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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哲学视野中的信息文明
——第十五届《哲学分析》论坛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2017-01-26

哲学分析 2017年5期
关键词:哲学文明人类

孙 越

·动态与书评·

当代哲学视野中的信息文明
——第十五届《哲学分析》论坛学术研讨会会议综述

孙 越

2017年4月24日至25日,第15届《哲学分析》论坛在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顺利举行。本次论坛的主题为“当代哲学视野中的信息文明”。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国人民大学、北京师范大学、北京语言大学、复旦大学、东华大学、上海大学、上海交通大学、香港恒生管理学院、华南理工大学以及上海社会科学院等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与了论坛。论坛开幕式由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副所长和《哲学分析》常务副主编成素梅研究员主持。上海社会科学院院长王战致开幕辞。上海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党总支书记黄凯锋研究员出席了此次论坛。

王战院长在致辞中指出,信息文明是在工业文明的基础上孕育出来的,但却正在成为工业文明的颠覆者。如果说,工业文明对农业文明的颠覆主要体现为物质生活条件的改善的话,那么信息文明对工业文明的颠覆则已经超出物质变革的范围而延伸到了人的精神层面。这种颠覆已经在全球发展、工作与生活的方式、人类的界定、概念框架的更新等方面广泛展开。总体来说,信息文明正在从根本上塑造一个全新的人类社会。在谈到信息文明与哲学的关系时,王战院长指出,随着信息文明的深入发展,哲学也在经历着相应的变革,我们正在从线性的时间意识转向分段的和瞬间的时间意识、从普遍化转向语境化、从理论转向建模、从解释转向模拟、从语义转向语用和语法、从真实性转向有效性、从稳定转向变化,等等。与此同时,信息文明时代所带来的哲学变革又进一步呼吁我们重新思考:人与自我的关系、人与人的关系、人与世界的关系、人与机器人的关系,以及如何进行数据保护、如何应对计算机犯罪、如何看待数字版权、如何规范电子商务等一系列传统问题。最后,王战院长希望本次论坛能够对相关的哲学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并取得丰硕的学术成果。

本次论坛共进行了四场学术报告。与会代表分别围绕信息文明时代人类的生存方式与相互性、信息文明的内涵和结构、量子信息技术的发展及其哲学意义、算法权力的边界校勘与伦理审度、作为认知人造物的信息技术、虚拟的文明化与文明的虚拟化、人工智能的风险问题、身体的信息化及其增强、西蒙顿信息理论视野下的人机关系问题、物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与技术治理、大数据时代的道德负任以及关于互联网本质的争论等议题展开了富有建设性的热烈讨论。

一、对信息文明的总体把握

就“当代哲学视野中的信息文明”这一主题而言,它首先关系到对于信息文明的总体把握。著名未来学家阿尔文·托夫勒在其著作《第三次浪潮》中指出,人类文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时期:农业文明、工业文明和信息文明。这种论断不仅强调了信息文明与之前的文明形态的延承关系,而且也意味着,信息文明是与农业文明和工业文明处于同一层次的文明。对此,来自上海大学的王天恩教授指出,维纳对于信息的定义,即“信息就是信息,既不是物质也不是能量”,预示了一种在层次上完全不同的信息文明。王天恩教授认为,传统的物能文明是一种分享的文明,注定伴随着物质利益的争斗和资源的减少。相比之下,信息文明则是一种基于信息本性的共享文明。这具体表现在:物能越分享越少,信息却越共享越多;随着分享者的增加,物能分享的负担趋向无限大,而信息共享则恰恰相反,随着分享者的增加,它的代价会趋向无限小。除此之外,更为重要的是,在人和物能的使用关系中,信息居于越来越重要的地位。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如果信息比物能更根本,那么,用锄头、流水线和电脑这些生产工具来标志文明的方式就不再适当。在王天恩教授看来,由于文明的发展归根结底是人的发展,因此,信息文明的发展越来越普遍地表明,许多全新的现象、许多具有转折性的理论,只有从“人的信息存在方式”这一层面切入才能得到更加合理的理解。就此而言,王天恩教授注意到,首先,相互性(reciprocity) 既是信息的基本特征,也是人类学对于人类基本特征的界定。其次,人类相互性和物信息化的发展具有协同性,这主要表现在:生理层面的相互依存、心理层面的相互依赖,以及精神层面的相互生成。在这种分析的基础上,王天恩教授认为,信息文明的到来实际上标志着人类文明发展中的根本性转折。

