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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语》中管仲形象探微

2017-01-25张灵馨

知与行 2017年3期
关键词:法家齐桓公管仲

张灵馨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传统伦理思想研究专题·

《论语》中管仲形象探微

张灵馨

(黑龙江大学 哲学学院,哈尔滨 150080)

《论语》中孔子对历史人物的评价往往从一而终,或是批评或是赞扬,而独独对管仲这一历史人物的评价褒贬不一。《论语》言简意赅、短小精悍地对管仲这一人物的评价也仅仅有三句话,而这三句话中却表现出了截然相反的两种态度。孔子一方面批评管仲器小、不俭且不知礼,另一方面又称赞管仲政治才干和历史功绩,孔子对同一历史人物的不同评价,恰恰反映出了孔子哲学思想当中的精深之处。通过探讨《论语》中的管仲形象,深入思考出现这一现象背后的原因。之所以出现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是因为孔子站在了两个完全不同的立场上。从内圣的角度孔子批判管仲不知礼,而从外王的角度孔子对管仲的中华文化不致终绝的历史功绩加以肯定。管仲作为前期法家的代表人物,孔子作为先秦儒家的典型代表,儒对法的评价从对管仲这一人物的评价当中也可见一斑,也可从对历史人物的评价中窥见内圣外王的内涵与实质。儒家重德治,法家重法治,从管仲这一历史人物的形象中我们也可以从中看到儒法两家内在的差别与统一。

管仲;论语;孔子

管仲在历史上是有争议的人物,历来人们对管仲的评价褒贬不一,就连孔子在《论语》中对管仲也流露出了“又怨又赞”的态度。《论语》中不乏孔子对弟子以及对当时人物的评价,这些在语录体中所体现出孔子的价值判断,值得我们深入的研究和探讨。本文通过《论语》中孔子对管仲形象的评价,从内圣外王的角度重新看待管仲这一历史人物,并以此窥见儒法内在的差别与统一。

一、《论语》中的管仲形象

管子名夷吾,字仲,春秋中期齐国颍上人。早年作为公子纠的老师,后来公子纠在与公子小白争夺王位的过程中失败,管仲曾一度困顿。公子小白成为齐桓公后,为振兴齐国,经鲍叔牙举荐重新任用管仲为相。管仲通过辅佐齐桓公变法,使得齐国成为春秋五霸之一。管仲曾辅佐齐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并制定了尊王攘夷的政策,不仅对当时的齐国乃至对整个春秋时期的中原地区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管仲生活的时代先于孔子,孔子在《论语》中对这一历史人物的评价,也不是一概而论。作为儒家代表人物的孔子,对法家思想先驱管仲的评价和看法,有助于我们从儒法内在的根本不同旨趣上理解儒法思想的异同。

《论语》中孔子对管仲的评价集中在以下三段对话当中:

“子曰:‘管仲之器小哉!’或曰:‘管仲俭乎?’曰:‘管仲有三归,官事不摄,焉得俭?’‘然则管仲知礼乎?’曰:‘邦君树塞门,管氏亦树塞门;邦君为两君之好,有反坫,管氏亦有反坫,管氏而知礼,孰不知礼?’”(《论语·八佾》)“子路曰:‘桓公杀公子纠,召忽死之,管仲不死。’曰:‘未仁乎?’子曰:‘桓公九合诸侯,不以兵车,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论语·宪问》)“子贡曰:‘管仲非仁者与?桓公杀公子纠,不能死,又相之。’子曰:‘管仲相桓公,霸诸侯,一匡天下,民到于今受其赐。微管仲,吾其被发左衽矣。岂若匹夫匹妇之为谅也,自经于沟渎而莫之知也。’”(《论语·宪问》)

