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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谈言行一致

2017-01-26童世骏

哲学分析 2017年5期
关键词:私人生活言行伦理学

童世骏

·随笔与访谈·

谈谈言行一致

童世骏

将近70年前解放军解放上海以后露宿街头,将近五年前习近平首次以总书记身份离京视察轻车简从,许多这样的例子都生动地表明,行胜于言,一个行动胜过十打纲领。“言行一致”四个字虽然没有包括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文字表述当中,实际上却应该渗透在每一个价值当中,成为其中的点睛之笔、压舱之石。

当我们说“言行一致”的时候,所指的“言”是有特殊含义的。

首先,这里所说的“言”是与价值问题有关的,而不只是与知识问题有关的。卫生局长在起草《禁烟条例》的时候抽着香烟,语文老师写作课讲得很好自己却没有作品,甚至还有报道说,一个奥运游泳冠军队的教练,被欢庆的弟子们扔进泳池里差点淹死,这些情况大概也属于“言行不一”,但我们在主张和论证“言行一致”的时候,通常并不把它们作为反面例子来处理。

其次,这里所说的“言”,是表达正面价值而非负面价值的。小说家笔下的“我是流氓我怕谁”,媒体报道中的“我爸是李刚”,纳粹首领的“我的奋斗”,这些都是“言”,但与这类“言”相一致的“行”,是丑行、恶行和罪行。一个让人觉得对丑行、恶行和罪行无需掩饰的社会,一定是一个无法无天的社会。出丑作恶而不加掩饰是“无耻”,出丑作恶而巧妙文饰则是“伪善”。出丑作恶者如果还感到有必要掩饰的话,说明他们所在的社会里丑恶行为还不至于肆无忌惮,但伪善现象,或鲁迅曾经尖锐地批判过的“做戏的虚无党”现象,一旦盛行,会降低人们对丑恶现象的警觉,会弱化人们与丑恶现象斗争的决心,会使越来越大的人群对丑恶现象无可奈何,甚至习以为常,甚至同流合污。

第三,这里所说的“言”,所表达的是说话者通过行动能够践行的正面价值。这里有几个例子,是我从一个叫Philosophy Bites的哲学访谈网站上看到的,那个访谈的题目是:《艾瑞克·斯维茨戈贝尔(Eric Schwitzgebel) 论伦理学教授的伦理行为》。

例一:“经常食用哺乳动物,道德上是好的,还是坏的,还是中性的?”据说在美国,60%的伦理学教授回答是坏的,45%的非伦理学的哲学教授主张这种观点,只有19%的非哲学教授主张这种观点。年轻的,尤其是女性的伦理学教授倾向于这样回答。然后的问题是:“在你的最后一顿用餐(不包括点心小吃) 时,你吃过肉吗?”上述三个群体的回答并没有统计学上的区别。斯维茨戈贝尔说他自己也是这样:觉得吃肉总不大好,但他吃的三明治中是有火腿的。

例二:“经常参加投票在道德上是否是正确的?”多数哲学教授回答是的,但问“上次选举你参加了吗”,根据各州的投票记录,伦理学教授的行为与其他教授并无不同。

例三:教授们对学生的电子邮件回复的情况,伦理学教授的表现与其他教授并无不同。

例四:关于慈善,伦理学教授回答,伦理学教授应该用于慈善的收入比例要大于其他教授。根据自我报告:在2008年,伦理学教授捐款的数额与非哲学专业的教授大致相同,而非伦理学的哲学教授捐款要少一些。“你如果回答完问卷的话,我们将捐赠10美元给六个最受尊重的慈善组织中的你所选择的那个。”用这个问题来观察,慈善动机是否影响了问卷回答率。结果发现,非伦理学的哲学家们是唯一受这种慈善动机影响的群体。

用经验方法来研究哲学问题,是近年来欧美哲学界比较热门的一种研究方法。上面的例子如果会引起或加强我们对自己作为正面价值(如社会主义核心价值) 的传播者和倡导者的反躬自问的话,这种所谓“实验哲学”的方法或许也可以用于道德教育和道德修养方面。

要做到“言行一致”,首先要处理好“言”和“心”的关系,避免“言不由衷”。

“言”和“心”的关系,涉及的是言行关系的道德基础。常言道,“言为心声”。在价值问题上,我们用言语表达出来的,应该是我们的真心想法,确切地说,是我们关于社会规范和道德原则的真实信念。“人同此心,心同此理”。要把体现人类文明进步成果、符合人民根本利益的原则当做我们的“心声”,需要经过长期的培育、锻炼和修养。从道德心理学上说,这个过程是与“个体化”相同步的“社会化”的过程,或者说是与形成独特个体的过程相同步的内化社会规范的过程。这个过程的理想目标,是孔子说的“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到了这样一个境界,“言为心声”基础上的“言出行随”,才是真正意义上的“知行合一”。

