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城市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湖北黄冈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做法
2017-01-26李林
文/李林
着力城市民族工作 促进民族团结和谐
——湖北黄冈城市民族工作的经验做法
文/李林
黄冈市属典型散居少数民族地区,全市有世居少数民族44个、4708人,广泛分布于该市11个县(市、区)125个乡(镇、办、场)。同时,随着城镇化发展步伐的加快,来黄冈务工经商的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逐年增加。近年来,黄冈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和全国城市民族工作座谈会精神,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牢牢把握“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为载体、以提升少数民族服务管理水平为切入点、以保障和改善少数民族生产生活条件为落脚点,积极探索城市民族工作新模式,推动了黄冈城市民族工作的全面发展。
创新举措,扎实做好城市民族工作
全面宣传贯彻中央和省、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强化宣传教育。长期以来,黄冈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民族工作,市委常委会每年专题研究民族工作,市政府分管领导经常性听取民族工作专题汇报,市人大、政协确定民族工作视察调研专题,民族政策法规纳入市委党校主体班次必修课程,市级主流报刊媒体加强民族政策法规宣传,不断将会议精神的宣传贯彻推向深入,在全市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市民群众中形成了民族工作事关大局的共识。组建工作专班,对各地各单位贯彻落实民族工作会议精神的有关情况开展了一次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清真牛肉价格补贴等惠民政策落实情况及是否存在选择性执法和“五拒”等民族歧视现象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违规行为,维护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的社会氛围。
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做实服务中心。为了拓展服务领域,提升服务质量,切实维护少数民族群众的合法权益,黄冈市民宗局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构建和完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体系。一是建好“三大机制”,即流出地与流入地联系协作、信息共享机制;鄂东片区各市州(黄石、孝感、鄂州、黄冈)之间互帮合作机制;市直各相关部门配合协作机制。二是做好“四大服务”,即着力解决少数民族群众生产生活和困难帮扶、法律援助、子女入学、宗教活动场所问题。三是强化“五大管理”,重点是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进行入境、入住、从业、守法情况、离境等五个方面进行登记管理。四是开展“三大教育”,包括深入开展民族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对执法部门开展有关少数民族生活习俗、宗教信仰、民族风情的教育;对流动少数民族群众进行法制、政策、城市管理的宣传教育。
深入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维护民族领域和谐稳定。一是以“六个一”为载体,抓好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即印发一份活动方案;制作一批民族政策法规宣传展板;每年对城区经营拉面和烤羊肉串的回族、维族群众至少进行一次慰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少数民族群众代表人士座谈会;每年推荐一批单位参加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表彰活动;宣传一批民族团结进步先进单位和个人。二是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进机关、进社区、进乡镇、进学校、进企业、进宗教活动场所”活动。通过持续不断的深入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法律法规,使民族平等、各族人民一家亲及“两个共同”“三个离不开”“五个认同”“五个维护”的观念深入人心,有力地促进了民族团结和社会和谐。三是强化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定期对辖区内流动少数民族人员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建立档案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努力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确保民族领域的和谐稳定。
落实民族政策,尊重少数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一是依法认真开展民族成分更改审批、少数民族考生优录审核工作,2016年共为3名少数民族考生进行了高考优录审核。二是做好民品民贸企业贴息贷款等惠民政策的落实工作,将英山县湖北富华茶叶有限公司推荐为“千家培育企业”。三是尊重饮食风俗习惯,加强清真三食网点建设,在少数民族群众聚居区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较多的地方设立饮食点18处。四是尊重宗教信仰,黄冈市民宗局不仅为城区的穆斯林群众租赁过宗教生活的临时活动点,还在每年“古尔邦节”来临之际,及时为全市穆斯林安排好庆祝场地,做好服务保障工作。
主动作为,城市民族工作取得新突破
组织机构有新加强。一是增强了民族工作力量。2016年8月,黄冈市编办发文,增加1名副县级领导职数和3名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彻底解决了民宗局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二是加强县、乡、村三级民族工作网络。县级民宗部门做到机构单设、编制单配、经费单列;乡镇和村(社区)明确分管民族宗教工作的领导和具体工作人员,使民族工作网络最基层的触角落地生根。
服务管理机制有新提升。继2015年与新疆和田、喀什地区和青海海东市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机制后,2016年4月,黄冈市民宗局赴甘肃天水、四川阿坝,与当地民宗委建立合作机制,至此完全建立起了少数民族流入地与流出地之间的合作机制,极大地便利了及时掌握流动少数民族群众的信息、去向,有利于做好管理和服务工作。2016年,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中,黄冈市民宗局积极联系城管、环保等部门,在胜利街、十字街等繁华闹市区划定17处经营摊点,帮助季节性经营葡萄干、烤羊肉串的26户维吾尔族、回族群众实现定点经营;在春季入学时,帮助27名流动少数民族子女实现就近入学,减免学杂费21000元;筹集4万元资金为31名困难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活困难。近2年来,依托服务中心,累计为160余名少数民族群众解决房屋租赁、子女入学、证照办理等各类问题63件,减免各类费用10多万元。服务中心也因此被少数民族群众称赞为“民族之家”。
民族团结进步有新成果。2016年,黄冈市民宗局推荐的4家单位(湖北黄冈伊利乳业有限责任公司、黄梅县公安局黄梅派出所、武穴市武穴街道刘家巷社区、浠水县清泉镇胡家坪社区)被湖北省民宗委表彰为“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此外,还向省民宗委积极争取,推荐局二级事业单位团联办参加第四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评选活动。
民生经济发展有新突破。根据黄冈经济发展实际和企业要求,2016年,黄冈市民宗局为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和伊利乳业有限公司黄冈公司申请了清真食品认证。认证后的中粮粮油工业(黄冈)有限公司食用油销售的市场份额将增加30%,每月多销售原油1万吨,创造产值7500万元,增加就业岗位20个。
积极探索,不断推动民族工作迈上新台阶
近年来,黄冈城市民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在工作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在对民族工作的重视程度和对民族政策、法规了解的深入程度、相关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的执法方式、流动少数民族群众如何更好地适应城市服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还需深入思考,进一步创新城市民族工作新路子。
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加大对民族政策法规、民族知识、少数民族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的宣传介绍教育力度,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市民群众民族平等、民族团结的思想认知水平。
依法管理城市民族事务。全面贯彻全国城市民族工作会议精神,引导执法人员依法依规执法、文明执法、科学执法;引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用科学、合理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
加强社区民族工作。民族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而最主要的依托力量在社区。因此,要以国家民委、国家民政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新形势下社区民族工作的意见》和省民宗委、省民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为指导,结合黄冈市民族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社区民族工作网络,着力抓好流动少数民族群众服务管理工作和社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利用社区的服务资源,积极主动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社会低保、司法调解、劳动就业等服务,同时积极引导他们回报社会,为社区教育、文化、环境、治安等提供力所能及的支持,推动建立各民族相互嵌入式的社会结构和社区环境。
(作者单位:湖北黄冈市民宗局)
责任编辑:邱杨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