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阴/阳认识论

2017-01-26迈克尔斯洛特

哲学分析 2017年3期
关键词:认识论德性信念

[美]迈克尔·斯洛特/文

白照杰/译

阴/阳认识论

[美]迈克尔·斯洛特/文

白照杰/译

将古代中国的阴阳互补理论进行现代诠释,将阴解释为良性的接受能力,将阳解释为良性的果决能力,古老的二元互渗理论就能够在认识论方面展现新的智慧。这反映了以往为中国传统思想所忽视的认识论问题,实际可以在中国思想的语境中获得新的生命。

阴阳;认识论;德性

传统中国思想在道德伦理的问题上做了大量工作,然而,至少与在现代西方哲学中所能发现的对知识和正当性(justification)的巨大关注相比,中国传统思想在认识论方面却非常吝惜言辞。现在的中国哲学家比以往更关注认识论问题。在本文中,我将讨论某些重要的方式理路,或许会令人感到惊异,古代中国的阴阳调和论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当下的认识论问题。

然而,为达至此目的,我们必须以某种方式对阴、阳做以现代化的诠释,使其在当下的认识论及当前的伦理学和心灵哲学的范畴里更为适用。在2014年发表于英文杂志《道》 (Dao)的一篇名为《修订阴阳》 (“Updating Yin and Yang”)的文章里,我已解释了阴、阳应当如何被最有效地做以现代化诠释,以符合哲学的目的。与阴阳相关的古代观念在两个有所关联,但却又不同的向度上展开。一些说法将阴和阳作为矛盾对立的两面,而在哲学的环境中则变成阴最终会转化为阳。但还存在另一个传统,根据这个传统的观点,阴与阳是互相补充而非对立的。这个观点将阴和阳视作不可避免的彼此纠缠状态,例如,此观点在大家所熟悉的阴阳双鱼图中被描述出来。在这个象征性图案中,两个弯曲半圈中的任何一个都牵扯到另外半圈的色彩要素。诸位均知晓我此刻的所指。

我认为,阴阳必然互补的观点比它们是互相对立的观点在哲学层面上更有前途。我希望在此向诸位展示对阴阳的这一认识是如何在认识论方面对我们有所助益的,借此在一定程度上证实我的看法。但古代的阴阳同时也是纯粹的物理学思想或自然术语,诸如冷和热、黑暗和光明、雌和雄等。这导致在古时候某种前科学(proto-science)使用阴阳来作为物理解释,但现在很多中国学者都对这种解释持怀疑态度。他们认为最好是以现代物理学或生物学为依据。因为对这些观念的所有通俗化形式(诸如风水和养生食疗)抱有质疑,于是他们也怀疑阴阳。但是,还是有可能在较少的自然主义和较多的哲学的方式中构想阴和阳的。例如,我们习惯将被动(passivity)和接受(receptivity)与阴联系起来。但我在《道》上的那篇文章则议论道,我们应该将阴设想为接受性的,而非被动的,因为后面这个词不具有阴的任何积极的或有价值的涵义,而前者不仅是我们对阴的特质的卓越认识,正如我们将要看到的那样,其还包含了我们可以界定为阳的一个方面。我想说的是,为了哲学的目的,阳最好被修订或理解为与定向的主动目的性(directed active purpose)等同的东西。因此也就明白了,接受性作为阴卷入了一个阳的方面,这一点应该是清晰明白的:一个善于接受的人渴望能够接受事实或观点,这一渴望,这一接受性,在某个方向上前进,在某种程度上主动,而非纯粹地被动。因此我说:让我们将阴设想为接受性,将阳设想为主动的定向目的性。如果可能的话,就让我们将阴和阳理解为必不可少的互补对象,来看看其对我们认识论理解的帮助。

然而,为了看到阴和阳如何适应于认识论,我们必须要聚焦于一类特殊的知识理论方法,其在最近的20年间已变得非常突出。传统的认识论(正如西方那样)分为两个基本学派或基本理论:基础主义(foundationalism),主张我们对日常看法的证明依据基本原则;真理融贯论(coherentism),宣称我们信仰或辩护的一致性足以证明它们的独立属性,不论它们是否具有或是否可以被赋予基本原则。但最近一种新的被称为德性认识论(virtue epistemology)的理论方法已经变得非常有影响力,我在这里需要讲述德性认识论的一种形式,我认为其前景特别好。之后我就会引入阴阳。

