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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讨

2017-01-26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冯冠强张铁军刘培海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8期
关键词:行政许可检疫办理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冯冠强 张铁军 刘培海

理论思考

深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探讨

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冯冠强 张铁军 刘培海

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做出的重要战略部署,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国务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先手棋”和转变政府职能的“当头炮”。作为拥有审批权限并肩负维护国门安全、促进外贸发展重任的检验检疫系统,探索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处发力的有效措施,其重要性和必要性不言而喻。

一、深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义

检验检疫行政审批改革,必须紧紧围绕中央部署、企业需要、自身发展三个方面进行,创新检验检疫职能实现方式,惠利于民。

(一)中央部署方面。

新一届中央政府成立以来,下发了多个促进行政审批改革文件,从国务院开始率先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李克强总理强调要把改革创新作为稳增长的动力源,把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稳增长政策“工具箱”中的最大“工具”,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紧跟形势,以山东为例,制定下发了10个配套落实文件,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检验检疫要实现严把国门、服务外贸的工作目标,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势在必行。

(二)企业需要方面。

2015年以来,进出口贸易大幅下滑,经济下行压力持续加大。部分外贸企业反映经过多次改革,审批周期依然过长,对企业效益造成不利影响。作为检验检疫部门,应当是产品质量的“守护神”,而不能成为经济发展的“拦路虎”。

(三)自身发展方面。

检验检疫审批项目工作点多面广,还存在一些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事项。实施改革后,可大大提高行政效能,提升审批质量,也有助于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从源头建立起严密、规范、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预防权力寻租和腐败。

二、当前检验检疫行政审批存在的问题

检验检疫系统以“壮士断腕”的精神深化行政审批改革,仅保留了极少量行政审批项目,为更好激活市场活力、严把国门安全奠定了基础,但仍存在一些亟须改进的短板。

(一)存在行政许可外的行政审批项目。

虽然检验检疫行政许可目前仅余8项,但仍然存在部分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比如出口蔬菜基地备案、出口养殖水产品基地备案等,随着形势的发展,这些项目已经成为制约产品出口的瓶颈。

(二)“一个窗口”建设缺乏实质性进展。

受人力资源、专业背景、业务能力等方面影响,“一个窗口”尚不能完全实现“一站式”服务,不能做到“许可、监管”的实质性分离,难以相互监督。

(三)行政审批信息化建设滞后。

尚没有搭建全国统一的行政审批工作平台,没有实现“受理、审批、送达”各个审批环节的全流程网上办理,难以有效落实“放管服”要求,制约了审批效率的进一步提升。

(四)法规政策建设滞后。

企业提出行政审批申请,最终获取的是行政审批结果,中间环节应最大程度压缩,但现行的法规政策难以满足工作要求。比如出口动植物企业注册,企业提交了申请,检验检疫部门出具了受理凭证,仍然需将申请表等相关材料反馈企业,既降低检验检疫自身的工作效率,又增加了企业往返的负担。

(五)不能满足国际贸易规则的需要。

我国于2015年9月宣布加入《贸易便利化协定》,该协定已于2017年2月正式实施。该协定对检验检疫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比如:以货物快速放行为目的,将进口、出口及过境手续和单证最大限度简化,以减少贸易时间和成本;酌情使用或部分使用国际通用或简化的标准作为进口及过境手续和程序的依据;努力建立“单一窗口”,使贸易商可以通过单一接入点提交和办理进口、出口及过境的各类单证和手续。

三、对深化检验检疫行政审批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继续简政放权。

一方面,行政审批瘦身,取消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项目,比如出口食品原料基地备案。另一方面,依据动植物检疫国际通行规则,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合理调整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范围,对输入国家或地区没有注册登记要求或没有具体检验检疫要求的,不再对企业实施注册登记。

(二)实施“一个窗口”办理。

在报检大厅设立行政许可“一个窗口”,实施“一站式”服务,实现集中审批、并联审批、阳光审批。配备专职人员,回应行政许可咨询、办理行政许可业务,实现“办业务最多来一次,来一次最多进一个门,进一个门最多找一个人”的工作目标,简化行政许可流程,压缩审批时限。

(三)推行“互联网+行政许可”模式。

打造质检改革发展升级版,充分运用信息化手段提升监管科学性和有效性,变群众跑路为信息跑路。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大厅+自助终端”相结合的审批模式,充分运用网络信息技术、服务平台、微信微博、手机APP等开展审批服务。建设行政许可一体化办事平台,实现企业可一站式办理国境口岸卫生许可证核发等8项行政许可,实现企业足不出户,轻松办理行政许可业务。

(四)及时修订完善行政许可法规。

法律法规不能紧跟大数据信息时代要求,已经成为制约“放管服”目标实现的瓶颈之一。以行政许可文书送达为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要求,送达必须有回执,行政许可实践中要求4次送达,而电子化的送达因为无法收到回执导致无法正常采用,行政许可办理效率大打折扣。应尽快解决法律法规“滞后”问题,找准法律法规与信息化建设的结合点,切实做到行政许可有章可循、便捷高效。

(五)加强部门联动。

建设符合WTO《贸易便利化协定》规则的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变部门单打独斗为协同联动。依托省政府建立的“单一窗口”平台,实行公共数据“一库制”集中,实现多部门之间的信息共享。以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行政许可办理为例,企业提交许可申请时,检验检疫部门可以自动通过信息共享平台获取企业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取得的食品生产许可证,减少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数量;检验检疫部门也将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推送至“单一窗口”公共信用平台,探索建立信息共享和联合监管机制,促进贸易便利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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