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唐元陵仪注新释》
2017-01-26金子修一主编日文书名大唐元陵儀注新釈汲古书院2013年版
(金子修一主编,日文书名《大唐元陵儀注新釈》, 汲古书院2013年版)
刘可维(南京师范大学社会发展学院)
中国古代皇帝的丧葬礼仪无疑代表了一个时代最高等级的凶礼标准。然而,汉唐间有关皇帝丧葬仪轨的系统记录极为有限,仅在《续汉书·礼仪志下》中“大丧”部分保留有东汉时期较为完整的皇帝葬仪。与汉代的记载相对,唐代官修的第一部礼典《贞观礼》中收录有《国恤》五篇,记载了皇帝、皇后、太子等人物的丧葬仪轨。此后由于高宗朝李义府、许敬宗等人以“(皇室凶礼)非臣子所宜言”为由,废除了原收录于《贞观礼》中的《国恤》部分,以致“天子凶礼阙焉”[1]《新唐书》卷20《礼乐志》,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441页。另参见《旧唐书》卷82《李义府传》,中华书局1975年版,第2768页。《国恤》中应包含有皇帝、皇后、太子等人物的凶礼规范,请参见吴丽娱:《对〈贞观礼〉渊源问题的再分析——以贞观凶礼和〈国恤〉为中心》,《中国史研究》2010年第2期。关于唐代废除《国恤》的背景与原因,请参见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上册),中华书局2012年版,第36—42页。。此后,《显庆礼》、《大唐开元礼》(以下简称《开元礼》)中亦不再设置有关皇室凶礼的内容。甚至历代皇帝死后临时编定的丧葬礼仪,也因忌讳示人,而未得以流传。[2]《新唐书》卷20《礼乐志》,第441页,在许敬宗等废除《国恤》后记载:“至国有大故,则皆临时采掇附比以从事,事已,则讳而不传,故后世无考焉。”另参见〔日〕大津透:《古代の天皇制》,岩波书店1999年版,第263—264页,注25。因此,唐代皇帝等级的丧葬礼仪未能有一部完整地保留至今。难能可贵的是,《通典》中保留有与《通典》同一时期成文的《大唐元陵仪注》(以下简称《元陵仪注》)的部分佚文。《元陵仪注》为唐代宗晏驾后担任礼仪使的颜真卿所著,记载了代宗丧葬礼仪各环节的详细仪式规范。代宗晏驾后即位的德宗致力于唐代礼制的再建,而《元陵仪注》的编订被认为并非只是临事所用的“便览”,而具有作为后代帝王葬仪典范的性质。[1]〔日〕金子修一:《围绕〈大唐元陵仪注〉的诸多问题》,《中国史研究》2011年第4期;另参见金子修一主编:《大唐元陵仪注新释》,汲古书院2013年版,第16—17页。这一点还体现在《元陵仪注》在相当程度上继承和发扬了《开元礼》的礼制精神上。[2]有关《元陵仪注》与《开元礼》间的关系,请参见吴丽娱:《终极之典——中古丧葬制度研究》(上册),第57页。正因如此,《元陵仪注》成为今日探讨唐代皇帝葬仪最为重要的基础史料。
《元陵仪注》的整体早已散佚,其中部分篇节作为唐代皇帝葬仪的代表保存于《通典》有关历代凶礼的记述之中。清代黄本骥最早辑录了《元陵仪注》的佚文,并考证了其为时任礼仪使的颜真卿所著。此后陆心源编辑的《唐文拾遗》也将《元陵仪注》收录。通过上述的辑录与整理,《元陵仪注》的大体内容已较为明确。凌家民氏在点校《颜真卿集》时,不仅对《元陵仪注》进行了标点,还对佚文进行了一定注释。凌氏的注释主要集中在对文中一系列字、词含义的解释上。例如:“沐浴”条解释为“洗首曰沐、洗身曰沐浴”,又“大敛”条解释为“裹尸入棺曰大敛”[3](唐)颜真卿著,(清)黄本骥编订,凌家民点校、简注、重订:《颜真卿集》,黑龙江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第30、32页。。相较而言,该注释在元陵葬仪的整体进程,以及与前代礼制的关系等方面未能展开深入的讨论。