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2017-01-26柳向魁王丽霞
柳向魁 王丽霞
1.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2.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无锡 214000
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律风险与对策
柳向魁1王丽霞2
1.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江苏 无锡 214000;2.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江苏 无锡 214000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违法解除将会承担不利后果,应当按照劳动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进行解除,才能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法
现在人力资源面临一个普遍的问题:高校向社会输送的劳动者与企业的用工需求不匹配,很多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普遍存在大量高校毕业生和劳动者找不到工作岗位,而大量用人单位却找不到合适的员工。企业可能面临一个长期困扰的问题:招来的劳动者可能不是自己需要的,企业需要经常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或者经常辞退一些不能胜任及岗位职责不匹配的劳动者。企业都想辞退不合适的劳动者,但企业可以这样做吗?辞退劳动者到底有多难,面临哪些法律风险?
一、《劳动合同法》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
(一)《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劳动者相对于用人单位而言,处于弱势地位。劳动法通过调节双方事实上的不平等地位,来抑制用人单位权利的滥用,确保劳动者基本权益,以此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所以劳动法在设计法律权利义务时更多的倾向于保护劳动者利益而不是用人单位的权益。
(二)为什么要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严格限制用人单位解除和处罚劳动者的权利?
在制定该法时,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私营企业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问题非常严重。如果用人单位利用强势地位,肆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意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这样必然导致劳资关系的严重对立和紧张,大量劳动者失业。当社会存在大量失业人员,必然产生一系列的安全和稳定问题,从而危及政权安全和社会稳定。为避免危机社会,所以劳动法必然会限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及处罚劳动者的权利。
(三)《劳动合同法》为防止用人单位滥用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主要从以下两方面进行规范和控制:一是事由法定。对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事由予以明确。只有劳动者出现了《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违法事由时,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与劳动者之间的劳动合同;其次是程序法定。即使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已经成就,用人单位还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行使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还需要充分保障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合同中的申诉、申辩、知情权等一系列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存在程序瑕疵,该行为仍属于违法解除,需要按照劳动法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二、用人单位非法解除劳动合同必将面临一系列的法律风险
用人单位没有法定事由或未按照法定程序解除劳动合同,将产生向劳动者支付非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和代通知金的法律责任。
另外,由于解除过程中激化了劳资矛盾,劳动者可能还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他费用,甚至会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其他违法违规现象。譬如:劳动者可能会要求用人单位缴纳或补缴社保;支付加班费、补贴津贴;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投诉举报用人单位可能存在违法或不规范行为,从而导致劳动行政部门、安监部门、税务部门、工商行政部门等有关机构到用人单位核查,使用人单位遭受行政处罚。一旦有关行政部门对用人单位展开调查,用人单位不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还有可能带来一系列的负面影响。
三、《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权利的规定
关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主要规定在《劳动合同法》39条、40条、41条。即当劳动者存在法定重大过错时,用人单位将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当劳动者因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可以通过提前30日通知或以支付代通知金的形式解除劳动合同;当企业因为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通过调整或变革导致劳动合同无法履行时,用人单位可以裁员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
同时,从宏观来看,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因为劳动原因或自身身体原因,导致劳动能力下降甚至(部分)丧失。出于人道主义关怀,《劳动合同法》42条对这种情况下的劳动合同解除进行了更大程度的限制,即对于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患者、孕产妇和哺乳期女职工,因工伤(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患病或非工伤在法定医疗期内,以及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劳动合同法》禁止用人单位非因员工法定重大过错解除劳动合同。
上述法律规定充分考虑和权衡了劳动者合法权益与用人单位的经营自主权,使双方权利达到法律上的平等。
四、用人单位应依法行使解除权,任意解除劳动合同将付出沉重代价
用人单位虽然拥有一定的法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劳动合同法》规定了严格的行使解除权的程序。用人单位未按法定程序行使法定解除权,或依据的事实不充分时,仍是非法解除,须支付赔偿金。
五、如何减少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一)先取证,再解除
用人单位欲解除合同,须提前搜集证据,在收集到充分有效的解除合同的证据后,再将解除合同之事提上日程。
(二)先形成解除方案,再实施解除行为
1.将拟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报人事部门,并提供初步的事实和理由;
2.人事部门会同法务对有关解除合同的事实和理由进行调查、核实;
3.法务将调查情况告知顾问律师,由人事、法务、律师一同决定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案;
4.人事、法务及用人部门按照制定的方案解除劳动合同。
(三)严格按照用人单位制定的合法程序解除
1.人事部门调查核实用人部门提出解除合同的事
实和证据;
2.人事部门开会讨论解除合同问题,对解除理由成立的,形成拟解除合同决定;
3.将拟解除合同决定通知工会,征求工会意见;
4.将拟解除合同决定书面告知员工,并告知员工有申辩或申诉的权利;
5.开会研究工会意见和员工的申辩或申诉,如果申辩意见不成立,形成正式解除合同决议;
6.开除决定书面报领导批准,告知工会;
7.书面通知被开除员工,要求员工办理工作交接;
8.工作交接完成后,为被开除员工办理解除合同备案手续,社保及人事档案转移手续。
劳动法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一杆天平。用人单位只有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严格遵法、守法,才能在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同时实现企业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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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A
2095-4379-(2017)19-0143-02
柳向魁(1979-),男,安徽岳西人,民商法硕士,北京市京师(无锡)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丽霞,江苏省无锡市锡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