西方认识论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是我们对世界(例如桌子、椅子、树)的日常看法,是否能被理性证明以及如何才能被理性证明。现在,近年最常见的德性认识论形式—— 可靠论(reliabilism)和责任论(responsibilism)—— 在用人类或个人术语解释一般人,甚至是孩童在其对世界的感性看法中是如何有理有据的问题上进入了一个困难时期。但如果我们从大卫·休谟(David Hume)的道德情感论(moral sentimentalism)中借用一些内容,我想我们就能指出一种或几种办法,让作为人的我们相信自身感觉告诉我们的关于桌子、椅子、树木这类事物的合理性。休谟以固有的道德德性(例如其美德和品德描述中的仁慈和感激)为依据,但以前的认识论专家,甚至是道德认识论专家从未想到可能存在作为本能的认识论德性的那些东西,也未想到其源自个人日常知觉的或记忆的信念的个人认识论特征可以为理性所证明。我必须对这些认识论的个人德性进行更为详细的说明,但我们的讨论接着就将扫清道路,将阴阳引入认识论的中心位置。

一些道德认识论专家已经指出,没有偏见是德性认知/认识的特征的优秀例证。但对这一优越的道德认识论的讨论,已经忽视了它与移情(empathy)及在历史上被低估的知觉能力的价值的紧密关联。一个没有偏见的人比心胸狭隘的人更为理性,他们对其他观点的接受能力具有认识论上的优良德性。但事实上,善于接受作为一种美德,它拥有更大的认识论角色要扮演。开放的心胸要求我们在面对其他不同观点时(感情移入地)能够善于接受,但即使这种美德不是天生的,而是需要培养或教育的(这是一个可能受到质疑的假设),其也可争辩称,对日常的和无争议的知觉信念的理性证明,需要一种本能的接受能力的因素。

这一结论的论证依赖在实践理性和认识理性之间所进行的类比。正如你们中的一些人所知道的那样,政治自由主义者常常告诉我们,我们应该让自己的信念、感情和关系服从于严肃的理性监管和质询—— 之所以应当这么做是因为原则,而不是因为我们必须拥有(不同的)具体的原因去质疑我们的信念、感情等想法的一个或每一个。但是,父母应该确实地质疑、严肃地质疑他们对自己孩子的爱吗?朋友之间是否应该质疑他们的关系,即使没有他们中任何一个的具体原因,只为了追问在一般情况下友谊是否发展顺利或者(对他们而言)友谊是否是件好事?自由主义者(或者一些自由主义者)将回答“是的”。根据我对他们态度的理解,他们因此还会说,(在任何时候)没能这么做都会成为理性的失败,都会显示某人在他的生活中和在他生活相关的方面,没能够达到他所能拥有或者(理性上讲)应该拥有的实践理性程度。我们难道不能够转动这里的桌子吗?我们难道真的不认为,在缺少一些具体的过失或因素的情况下,去严肃质疑友谊会是没道理或不理智的吗?或者料想某个人,其对任何事物是真的有利还是不利的问题持有严重的个人怀疑心理,这样一个怀疑主义者必然会质疑他们是否需要尝试避免疾病和伤害。他们提出这种问题的认真程度和此结构的严肃程度,如果是暂时性的、个人态度的,那么他们就无法获得理性所需的高度积极性去规避这些情况。在原则上认真怀疑一切的人不善于接受生活赋予他们的方式,不能够接受他们自己的直觉和情感。我想说的是,将所有这些事情都纳入怀疑之中的非理性,存在于未能顺利接受人们生活中的某些因素和面相之中,人们不是一定要自动地或普遍地勾起怀疑。接受能力的缺失可以成为实践/理性的缺陷,我现在想给出一个可资对比的观点,即知觉接受能力的缺乏可以构成认知上或认识论上的缺陷,是认知理性的失败。