日本学者来村多加史氏在《唐代皇帝陵の研究》一书中系统地考察了唐代皇帝陵墓的相关制度,在其下篇《〈大唐元陵儀注〉と唐代送終儀礼》中专门围绕《元陵仪注》对唐代皇帝葬仪展开研究。[1]〔日〕来村氏:《唐代皇帝陵の研究》,学生社2001年版,第245—482页。在这一部分中,来村氏首先探讨了《元陵仪注》成立的时代背景、唐代丧期的缩短、唐代皇帝遗诏中的薄葬精神等问题,更为重要的是来村氏通过对比《仪礼》、《开元礼》等礼制文献,将《元陵仪注》的内容按丧葬礼仪顺序逐一进行了解说与考证,促进了对唐代皇帝葬仪中诸礼仪环节的认识。然而,来村氏的研究主要着眼于考察元陵葬仪的起源与形成,相比而言有关《元陵仪注》内容本身的解释仍较为欠缺。可以说截止至《唐代皇帝陵の研究》一书的出版,对于《元陵仪注》的佚文尚缺乏完整详备的释注与综合性的考证。
基于《元陵仪注》在汉唐礼制史上的重要地位,以及相关研究的不足,金子修一、稻田奈津子、江川式部、河内春人等日本礼制史学者从21世纪初开始,对《元陵仪注》进行了深入的研究,逐字逐句地解释、考证了《通典》中保留的《元陵仪注》及其相关史料的佚文。其阶段性成果以《大唐元陵儀注試釈》等逐年发表。[2]《大唐元陵儀注試釈(一)——(五)》,《山梨大学教育人間科学部紀要》第3—7卷,2002—2005年;《大唐元陵儀注試釈(六)》,《国学院大学大学院紀要(文学研究科)》第38辑,2007年;《大唐元陵儀注試釈(七)》,国学院大学文学部共同研究費シンポジウム《東アジア世界における王権の態様——陵墓·王権儀礼の視点から》,2007年;《大唐元陵儀注試釈(八)》,《国学院大学大学院紀要(文学研究科)》第39辑,2008年;《大唐元陵儀注祔祭註釈》,《国学院大学紀要》第47卷,2009年;《大唐元陵儀注試釈(終章)》,《国学院大学大学院紀要(文学研究科)》第41辑,2010年。其各部分内容经汇总整理后,最终于2013年由汲古书院出版,即《大唐元陵儀注新釈》(以下简称《新釈》)。在内容上,《新釈》并未局限于《元陵仪注》,而是将保留于《通典》中的《大唐元陵之制》、《大唐元陵遗制》、《大唐元陵遗诏》(以下分别简称为《元陵之制》、《遗制》、《遗诏》)等内容一同进行了整理、释注,系统地展现了有关唐代皇帝葬仪的全貌。可以说该著作已成为迄今为止对于《元陵仪注》乃至唐代皇帝葬仪最为全面的研究。为便于读者了解这本新著,以下列出该书的目录,并简要介绍各篇章的具体内容。
はしがき 金子修一 1
第一章「大唐元陵儀注」について
第一節「大唐元陵儀注」解説 金子修一 5
第二節「大唐元陵儀注」解題 川式部·金子修一 29
第三節 各項目の概要 江川式部ほか 39
第四節 代宗元陵関係年表 江川式部 53
第二章 各論
凡例 59
〔1〕巻五二·礼一二·吉礼一一 喪廃祭論 江川式部 63
〔2〕巻八〇·礼四〇·凶礼二 総論喪期 稲田奈津子 75
〔3〕同巻 同右 奔大喪(奔山陵附) 金子由紀 82
〔4〕巻八一·礼四一·凶礼三 諸侯及公卿大夫為天子服議河内春人 86
〔5〕同巻 同右宗室童子為天子服制議鈴木桂 93
〔6〕巻八三·礼四三·凶礼五·喪制之一 復鈴木桂 96
〔7〕巻八四·礼四四·凶礼六·喪制之二沐浴野田有紀子104
〔8〕同巻 同右含稲田奈津子 111
〔9〕同巻 同右小斂金子由紀 117
〔10〕巻八五·礼四五·凶礼七·喪制之三小斂奠(代哭附)金子由紀 124
〔11〕同巻 同右大斂河内春人 128
〔12〕同巻 同右殯榊佳子 139
〔13〕同巻 同右大斂奠牧飛鳥 145
〔14〕巻八四·礼四四·凶礼六·喪制之二設銘 江川式部 151
〔15〕同巻 同右懸重江川式部 154
〔16〕巻八七·礼四七·凶礼九·喪制之五小祥変稲田奈津子 157
〔17〕同巻 同右大祥変小倉久美子 166
〔18〕同巻 同右禫変鈴木桂 172
