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资产评估法框架下资产评估风险成因及防范建议研究
2017-01-26邱雪萍
邱雪萍
一、引言
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对我国资产评估行业乃至经济社会发展而言,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意义,主要表现在:统一了评估专业人员、评估机构、评估程序、行业协会、监督管理和法理责任、风险规避等核心内容;为评估人员执业、评估机构内部治理提供风向标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强化资产评估管理,规范资产评估行为,进而促进资产评估行业持续健康发展。资产评估行业作为我国除律师行业、注册会计师行业外的另一个重要中介服务行业,在二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中,资产评估对我国市场经济健康发展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成为市场经济体系组成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与此同时,评估行业也面临着评估行业从业人员混杂、估值过程中出现主观性偏强,虚假评估等问题,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面临的评估风险也越来越多。在资产评估法框架下,对资产评估风险成因进行研究,有利于更好规范我国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降低资产评估行业风险,提升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
二、资产评估风险概念及主要类别
(一)资产评估风险概念
关于资产评估风险的概念,不同学者从不同的角度进行了定义。有些学者从“风险”含义出发对资产评估进行定义,认为资产评估风险指“由于资产评估师或者机构在资产评估过程对评估标的物的价值作了不当或者错误的判断而产生的风险。”;[1]有些学者从资产评估风险导致结果角度着手,认为资产评估是指“与资产评估有关的单位或者个人因资产评估事项所引起的遭受损失的可能性。”;[2]还有部分学者从评估师作为评估行为主体角度对评估风险进行定义,认为资产评估风险是指“评估师对资产评估项目各方信息一般不能全部掌握,从而造成评估结果与客观实际之间发生偏差的不确定性。”。[3]本文中资产评估风险定义引用学者徐寒,张玉珍提出的,认为“资产评估风险是评估师在执业过程中,由于过失或欺诈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了损失,从而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可能性。”,即评估机构或者评估人员在评估业务中由于过失或者主观恶意行为可能给委托人或者其他相关当事人造成了损失,违背了包含资产评估法在内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行政或者刑事责任。
资产评估风险具有自身的特征:客观性及不确定性。任何一个评估项目的承接,必然产生由于此项目可能引发遭受损失的事件,这是由资产评估风险的客观性决定的。资产评估风险的不确定性体现在从每一个评估项目来讲,每个项目中隐含的评估风险因素可能引发的评估风险产生的时间、风险程度大小及风险的类型是不确定的。
(二)资产评估风险主要类别
根据资产评估风险的定义,资产评估风险主要分为外部风险和内部风险。外部风险指资产评估师在评估业务过程中受到外界因素干扰或者阻碍无法实施正常的评估程序或者评估程序执行不到位而产生的评估风险。如外部客户风险,不成熟的市场环境风险及外部利益集团压力产生的风险等。内部风险指评估机构内部因素或者评估师自身因素导致对评估标的物价值作出不当或者错误估值而产生的风险。如评估机构内部质量审核、控制体系不规范产生风险、评估师个人职业能力及其职业道德原因导致的能力、道德风险等。
根据资产评估通常程序及风险产生对应时间不同,资产评估风险表现为前期准备阶段风险、资产现场清查阶段风险,评定估算阶段风险及报告生成阶段风险。
三、资产评估主要风险成因分析
根据资产评估法及《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的相关规定,资产评估通常的评估程序包括:前期准备(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资产清查(现场调查与收集评估资料)、评定估算、生成报告(编制及提交评估报告)和最终归档。每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及工作重点不同,蕴含的风险因素成分也就不同。每个评估阶段面临的风险有些与客户、市场环境等外部因素有关,属于外部风险,有些则与评估机构、评估师及评估从业人员等内部因素有关,为内部风险。基于资产评估法框架,本文重点对评估程序过程中风险产生的成因进行分析。
(一)前期准备阶段资产评估风险成因分析
前期准备阶段主要包括明确评估业务基本事项、签订业务约定书、编制评估计划。通过明确资产评估业务基本事项、资产评估机构可以在承接业务前对评估业务基本情况,委托要求等有一个全面、充分的了解,这有利于对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师及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业务风险进行更好地评价,进而决定是否承接该项业务,为前期工作签订业务约定书做好准备。需要明确的评估业务基本事项有委托人、产权持有人基本情况、评估目的、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价值类型、评估基准日、评估报告的使用范围、评估报告的提交期限,评估服务费用及其支付方式等。基本事项明确过程中需对评估师及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评估业务的专业胜任能力、独立性和业务本身风险进行评价与分析。评估计划编制一般在评估项目开展前编制,为评估项目前期准备的另一重要组成部分。编制评估计划包括评估业务实施的主要过程及时间进度、评估工作人员安排等内容。编制评估工作计划能够更合理、有效的配置各项资源。