《论语》中这三段内容的大致意思如下: 孔子说:“管仲的气量狭小的很啊!”有人便问:“他是不是很节俭呢?”孔子说:“他收取了人民的大量市租,他手下的人员,从不兼差,怎么能说是节俭呢?”于是那人便又问道:“那么,他懂得礼吗?”孔子说:“国君宫殿的门前立了一个塞门;管氏也立了一个塞门;国君设宴招待外国的君主,在堂上有放置酒杯的设备,管氏也有这样的设备。如果说他懂得礼节,那谁不懂礼节呢?”这段话当中孔子认为管仲的器小,收取市租,手下的官员又不兼差,采用国君所采用的礼制招待宾客,不知礼[1]。子路说:“齐桓公杀了公子纠,召忽因此而自杀,但管仲却活着,”接着又说道:“管仲该 不是有仁德的吧?”孔子道:“齐桓公多次地主持诸侯间的会盟,停止了战争,都是管仲的力量。这就是管仲的仁德,这就是管仲的仁德。”[1]149这段话当中子路道认为管仲不死是没有仁德的,但孔子认为管仲辅佐齐桓公主持诸侯之间的会盟,停止兼并战争,这就是管仲的仁德。子贡道:“管仲不是仁人吧?齐桓公杀掉了公子纠,他不但不以身殉葬,还去辅佐他。”孔子说道:“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诸侯,使天下一切得到匡正,人民到今天还受到他的好处。如果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着头发,衣襟向左边开,沦落为落后民族了。他难道要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守着小节小信,在山沟中自杀,还没有人知道吗?”[1]149这段话当中子贡也认为管仲不仁,孔子却说道:“管仲辅佐齐桓公,称霸诸侯,使天下一切得到匡正,人民到今天还受到他的好处。假若没有管仲,我们都会披散着头发,衣襟向左边开,沦落为落后民族了。他难道要像普通老百姓一样守着小节小信,在山沟中自杀,还没有人知道吗?”

从这三段对话中我们可以清晰地看出孔子对管仲的态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既怨又赞的。孔子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对管仲得出了截然不同的评价,这背后所体现出的儒家深层的内在价值观,值得我们深入研究。

二、孔子对管仲评价的两个立场

孔子对管仲的评价有两种,而这两种不同的价值评判,也分别代表了孔子所站的两种立场,即:内圣与外王。从内圣的角度来说,孔子是从成为士君子的立场出发认为,管仲的所作所为不是儒家所提倡的君子之德,因而孔子对管仲表现出了怨的态度。

孔子对管仲之怨首先体现在管仲之“器”。《论语》中孔子对于君子的论述很多,其中最直接的表现则为“君子不器”(《论语·为政》)。器,在中国古代主要为祭祀中所用的礼器。一般的礼器都是各有所用,不同的礼器具有不同的用途。而这里孔子所说的君子之器与一般的礼器不同,君子之器不应像礼器一样只有一种专门的用途,而应当是成为通才。君子有才干可以对国家社会起到一定的作用,却不将自己的才能限制于器之中。这表明儒家所认同的君子是通才而非专才。君子是要学做“士君子”,不像礼器一样只有专门的用途,而应当集各种才干于一身,明体达用。孔子对管仲的批判首先就是管仲的器小。这里的“器小”是指管仲并不是按照儒家对君子所期望的那般成为通才,而是更多地将注意力集中到提高社会财富这一方面。其次,孔子对管仲之怨体现在管仲不俭。孔子这里所说的“管仲有三归,官事不摄”是指管仲收取市租,不兼职官员。孔子并不反对人们对于物质生活的基本追求,认为基本的物质生活与人的精神生活并不矛盾。但孔子认为君子对于社会的贡献重点不是在于创造物质财富,更多的是向社会传播一套价值系统,君子不应当以“食求饱,居求安”为目的。管仲收取市租,对社会财富的追求显然越过了基本的界限,以至于妨害了价值系统的传播。管仲通过土地制度改革,使得社会中对物质财富的重视大大提高,客观上促进了当时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是从儒家的立场出发,按照孔子的评判标准,这不是君子最应当关注的事情,对社会财富的追求超过了对道德的重视,这是孔子所不可忍之处。最后,孔子对管仲之怨体现在管仲不知礼。在《论语》中孔子所言之“礼”不侧重于我们日常所知的行为规范,更多的是一种尊卑有序的社会等级秩序。礼制作为社会的典章制度,本身就代表一种政治秩序,是政治权威性的体现。这里孔子对管仲的批判,主要表现为管仲越礼而为。管仲采用君主所应当采用的礼制,这是一种僭越。孔子在《八佾》开篇中就对“八佾舞于庭”感到“是可忍,孰不可忍”,自然对于管仲这种不知礼的行为也无可忍。孔子所代表的儒家对于社会的理顺采取的是道德手段,各安其位、各司其职是孔子所提倡的社会之礼。不同社会阶层的人安守自己本来的社会地位,不僭越,遵守相应的礼制规范,这样社会才会井然有序,而“礼崩乐坏”背后所体现出的乱,就是礼制的失格。作为社会中的上位甚至可以说是统治阶层的管仲带头逾越礼制,孔子自然是不能忍的。