存在围绕或牵涉与认知理性相关问题的现象,其与有关实践理性的问题分属同类。例如,我们可以区分有关生命中的一切事物是否都是好的或值得追求的纯粹的知识问题和哲学问题(仅限于研究和课堂上),对这些事情所持有的怀疑将导致实践积极性的衰减,并导致可以被判定为(至少在某种程度上来说)非理性的最终行动。我们可以在认识论中做出类似的区分。如果某人相信他看到了一棵树,但接着他走进一个教室去参与讨论,在笛卡尔主义或其他怀疑论的基础上,不论是否存在任何哲学上可靠的根据去拥有对这个世界的任何信任,大概都无法破坏或削弱他们对此前看到一棵树的信念。但是,假如认识论怀疑主义接触他们更深层和更个人性的层面,使他们开始肃然忧虑是否曾看到过或是否确实看到过任何树木,又会是如何呢?如果他们这么做了,可能就可以很好地论证称,他们在认识论方面至少在一定程度上已经变得不合理了,其人此时缺少在所有认识论理性中都应具备的一些信念。

这个结论有一定道理,其凭借自身就提出了所有看法,但这个结论却需要通过与实践理性的对比来获得额外的支持或合理性判定。如果这个观点是以实践上的非理性去行动和思考,就像虚无主义讨论人们生命中所有价值都是正确的或者都一定要严肃对待的问题,它是否还可能不以认识论上的非理性去行动和思考?这里所谓的认识论的非理性指像笛卡尔信徒那样的质疑,即认为我们所思所见的这个世界是否真的存在这样的问题,必须在人的认知生命中被严肃对待。这一对比延展地更为长远。如果严肃地怀疑其自身的直觉和情感的这些人,显示出缺乏接受能力和对其自身生命(中的内容)缺少信任,他就可以被看作是与日常实践理性背道而驰。那么我们难道不能类似地称,在笛卡尔的依据(认为魔鬼可能在一切事情上都很好地欺骗着他们)中,在生活中严肃地怀疑自身感知的人,当面对他们自身知觉时会表现出认识论上令人叹息的信任缺失,又或者说,当他们在面对自身知觉释放时,缺少认识论上恰当的接受能力?从笛卡尔怀疑论视角内部出发,对人们直觉的严肃而普遍的怀疑并没有任何不合理性,但从更大的视角来看,这么做确实有一些愚蠢—— 几乎就像是一种执念。因此,我们可以凭借一般的知觉信念与展现和认识论上良性的接受能力的关联,为其正当性进行辩护。

知觉和知觉信念(perceptual belief)可以说是非推理性的。记忆信念(memory beliefs)的真实性也是一样的。这样问题就来了,德性认识论应该就推理性信念说点什么呢?它们也会依据接受能力的德性而被调整吗?可以说不会。但我认为它们会依据我们尚未提及的认识德性被调整,其像接受能力一样是天生或固有的东西。我将从对归纳推理的本质和正当性的讨论来展开这个问题。

当我们归纳或推理下一个情况时—— 下一只乌鸦将会是黑色的,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信念问题,而非行动或行为的事情。但正如行为主义者在20世纪前期告诉我们的那样,行动和行为也会归纳概括。根据所谓的“效果律” (law of effects)观点,如果在某种情况下某类行动或行为受到奖励,那么这个行为在将来类似环境出现时发生的概率很可能高于其最初获得奖励前的情况。不论其人是否是行为主义者,效果律都是有意义的。但我想说的是,基于枚举归纳的信念以及在过往相似行为的奖励(更像是被奖励所创造的)基础上发生的行动或行为,都是归纳的例证:关键点是,归纳概括不仅仅是智识或认识的事情,其还可以在行动和行为的领域中被发 现。

请注意,我使用“归纳” (generalization)一词的方式并不隐含普遍性的意味。获得奖励的行为概括出在下一个类似情况下此行为是否会更可能出现,给出的“f’s”一直是“g”的信念被归纳出来,即使某人恰恰期待下一个“f”将会是一个“g”。但是,在心理学家讲述行为归纳的方式与哲学家讲述归纳概括的方式之间,存在一个重要的无法类比的方面。行为被认为(有某种倾向去)是在单一案例的基础上进行概括:一次被烧,下次小心(once burnt, twice shy)。但对于枚举归纳的哲学讨论关注被给予归纳的案例的积累,不是真的只聚焦于单一案例。我相信这样一种预设,一种归纳结果的单个案例无法坚定地支撑这个归纳本身,而很多案例的方式却可以。例如,休谟所坚持的“恒常会和” (constant conjunction)就是我这个观点的著名历史案例。