“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连孔子也只是到了70岁才达到的,这意味着,在达到道德修养的相当高度之前,真正意义上的“言行一致”是很难完全实现的。对许多人来说,甚至可以说对多数人来说,“言行不一”的出现,往往是从一开始就“言不由衷”的结果。

《论语》中孔子与其弟子宰我之间进行的有关“三年之丧”之礼的讨论,可以在这里借用来做一个发挥。在孔子的弟子当中,宰我以“言语”见长。宰我对夫子倡导父母死后子女守丧三年感到不满,而孔子在回答弟子的犀利质问时,并没有要求他言行一致,而是问他:生养你的父母死后三年之内,你能心安理得地享受物质生活吗?(“食夫稻,衣夫锦,于汝安乎?”) 在孔子看来,宰我首先要解决的是“心之所安”的问题;在解决这个问题之前,口齿伶俐的宰我若一定要“言行一致”的话,其情形很可能有前面所说的无耻之状,直言不讳地宣扬享乐主义,心安理得地大搞奢靡之

风。在当今中国,慑于组织纪律和舆论压力,“心之所安”方面大有问题的一些人,也会在公开场合慷慨陈词、堂皇表态;但正因为言不由衷、言非所思,其言行不一、阴阳两面的真相迟早要暴露于众人面前。

要做到“言行一致”,其次要能处理好“经”和“权”的关系,避免“因权离经”。

经权关系,涉及的是处理言行关系的思维方法;只有用对了思维方法,我国先贤大儒对如何处理言行关系的问题所说的一些看似自相矛盾的说法,才有可能得到理解。

比如孔子,他强调人要言而有信,“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他反对夸夸其谈:“君子耻其言之过其行。”他也主张言行相随,彼此一致:“言顾行,行顾言,君子胡不慥慥尔!”

但是,同样是孔子,在回答子贡问“何如斯可谓之士矣?”时,却说“言必信,行必果,硜硜然小人哉!”把这种人格放在“行己有耻,使于四方,不辱君命”者之下,也放在“宗族称孝焉,乡党称弟焉”的人之下。在孔子看来,“言必信、行必果”的人虽然可用,但不堪重用。

对言行关系问题回答得最出乎我们意料的是孟子,他居然毫不含糊地说:“大人者,言不必信,行不必果,惟义所在。”

要解释孔孟为什么居然会主张“言行不一”,一个途径是像前面所说的那样,处理好“言”和“心”或“言”和“理”的关系:如果明知出言不逊,所言无理,但还要固执己见,一意孤行,以“君子一言,驷马难追”为理由,那就不是我们所理解的那种“言行一致”,即基于人民利益和客观真理的“言行一致”。这种意义上的“言必信、行必果”,是“闻义不能徙”,是“不善不能改”,与“德之不修,学之不讲”一样,这两种情况也是孔夫子非常担忧和反对的。

要理解古代圣贤有关言行关系的矛盾说法,另一个角度——从某种意义上说更加重要的一个角度,是把“言”“行”关系问题与“经”“权”关系问题联系起来考虑。“经”“权”关系,大致相当于我们通常所说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关系。在孟子的时代,“男女授受不亲”是“经”,是原则问题,但嫂子溺水,小叔子还是可以援之以手的,这是“权”,是灵活性问题。所以,孟子说“言不必信,行不必果”其实是有前提的,所谓“惟义所在”。

从哲学上说,“义”属于原则的范畴;套用现代哲学的术语来说,处理好“经”“权”关系,就是要处理好“原则”与“规则”和“个案”的关系。原则和规则作为普遍的规范,都是有待于运用于特殊的个案的;但究竟如何运用,在原则和规则本身当中,是找不到现成答案的,而取决于当事人在具体情境中加以权衡,进行变通。哪怕是“非本校人员高峰时段不得在学校食堂用餐”这样简单的规则,也需要规则的执行者在具体情境中回答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并不像初看之下那么容易回答:退休教工或他们的家属是否属“本校人员”?买了回家吃是否算“用餐”?因为某种原因学生用餐不多的“高峰时段”还算不算“高峰时段”?如此等等。

