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资产评估法实施为契机推动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发展
2017-01-26胡劲为
胡劲为
十年磨一剑,历经十年,经过四次审议的资产评估法于2016年7月2日终于问世并于2016年12月1日起实施。资产评估法的问世和实施,适应了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迫切需要,强化了防范国有资产流失的制度保障,有利于资产评估行业的规范健康发展,标志着资产评估法律制度体系的完整建立,奠定了资产评估在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法定地位。资产评估法的出台和实施将使资产评估行业进入依法治理的新时代,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从此将迈向一个新的台阶。
随后,2017年4月21日,财政部率先制定发布了《资产评估行业财政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17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的出台对于贯彻落实资产评估法,提升资产评估行业监管水平,促进资产评估行业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资产评估法和配套《办法》的出台和实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为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但其“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宗旨也可能给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带来巨大挑战。
一、资产评估法和配套《办法》的实施将给资产评估行业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一)评估专业人员准入门槛降低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资产评估法第八条规定:“评估专业人员包括评估师和其他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的评估从业人员”;第九条规定:“具有高等院校专科以上学历的公民,可以参加评估师资格全国统一考试”;第二十七条规定:“评估报告应当由至少两名承办该项业务的评估专业人员签名并加盖评估机构印章”。上述规定使得评估师以外的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的人员可以从事评估业务并签署非法定评估业务报告。这一举措不仅促进了评估行业不同专业领域评估专业人员的融合,而且给具有评估专业知识及实践经验但没有评估师资格的评估从业人员提供了充分展示自己实践能力的空间平台,有利于吸引和留住人才;同时,评估师的报考条件大大降低,放开评估师报考门槛,将吸引更多人才尤其是青年才俊报考并进入资产评估行业,从而切实化解一直以来评估师年龄逐步老化、青黄不接的人才瓶颈问题,从源头上为资产评估行业引入人才“活水”,为人才的大量涌入打开大门。这将是行业发展的重大机遇,因为人才是行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但同时所带来的挑战则是新机构设立在满足评估师人数这一条件上要比以前容易得多,从而可能导致新机构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这将使本来就“僧多粥少”的传统法定评估业务市场的竞争更趋残酷,对现有机构的存量业务带来较大的冲击。此外,随着评估师考试的放开、评估师人数的急剧增加,一些政府部门、银行、券商、大企业的并购部门,可能会根据需要聘任一部分估值人员,直接将部分估值环节内置。这样对于现有的业务,尤其是对传统、法定评估业务将带来一定的冲击或培植另一种形式的潜在竞争对手。
(二)股东或合伙人准入门槛降低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资产评估法第十五条规定:“合伙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两名以上评估师;其合伙人三分之二以上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公司形式的评估机构,应当有八名以上评估师和两名以上股东,其中三分之二以上股东应当是具有三年以上从业经历且最近三年内未受停止从业处罚的评估师。”该规定放开了法人可以持有评估机构股份的限制,同时也放开了对评估师专业类别的限制,这些变化特别是法人可以持股且没有股比限制的规定有利于评估机构规模化、多元化发展,有利于培育超大型评估机构,但同时所带来的则是房地产、土地估价机构、券商、会计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会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都将会直接或间接进入资产评估领域,而券商、会所尤其是国际四大等不但具有强大的数据库,而且还具备一定的估值能力和较强的市场公信力(券商对行业细分的研究有优势,会所对以财务报告为目的评估业务有优势),这一切都会对未来的资产评估行业带来极大挑战。
(三)机构设立准入门槛降低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资产评估法和《办法》中有关评估机构以及分公司设立的条款,只对评估师数量,机构合伙人或股东条件提出了要求,取消了机构负责人必须是资产评估师等其他条件的诸多限制,有利于开展充分竞争;同时在对评估机构的管理方式上也进行了改革,即设立评估机构只需取得营业执照后,向有关行政部门备案即可,不再需要审批;此外,对评估机构的名称也没有强制要求。这些相关规定加上前述评估专业人员、合伙人或股东准入门槛的降低,将使得评估机构设立的要求大大降低,条件异常宽松,有力地贯彻了国务院提出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意图,为更多评估人员自由创业,为更多人参与到资产评估行业打开了方便之门。敞开大门、鼓励竞争固然是好事,但如果相应的配套制度和机制环境没有跟上,就会更加加剧目前尚未解决的压价竞争、低质竞争等恶性竞争秩序,尤其在传统的法定评估业务领域将有可能呈现白热化状态。