王天恩教授对信息文明的内在规定性进行了细致的分析,而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的肖峰教授则以信息文明的内涵为起点,以信息文明的结构为经,以信息文明的关联为纬,勾勒出了一幅信息文明的宏大图景。肖峰教授指出,就“信息文明”的内涵而言,它一方面意味着文明社会的信息化,另一方面则意味着信息社会的文明化。前者是广义的信息文明,它强调的是,信息文明是文明社会的一种形态,即信息化的文明社会。后者则是一种狭义的信息文明,即作为精神文明的信息文明。信息文明的内涵的这两个方面互相纠缠在一起,互为补充。同时,一旦将信息文明视作一个整体,对于其结构的分析就将变得至关重要。对此,肖峰教授认为,信息文明至少包涵八种形态。第一,信息文明的技术形态。信息技术是整个信息文明的社会有机体的技术基因。第二,信息文明的生产力形态。信息生产力已经是物质生产技术和信息处理技术、信息控制技术融合起来的一种新的生产力形态。第三,信息文明的经济形态,其最直观的表现就是信息产业。第四,信息文明的政治形态,这包括信息政治、网络民主等。第五,信息文明的制度形态,这不仅仅与管理制度相联系,更重要的是与社会制度相关,比如网络资本主义之类的概念。第六,信息文明的价值形态,这特别表现在价值观的变化。第七,信息文明的道德形态。进入信息文明之后,原有的道德原则已经不再适用于信息空间、在线生活,因此,重构道德形态将具有社会优先性。第八,信息文明的生活形态,这直接关系到人的生存方式。这八种形态勾画了信息文明的整体所呈现出来的多维表现,体现了信息文明与之前的文明形态的不同性质、属性,甚至是本质。除此之外,肖峰教授指出,不仅仅是内涵和结构,信息文明与生态文明、制度文明、工业文明和中华文明之间的联系与区别同样是理解信息文明的重要线索以及反思信息文明的核心问题。

来自华南理工大学的吴国林教授从量子信息技术的角度出发,谈了他对于信息文明的理解。吴国林教授指出,20世纪初,薛定谔波动方程和海森堡矩阵力学代表了第一次量子革命,而到了20世纪末,随着量子力学与信息技术的结合而产生的量子信息技术则代表了第二次量子革命。在这第二次量子革命中,量子纠缠现象从佯谬到科学事实的转变是量子技术发生突变的分界判据,也是量子信息技术真正开始的标志。信息文明的产生根源于信息技术,而量子信息技术的出现与发展使得对于信息的理解超越了经典的信息理论。因此,在吴国林教授看来,当我们把“信息”作为理解信息文明的关键词的时候,第二次量子革命要求我们不能再仅仅停留于经典信息的层面,而要深入到量子信息的层面。这也就是说,量子信息技术是决定信息文明的根本性因素。正是在这种意义上,对于量子信息技术的哲学反思将成为理解信息文明的关键问题。