在前期准备阶段,资产评估法对评估机构、评估人员及委托人行为有相关规定。如,委托人应当与评估机构订立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同时委托人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向评估机构支付费用,不得索要、收受或者变相索要、收受回扣。又如资产评估法第二十条规定,评估机构在承接业务中不得利用开展业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允许其他机构以本机构的名义开展业务,或者冒用其他机构名义开展业务,以恶性压价、支付回扣、虚假宣传,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机构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不得受理与自身有利害关系的业务。评估从业人员不得私自接收委托从事业务、收取费用;不能同时在两个以上评估机构从事业务,不得采用欺骗、利诱、胁迫或者贬损、诋毁其他评估从业人员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
前期准备阶段是评估的初始阶段,该阶段需要明确的事项多,因而不确定性因素也多,风险一旦发生,将对评估结果产生不良影响。总体来讲,该阶段导致资产评估风险的原因主要有:评估人员对评估前期涉及的法律法规不明确,在执业过程中缺乏应有的谨慎性,对评估准则要求明确的事项了解不透彻等导致评估人员违背法律、评估准则等对其提出的在评估执业过程中应履行的义务;评估机构在业务承接过程中对评估目的不明确,评估基准日选取不恰当,对被评估标的物的基础信息及其所在宏观环境了解不足等导致评估结果无从保证等风险。例如,在对无形资产的评估中,确定收入、费用与折现率等评估参数时,若评估以质押为目的则要剔除任何市场波动因素和资产本身暂时性因素的影响,若评估以转让为目的则评估依据是评估基准日前后一段时间内市场的实际情况,若将不同的评估目的混淆,则会加大评估风险的产生。
(二)资产清查阶段评估风险成因分析
现场调查及收集评估资料对资产清查的作用不可或缺。评估专业人员对资产价值进行评定和测算,应该建立在对资产状况了解的基础上。现场调查是了解资产状况的重要方法。现场调查包括对评估对象现状及其法律权属内容等进行核实。现场调查可采取询问、访谈、核对、监盘、勘查及函证等方法。评估专业人员在执行现场调查程序后,还需进一步收集并整理评估资料,形成评定估算的依据。
资产评估法第二十五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当根据评估业务具体情况,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收集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并进行核查验证,分析整理,作为评估依据。同时规定,委托人违反资产评估法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发生不如实向评估机构提供权属证明、财务会计信息和其他资料的,视情节轻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资产评估建立在大量基础资料之上,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对象进行现场调查的程度,所获取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可靠性等都在不同程度上影响着评估结果。这一阶段涉及不同的参与主体,需要收集整理的资料繁多且复杂,资产评估风险产生原因也较多,主要体现在:评估小组工作人员配备不齐全,对评估小组工作人员前期指导不足,小组工作人员对资料审核不具备可靠性等导致所收集资料不真实、不完整,进而影响评估结果,甚至出现评估结果偏离、错误,评估风险系数加大。客观上,评估资料收集的难易程度也会影响评估风险。一般而言,评估资料收集困难,会造成评估依据不足,或者面临企业行为不规范的情况,如财务造假现象,会加大评估专业人员执业难度,资产评估风险会增大;若评估资料收集简单,评估资料完整,评估依据充分,则评估风险也较小。
(三)评定估算阶段评估风险成因分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收集整理评估资料的基础上,进入评定估算阶段,该阶段主要包括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初步评估结论,综合分析资产评估结论等工作。资产评估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应恰当选择评估方法,除依据评估执业准则只能选择一种评估方法的外,应当选择两种以上评估方法,经综合分析,形成评估结论,编制评估报告。评定估算阶段要求评估专业人员综合运用财政、会计、金融、经济、建筑工程、机器设备等专业知识,对被评估对象的权属、使用、收益状况、产品市场状况等进行综合分析,并借助于适当假设,通过确定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来模拟市场以给出被评估对象的资产价值。该阶段产生评估风险的原因最为直接,主要包括:(1)评估专业人员对评估方法选择不合理,体现为由于不同的评估方法有不同适用范围,如果评估师在评估中评估方法选择不恰当,评估参数选取错误,评估假设条件不足,评定估算过程不正确,那么评估结果会出现较大偏差;(2)评估方法应用的前提条件不符合准则规定;(3)评估结果按照预先设定的评估值进行测算等。
(四)生成报告阶段评估风险成因分析
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在履行评定估算程序后,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及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编制评估报告,将评估结果以评估报告的形式呈现给报告使用者。资产评估报告应当按照一定的格式和内容进行编写,反映评估目的、假设、程序、标准、依据、方法及适用条件等基本信息。资产评估专业人员应视评估业务的具体情况,提供能够满足相关报告使用人合理要求的评估报告。