(四)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之分所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资产评估法和《办法》对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进行了明确划分并作了相应规定,对非法定业务放宽要求,鼓励评估机构大力发展非法定评估业务,比如:非法定评估业务可以由非评估师的评估专业人员承办并签署等。法定业务和非法定业务的区分、对非法定业务的积极鼓励,将推动评估机构在业务来源上积极探索市场化转型,改变一直以来主要依靠政策获取业务的单一局面,从而降低评估行业未来的市场风险。与此同时,当前评估市场的需求结构也正在悄然发生着改变,源于市场内生需求的非法定业务将会越来越多。法律政策的推动、市场需求的转变将给未来评估行业的业务转型升级带来重大的机遇。但我们是否就能很好地抓住此机遇呢?笔者认为,挑战还是很大的。因为,源于市场内生需求的非法定业务一般都是高端、高附加值业务,对专业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养要求很高,而目前我们评估机构的服务能力尚不能跟上这一需求的转变,供给端和需求端有些错位。如果这一局面得不到根本性转变,将会对资产评估行业的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
除了上述资产评估法和《办法》实施所带来的挑战外,同时还将会面临客户、社会各方对资产评估的要求和期望越来越高以及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现代网络技术逐步取代一些传统的、可以逐步标准化的资产评估领域所带来的全新变革和重大挑战。
资产评估法和《办法》充分体现了国家有关简政放权、“放管服”的改革精神,资产评估行业的准入门槛大幅度降低、开放融合全方位提升,这是一项有利于整个评估行业长远发展的战略布局,我们应该积极支持这一改革发展方向,全力拥抱这一良好发展机遇,但与此同时,也应清醒地认识到上述几大方面所带来的挑战。既然存在挑战,就要积极面对,但如何面对呢?笔者认为,唯有主动对自身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唯有进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才是必由之路。然而转型升级、创新发展说起来容易,做起来却是任重道远。
二、转型发展之路的现状和原因分析
近几年来,资产评估行业一直在提转型升级,但现阶段仍然是以国有企业和证券类的法定、传统型评估业务为主体,源自客户内生需求的新兴、高端或高附加值的非鉴证类评估业务和管理咨询等非估值类业务还正在起步,发展步伐比较缓慢,转型创新之路比较艰难。究其原因,有以下几点值得思考。
(一)主观上,居安思危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由于目前法定的传统业务还是评估机构的主要市场且需求比较旺盛,于是,大家还习惯于纠缠在这个“主战场”,不愿分兵去主动创造新业务的需求,或者对于刚刚萌芽的新业务需求不愿去主动刺激,从而让其逐步的释放出来,居安思危的意识还不够强烈。
(二)客观上,尚不完全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新兴、高端、内生需求业务需要评估机构积极主动的去开发、挖掘、甚至是创造,难度确实很大。然而一旦市场上自发产生了此类需求后,有时却由于评估机构尚缺乏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或技术准备而无法提供相应的供给服务。俗话说得好:“没有金刚钻,揽不了瓷器活”。只有具备了高端的专业服务能力或做好了相应的技术准备,才能做好相应的新兴、高端或高附加值业务。
(三)外部环境上,转型创新所面临的政策机制还有待完善
1. 机构成本日益趋高,从而使得大部分机构在高端人才和技术研发等战略性投入上有些力不从心。近几年来,房租和购房成本尤其是一线城市的房租以及房价不断攀升,行业的税收成本没有因营改增而降下来,机构的人力成本也在不断上升,使得机构的整体成本越来越高。而评估收费不但没有随成本的上升而提高,反而有所下降,从而使得大部分机构在高端人才和技术研发等战略性投入上有些力不从心。诚然,在战略性投入上,首先与机构自身的规模和实力紧密相关,但成本也是一个重要因素。评估机构除了努力控制好自身可控的成本费用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比如:土地、能源、物流、融资、税收等成本,能否不断的降下来也是一个重要影响因素。
2. 监管形势日益趋严,部分相关主体对创新缺乏适度的包容,导致机构在专业技术上的创新非常谨慎。资产评估行业未来的发展,转型升级是必由之路,而要实现业务发展的转型升级,必须要有强大的专业能力、技术实力作支撑。未来的发展,“技术为王”是不争的事实。而要具备强大的专业能力、高超的技术水平,又必须紧紧依靠创新。但据笔者了解到的情况,目前评估行业创新的氛围并不浓厚,除了一些大机构设立了研发部等专职部门或专职人员进行技术研发外,绝大部分机构对技术创新方面还没有足够重视。究其原因,除了主要受机构自身实力等因素影响外,与部分相关主体对评估机构的创新缺乏一定的包容也有关系。在一个法规制度不尽完善的市场经济环境下,在一个监管体系不尽成熟的资本市场里,每一个机构、每一个人都可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尤其是在创新方面,更要面对诸多复杂的环境,失败和出错都在所难免,这就需要社会相关方能够给创新提供一个宽松的环境,需要政府有关部门能为创新者提供一个良好的政策机制。