然而,我认为对很多案例的此类关注使我们无法看到单个案例的认知力量。对归纳概括是如何在行动/行为上运作的认识,实际上可以使我们更希望关注和接受与信念相关的类似可能性。一种归纳的单一案例可以支撑那种归纳,并可能非常有力地支撑起它,在同等条件下,其支持力超越了我们科学哲学或认识论以前所处理的情况。如果我们在思考某人在单一案例观察的基础上不倾向于去做枚举归纳推理的问题时,这将帮助我们看到以下这一情况:一个以前从来没有遇到过明火的孩子,在碰触明火时被烧得很疼,但他在这个基础上却没有学会怕火和将来避免碰触火焰—— 这将是非常奇怪的。如果这个孩子开始以类似休谟的方式讲话,称一个单独的案例是如何全然不能成为反映火的普遍性和下一场火将会是什么样子的良好标识,我们就会认为一些事情变得极为错误了。火的单个案例导致人们生出相信火焰危险,和/或将来要避免碰触火的倾向。而把所给出的这个案例视作不能为未来避开火或者避开一些特指的火的信念提供充分理由的观点,将会是没有理性的选

择。

如此,我会说,对“恒常会和”是归纳推理和/或归纳(即使在所有条件都相同的情况下)的必要基础的坚持是一个谬误。如果某些人莫名其妙地不能或不愿意及时做出这样的归纳推理,我认为这就展现了他们置身于不正确的方式中,或者说在认识上犹豫不决。任何如此犹豫不决的人都有点像强迫病患者,其人锁上门离开家,却要不断地回来看看门是否真的锁好了。另一方面,在某人的证据指向相反方向,或者这个证据难以被理解为整体特征的情况下,拒绝做出归纳就不是神经质或非理性的行为,但这与我刚刚所说的话是完全一致的。

我刚才所述有关归纳法的话,进行必要修订后也适用于外展推理(abductive inference)以寻求最科学的解释。(在其他人之中)弗朗西斯·培根和卡尔·波普尔已经谴责了科学家“跳跃”到理论解释的结论的倾向,这已经导致一些科学哲学家去区别发现的语境和辩护的语境,他们争论称理论科学家所典型地提出的理论无法获得辩护,除非等到获得比最初提出时更多的证据。①参见Francis Bacon, Novum Organum I, p.26; Karl Popper, Conjectures and Refutations: The Growth of Scientific Knowledge, London: Routledge, 1989, p.46。有关发现的语境和辨识的语境间的区别问题,例见Hans,Experience and Prediction: An Analysis of the Foundations and Structure of Knowledge, Chicago: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38。但我认为事后诸葛亮式地批评这些科学家是不必要的,也是有失尊敬的事情。我认为,在提出原始理论的科学家不待在一旁等待越来越多的证据去证明理论,或者在决定信奉两种理论中哪一种之前等待其中某个理论得到证实,而是毫不犹豫地选择那些理论时,他们常常是在认识的方式中展示出自身优秀的判断能力。

当爱因斯坦发表广义相对论时,他确实是毫不踟蹰,不会担心可能替代其学说的未来理论及最终可能会收到的新证据。我想说的是,爱因斯坦所达到的那个程度绝不是认识上缺少理性,而是证明了果断的认识论德性,相信他所信任的东西具有充分的正当性。因此下一个问题就是去追问,我们正在讨论的知觉信念和通过推理而获得的信念,是如何或者是否与假设的阴阳互补性相关联。

