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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孔子的“恶紫之夺朱”说开去

2017-01-26丘山

关键词:紫色论语孔子

●丘山

从孔子的“恶紫之夺朱”说开去

●丘山

子曰:“恶紫之夺朱也,恶郑声之乱雅乐也,恶利口之覆邦家者。”

——《论语•阳货》

孔子的这段话,比较集中地昭示了他及其弟子的荣辱观、是非观和价值观。这段话虽然简短扼要,但却是我们深入了解、认识、评价孔子思想乃至儒家学说中关于诚意、正心、修身等观点的重要表述,而且还有联系当今社会现实,引领人们崇尚风清气正,自觉讲纪律守规矩的积极意义。

孔子在这段话里,自述平生最厌恶的事情有三:一是厌恶为色不正的紫色剥夺、削减了朱红的正色地位;二是厌恶郑国淫靡的乐曲扰乱了典雅正统的音乐;三是厌恶那些恃口才之利而导致国家倾覆的人。三个分句分别以“恶”字领起,旗帜鲜明,观点犀利,态度坚定。

“恶紫之夺朱”,“夺”者,超越、削除也。字面上看,可以直接理解为孔子最厌恶作为闲色的紫色超越、剥夺了朱红的正色地位;进而可以理解为,孔子最厌恶以邪夺正,以异端冒充真理的偷梁换柱行为;还可以往更深处引申为,孔子最厌恶以邪恶的、伪善的东西假充善良和正义,以次充好、表里不一、伪善乡愿。简言之,紫之夺朱,即是以邪夺正。

“恶郑声之乱雅乐”中的“郑声”是指春秋时代郑国的音乐,包氏注:“郑声,淫声之哀者。”雅乐是先王的雅正之乐,中正和平,能调和性情;郑声淫哀,不得性情之正,与雅乐相违。而当时很多人却喜好郑声,不知雅乐。以淫乱雅,孔子深以为恶。

“恶利口之覆邦家”所说的“利口”泛指口才锐利,擅长论辩,且能取悦于人,这种人会给国家治理带来危害。孔安国注:“利口之人,多言少实,苟能说媚时君,倾覆国家。”这与《老子》中的“善者不辩,辩者不善”以及孔子一贯主张的“君子欲讷于言而敏于行”(《论语·里仁》)“君子食无求饱,居无求安,敏于事而慎于言”(《论语·学而》,“巧言令色鲜矣仁”(《论语·学而》等都是一脉相承的。

“恶”者,厌恶之谓也。从词义的感情色彩及其褒贬程度上看,厌恶显然不同于一般的厌烦或不满,应该是一种不满情绪长期积淀和不断增持的最大化,词义上近乎于憎恶。厌恶,是一种基于个人信仰或是非观,由里及外所表现出的掩饰不住的鄙视与轻蔑,可以认为是在人生观、价值观上对人对事的一种最大的否定,对首创并一向大力弘扬“中庸之道”的孔子来说,使用这种极端表述还是不多见的。言之“恶”源于心之“恶”,他在这里所表达的内心厌恶,无疑是一种势不两立、不可调和,且必须与之划清界限的是非、爱憎抉择,是他内心对种种“恶行”极端排斥情绪的一种激烈反应。

其所“恶”者必有其由。我们知道,在孔子生活的那个时代,虽然当时农业社会的生产力水平很低,人们的物质文化生活水平也极端低下,更谈不到什么科学技术水平,但我们注意到,在那个民智未开,教育还没有真正向人民群众普及的时代,社会名流或者知识分子们,无不热衷并擅长于从古代先人留下的典籍中去寻找微言大义,并无师自通地从中去挖掘社会意义,并进而上升为特殊的政治意义,这在当时几乎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风气。比如在那个遥远的年代里,贵族阶层的知识分子在谈话时,必须经常引用《诗经》上的诗句,以显示他们高深的知识学养,也只有这样,才能显示出尊严与高贵,才能受人尊敬。孔子当时也是把《诗经》当做一种特别的工具书来使用的,《论语》中提到《诗经》的地方就有18处之多。孔子的门徒们再接再厉,甚至索性把《诗经》里所有诗篇都赋予其政治和道德的意义,连男女间的情歌,都被挖掘微言大义,形容、上升和延伸为圣人们庄严的政治意识,这部本来的文学作品集,遂被尊为经典,逐渐脱离了文学的范畴,成为儒家的五种经典之一。

文学作品是这样,而艺术作品中的色彩、音乐等概念也不能例外,也被当时的知识分子,特别是儒家系统赋予了特殊的政治意义。即以色彩为例,在孔子生活的春秋时代,对自然界的颜色分类还是非常有限的,一般只分为青、朱、黄、白、黑五个“正色”,其他的间色则被成为“闲色”。“正色”中的青色和朱色又一向是被人们所喜爱的颜色。