3. 评估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虽在不断提高,行业吸引力虽在不断增强,但离吸引高端复合型人才进入的期望还有些差距。长期以来,由于官本位的思想根深蒂固,一般来说,企业家或企业主的社会地位不如为官者。其次,在不同性质的企业之间,民企与国企相比又存在一定差别,现在人们对民营企业有一个流行称谓,叫非公企业。而评估机构,以及会所、律所、券商等社会中介机构既属于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同时也称非公企业。虽然新的社会阶层组织的社会地位在不断提高,但作为非公企业的这一身份,却也有些尴尬。在长期与券商、律所和会所的业务项目合作中,由于各自的工作性质和分工差异,使得评估机构大多数情况下又处在配角或从属地位。总体来说,由于资产评估行业对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等方面所发挥的作用和作出的贡献越来越显著,同时,伴随着资产评估法的颁布和实施,评估从业人员的社会地位正在不断提高,行业知名度正在逐步提升,但与其他一些行业相比还存在一定差距,行业对优秀人才的吸引力,尤其是对高端复合型人才的吸引力还需进一步增强。
三、成就转型发展之路的对策建议
(一)主观上要高度认识到转型发展的重要性并切实落实到行动中
当我国经济进入新常态后,各行各业都在面临改革调整,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是我国近几年以及今后一段时期内的主要工作任务。资产评估行业也无法置身事外,尤其是资产评估法和配套《办法》的实施将给资产评估行业传统的法定业务、传统的经营模式、包括商业模式等带来重大冲击。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其中的重要性,顺应时代发展潮流,紧紧把握行业发展趋势,积极拥抱行业改革,主动做好转型升级,实现创新发展。否则,就将被这个快速变化的世界、竞争日趋激烈的社会、改革创新的滚滚浪潮所淹没。
(二)客观上要通过对资产评估行业自身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切实提高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资产评估行业的业务发展带来了重大机遇。与此同时,为了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资产评估行业自身也必须进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包括人才供给、技术供给、准则供给、制度供给以及管理供给等供给方面的结构性改革,但核心是人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它是解决行业其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首要前提。人才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就是要大力吸引和培养高端复合型人才,因为高端复合型人才的供给是切实提高资产评估机构的专业能力和服务水平、引领资产评估行业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关键所在。
(三)外部环境上,要加强沟通协调和有效宣传,努力改善资产评估行业的发展环境
1. 积极呼吁、努力协调降低机构成本,从而提高机构在战略性投入上的实力。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并不断采取措施努力降低由政府主导提供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成本,且整体成效比较明显,但部分领域、部分行业由于没有办法取得足额进项发票进行抵扣,导致流转税税负不降反升。比如像资产评估行业这类知识密集型行业,不但流转税税负没有减轻,且其他税费等负担也不轻,比如社保缴费等。因此,希望行业的两会代表委员能够积极呼吁,希望行业协会等有关方能够努力加强与财税有关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使结构性减税、合理性降费能够惠及到知识密集型的高端现代服务业;同时,也希望目前因城施策的房地产调控政策能够切实稳定一二线热点城市的房价和房租,从而尽量控制评估机构的成本。当然,除了“节流”外,“开源”也非常重要。而“开源”除了大力开发市场外,机构之间的理性竞争、合理报价显得尤为重要。
2. 积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为技术创新创造相对宽松的环境。我们既要努力加强对专业技术、尤其是新业务领域的研究和创新,也要就专业技术的创新积极加强与有关监管部门的交流沟通,取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从而对评估行业在专业技术创新上所出现的问题能够秉持一种适度的包容,在此前提下,评估机构才能大胆地创新。
3. 加强宣传,进一步提高资产评估行业的社会地位。首先,笔者认为,新时期,资产评估行业、评估机构的定位除了是新的社会阶层组织外,更要强化是“专业服务机构”这一定位;其次,大力加强对行业的外部宣传,把资产评估行业塑造成专业化、高端化、国际化的现代高端服务业;第三,评估机构要有“一带一路”的发展理念,树立“合作共赢”的发展共识,精诚团结、互不诋毁,对外树立一个良好的整体形象。从而逐步改变社会和相关各方对资产评估行业的刻板印象,着力提高行业的社会地位。当然,最核心的还要靠评估机构自身的发奋努力,只有“撸起袖子加油干”,只有靠不断提高行业从业人员的综合素养、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才能最终赢得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可和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