〔19〕巻八五·礼四五·凶礼七·喪制之三 将葬筮宅江川式部190
〔20〕同巻 同右啓殯朝廟稲田奈津子·金子由紀 196
〔21〕巻八六·礼四六·凶礼八·喪制之四薦車馬明器及飾棺小幡みちる·野田有紀子211
〔22〕同巻 同右祖奠 牧飛鳥 227
〔23〕同巻 同右 遣奠 河内春人 241
〔24〕『文苑英華』巻八三六·哀冊文二·哀冊文下 代宗睿文皇帝哀冊文榊佳子 254
〔25〕巻八六·礼四六·凶礼八·喪制之四 挽歌 江川式部 266
〔26〕同巻 同右葬儀(合葬附) 稲田奈津子·金子由紀·小幡みちる 271
〔27〕巻八七·礼四七·凶礼九·喪制之五 虞祭 野田有紀子·牧飛鳥 293
〔28〕同巻 同右祔祭 榊佳子·鈴木桂·河内春人·江川式部310
〔29〕巻一〇四·礼六四·凶礼二六 帝王諡号議――大唐元陵諡冊文 河内春人 345
終章及び余論 金子修一 357
附録一 唐乾陵の文化景観のもつ内容と特性 劉向陽 361
附録二 唐皇帝陵踏査記 榊佳子ほか 383
あとがき 江川式部 393
索引 1
该书的第一章主要介绍了《元陵仪注》成文的时代背景、内容上的基本构造等问题。其中的第一节首先考察了《通典》中所载《元陵仪注》、《元陵之制》、《遗制》等佚文的条目对应在实际葬仪中的先后位置。本节指出《通典》收录这些佚文并非完全遵照葬礼的执行顺序,其中“设铭”、“悬重”的环节放在了“小敛”之前。而根据葬仪顺序,《元陵仪注》原文中相关部分的排列应为:小敛——小敛奠——大敛——殡——大敛奠——设铭——悬重。由于代宗在《遗制》中明确要求葬礼遵循“以日代月”的原则,因此金子氏根据时间推算“小祥变”、“大祥变”、“禫变”等礼仪环节应置于“悬重”之后。此外,对于文献中所见《元陵仪注》、《元陵之制》、《遗制》、《遗诏》等史料来源,金子氏指出《元陵仪注》无疑是颜真卿所编定的有关代宗葬仪的具体仪轨,《遗制》、《遗诏》应是代宗遗诏中的佚文。与之相对,《元陵之制》则包括了两类内容,其中“丧废祭议”、“宗室童子为天子服制议”属于在制定葬礼之际有关各方辩论商讨的记录;另一类如“挽歌”条,记载了葬仪中挽歌的具体构成,实际应为《元陵仪注》的一部分。在这一节中,金子氏还着重考察了《元陵仪注》与《通典》形成的时代背景,以及《通典》对《元陵仪注》非现实性等方面的批判。[1]本节上述部分的汉语译文,可参见金子氏《围绕〈大唐元陵仪注〉的诸多问题》一文。众所周知,大行皇帝葬礼开展的同时,伴随着新皇帝的登基。本节的最后围绕着《元陵仪注》,探讨了德宗即位的过程与服丧中政务的展开,并最终指出在小祥以后德宗朝的政务处理已基本步入正轨。这一研究关注了中国古代王朝皇帝政治交接过程中的若干细节,具有独到的研究视角。
该章的第二节详细介绍了清代以来黄本骥、陆心源等对《元陵仪注》的辑录情况,以及诸辑本的各自特点与差异。此外,对于“将葬筮宅”、“启殡朝庙”、“葬仪”、“虞祭”、“祔祭”诸环节中的一些重点语句,也做了必要的说明。该章第三节是对代宗葬仪诸环节具体内容的概说。通过本节的解说,可以简要了解《元陵仪注》各篇目的构成情况。[1]本节的汉语译文,可参见金子修一等氏:《〈大唐元陵仪注〉概说》,《文史》2008年第4辑。该章的最后,还收录有江川式部氏所撰《代宗元陵关系年表》,即以年表的形式介绍了代宗去世前后,唐中央的若干政治举措。
该书的第二章是全书的核心所在,对《通典》所录《元陵仪注》、《元陵之制》、《遗制》、《遗诏》、《大唐元陵谥册文》,以及《文苑英华》中所录《代宗睿文皇帝哀册文》等共29段史料进行了详细考释与解说。对于各段史料,该书主要进行了以下六项工作。