青色,为五色之首,是五色中最重要的色彩之一,可以说中国古人世代都是尚“青”的,这从一些涉青的褒义词汇的创造使用上可略见一斑,如青丝、青花、青天、青竹、青云、青山、青史等等,青色也从而为世代人们所喜爱。

朱色,位居“正色”第二,是矿物质朱砂的色相,呈现的是一种红橙色。从象征意义上看,朱色是脱离世俗、尘世的色彩,带有神圣、高贵、庄严、权力等色彩喻意,这与我们现在语境下的“红”色所具有的热烈、喜庆、欢快、积极等喻意,有很大的时代性差异,这是因为“朱”与“红”在古代本不是一个色彩概念,东汉许慎的《说文解字》对红色的解释是:“帛赤白色也”;段玉裁:“此今人所谓粉红桃红也”。另外,从“红紫不以为亵服”(《论语•乡党》)一语也可以清楚看出红色并不等同于朱色。

紫色,是以青加赤而成的一种间色,被称为闲色、杂色或乱色。孔安国曾注:“朱,正色。紫,闲色之好者”。邢昺疏:“云朱正色紫闲色者,皇氏云,谓青赤黄白黑五方正色,不正谓五方闲色。”皇侃《论语义疏》:“侃案,五方正色:青赤白黑黄。五方闲色:绿为青之闲,红为赤之闲,碧为白之闲,紫为黑之闲,缁为黄之闲也。”古人对紫色的这些注疏解释,无非是说明紫色与正色的朱色相比显然等而下之,不可同日而语。但在当时的民间,这种由青加赤两种颜色调和而成的紫色似乎更能给人以美好愉悦而为人们所普遍接受,喜好的程度甚至超过了朱色。造成这种情形的具体原因,很可能是由于朱色的原料问题或使用效果问题。朱色的原料是朱砂,因颜料本身呈颗粒状结构,用以染衣容易使衣物僵硬,反复洗涤还容易褪色,而且朱砂矿物本身的稀少、贵重,提炼工艺复杂等特点,也使人们逐渐疏远朱色而更愿意接受一些与之相近的颜色,比如紫色和红色等。

中国古代的色彩观是讲究“通而变”的,即所谓“意足不求颜色似”,意思是说,在使用颜色作画或染布时,只要“意足”或者“意到”了,就不求颜色与景物的相似或吻合。但孔子一向是主张持“正”的,比如他一贯坚持“正名”,认为名正才能言顺,言顺才能事成。既然朱色属于正色又具有特殊的色彩意义,他理所当然地给予其最大的肯定。春秋时代,孔子认为朱色的正统地位有被紫色取代和超越的危险,必须起来大力维护朱色的“正色”地位。之所以会出现紫色夺朱色,郑声乱雅乐,利口覆邦家的社会现象,都是因为开始时不能正本清源,不以规矩,不辨是非,终致以邪夺正,以淫乱雅,以利口覆邦家。孔子之所以恶紫、恶郑声、恶利口,旨在责成人们要笃定操守,崇德向善,防微杜渐,严守礼教规矩,明辨是非美丑。

我们今天去读《论语》,去大力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仍然应该以史为镜,以人为镜,进而去观成败、知兴替、明得失。如果我们能够进一步联系社会现实,还可以将孔子指陈时弊的“恶紫之夺朱”放在现代语境下去解读: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事实上还存在着某些不良社会风气或旧体制遗留的弊端,还有一些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这都需要我们去勇敢直面和下气力去解决,比如现实生活中的极少数人,包括个别的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不坚定,纪律观念淡薄,规矩意识缺失;追求物质享受,情趣低俗、见利忘义等。其实,所有这些问题的根本指向都集中在正与邪、是与非、美与丑的认识和斗争上,我们今天去体悟孔子的“恶紫之夺朱”,就是要在一些最基本的问题上做到认识到位、态度坚定、头脑清醒:一是我们的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不论什么时候都要永葆共产党员“朱”红的本色,坚定理想信念,讲忠诚、讲党性、讲奉献;守纪律、守规矩、守底线。二是要时刻自警自省、自觉拒腐防变,自觉抵制邪“紫”对党的肌体的侵蚀,继续巩固不敢腐的成果、完善不能腐的制度、构筑不想腐的堤坝,努力培育良好、健康的政治生态。三是要不断提高辨色、识色的能力,在“朱”与“紫”、正与邪等大是大非问题上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同时,对于那些与共产党人的本色格格不入的新时期下的“红与黑”,决不仅限于“恶”之,还必须坚决与之做不调和的斗争。作为人民法官,要积极学习、宣传和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认真执行《准则》和《条例》,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站稳立场,把准方向,带头捍卫法治,带头正心修身,着力提高自己的辨色识色能力,把好廉政建设关,努力营造崇廉尚廉的浓厚氛围,以实际行动展现人民法官应有的风采。

(作者单位:山东法官培训学院)

责任编校:姜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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