二、对信息技术及虚拟现象的理解

只有当我们注意到正是信息技术使得“过去的我们”与“现在的我们”大不相同的时候,我们才能充分意识到信息技术对于信息文明的重要性。对此,来自复旦大学的黄翔教授指出,当代技术哲学的一个重要研究课题就是,如何从哲学视角来反思信息技术,特别是其当代革命性的发展对人类认知能力的变化与发展的影响。研究这一问题的一种可行的方式是,把信息技术当作认知人造物来探讨其设计、功能及其与环境的互动和适应。黄翔教授认为,尽管之前的研究方向的确为我们理解当代信息技术对人类认知的影响提供了十分有用的起点,但它的说明力由于其静态特征而存在局限性。更为全面的说明需要考虑到认知人造物的动态和演化,尤其是人造物与人类认知的共演化的事实。黄翔教授特别指出,正是这种路径,为技术哲学说明认知人造物对人类认知的影响提供了合法性,因为,就理解技术的认识论作用以及技术对人类认知方式与能力的影响而言,人造物的动态和演化特征提供了自然主义的本体论资源。

当代社会在信息技术的作用下,政治、经济和文化的运作都已经发生了重大变化。伴随着信息技术的影响的深入,虚拟的文明化与文明的虚拟化已成为构成社会文明不可或缺的一部分、现代社会一道靓丽的风景线。来自东华大学的张怡教授指出,不管是从现象上还是学理上,虚拟的文明化与文明的虚拟化都与虚拟这一现象相关,更具体地说,这两者都与虚拟的形而上学性质有关。因此,仅从技术意义的角度考虑虚拟的文明化和文明的虚拟化是不够的。在张怡教授看来,德勒兹与列维的虚拟哲学思想为虚拟的文明化与文明的虚拟化提供了内在机理的解释:他们共同肯定了虚拟是一种实在,而不是虚假。这为虚拟走进社会,成为社会文明现象,同时也为社会文明走进虚拟领域提供了基本的哲学依据。同时,张怡教授认为,由于赛博空间兼容了虚拟在文明化过程中许多必不可少的技术手段,因此,正是赛博空间的出现才让虚拟在更大范围内切入人类社会,并成为人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此外,就文明虚拟化的内在机理和历史走向而言,张怡教授指出:首先,在赛博空间中,个体普遍存在的行为模式往往无需整体性的要求;其次,赛博空间的出现为人类精神活动提供了更为广阔的虚拟空间,同时社会结构也因为虚拟社区的出现呈现出扁平化;最后,文明的虚拟化通过代码机制让民主虚拟化和法律虚拟化。总之,虚拟的文明化与文明的虚拟化让我们再一次地去思索“我们在哪里”、“我们去哪儿”这些古老而又常新的问题。

三、对人与机器的反思

在20世纪末和21世纪初,像《机器管家》和《人工智能》这样的影视作品已经激发了人们去重新思考“人是什么”之类的基本概念,而在当前的时代中,在许多人看来,这些“科幻”距离现实之间的距离已经不再遥不可及。因此,在信息文明的背景下,计算机、人工智能等的发展所展现出来的可能性恰好呼吁我们再一次反思:机器的界限、人类自身,以及人机关系,等等。

当前,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一路高歌猛进,尤其是阿尔法狗(AlphaGo) 以4:1的比分击败前世界围棋第一人李世石之后,人们对人工智能的风险性表现出了巨大的担忧。来自东华大学的王治东教授指出,对人工智能的风险性的考虑,主要是基于人工智能对人类的可能性的超越。就其本质而言,这是一种内在性的风险,是人工智能之于人的关系性的风险。就人工智能风险的成因而言,王治东教授认为,其根本在于技术所具有的一个重要的内在属性,即放大性功能。技术放大功能是技术模仿人类功能并对人类能力的放大,它完全内置于技术结构中。人类对技术无限放大性的追求既是现代技术发展的潜在动力,也是技术风险生成的根源。人工智能技术实际上就是放大人的意愿,进而在某种程度上代替人的意愿。当完全把人的意愿变成中介的意愿时,技术的放大效应达到最大化。当人的意愿可以被机器表达时,人的可替代性逐步完成,人也失去了自我。在这种情况下,技术便有可能朝向背离人类预期的方向发展,人工智能的技术风险便由此生成。在王治东教授看来,科学技术的进步与发展是历史必然,我们终究无法预测人工智能技术究竟能够取得多大的突破,但只要人工智能无法意识到“自我”的存在,它就只能作为工具为人所用,为人所控。无论人工智能技术如何发展,只要人类保持足够的理性,把握住“人类”与“类人”之间的界限,并为人工智能技术划定禁区,那么,人类的存在性地位就不可能被超越。