(1)录入史料的原文。根据该书第一章的解说,书中所录史料是以王文锦氏点校的《通典》为底本。[2](唐)杜佑:《通典》,中华书局1988年版。通过对比两书的录文后可以发现,《新釈》在王氏点校的基础上,对《通典》中的相关史料进行了重新地标点。相比此前的版本,该书的句读更为精细。例如:在葬礼各环节中有大量关于礼仪官员进行“奏”、“称”、“赞”、“承传”的记载,其后的记述实际均为礼仪行事中具体号令的内容。然而,在王氏的点校本中“称”的内容部分往往用引号标注表示,而忽略了对“奏”、“赞”、“承传”部分的标明。与此相对,该书则对上述内容全部加入了引号,使文义更为明晰。像“启殡朝庙”条中“礼官赞‘执事官入就阶下位’……礼仪使跪奏‘请皇帝止哭’,奉皇帝之杖前进。中官承传‘止哭’”[1]〔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196页。可对照《通典》卷85《礼四五·沿革四五·凶礼七》,第2312—2313页。。又“葬仪”条中的“礼官赞‘侍中进辒辌灵驾’,前跪奏称‘请降灵驾,御龙輴’……”[2]〔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271页。可对照《通典》卷86《礼四六·沿革四六·凶礼八》,第2347页。。《新釈》对《元陵仪注》及其相关史料的重新标点更为准确,有助于读者把握原文的意思。
此外,该书对于《通典》原文的文字也进行了校正修改,例如:《通典》所录《元陵仪注》中“小敛”部分中有“设百官位次,即三王后、三恪等位”[3](唐)杜佑:《通典》卷84《礼四四·沿革四四·凶礼六》,第2284页。的记载。众所周知,唐代所封北周、隋代皇室后裔为介公与酅公,即“二王后”。前揭《通典》中所见“三王后”无疑为“二王后”之误。《新釈》对于此类错误进行了修正,[4]〔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117页。录文整体相较《通典》更为准确。
(2)校异。王氏点校的《通典》是以清末浙江书局根据武英殿本的翻刻本为底本,并参照日本宫内厅书陵部所藏北宋本、傅增湘校南宋本、明嘉靖无刊记本等七个版本校正而成。由于在现存的诸版本《通典》中,日本宫内厅所藏北宋本被认为是最佳善本之一[5]〔日〕仁井田陞:《通典刻本私考》,收入氏著《唐令拾遗补》,東京大学出版会1997年版。,因此该章各段的校异部分明确标注出王氏点校本与日本藏北宋版《通典》在文字、字体等方面的差异,便于读者自行校对。
(3)汉文的训读。训读是日本颇具传统的阅读汉文史料的方法,在基本不改变汉文句式的情况下,加入适当的假名以便于日本的研究者更为明了地理解原文含义。
(4)注释。注释部分对《元陵仪注》及其相关史料所见各类名词以及文句进行了非常全面的考察与解释,甚至包括了诸如“昭陵”、“大行皇帝”、“小祥”之类的常见词汇,几乎达到了对原文逐字逐句的解释。更为难能可贵的是注释部分并非单纯地解释相关词语的含义,往往还加入史料、图像、今人研究等内容,全面展示出相关词汇的制度背景,以及前沿研究。以“荐车马明器及饰棺”部分中所见“腰舆”一词为例,该书注释解释其为“达到搬运者腰部高度的舆”,并揭示了阎立本所绘《步辇图》中唐太宗乘坐的由六名女官所抬“步辇”的形象,同时引用黄正建氏《唐代衣食住行の研究と日本の資料》(《東方学》121辑,2011年)一文,说明了《步辇图》中所见“步辇”即唐代的“腰舆”。此外,还通过《唐六典》卷11《殿中省·尚辇局》“奉御”条及其注文,介绍了唐代辇的种类,以及“腰辇”的行用场合。[1]〔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217页。通过如此详尽的解说,读者可以直接掌握涉及这一词汇的史料、研究,以及具体形象。不仅如此,对于《元陵仪注》中一些仪式场面的描写,注释部分还特意绘制了配置图,例如“启殡朝庙”、“荐车马明器”、“葬仪”[2]〔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210、226、291页。部分均通过图的形式表现了各类人物及礼仪用具的所在位置,非常便于读者直观地理解相关仪式的场面。