资产评估法规定,评估机构应当对评估报告进行内部审核。评估机构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的开展业务,建立健全质量控制制度,保证评估报告的客观、真实、合理。评估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对本机构的评估专业人员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评估准则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对其从业行为负责。生成报告阶段对报告质量审核程序的完整性以及评估报告规范性、严谨性、独立性的缺乏对资产评估风险的危害性不容忽视,这些因素都是资产评估的风险产生之源。例如对报告中特别事项说明交待不清,有可能给相关当事人造成经济损失,导致评估机构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评估从业人员在评估执业过程中没有遵守独立性原则导致的违法行为对评估机构本身也会造成不同程度的影响。生成报告阶段是风险形成的后期阶段,这一阶段的风险是前面阶段风险的综合体现,因此这一阶段资产评估风险产生的因素也应该引起足够重视。
四、研究结论及资产评估主要风险防范建议
(一)研究结论
通过对评估程序中不同阶段资产评估风险成因进行分析可知:资产评估程序一般由资产评估前期准备、资产清查、评定估算及生成报告四个阶段构成。尽管各个阶段可能引发资产评估风险的因素有所不同,但总体来说,资产评估程序中,资产评估机构风险防范措施、评估机构内部质量审核及控制体系,评估从业人员的风险防范意识、职业道德素养及其评估行为等均与资产评估风险产生息息相关。这些风险因素的存在可能导致资产评估机构及评估从业人员主观上故意或者客观上过失行为,从而造成资产评估的不良后果。
(二)资产评估主要风险防范建议
为保证资产评估价值的公允性,提升评估机构执业质量,需要制定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从而有效规避风险或降低风险因素的影响程度。为此,针对资产评估程序中风险成因分析结果,为有效防范资产评估风险,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并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
评估机构首先要建立并完善整个评估全过程的质量控制制度,包括评估前期准备、评估清查工作、具体评定估算、形成报告、评估档案管理各阶段,规定在每个阶段评估工作的重点和质量要求,以及评估人员防范风险应注意的问题。其次,评估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充分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发展的优势,构建风险管理系统,构建细化的风险识别、风险估测、风险评价模块指标,对可能产生风险的环节进行监督和控制。资产评估机构只有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完善执业程序,才能更好保护评估机构和人员的利益,最大限度降低风险。
2. 加大专题培训力度,提高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执业风险防范能力
评估执业风险防范成为新时期评估行业的热点话题。资产评估机构需定期举办评估机构执业风险防范专题培训班,开展包含资产评估法法律责任、评估执业风险及其案例分析、评估项目合规性审核、项目风险控制等内容在内的专题培训,提高评估从业人员风险控制意识和防范能力。一方面通过培训提高评估从业人员的专业胜任能力,使其能以熟练有效和适宜的方式提供高质量的服务,同时强化评估从业人员正直、客观的价值观和诚实守信的职业道德,引导评估从业人员在收集整理信息时不扭曲,不带个人偏见。另一方面资产评估机构要从健全、完善人才培训与使用机制及理顺人才分配关系入手,可建立评估师分级分专业管理制度,对评估师所擅长专业领域进行划分,以努力改善人力资源配置环境 ,提高人力资源配置水平,从而全面提升评估机构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提升和保证评估质量。
3. 资产评估从业人员要转变思想观念,提升自身法律和风险防范意识
资产评估从业人员必须转变思想观念,充分认识到资产评估风险是关系到自身生存发展和切身利益的大问题;认真学习资产评估法,充分理解和掌握与评估有关的法律法规,学以致用,执业过程中做到独立、客观、公正,努力提高自身执业道德素养;在日常工作中,不断总结评估经验,加强对评估理论和方法的学习,提高评估过程中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评估从业人员要严格遵循评估操作程序,严格按照评估前期指导、现场考察等步骤进行工作,评估执业中保持思路清晰,避免信息资料收集不完整,尽可能选择官方发布的、正规网站公布的权威的、经过检验的参数、指标、数据,以保证信息资料的准确性。此外,评估从业人员应具有风险防范意识,树立全面质量管理理念,在资产评估操作中,认真撰写工作底稿及资产评估报告书,要对特殊问题提出保留意见或发表重要声明,如对资产评估结果成立的条件要加以充分披露,为将来可能发生的风险留有余地。
4. 实施并落实资产评估同业保险金制度及评估师职业责任险制度
资产评估风险具有客观性、不确定性及潜在性的特点,但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制的。倘若风险一旦发生,则不可避免给评估机构、评估专业人员造成不同程度的损失。此外,我国绝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是有限责任公司制,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正因为资产评估机构只负有限责任,客观上可能使得资产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及其它评估专业人员在业务经营中过分迎合企业或个人客户,致使评估出现风险。因此,在风险防范措施中,一方面可借鉴国内外同类行业的做法,相关评估机构建立评估风险保险制度,由评估协会从各机构的评估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同业保险基金,以增强评估机构的风险抵御能力,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也可自身建立执业风险基金进行自保,或者向保险公司申请设立评估执业责任保险。当评估机构由于执业失误需要赔偿时,由评估机构和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合理规定保险公司给予赔偿的适用条件,促使评估机构和评估师及其他评估从业人员规范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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