在当前的时代中,人工智能的快速发展加深了人类对于“被超越”的恐惧,而与此同时,技术的革新使得人类对于自身的超越变得触手可及。来自上海社会科学院的计海庆副研究员指出,在转化人类主义者看来,人类向后人类的转变过程即将发生,或者说正在发生。在种种人类增强技术中,通过脑机接口技术、仿生技术和神经工程学等实现的将电子或机械设备和人体进行整合后形成的后人类存在形式,就是所谓的赛博格(cyborg) 后人类。计海庆副研究员认为,转化人类主义所提倡的人类增强理念,其思想前提是一种功能化的、可分离的和信息化的人类身体观。这种身体观最初肇始于笛卡尔的身心二元论,而后,作为控制论思想奠基者的维纳,把这种身心二元论进一步改造成心灵一元论,或者说就是信息一元论,即认为人的个体存在本质上是一种算法。算法的存在不依赖于物质载体,可以自由拷贝,如同信息的自由传播。这种信息一元论的生命观有两种具体表现形式:一方面表现为,作为物质存在的身体及其边界的模糊和瓦解;另一方面则表现为,作为信息或者其他任何非物质形态的灵魂(人的存在) 可以自由地在物质世界中迁徙。这两种表现恰好表达出了赛博格后人类存在的两种主要形式,或者说两个发展阶段。首先,物质层面的边界模糊所蕴含的就是一般意义上的人机融合的赛博格。其次,非物质的灵魂的自由迁徙所指的则是赛博格后人类未来图景中所谓的硅基的人类存在形式,比如通过心灵上载术来实现人的永生。计海庆副研究员指出,转化人类主义者所设想的摆脱了身体束缚的心灵上载等技术,响应的是身心二元论中对人作为心灵实体的理解,以及维纳关于人作为算法的理解,其本质上是一种在人与自己身体的关系维度上的人类中心论思想。

相较于王治东教授和计海庆副研究员的研究,来自北京语言大学的陈鹏更加关注人与计算机之间的关系。陈鹏指出,西蒙顿在他著名的个体化学说中,提出了一个非常独特的对于信息的理解。在西蒙顿看来,个体并不是一个实体,而是一个进行中的过程。如果个体必须被理解为一个个体化的过程,那么个体就不能够孤立于其周边环境。这也就是说,一个个体只能够在关系项中被定义。根据这种论断,西蒙顿认为,信息同样不能通过发送者和接收者来定义,而要通过发送者和接收者之间的关系来定义。在陈鹏看来,从西蒙顿信息理论的角度出发,软件实际上是人机交互的界面。界面指的是一个接触点,软件在此把人这个使用者和计算机处理器连接起来。由于软件的出现,使得人与计算机之间的关系在本质上不同于以往的人机关系:人类通过软件与计算机形成一种融合、共生与共同演进的关系。这具体表现为:首先,计算机比其他机器与人类的关系更加亲密;其次,软件作为人与计算机之间的交互界面,促使计算机比其他机器都更加“智能”;最后,人机关系应该与人际关系并列,人机关系会逐步走入共同演进的发展方向。这种对人与计算机关系的理解提醒我们,不要简单地将计算机看作是一种工具。人类与计算机的关系绝非是一种奴役关系。我们应尽可能地平视,而非俯视计算机的发展,应该让计算机融入到人类文化之中。人与计算机之间的关系,应该更像是指挥家与乐队的关系:指挥家与乐队相互协调,彼此互配。