(5)现代日本语翻译。将《元陵仪注》及其相关史料完整翻译为现代日语,相当于我国所见古籍“今译”的形式。其现代语翻译并未执拗于原文,对于一些意思难懂的文句,均补充了必要的说明。这种意译的方式,与第3部分中汉文训读部分相辅相成,更为清晰、完整地展现了原文的含义。
(6)解说。对于当段《元陵仪注》及其相关史料主旨的简要概括。
除上述主体内容外,该书的终章和余论简要地分析了现阶段《元陵仪注》佚文中缺失的部分,以及通过对《元陵仪注》的深入研究,所认识到的《通典》的史料价值。最后,该书的附录中还收录了《唐乾陵の文化景観のもつ内容と特性》[1]关本文的汉语原稿,请参见刘向阳:《唐乾陵文化景观的内涵与特性研究》,《文博》2011年第5期。、《唐皇帝陵踏査記》两篇文章,介绍了与元陵关系密切的唐代诸陵的概况。
作为礼制史料的《元陵仪注》,其内容晦涩难懂,王文锦氏在点校《通典》时就曾指出难以把握个别语句的意思与标点。然而,通过金子氏、稻田氏等一批日本学者辛勤地研究,现已基本完成了对《元陵仪注》及其相关史料的解读。《新釈》正是其研究成果的结晶。笔者认为《新釈》的主要成就集中在以下两点:第一,所录史料的全面性。虽然《新释》以《元陵仪注》为主,但其内容并未局限于《元陵仪注》本身,还收录了《元陵之制》、《遗制》、《遗诏》等文献,以及在“遣奠”环节中由中书令所朗读的《代宗睿文皇帝哀册文》,“葬仪”环节中所用《大唐元陵谥册文》等文献。这些文献或涉及元陵葬仪的制定,或为葬仪各环节所用,均与《元陵仪注》密切相关。可以说《新释》是对以《元陵仪注》为中心的史料群的综合研究。因此,通过《新释》可以完整了解唐代皇帝葬仪从礼仪制定到具体执行的全过程。
第二,注释、今译的全面与精细。虽然学界不乏对于各类古籍的“今注”、“今译”,但此类基础研究中的注释大多较为简单,对于难懂句子的解释也常有闪烁其词之处。与此相对,该书对于《元陵仪注》及相关史料不仅采用了逐字逐句的解释,并且详细介绍了与词汇相关的制度背景,对于一些礼仪用具还大量引用《新定三礼图》、《三才图会》等典籍中所绘相关用具的形象。此外,该书的全文现代语译也达到了明了、准确的程度。由于《元陵仪注》所载具体葬仪的仪轨与《仪礼》的《士丧礼》和《既夕礼》、《开元礼》中九品官员的凶礼有着密切关系,因此通过《新释》的注释与解说还可辅助读者理解其他礼制史料中的词句。基于上述的特点,笔者认为《新释》不仅是一部可供研究者使用的专业工具书,也非常适用于礼制史方向的初学者。
以上介绍了《新释》的主要内容与其所取得的成就。笔者认为这部著作资料全面、考证翔实,具有极高的学术价值,是近年来中古礼制研究的典范之作。当然,在拜读该书的同时,笔者也关注到书中一些值得商榷之处,在此略陈浅见。
第一,该书第二章各史料排列顺序的标准不甚明确。该书在第一章第一节中说明了书中史料的排列顺序并未完全按照《元陵仪注》及相关史料在《通典》中的先后位置,而依据了现实中举行诸仪式的前后顺序。其中特别是“小祥”、“大祥”、“禫”三个环节,原本是服丧十三个月、十五个月、二十七个月后逐渐解除服丧限制的仪式,位于葬仪的最后。但在《遗制》中明确记载了“礼固从宜,丧不可久。皇帝宜三日听政,十三日小祥,二十五日大祥,二十七日而释服”[1](唐)杜佑:《通典》卷80《礼四〇·沿革四〇·凶礼二》,第2170页。,实际上,《遗制》要求服丧过程遵循“以日代月”的原则执行。代宗晏驾于大历一四年(779)五月二十一日,因此上述三个礼仪环节应分别在闰五月四日、十六日、十八日举行。以此为依据,该书将“小祥”、“大祥”、“禫”放置于“悬重”之后,“将葬筮宅”之前。另外,由于在“遣奠”环节中,有中书令朗读哀册的礼仪,因此该书将《文苑英华》中所录《代宗睿文皇帝哀册文》放置于“遣奠”礼的后面。
