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2017-01-26
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省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就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答记者问
一问:什么是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
答:竣工验收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是项目从建设实施转入生产或交付使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的必要手续;是全面考核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质量,检查项目是否达到设计要求、能否投入正常运行并生产符合设计要求的产品或提供合格服务的重要环节。
对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不合格即交付使用的项目,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可按照各自职责责令项目业主限期纠正,并可禁止其3年内负责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投资综合管理等有关主管部门或行政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依照有关规定给予行政或纪律处分。
二问:为什么要出台《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
答:出台和实施《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验收管理办法》)主要有三个目的。
一是具体落实中央有关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等一系列改革的要求。2016年,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国务院关于印发2016年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发〔2016〕30号)等文件,明确提出了要切实转变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宏观调控,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进政府监管体制改革。制定《验收管理办法》,是浙江省落实构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规范政府投资管理的一项具体行动。通过完善竣工验收制度,加强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从计划管理到竣工验收的相关环节,强化政府投资项目事中事后监管,为政府投资项目提供更好的管理和服务。
二是填补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缺少规范性运作依据的空白,明确和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权责一致的原则,明确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由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也就是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专项验收,财政审计等部门按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形成协调的工作机制。
三是指导地方各级发改部门规范做好同级政府投资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省、设区市和县级发改部门作为一级政府投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审批范围内建设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各级发改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能和职责,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提升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问:制定《验收管理办法》的主要依据是什么?
答:主要依据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中央预算内直接投资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7号)、《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浙江省重大建设项目稽察办法》(省政府令第338号)等国家及省有关规定。
四问:《验收管理办法》中明确需要验收的政府投资项目主要有哪些?
答:根据《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5号)的规定,政府投资项目指使用以下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一)财政预算安排的建设资金;(二)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专项建设资金;(三)政府融资以及利用国债的资金;(四)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赠款;(五)转让、出售、拍卖国有资产及其经营权所得的国有资产权益收入;(六)土地使用权出让金;(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政府性资金。对不使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和资本金注入的项目不适应《验收管理办法》。
五问:竣工验收主要有哪些程序和内容?是否增加了收费环节?
答:各级发展改革部门牵头组织竣工验收委员会组织验收。通过听取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报告,审阅工程档案资料、数据和凭证,实地察验工程,召开竣工验收审查会议等方式开展竣工验收工作。对技术要求较高的建设项目,必要时可组织专家和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和技术预验收,并出具专家验收审查意见。项目业主和建设、设计、施工、监理、调试和生产等工程参建单位应积极配合竣工验收委员会开展有关工作。
验收的主要内容有六个方面:(一)检查工程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施工建设,配套工程和辅助工程是否与主体工程同步建成;(二)检查工程质量是否符合国家颁布的相关设计规范及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三)检查工程设备配套及设备安装、调试情况;(四)检查环保、水土保持、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防灾安全监控系统、安全防护、应急疏散通道、办公生产生活房屋等设施是否按批准的设计文件建成,地质灾害整治及建筑抗震设防是否符合规定;(五)检查概算执行情况及竣工决算编制、审计情况;(六)检查工程竣工文件编制完成情况,竣工文件是否齐全、准确。
对竣工验收委员会同意通过验收的工程,发展改革部门应及时印发验收文件。竣工验收不收取项目业主任何费用。
六问:《验收管理办法》从何时开始实施?
答:《验收管理办法》从2017年3月1日开始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