这里要强调的是,既然这里的“权变”是运用原则和规则时的权变,它就不能违反原则和规则,尤其是不能违反原则,也就是说,不能因“权”而离“经”。“原则”相当于康德所说的“绝对命令”,它是无条件的,是对人之为人的普遍要求,如“必须把每个人当做目的而不仅仅是手段”,“人民利益高于一切”;而“规则”则相当于康德所说的“假言命令”,是有条件的:假如你要健身,你就要参加运动;假如你要毕业,你就必须修满学分,等等。有时候,为了在特定条件下坚持原则,具体规则也不得不违反;在某种意义上说,任何意义上的重要改革,都要求人们根据原则来修改规则,甚至在某个阶段以原则为依据进行“违规操作”。但要强调的是,在发现原则和规则之间存在矛盾的时候,在下决心坚守原则而违反规则的时候,我们必须对所要坚持的原则有特别清楚的认识,对自己的这种坚持有特别坚定的毅力。甚至可以说,任何一个基于原则的违规行为,都可能受到基于规则的相应惩罚(不然的话,那条规则可能已经是形同虚设的了),而我们是否准备承受这种惩罚,也是衡量我们对原则的认识是否明确、对原则之坚守的意志是否坚定的试金石。

从这个角度来看,改革开放以来落马的官员和企业家,有的是未能突破虽不合理但依然强大的陈规陋习,有的是“破旧”有余而“立新”不足,而很多人,则是借超越陈规改革创新之名,行违反原则谋取私利之实。十八大以来揭露和处理的那些贪腐官员,许多就属于这个类型。这些往往在“出事”前一天或前几天还振振有词地讲理想讲道德、反贪污反腐败的人,往往是得到过“有魄力”、“有作为”的任职评价的。事实上,有多少言而无信、言行不一的现象,是借着“原则性加灵活性”的名义,借着“既要讲正气也要讲政治”的名义,而保存下来,甚至蔓延开来的!

当然,应该承认,“经”“权”关系确实不好处理。在中国的传统文化中,“经”往往是高妙而玄奥的,无论是头顶的天理,还是心中的人情,往往是靠一句“天人合一”、一句“情理不二”,就交托给人们自己去用心体会了,而从“经”(原则) 到“事”(个案) 之间,也很少有具体规则让人们去遵循,而那些尚能遵循的具体规则(如那些“礼”),又往往是多年不变、陈腐僵硬的。在这种情况下,“权”的难度就特别高,“权”的漏洞就特别多,与“权”有关的陷阱也就特别深。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孔子说:“可与共学,未可与适道;可与适道,未可与立;可与立,未可与权” ,承认既要权衡变通,又要坚持原则,这样的人,是非常难得的。

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言行一致”,为了实现这个要求我们作为个人要在德性和能力两方面都加强修养,作为社会成员要更致力于制度建设,使原则和规则两方面都有更加明确而合理的呈现,都有更能服人而有效的施行。

要做到言行一致,第三要处理好“公”和“私”的关系,避免“因小失大”。

公私关系,涉及的是处理言行关系的活动领域。人们的生活大致可分为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尽管我们的许多活动(如同事家访、校友聚会),是介于两者之间的。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有一些重要区别,在处理各种关系的时候,包括在处理“经”“权”关系的时候,善于做出这种区别,善于根据这种区别做出相应的恰当选择,应该是孔子所说的“可与权”的一个重要前提。

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区别对应于人们的“公德”和“私德”之间的区别。社会主义既不像保守主义那么维护私人生活的传统秩序,也不像自由主义那样维护私人生活的现代自由,而主张在建设社会主义的“新社会”的同时,培育社会主义的“新人”。改革开放以后,我们克服了对“新社会”和“新人”的极左理解,比以往更加重视发扬中华道德的优秀传统,也比以往更加重视保护公民的个人自由和私密空间。但无论是基于“社会由个人组成”这个道理,还是基于“个人在社会中成长”这个道理,社会主义道德都要求把提高个人道德水平列入公共事务范畴,把对民族和社会承担责任融入对个人的道德要求。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当中,之所以在国家目标层面上有“文明”和“和谐”这样的要求,之所以在个人品质层面上有“爱国”和“友爱”这样的要求,可以从这个角度去理解。

社会主义道德的这个特点,意味着虽然笼统地说“言行一致”的要求在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中,有不同的约束方式和约束力量,但对于那些在社会公众当中有较大影响的人群来说,如对于习近平总书记在上海谈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所提到的领导干部、公众人物和先进模范等“重点人群”来说,对于他在后来经常说的“关键少数”来说,言行一致在他们的私人生活中的意义,更要引起特别的重 视。