对于《新释》中相关史料的排列顺序,丸山裕美子氏曾指出将“小祥”、“大祥”、“禫”放置于出殡诸礼之前所依据的“以日易月”原则应是权宜之制,显然这与金子氏主张的《元陵仪注》是作为唐代帝王丧葬礼仪典范而编纂的观点相矛盾。因此,丸山氏否定了《新释》中诸史料的排列顺序,认为应按照《通典》中收录史料的顺序排列。[1]〔日〕丸山氏:《金子修一主編〈大唐元陵仪注新释〉》,《唐代史研究》第17卷,2014年。一方面,笔者认为丸山氏主张的排列方式存在着明显的不足。众所周知,《通典》在同一条目下往往收录了先秦以来的历代制度。其中有关凶礼的部分,大多先收录先秦礼典中的相关记载。正因如此,其相关条目的排列很大程度上依据了《仪礼》中的规范,具体顺序为:设铭——悬重……小敛……小敛奠……大敛……大敛奠——殡——将葬筮宅……小祥变——大祥变——禫变。然而,《元陵仪注》诸礼仪环节的设置并非完全依据古礼,其具有一定自在的规则。例如:《元陵仪注》中“设铭”部分明确记载:“大敛之后,分置殿庭之两阶。又设铭旌以绛,广充幅,长二丈九尺,题曰:‘某尊号皇帝之柩’,立于殿下”[2](唐)杜佑:《通典》卷84《礼四四·沿革四四·凶礼六》,第2275页。,即“设铭”之礼应在大敛仪式之后举行。显然《元陵仪注》中的这种仪式安排与《仪礼》及《通典》中的排列顺序有别。因此,不能依从丸山氏的观点以《通典》篇节的顺序排列《元陵仪注》佚文,应对《通典》中各部分的排列顺序进行一定调整。
另一方面,《新释》中按照举行仪式的具体时间将“小祥”、“大祥”、“禫”放在“悬重”与“将葬筮宅”之间的做法也欠妥当。虽然《遗制》中确实规定了“以日易月”的原则,上述三个葬礼环节在实际中应提前举行,但“小祥”、“大祥”、“禫”是服丧结束的礼仪,在历代礼典中均位于整个丧葬礼仪的最后。很难想象一部具有典范性格的皇帝葬仪仪注,将“小祥”、“大祥”、“禫”之礼放在葬礼中的殡殓阶段。因此,在成文的《元陵仪注》中,应仍是以历代凶礼传统为准,将“小祥”、“大祥”、“禫”放在葬礼的最后。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依据实际情况对相关顺序再进行调整。基于以上的考虑,笔者认为《元陵仪注》中“小祥”、“大祥”、“禫”的部分最初应放置于“祔祭”以后,即葬仪的最后。
此外,该书基于“遣奠”环节中由中书令朗读哀册,是将代宗哀册文部分放置在“遣奠”之后。与此相对,在《元陵仪注》“荐车马明器及饰棺”、“葬仪”等部分中,均涉及使用谥册的相关礼仪,然而本文却将《大唐元陵谥册文》放在了全部史料的最后,显然与此前放置哀册文位置的标准不符。笔者认为谥册与哀册均不是《元陵仪注》本身的组成部分,应统一放置到最后更为妥当。
第二,引用个别史料时,存在着未经仔细甄别之处。例如:该书第一章第四节《代宗元陵关系年表》中“闰五月甲戌五日”条中引用了《旧唐书》卷12《德宗纪》:“贬门下侍郎、平章事常衮为潮州刺史。召崔祐甫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1]《旧唐书》,第319—320页。上述史料中所见德宗登基后对常衮、崔祐甫的职位调动,是唐代中期党争中的一次著名事件。常衮与崔祐甫间的政争在代宗朝就已形成。代宗晏驾之际,常衮与崔祐甫因议群臣丧服发生分歧,随后常衮“乃上言祐甫率情变礼,轻议国典,请谪为潮州刺史。内议太重,改为河南少尹”[2]《旧唐书》卷119《崔祐甫传》,第3439页。。由于在制敕上,常衮按照惯例代署了郭子仪、朱泚之名,引起德宗大怒,最终“立贬衮为河南少尹,以祐甫为门下侍郎、平章事,两换其职”[1]《旧唐书》卷119《崔祐甫传》,第3440页。,实际上是令常衮与崔祐甫对换职位。又《新唐书》卷7《德宗纪》记载:“闰月甲戌,贬常衮为河南少尹,以河南少尹崔佑甫为门下侍郎、同中书门下平章事。”[2]《旧唐书》,第184页。因此,常衮被贬为的应是“河南少尹”一职。此外,两《唐书》的《崔祐甫传》中也有类似记载。通过对比上述史料,《代宗元陵关系年表》所引用的《旧唐书·德宗纪》的记载无疑是错误的。《新释》未能对比两《唐书》间的差异,导致了引用史料上的问题。