四、对治理、责任和权力的审视

泛在网络,即在预订服务的情况下,个人或设备在任何地方、任何时间以任何方式实现以最少的技术限制得到服务和通信的能力。今天,随着泛在网络正在成为社会现实,以泛在网为基础的泛在社会也正在形成。来自中国人民大学的刘永谋教授指出,泛在社会作为一个以信息和通信技术为支撑的社会,技术治理在其中尤其是在政治事务和公共管理中至关重要。随着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出现,技术治理所要求的科技水平初步达到,这为技术治理的推进提供了坚实的技术基础,亦将促进技术治理思想的发展。虽然物联网、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为技术治理打开了一扇通往光明未来的大门。但是与此同时,泛在社会的技术治理也存在着相应的风险,这具体表现在:第一,权力集中的风险;第二,专家约束的问题;第三,精英主义的弊端;第四,个人隐私的政治滥用;第五,文化单向度的趋势。在刘永谋教授看来,在泛在社会中,虽然技术治理存在诸多风险,但运用技术治理思想对社会进行治理的趋势无法避免。这就像是,科学技术必然会得到发展,但我们不会因其带来的诸多问题而停止甚至放弃科学技术。并且,建基于物联网、大数据等技术的泛在社会的技术治理理论上并非是不可控制的。技术治理模式也并非只有机械主义模式一种,而是可以通过对科学管理中的科学观和专家政治中的专家观的重构而形成不同的技术治理模式,并根据不同国情加以选择和修正。

正如刘永谋教授所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将为社会治理提供有效的手段,但是,与此同时,来自中国社会科学院的段伟文研究员也注意到,由于大数据背后的算法机制无可避免地负载了复杂的利益分配、价值取向和权力格局,大数据技术的应用与普及势必将影响到原有的权力概念框架。段伟文研究员指出,就像各种数据的量化采集有其前提和假定一样,算法本身也并非纯粹客观的数据处理手段。在算法的黑箱中,显然存在诸多不透明的因素。在反思人的能动性的基础上,作为能动者的人类主体应该更加主动地与数据及算法相交融,以此探寻数据与算法时代的自我规制之道。面对基于算法的世界的数据化框架,主体何以寻求算法时代的自我规制之道?段伟文研究员认为,实现算法时代的自我规制的基本政治伦理策略是通过对能动者的赋权对权力边界加以校勘。选择此策略的原因在于:一方面,不论是直接的政治对抗(包括捣毁机器的卢德主义),还是后现代意味的文化拒绝,完全敌对的行动非但不能从根本上撼动其对立面所设置的权力关系,而且意味着在这些权力关系的施展过程中放弃了抵抗,这与实质上的屈从相去不远;另一方面,面对无远弗届的基于算法的世界数据化框架,通过引入能动性而形成的权力调整并非原初意义上的暴力或敌对,而是具有治理意味的行为引导,即对个人或群体行为的可能性加以组织、调控和规训。在福柯看来,当权力的施展意味着行为引导或他人对人的治理时,权力只能施展于自由的自主主体。这也就是说,权力和自由之间并非“你死我活”的相互排斥与对峙的关系,而是复杂得多的互动。作为权力施展对象的自主主体的自由恰是权力施展的前提、条件和保障。因此,居于权力关系的核心并不断刺激权力关系的,是自主主体抵抗的意志与不妥协的自由。将这种权力关系解读为“缠斗”(agonism) 较“敌对”(antagonism) 更为恰当。由此,通过增加算法透明性、自下而上的治理、个人数据权利保护等以增强主体能动性为目标的赋权,不仅使大数据和算法的社会应用的政治意趋更符合公众的目的、更能体现社会包容性,还可以透过人与数据相融合的实践,使大数据和各种新兴的智能技术成为人类自我治理、自我调适和自我发展的技术伴侣。但同时应看到,在即将到来的基于算法权力的算法统治面前,这些伦理调适都是有限的,在算法和智能主体在价值判断和现实决策的闭环中取代人而成为主导性的能动者的未来情境中,作为技术统治新形式的算法统治将使人类文明陷入“算法失控”的危险不容忽视。