我希望现在这个问题至少有部分答案对你们来说已经清楚明白了。不普遍质疑其感官所告知的世界情形的人,对感官引导他去相信的东西展现出一种认识论上优秀的接受能力,当被告知我们已经讨论过的阴的新观念时,也会在其认知的生活中对阴进行验证。凭借相同的表征,认识上优良的推理的果决态度似乎是以最清楚的方式在认识论的范畴内体现着阳的特征。当科学家打算给出理论或概括、不在一旁等待更多的实例或证据、在积累完成前不提出观点时,这些科学家就展现出一种积极的认识上的目的性,这一特征是优柔寡断的、踟蹰不前的思想者所无法显示的。因此,阴和阳二者均在认识的范畴和认识论的领域里以一种基础性的方式被证明出来。作为接受能力的阴是判断基本的非推理性知觉和记忆信念的根本,而作为决断力的阳则是理性判定归纳和理论性推断的基础。但这看上去似乎只是允许认识论的阴和认识论的阳可以分别且在不同时间段内使用,我现在希望展示给你们的是为什么我认为事实不是这样的。如果像我建议的那样去理解阴和阳,那么它们在认识论上就是相互隐含或彼此必需的,认识论的阴/阳于是就在最严格或最严谨意义上互补

了。

我希望从对决断力而非接受能力的关注展开讨论。决断力意味着一种以毫不迟疑或毫不动摇的方式做出推断的愿望,首先需要注意的是,推断本身所涉及的是我们可以称为精神起飞(mental take-offs)和精神栖息(mental perchings)的东西。精神起飞和精神栖息是对威廉·詹姆斯所使用的一个著名术语的些许改变。归纳和其他推理牵扯了借助某物做某件事(doing something with something)。必须要存在被接受的材料,其是推理的基础,为了做出推理,人们必须要善于接受存在某类前提的事实。因此,在推理中必须要存在先前的栖息处和从栖息处的飞离,在认识论上果决的人或者非被动性的人会起飞离开得比较早,而不是比较晚。与此相比,怀疑一切的人不会有足够的接受能力去获得归纳推理的材料。当然,在推理方面优柔寡断的人可能会接受一些材料,但却缺乏使用这些材料(以认识论的及时方式)去做任何事情的决断力。换言之,推理必须具备起飞的结构,这就要求其必须同时为接受能力和决断能力提供空间,同时为阴和阳提供空间。必须具备善于接受的能力,因为正常的推理(我将归谬法的论点排除在外)需要从被承认和不受怀疑或质疑的事物那里出发;没有如此的接受能力,就必然不会有得出(理性)推理的这些事物存在。但当推理被做出的时候,推理可以被犹豫地推出,也可以被果决地推出,而只有在后一种情况下,推理者才会在认识论上表现出卓越的、充满认识论的理性。当然,如果推理要符合认识论的德性,也就需要展现出主动的指向性。当我们接受知觉或记忆信念时(但我认为,我们即将展开的对接受能力的讨论将为消除这种差异感提供一些帮助),会有些主动地做出不那么明显的推理。当然,当我们做出一个归纳或其他推理时,我们的思想会活跃于或者指向特定的方向。如果一个人看到一只黑色的乌鸦,他就倾向于推断下一只乌鸦也是黑的,而非绿的或红的。因此,推理阐明了阳的主动性和指向性。

然而,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那样,与做出推理相关的认识上果决的认识论德性,不仅仅是阳的东西,其必须要将良性的阳的元素/方面与良性的阴的元素/方面结合起来。认识论的判断不能简单地分裂为阴的应用和阳的应用,而应该在至少一个案例中涉及与阴紧紧绑定的密不可分的阳德。在缺少你所接受的事物的情况下,你是无法表现出推理上的果决能力的。但现在是时候关注在知觉和记忆的情况下,非推理性信念结构所需要的接受能力了。

我认为接受能力与阴/阳的关系是可以被证明、也应该得到证明的。然而,为了说明这一关系,我必须间接地推进。我不会直接引入接受能力,而是先跟你们讲述我此前没怎么谈到的另一种天然的/固有的认识论美德,即好奇(curiosity)或者你们更喜欢说的好奇心(inquisitiveness)的德性。

当前除我之外的德性认识论专家确实常常谈及好奇心,但却存在一种无视或否认其作为德性的地位的倾向。我认为这是错误的。当然,确实存在虚度无聊的好奇心,但几乎所有性格的夸张或扭曲形式都被我们称为美德。因此,让我们把好奇心也作为一种认识论的美德。如此,我现在希望向你们展示好奇心是良性的认识接受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参与到对世界的知觉信念的获取中。