第三,一部分校勘、标点值得商榷例如:“葬仪”部分中“按,玄衣纁裳,周制也。当时所服故以为币服。近代及今,则皆不用。滞儒执古,仪注复存。斯未逹礼从宜及随时之义也。具昏礼篇,不复重载。”[3]〔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272页。以上史料是《通典》中杜佑对于《元陵仪注》所载太府卿奉玄、纁为“币”之礼的按语。《新释》的“校异”部分指出“北宋本中,在‘仪注复存’与‘斯未逹礼’之间,还插入有‘且非古所上不取触途皆尔其吉制非允岂可悉行’的部分。中华书局本的校勘中,根据北宋版补上了此句。然而,由于文意不明,此句被认为存在讹误”[4]〔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272—273页。。实际上,中华书局版《通典》尽管指出北宋版中的语句可能存在讹误,但还是据北宋版补充了上述文字。[5]参见(唐)杜佑:《通典》卷86《礼四六·沿革四六·凶礼八》,第2362页校勘记第137条王文锦氏的解说。而《新释》强调这段文字“文意不明”,因此没有录入。
首先,对“当时所服故以为币服。近代及今,则皆不用”一句中的标点,应做修改。据杜佑按语中所言,“玄衣纁裳”是周代所行的服装制度,因此当时将“玄纁”(即黑色和浅红色的布帛)用作婚礼、聘礼等场合下馈赠的礼物,即所谓的“币”。又,礼典中并无“服币”一语。“近代及今,则皆不用”是指“玄衣纁裳”的服制至唐代已不施行。参照按语的含义,这句应依从王文锦氏点校《通典》中“当时所服故以为币。服,近代及今,则皆不用”[1](唐)杜佑:《通典》卷86《礼四六·沿革四六·凶礼八》,第2348页。的标点方式。
其次,《新释》以“文意不明”为由,删除了北宋版《通典》中“且非古所上,不取触途皆尔。其吉制非允,岂可悉行”[2]同上。一句。笔者认为,结合杜佑按语对《元陵仪注》不懂变通的批判,整段按语的大意应为:古礼中将“玄纁”作为“币”是基于其为当时现实中的服制,然而这种服制至唐代早已废弃。《元陵仪注》佞古不化,不识因时变通,仍将“玄纁”作为“币”。[3](唐)杜佑:《通典》卷58《礼十八·沿革十八·嘉礼三》,第1652—1653页中记载:“北齐娉礼,第一品以下至三品,用玄三匹,纁二匹……豹皮二。”对于这一制度当时的议者表示:“周氏尚文去质,玄衣纁裳,犹用皮为韠,所以制婚礼纳征,用玄纁俪皮,充当时之所服耳。秦汉以降,衣服制度与三代殊,乃不合更以玄纁及皮为礼物也。”又“何必纳征犹重无用之物。徒称古礼,是乖从宜之旨”。从上述议论不难看出,截止到北朝后期,“玄纁”虽然仍作为礼典中记录的聘礼礼物,但在现实中已沦为“无用之物”。至《开元礼·嘉礼》中依然可见到将“玄纁”作为“币”的记载。然而,通过上述北齐的事例以及杜佑的按语可知,这种制度从北朝以降很可能仅局限于礼典的记述,在现实中不再广泛应用了。佞古的行为并非古礼所崇尚,因此制定仪注不应处处崇古。况且将“玄纁”作为馈赠的礼物本属于吉礼的范畴,皇帝葬仪中岂能完全遵照古代吉礼的标准执行。基于以上的理解,笔者认为北宋版中多出的文字并非“文意不明”,其与上下文有着紧密的关系。因此,依从北宋版《通典》中的文字更为妥当。
