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
2017-01-26朱扬
朱 扬
乐清市人民法院,浙江 乐清 325600
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思考
朱 扬
乐清市人民法院,浙江 乐清 325600
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一直是我国司法体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要阻碍,人民法院执行难,不仅造成了人民法院审判结果难以顺利实现,同时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方面也未能发挥出作用。人民法院执行问题必须要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从立法、制度、人员等角度加以完善,才能够有效的维护法律的权威,才能够维持有序的社会生活。因此,本文从探究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内容及主要原因角度出发,联系实际情况,提出了具有针对性的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措施。旨在为促进我国司法体系的完整提出自己的想法与建议。
人民法院;执行难;立法体制;有效措施
人民法院执行难是当前我国诉讼流程的一种特殊现象,执行是诉讼程序最为重要的一个环节,而人民法院执行难主要表现在执行人的寻找、财产的调查、协助人的缺失等,人民法院的执行难导致在实际的诉讼过程中,对于已经生效的法律文件所要求的义务和权利等意义不大,这严重制约了当下我国法治社会的进程。我国对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着手解决始于1999年,通过制定和颁发关于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通知和意见,使得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近两年来,我国更是在执法途径和措施方面入手,最大程度的维护法律的公平性和权威性。然而只有明确了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内容和主要原因,才能够制定出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的解决对策和措施。
一、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内容及主要原因
(一)立法体制有待完善
人民法院的执行主要是依靠于执行庭和执行局。在组织结构中,执行庭和执行局隶属于法院分支部分,这就使得执行庭和执行局面对上级政府部门或是党政机关组织的干预,执行不独立,导致在执行过程中存在客观影响增多,加大了执行困难。另外,在执行机制中并未要求了执行人员具有法官的资格,这使得单纯将执行权力分散给执行人员手中,导致权力存在较为严重的集中情况,这不利于权力的制衡,同时也容易出现权力滥用的情况。而产生这种情况的主要原因就是在立法体制上还存在较大的完善空间,在立法层面未能够确定合理的组织地位,并对权力的使用加以约束,因而造成了执行难的局面[1]。
(二)执行权行使不够规范
关于执行权的行使主要依靠于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法》,但是在《民事诉讼法》中却并没有对人民法院执行做出具体的规定,这使得在权力的实施过程中,难以建立有效的反馈与监督机制,社会群众对于法院的审判与执行理解和认知能力不断提升,要想解决现实问题,就必须对于执行权行使加以规范。而造成我国执行权行使不够规范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当前对于执行权行使并没有法律条文加以说明,随着人们法治理念的不断深入,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难以利用权力对审判结果进行执行[2]。
(三)执行人员能力有待提高
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执行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对于执行效果有着非常直接的影响作用。可以认为政治和思想使执行的基础,业务水平便是整个执行过程将思想与能力实现综合运用。执行法官具备的素质如何将对执行权行使造成最为直接的影响。在民事诉讼法当中对执行权作出明确的规定,即执行权应有法官进行执行,但是并未对执行权作出完善的约束,当法官被赋予较多的权利之后,会在没有足够约束与监督的基础上发生执行人员思想政治动摇,在执法意识和职业道德方面也存在不坚定的问题,这对导致实际执行过程出现执行难的问题[3]。
二、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有效对策和措施
(一)建立健全执行体系
通过建立健全执行体系,能够对于人民法院执行权力的使用进行约束,能够补充当前我国《民事诉讼法》中对于执行规定不足的现状。在实际的执行过程中,通过建立健全执行体系,能够有效摆脱组织体系等内部因素对于人民法院执行的干扰,能够尽快进入到强制执行的新阶段,从而做到一切执法能够有法可依。当下我国经济社会也对人民法院执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注重建立独立性的执行机构,扩大执行工作的范围,从案件的部署到整理,从案件的执行与监督,进行全权负责,这样既能够建立集约化的执行机制,同时还能够实现执行模式的灵活性,提高了执行的效率和质量。
(二)提高执行法官的素质
执行法官能够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利用专业知识和职业技能,加强执行案件的执行效果,并能够有效的提高执行人员的素质,通过在实践中经验的积累和分享,能够最大程度的提高人民法院的执行力度,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这就需要了对执行人员的素质加以优化,并通过提高专业知识考核与业务培训,加强队伍建设,从而在实际的执法过程中,能够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执法方案,并加强对于法律依据的理解力和认知力,正确行使权力,才能够实现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4]。
(三)加大基层普法力度
在实际的人民法院执行过程中,社会环境同样对于执行效果有着重大的影响。随着我国法治社会进程的不断推进,人们的维权意识不断提高,而案件的种类也更多,为了能够实现人民法院执行环境的优化,保障执行的顺利实施,就应当从营造良好的执行环境角度入手,不断加大基层普法的力度,对于法律内容和执法理念进行宣传,能够充分的调动起社会群众的力量,并扩大当事人在人民法院执行中的参与力度,在获得当事人的支持与理解的同时,能够提高执行的效率,并增强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能够有效的提升人民法院的社会公信力,从而促使当事人的社会责任意识,对于推动我国社会的法治进程来说也有重要且积极的作用[5]。
(四)强化执行力度
执行法官具有的执行权是由法律赋予的,法律所赋予的权利通常具有强制执行作用。执行法官在进行执行过程中,对那些具有履行义务的能力,但对其作出逃避或不履行行为的被执行人,可以通过极大制裁力度实现强化执行。在必要时刻可申请公安机关进行辅助,对被执行人员应该履行的责任进行追究,同时也可以利用媒体对其进行曝光。此外,为了能够使人民法院具有更高效的执行效率,国家可以构建相应的救助制度,在对现实当中,对确实存在执行困难的被执行人进行救助,避免申请人自身的合法权益不会受到损害。
三、结语
综上所述,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是当下我国司法完善的重要内容,执行不仅关系着法院审判的结果,同时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团结方面也有重要的作用。因此,要注重建立健全执行体系,对于执行权力进行约束和规定,提高执行法官的素质,从而实现案件执行的灵活性,并要加大基层普法力度,从而营造出良好的执行环境,并强化执行力度,以强制性的措施来保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只有这样,才能够有效提高人民法院执行的效率和质量,才能实现法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1]孟建新,刘桂玲.着力破解“执行难”——长春市二道区人大常委会助推区人民法院案件执行工作纪实[J].吉林人大,2013,05(06):16-17.
[2]李敏.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困境突围访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J].中国审判,2013,01(09):62-65.
[3]单一良,姚炎中.解题“执行难”:法院执行在行动——专访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执行局局长刘贵祥[J].人民法治,2015,04(01):86-93.
[4]胡志光,尚彦卿.解决执行难问题的实施标准——以深圳中院基本解决执行难为样本[J].人民司法(应用),2016,08(19):70-73.
[5]李岩.浅谈基层人民法院民事执行难问题的原因及对策[J].科技信息,2010,04(3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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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5-4379-(2017)07-0175-02
朱扬,男,汉族,浙江乐清人,本科,乐清市人民法院,三级法官,研究方向: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