大数据技术的持续发展与广泛应用将为社会带来彻底转变,大众生活的不同层面(包括日常活动、工作、政治参与等) 将无可避免地受其影响。如果我们将视角从大数据背后的算法转向作为数据来源的人,我们就会发现,大数据同样挑战了“隐私权”、“(知情) 同意权”等道德概念,并带来了一些新的道德争议。来自香港恒生管理学院的黄柏恒指出,大数据将带来一种道德概念的转化,即“个人决定”及“知情同意”在大数据时代下将成为一种新的道德责任。在黄柏恒看来,在大数据之前的语境中,个人决定和知情同意是涉己(self-regarding) 的,这也就是说,个人所做出的决策以及所表达的同意只为自己负责。但是,大数据却没有为这种个人决定和同意留下空间,例如,浏览网页的过程中的每一次点击,实际上都可能是在为他人做出决定。因此,在大数据时代,当我们做出决定或者表达同意的时候,我们不可避免地做出了代表他人的决定或同意,并且意识到,这些意味着我们应该改变对于个人决策和知情同意的理解,并且赋予其额外的道德责任。总之,在大数据时代,同意将主要从一种涉己行为(self-regarding act) 转变为一种涉人行为(otherregarding act)。

信息文明中的权力不仅涉及个人权力,它同样也涉及“主权”这一概念。这是因为,由于网络在线服务所造成的许多法律和伦理问题超出了原有的理论框架,国家主权因而不断受到来自互联网的挑战。来自北京师范大学的王小伟指出,在关于网络治理的讨论中,存在着两种截然不同的观点,即网络主权观和网络公域观,前者强调的是民族国家的领土主权延伸到网络空间。后者则强调,网络空间应该如同公海、太空,甚至大气一样,是全球公域。在王小伟看来,这两种不同观点并不仅仅是两种不同的治理理念,更涉及对互联网技术本质的理解。一些学者已经指出,互联网本身内嵌了个体自由的价值,因此,它之所以率先由美国发展起来恰恰是因为它反映并且契合美国式的自由观。这种美国自由主义传统一直以来都对政府权力保持高度警惕,并将其视为必要的恶。相比之下,互联网在中国仅仅被视作是工具,这实际上忽视了其在特定社会情境中内嵌的价值特征。正是由于这一点,王小伟认为,网络主权与网络公域的争论实质上是互联网本质之争。因此,中国学者要同国际学界讨论互联网管理问题,首先要做的就是,理解互联网发展的历史和社会情况。这就迫切需要我们从社会建构论的视角来解读互联网的产生和发展,进而理解西方互联网治理讨论的语境。

五、总结

在闭幕式上,成素梅研究员对大家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参与本次论坛表示了真挚的感谢。她说,《哲学分析》论坛自开办以来,得到了学术界同仁的大力支持,开始是以推出中国哲学家为目标,围绕中国哲学家的思想进行专题研讨,后来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扩展为就哲学前沿问题展开深入的对话与讨论。本次论坛既促进了我们对信息文明的哲学理解,也深化了我们对相关哲学问题的思考,希望各位专家会后根据评论人和与会者的评论与提问,修改自己的论文,以便择期在《哲学分析》专题栏目刊出,进而推动国内这一领域的学术研究。

总之,本届《哲学分析》论坛的成功举行,不仅为学者们搭建起了沟通的平台,而且,以信息文明作为切入点,切实地将当前社会的热点问题与哲学理论和哲学思维联系在一起,为深化我们对于信息文明的理解、为更好地解决社会发展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支撑。

孙越,上海社会科学院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所博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肖志 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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