通常来说,社会公众的关注重点是人们在公共生活中的道德状况;对私德状况的舆论褒贬或组织奖惩,多半也是因为私人生活往往会间接地影响公共生活和他人利益。以“讲卫生”、“说真话”这样的要求为例,它在像孩子教育或病人治疗这样的私人生活情境中的约束力,与在政府工作或学校治理这样的公共生活情境中的约束力,就有很大不同。

在承认公共生活和私人生活之间的这种差别的同时,我们又要强调,在现代社会中,人们通常都兼具公共角色和私人角色;对公众人物来说,他们的私人生活也往往具有广泛的社会影响;在现代信息技术和传播手段的作用之下,几乎每个人的私人生活状况都可能成为公共事件,因此造成对他人对社会的不小影响。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不仅要尽量在公共生活中做到言行一致,而且要尽量在私人生活中做到表里如一。对于“重点人群”和“关键少数”来说,尤其要避免小错酿成大祸,避免个人行为的小失足导致公共话语的大失信。

要做到言行一致,要处理好“言”和“说”的关系,避免“以言害事”。

“言”“说”关系,是言行关系的一个特例。当我们说要“言行一致”,而不要“言行不一”的时候,我们是在“言”和“行”之间划出了明确的界限。比方说,“我要为人民服务”这句话是“言”,我做为人民服务的事是“行”。假如这个“行”并没有随着那个“言”而出现的话,我就犯了“言行不一”的错误。但换个角度看,当我向领导或同志们表示要好好为人民服务、为师生服务的时候,我是做了一个承诺,而“承诺”就不仅仅是说了一句话,同时也是做了一件事情,所谓“以言行事”;在这里,“言”就是“行”,一种叫做“说”的“行”。

如果我们把承诺、道歉、安慰、责备这样的以言行事的活动叫做“说”的话,“言行一致”的要求就延伸到“言说一致”上来了。假如我一再表示要联系群众,但事实上一直脱离群众,那我之“所说”就从一种承诺变成了一种表演,因而与“我要联系群众”这句话的含义发生矛盾了。又比如,假如我踩了人家的脚后一脸无辜地甚至嬉皮笑脸地说一声“对不起”,那么,这句话之“所说”(“对不起”这句话的语用效果) 与这句话之“所言”(“对不起”三个字的语义内容),就发生了矛盾。

“言”“说”关系不仅是言行关系的一个特例,而且是言行关系在现代社会中特别重要的一个特例。现代社会是信息化时代、大众化社会,这种时代和社会的一个特点是,大量社会活动是用说话或言语活动来进行的,比如接待来访、回答问询、商谈业务、开设讲座,以及打电话、写博客、通邮件、发微信,等等。同样,在这样的时代和社会中,许多令人遗憾的现象、有违道德的行为,也是通过言语活动而发生的,从美丽景区的蹩脚题词,到整风会上的冗长空谈;从公共场合的大声喧哗,到严肃场合的谈笑风生;从博雅课堂上的粗陋教风,到精美画面中的低俗品味——避免这种哲学家们称为“施为性矛盾”的现象,避免这种“以言害事”而不是“以言成事”的现象,是在当今社会、尤其是当今中国社会做到言行一致的一个重要方面。

马克思有一句名言:“哲学家们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释世界,而问题在于改变世界。”“解释世界”用的是“言”,“改变世界”用的是“行”;“言行一致”的要求,说到底是为了在解释世界的基础上,把改变世界的任务承担起来。

为了改变世界,我们不仅要按照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价值去建设我们的国家,不仅要按照自由、平等、公正、法治的要求去发展我们的社会,而且要按照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的价值去成就我们每个人自己。简言之,我们不仅要改善我们所处的那个客观世界,而且要改善我们所是的那个主观世界。

马克思告诉我们,客观世界的改造和主观世界的改造,必须放在一起才能真正得到实现;只有通过“革命的实践”才能建立起“环境的改变和人的活动的一致”。在当今中国,这样的“革命的实践”的最重要任务,是通过党风、政风的改善,引领和推动社风和民风的改善,而这项任务能否实现,归根结底取决于那个从一开始就立志于对世界做“物质和精神两面改造”(李大钊语) 的党,那个党的全体成员,尤其是那个党的领导干部,以及所有可列入那个对全民族进步乃至全人类进步承担着光荣使命的“重点人群”或“关键少数”的每一个成员,能否真正做到言出行随、知行合 一。

以上所言很希望与读者诸君共勉,至少是但愿不仅仅是“虽不能至,然心向往之”意义上的那种共勉。

童世骏,华东师范大学哲学系教授。

(责任编辑:肖志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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