第四,一部分注释中的解说存在不当之处。例如:“遣奠”部分中“卤簿使先进玉辂于承天门外,东偏稍南,舆辇、鼓吹吉驾卤簿并序列于玉辂前。又进辒辌车,当承天门中稍南,凶仪明器序列于辒辌车前”。[1]〔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第241页。对于其中所见“凶仪”一词,来村氏在《唐代皇帝陵の研究》一书中解释为“构成凶仪中灵驾卤簿的仪仗队”[2]〔日〕来村氏:《唐代皇帝陵的研究》,第402页。。但是《新釈》指出“已经排列有舆辇、鼓吹、吉驾的卤簿了,很难想象还存在有其他的仪仗队”[3]〔日〕金子修一主编:《新释》“凶仪的明器”条注释,第244页。。在皇帝的出葬仪式中,设置吉凶两部卤簿的制度从东汉以来就已形成。在制定晋礼之际,曾有人建议废除吉部仪式和凶部的鼓吹,最终挚虞、孙毓等人引用礼典,阐述了吉驾与儒家礼典中祥车的对应关系,以及吉驾卤簿的必要性,最终得以在晋制中保留了吉驾及其卤簿的制度,仅废除了凶驾卤簿中设立的鼓吹。[4]《晋书》卷20《礼志中》载:“汉魏故事,将葬,设吉凶卤簿,皆以鼓吹。新礼以礼无吉驾导从之文,臣子不宜释其衰麻以服玄黄,除吉驾卤簿。又,凶事无乐,遏密八音,除凶服之鼓吹。摰虞以为:‘葬有祥车旷左,则今之容车也。既葬,日中反虞,逆神而还。《春秋传》,郑大夫公孙虿卒,天子追赐大路,使以行。《士丧礼》,葬有稾车、乘车,以载生之服。此皆不唯载柩,兼有吉驾之明文也。既设吉驾,则宜有导从,以象平生之容,明不致死之义。臣子衰麻不得为身而释,以为君父则无不可。《顾命》之篇足以明之。宜定新礼设吉服导从如旧,其凶服鼓吹宜除。’诏从之。”中华书局1974年版,第626页。类似记载还可参见《通典》卷79《礼三九·沿革三九·凶礼一》“大丧初崩及山陵制”条,第2143页。实际上,从汉晋以降,葬仪中普遍实行吉凶两部卤簿的制度。与《元陵仪注》相应,《开元礼》中五品以上与六品以下官员的葬仪中,分别设有“吉凶仪仗”和“吉凶威仪”。[5]参见《开元礼》卷139—149中“陈器用”、“行次奠”、“轜车发”诸环节。可见一般官员的丧葬队伍中均伴随有吉凶两部的仪仗队。并且,《元陵仪注》在梓宫安葬于山陵后,记载凶部仪式的处理方式为:“凶仪卤簿,解严退散。”[6](唐)杜佑:《通典》卷86《礼四六·沿革四六·凶礼八》,第2349页。据此可见,围绕着皇帝的辒辌车应伴随有凶驾卤簿。因此,笔者认为《新釈》对“凶仪”的解释明显错误,仍应遵从来村氏的见解。
第五,在解说部分中,对于葬礼诸环节的设置未能详细对比前代的诸礼典。如“将葬筮宅”条的解说,江川式部氏强调了代宗葬礼中进行“将葬筮宅”的具体阶段并不明确。“将葬筮宅”是通过占卜选取陵地的仪式。江川氏根据《唐会要》卷20“陵议”条有关唐朝廷在高祖晏驾后开始讨论献陵营造一事的记载,推测唐代皇帝陵墓的玄宫是在皇帝崩后才开始营建的,并据此考证“将葬筮宅”之礼当在殡殓之后执行。实际上,在历代礼典中“筮宅”在葬礼中的位置是比较清楚的。《仪礼·士丧礼》中“筮宅,冢人营之”[1]《十三经注疏》,中华书局1980年版,第1142页。条位于“大敛”、“殡”、“朝夕哭奠”、“朔月奠”之后,《既夕礼》“请启期”之前。此外,《开元礼》卷138《三品以上丧之一》“卜宅兆”条、卷142《四品五品丧之一》“卜宅兆”条、卷146《六品以下丧之一》“筮宅兆”条在整个葬礼中均位于与《仪礼》“筮宅”条相同的位置,[2](唐)萧嵩等撰:《大唐开元礼》,民族出版社2000年版,第654、677、700页。即将遗体装殓后,尚未举行出葬前的祖奠、遣奠等仪式的阶段。因此,相对于江川氏的考证,应更重视历代礼典中相关礼仪顺序的记载。
以上是笔者在拜读《新释》时发现的一部分问题。尽管在这些方面略有不足,然而瑕不掩瑜,这部由金子修一氏为代表汇集了日本学界众多礼制史学者,历经十年编纂的大作对现存《元陵仪注》的佚文进行了全面的校正、标点、注释、现代语翻译,是迄今为止对《元陵仪注》最全面、最深入的研究。笔者认为该著作将是研究唐代乃至中古礼制史必备的学术工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