在将知觉信念的理性合理性(相同的观点可以在记忆信念方面得出)与接受能力的认识论美德联系在一起时,我们到目前为止一直在强调接受能力的消极一面,但事实是我们一旦发现自己的某些知觉信念时,我们并不倾向于在哲学怀疑主义形式的命令下抛弃或放弃这些信念。但我们知道,接受能力通常也涉及一种积极的渴望,一种准备理解这些事物的内在性格。我们需要考虑这样一种可能性,即被卷入理解和保持知觉信念的接受能力,同样涉及一种渴求:一种了解其人当前环境的渴求,这展现了我们在重要方面或重要情况中所具有的基本的好奇心。

我们现在有时想知道在当前的环境中发生了什么事情,因为这将帮助我们实现一些先前的实践目的(例如抓住某类鱼)。但我们知觉的好奇心更多地是以某种程度上独立于这些具体目的的方式,在基础层面运作。我们通常聆听(listen)我们周围所发生的事情,而不仅仅只是听到(hear)发生了什么。在这样的情况下,当我们对之进行思考时,聆听就构成了好奇心的一种形式,它是对知晓我们周围情况的天然欲求。同样地,我们一直关注、留意周围的物体,这就是我们所做的事,而不是仅仅发生在我们身上的事。这一主动的、做的方面可以说又一次成为我们知晓周围情况或周围某些特定事物的天生或固有欲望的表现或实例。(当我们关注某物时,我们不必自觉意识到我们的关注点,但尽管如此,关注也是我们所做的事情。)如果我们无所关注,我们的经历就会模糊不清,我们就不能像平常那样理解这一类具体的知觉信念。因此我说对知觉信念的普遍接受不仅有其被动的接受能力的方面,更积极地融入到我们了解世界的天然欲望之中,这是对了解我们周围事物如何运转的基本的接受能力。因此,我建议,在积极的一面上,固有的优良的认识论知觉接受能力证明了或者混合了对世界的好奇的天然认识论德性,更普遍地阐明了一般人倾向于内在地关心(也就是说,不是将之作为令我们自身愉悦的工具,尽管这些事物可以为我们带来愉悦)其自身之外的事物。因此,知觉可以被视作好奇心更为普遍的本能的一种形式,其通过感官来运作,关注固定个体周围即时发生的事情。我们作为感知者接受或接纳这个世界,作为移情者(empathizers)热切地接受或接纳(绝大多数)围绕在周围的态度等信息。在这两种情况下,我们的所作所为就是有目的性的,即使这么做的人没有自觉意识到他在做什么。移情的接受能力含有理解事物的渴望,这表现出此接受能力同时具备动机和情绪的成分。[当休谟在《人性论》 (Treatise of Human Nature)、《荣耀之爱》 (“Of the love of fame” )中探讨我们倾向于接受那些围绕在我们周围的看法时,就暗示了这一点。]如果知觉接受能力表现出好奇心的一种特殊形式—— 我们对了解周围世界的渴望,那么它也体现了目的性、直接的目的性,因此必然含有阳的方面。

但有一点可以更具体一些。在知觉的好奇程度上,我们对周围新事实的渴求,使我们从信念上(doxastically) “捕获”感觉所告知的信息,我们对感官告知的事物在认识上优良的知觉接受能力,也含有一种优越的认识论的阳的决断力(正如我们在前一刻所见,那种优越的具有决断力的阳的推理正与优越的阴的接受能力相对)。

现在可以得出一个推论:考虑到知觉接受能力通过和/或携带我们对世界的好奇和理解世界的渴望,以及知觉信念根据其所证明的接受能力获得合理性,因此对世界的好奇和了解世界的渴望也就成为认知正当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其他更为普遍的考量之外,这也是将好奇/好奇心视作认识论德性的一个理由。好奇是一种认识论美德,因为它一般会帮助我们—— 或者旨在帮助我们—— 获取与世界相关的知识和理性信念;但它也在知觉中扮演了一个更为具体、价值更高的认识论角色。

