉、审查批捕,或是审判机关的法庭审判,事实上都只是对侦查机关制定的书面证据的一种复核。

本次司法改革强调证人出庭作证和落实直接言词原则,保障被告人质证权和辩护权,这将意味着之前我们已习以为常的静态化证据体系将逐步转变为随时可能发生变化的动态化证据体系。只有证人出庭作,控辩双方才能直接对证人进行交叉,以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增强庭审的对抗性,变形式的庭审为实质的庭审,以体现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精神,落实“诉讼证据出示在法庭、控辩意见发表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在法庭”的目标。

可见,证人出庭作证不但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保障当事人的诉讼利益、维护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也有利于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是推进庭审实质化的重要途径。法庭审判要以庭审为中心,就要保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证人出庭作证也只有在庭审中心主义模式下才有存在的必要。在案件笔录中心主义模式下案件笔录具有预定的证据效力,庭后阅卷成为实质的审判方式,庭上审判流于形式,被告人的辩护权特别是质证权无法有效行使。证人出庭与庭审实质化密不可分,相互促进。

[1]王敏远.重构诉讼体制——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构造改革[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6.

[2]陈光中.审判中心与相关诉讼制度改革初探[J].政法论坛,2015(3).

[3]陈卫东.以审判为中心要强化证据的认证[J].证据科学,2016(3).

[4]樊崇义.解读“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J].中国司法,2015(2).

D925.2

:A

:2095-4379-(2017)27-0198-01

王卓(1992-),男,汉族,河南淮阳人,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专业研究生,研究方向:刑事诉讼法。

猜你喜欢

证言出庭作证证人
一部女性成长与救赎的见证录——《证言》的女性主义叙事学阐释
“目击证人”长颈鹿(下)
目击证人
民警出庭作证实训课程教学探析
论公安司法鉴定人出庭作证
刑事关键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探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