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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经济法问题研究

2017-01-27奚海清

法制博览 2017年27期
关键词:经济法法律法规管控

奚海清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江苏 江阴 214431

关于智慧城市建设中的经济法问题研究

奚海清

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江苏 江阴 214431

对于智慧城市来说,其是整个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非常重要的趋势,其主要是通过计算机网络技术为主,为人们的生产以及生活提供方便。智慧城市的建设,其最主要的就是要加强对法律法规制度的完善,本文主要对经济法进行了进一步的研究。

智慧城市;建设;经济法;问题

一、智慧城市的相关概念

智慧城市的概念最早是由IBM公司提出来的,这种观念的横空出世并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顺应时代和现代科学技术融合的产物。总而言之,智慧城市的出现需要满足几个客观条件:物联网、“云应用计算”技术的改革升级、城市可持续发展的客观需求。

二、智慧城市建设活动中,经济法律问题

(一)信息技术体系经济法律弊端体现

在目前智慧城市建设的过程中,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相关法律的问题主要分为以下几点:

1.对于智慧城市的建设来说,其具有一定的片面性,没有在整个社会和相关的技术需求方面进行建设。对于我国来说,一直在对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的标准制度进行完善,这些对于传统的城市发展有着促进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科技不断的提升以及经济不断的发展,智慧城市的建设也在不断的神话,对于我国目前互联网以及物联网的持续发展,目前大多数的技术发展无法对智慧城市的建设进行满足,无法和实际情况相互联系,这就会对其自身的建设产生负面的影响。

2.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对其建设的保护相对比较狭隘。由于我国信息技术发展相对比较单一,而且核心技术手段相对比较匮乏,这就会导致信息资源的狭隘性。对于一些能够使用的信息技术来说,其主要的服务目标是外企,这就会对我国智慧城市的建设产生阻碍的作用。而且对于信息技术来说,在采购的过程中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其进行严格的控制,这就会导致在其发展的过程中产生阻碍的问题。

(二)市场建构活动弊端体现

在市场构建和和实际运作活动不相符,市场计划无法达到标准要求的等等问题,对智慧城市建设带来消极影响。造成这一现象发展的原因包括下文几种因素。其一目前我国物联网管理规范的松散性,其没有合理化管理章程。依据我国产品质量管理条例给出,虽然其对产品的性能给予相关要求和标准,但是物联网技术产品和传统产品具有不同性,进而原始的质量管理章程不符合对物联网的等新型技术产品的管理和规范,将影响智慧城市建立。其二,电信管理章程的弊端体现。自2014年开始,国家领导和相关部门就对电信产业发展进行信息的规划,以促进电信产业发展。但是站在整体角度来看,其针对电信产业服务环节完善具有瑕疵。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电信产业广泛应用,服务范围狭隘性对我国互联网和信息技术产业,也带来不好影响。伴着数字鸿沟弊端发生,这一弊端将会恶化。其三,对于消费人员讯息的保护弊端体现。在二零一三年初期,我国出台了信息安全管理和个人信息保护条例,这一条例出台后,在对我国消费群体合法权益的保方面护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对全社会来看,并不能就整体维度进行管理,且不具备强有力约束性。

三、智慧城市经济法对策思考

(一)宏观调控法对策

对于我国建设智慧城市的过程中,加强宏观调控的首要措施就是要对计划法以及相关的计划管控的权力以及责任和内容以及相关的编程等等来进行对应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体系的管控,进而保证宏观调控的实现,防止政府的职能失效。在对智慧城市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还要与现实相互关联,而且还要按照整个社会的整体发展进行相应的建设,保证智慧城市在建设过程中的计划方案合理有效,并且对资源的配置进行合理化,加强市场经济的平衡发展,进而保证社会发展过程中法律目标的公正程度。还要在整体规划的过程中,保证编制的完整程度,进而对各个地方进行合理的管控和监督,并且成立相应的专家组,对其建设的经验进行相应的总结,而且还要按照相关的编制进行建设。

加强信息产业技术标准措施,提升产业技术的水准,并且对信息产业的发展进行不断的提升,促进智慧型城市的发展,并且促进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发展,提升产业的标准程度。

(二)市场规制法对策

对于企业来说,要想保证其自身的技术性,就要加强市场法律法规的建设,这是需要进一步保证我国政府对其自身的干预程度,进而保证信息化产业发展的规范程度,保证企业技术型的平稳发展。对于市场发展来说,其要和整个宏观调控的手段进行相互的融合,还要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进行合理的引领,进而保证经济法的合理保证。对于信息产业总体的发展过程来说,其也要求相关的企业进行相互的合作,进而保证产业科学合理的发展。相关的政府部门还要对各个厂商进行相互的鼓励,防止行业的垄断行为,提升营销方式的多样性。

建立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法,全面保护消费者权益。打消消费者对信息化消费模式的顾虑,促进信息产业的健康发展。应将个人信息权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权益作出明确规定和法制保护。

(三)物联网系统的行为管理规范

对于市场责任管控的相关规定支出,市场合理的发展主要是通过法律法规自身的管制以及完善。进行市场管控的过程中,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标准体系和整个宏观调控的手段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相互融合,进而对企业进行直接或者间接的管控,这样就促进了经济法自身的发展,并且对其自身的功能也有着相应的完善。对于目前我国物联网技术发展的过程中,其还没有达到成熟的时期,而且相关的市场标准体系也没有进行完全的成熟,这就需要相关部门建立相对比较灵活的管控环境,保证其目标发展的合理性。因此,为了进一步保证物联网发展的自身特点,就要促使其能够合理的运行,保证经济法的作用最大化。

(四)对消费主体隐私进行保护

加强对消费者主体因素的维护,第一步就是要按照我国市场发展的主要状况以及我国国情的发展,进行相应消费者信息保护的主要标准体系的建设。对于我国法律的发展来说,其主要是针对我国消费者进行相应的建立和完善发展的,还可以通过对西方国家的信息发展进行相应的借鉴,对消费者信息一体化进行合理的保护,进而对其自身的主体进行完善。第二步就是要对目前我国消费者发展的信息进行相应的完善。对消费者的信息安全管控的香瓜条例以及标准进行完善,并且通过相关的经营者和消费者进行相关法律的规定完善,保证二者相互管控,对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保护得到最大作用的保护,防止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泄露。

(五)制定计划法,明确权责

制定相关的计划法,充分保障政府“宏观调控”服务的实践,从整体的角度上,让政府有法可依,从实际出发,切实深入智慧城市的建设关键点中区,保障每一点问题都能够得到相关的注意并且及时作出决策和部署对其进行调整,合理分配市场资源,保障市场结构的平衡,促进社会公平的发展。

四、结语

综上所述,国家的发展以及社会的发展都离不开城市的发展,城市的发展是随着社会以及人们生产生活的不断进步而发展的。我国经济实力不断的提升以及科技强有力的发展,进而促使我国智慧城市建设的理念不断被使用。在对智慧城市进行建设的过程中,其具有一定的繁琐性和阶段性。所以,在对其进行建设的过程中,要按照其自身的问题以及建设的不同阶段来分析以及研究,进而对建设过程中产生的不足进行完善,尤其是要对经济法进行特别的关注,这是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关键性因素。将其进行重点的研究,保证其发挥最大的作用,进而促使我国智慧城市的科学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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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922.29

:A

:2095-4379-(2017)27-0161-02

奚海清(1963-),男,汉族,江苏振强律师事务所,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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