因此,基于我们在此的表述,呈现出这样一个观点:推理性和非推理性认识辩护或知识在缺少阴/阳的情况下都将是不可想象的,阴和阳处于必然的不可分割的互相关联之中。如果我们采用德性认识论的方法,在强调天然或固有的认识论德性(没有人一定要教导孩子在被火烧过一次之后,“果决地”害怕火焰)的场景中,阴和阳以及阴/阳也就会适用,它们可以被看作是关于知觉接受能力和推理决断力的认识论的正当性和有效性的基础。[正如我在其他地方所讨论的那样,这个观点可以被表述得更为有力,阴/阳在伦理学和心灵哲学中拥有类似的论证性和解释性功能。此观点又见于一本名为《阴阳哲学》 (The Philosophy of Yin and Yang)的书中,此书将出中英文版,由北京商务印书馆出版。]

但现在,需要给出认识论领域中关于阴/阳的最终明确的观点(如果我可以如此言说的话)。如果某人被火烧了,他就会获得一些有关火的知觉/观察信念,但如果他们的脑子一切都还正常的话,他们就能预料到再次碰触火焰就还会被烧伤。所以,如果我们想要构设能够实际运作或运作良好的任何想法,非推理性知觉就必须伴随某类推理。(我刚刚说的关于知觉的话,稍稍修改也适用于记忆。)这表明阴/阳比我迄今所说的要更深入、更宽泛地卷入认识论领域。我在前面总结称,优越的决断力的阳的推理具备优越的接受能力的阴的方面,对知觉信念的优良的接受能力和阴的获取能力具备优越的决断力的阳的方面。但在任何运转良好的思想中,这些结论是或者最初似乎是与否定推理和非推理性知识与认识论理性必须结合在一起的观点相匹配;一旦我们称这两样东西确实是结合在一起的,阴/阳就密不可分地进入到认识论领域的更深层面(二者被发现于认识论更深层面中)。不仅认识论的决断力的阳的方面含有阴的要素,也不仅仅是认识论的接受能力的阴的方面涉及阳的要素,而是决断力和接受能力无法脱离彼此单独运作(如果这个头脑还能被判定为运作良好)。因此,正如我们可能会说的那样,不单单是阴和阳必然地同时具备认识论正当性中两个看似不同的方面(推理性的决断力和对知觉、记忆信念的非推理性接受能力),而是这两个方面本身就变成是密不可分的了。每一个看似分离的方面都同时与阴和阳相关联,但这些方面都不是分离的,因此阴阳之间必然的联系不仅出现在预设的彼此分立的两边,更是出现在实际上或现实中不能分拆的那些方面上。我们抑或可以说,在任何可能运作良好的思想的关联中,作为整体的认识论领域,被(至少看上去)更为狭隘和更为具体的不可分割的阴/阳关联间的不可分割的阴/阳关联(阴/阳之阴/阳)刻画出来。正如我所说的,所有这些都是将阴阳的必然关联处理为更为深刻、更为宽泛地出现在认识论领域中的现象,其深度和广度超过(仅仅)基于我们在此前给出的论点所能总结出的结果。然而,在普遍性的最高层面上,我也想说阴/阳对思想而言同样是关键性的。进一步的大主题在我刚刚提到的书中得到详细讨论,但我在这里已没有时间对之进行任何更进一步的阐 释。

请让我以指出一个本文有趣的潜在结论或涵义的方式来收尾。中国思想在过去倾向于忽视认识论的问题和思考,但我们所讨论的主题,或许更是明确地表现出反对此传统倾向的一次尝试,尝试在中国的语境中赋予在西方受到高度重视的认识论主题以新的生命。考虑到在西方哲学中占据中心位置的认识论问题在传统中国受到的漠视,如果这些问题能够使用古代中国的差异/互补思维,来获得比西方可以给出的任何观念或技术更富启蒙意义的研究,这难道不是一个讽刺吗?从中国的视角来看,这难道不是一种愉悦吗?

(责任编辑:肖志珂)

B80

A

2095-0047(2017)03-0030-11

迈克尔·斯洛特(Michael Slote),迈阿密大学哲学系教授。

译者简介:白照杰,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猜你喜欢

认识论德性信念
苏格拉底论德性的双重本性
为了信念
马克思意识形态批判阐释的认识论困境及其终结
从德性内在到审慎行动:一种立法者的方法论
基于信息技术哲学的当代认识论研究
从《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看马克思认识论的变革
发光的信念
“主旋律”:一种当代中国电影观念的认识论
信念
德性能带来好生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