虽然孔子从内圣的角度批判管仲器小、不俭且不知礼,但从外王的立场上看,从对管仲政治才干的认可以及对民族文化得以延续的功绩上看,孔子对管仲也有称赞之处。 孔子对管仲之赞首先表现为对管仲在兼并战争中所表现出德治立场的认可。对于“管仲不死”这一历史事件,子路认为管仲是不仁的。因为从儒家传统的政治伦理角度来看,一臣不事二主,召忽和管仲之前作为公子的信臣,是齐桓公的死对头,召忽也正因为要效忠旧主而选择杀身成仁。相比之下,管仲非但不死反而为齐桓公效劳,从忠君这一角度来说子路自然有理由认为管仲是不仁的,但孔子却不与之。孔子看到了管仲过人的政治智慧,在当时武力征伐随处可见的大背景下,他肯定了管仲为齐桓公联合诸侯却不采取暴力的形式。孔子之所以对管仲加以肯定,是因为其背后可以充分地体现出儒家仁的精神。“仁者爱人”其中一方面就是爱惜民力,能不采取武力征伐就不采取武力征伐,通过相对温和的手段达到会盟诸侯的目的是管仲之仁的一种重要表现。此外,管仲并没有仅仅因为从前政治上的失利而放弃对齐国的治理,这种舍弃个人恩怨从国家民族大义的立场出发,协助齐桓公变法的做法,使得齐国一跃成为春秋首霸,更是儒家“仁”的实质体现。儒家对社会治理所开出的药方是通过道德的手段,德治主义的立场始终贯穿在孔子的思想当中。管仲不以武力征伐为主要形式,“不以兵车”而以利弊要害“九合诸侯”,这正是儒家德治主义所予以肯定和认同的。管仲善于将自己的政治才干充分地发挥出来,而不是像召忽一样恪守小节小信,这正是管仲难能可贵之处,也正是孔子肯定管仲的原因之一。其次,孔子对管仲之赞表现为管仲对中华文化得以延续发展的功绩。子贡与子路在对管仲的评价上存在同样的困惑,而孔子对管仲仍持一种肯定的态度。这是为何?孔子在这里并不仅以君臣之分来评价管仲,而是站在历史主义的观点上,从中华文化终绝与否的角度来评价管仲其人。文化对于一个民族而言极其重要,民族是以文化论,而并不是以血统论。儒家所持的是一种华夏文化中心论的立场,“子曰:‘夷狄之有君,不如诸夏之亡也。’ ”(《论语·八佾》)夷狄与中华之分主要体现在文化优劣之分上,儒家所持的华夏文化中心论立场认为中华文化是优于夷狄的文化,夷狄有君主,还不如华夏没有君主。对于没有文化的夷狄来说即使有君主也是一种落后的状态,这可见在孔子眼中政治上的健全,不代表文化上的优越。孔子评价如果没有管仲“吾其披发左衽”,这种披发左衽的样态是夷狄所特有的,相对于夷狄来说,华夏族是文明进步的象征,如若华夏民族沦落为披散头发、衣襟左开的状态这就是一种文明的倒退。从夷夏之防这一角度来说,“披发左衽”是“以夷变夏”,从相对文明进步的状态退回到相对野蛮落后的状态,文化上的倒退也可以说是中华文化终绝的表现之一。而管仲通过辅佐齐桓公称霸诸侯,从民族利益高于一切的角度出发,团结了华夏民族,在社会动乱和民族危机的情势下,捍卫了华夏民族的统一和团结,抵挡住了外族的入侵,使得中华文化不致终绝。民族不仅是以血缘和地域文化关系为基础,更重要的是对精神文化的共同体认,孔子并未像其两个弟子一样将“匹夫匹妇”所秉持的狭隘的忠君观和荣辱观,作为评判管仲的标准,而是从民族文化大义的层面上看待管仲对中华文化得以延续所做的贡献,以此为依据,管仲自然是值得充分肯定的。

孔子对管仲的不同评价背后所体现出的是儒家内圣与外王思想之间的张力,这种内圣与外王的思想不仅在当时初露端倪,在后续的发展过程中这种张力也一直存在。

三、从管仲形象看儒法内在的差别与同一

管仲作为法家思想的先驱,其思想对后来的法家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管子生活的时代先于孔子,孔子对他之前的历史人物有这两种截然不同的评价,值得我们深入挖掘其背后所表现出的思想内涵。孔子作为儒家的代表人物,对作为法家思想先驱的管子有既赞又怨的评价,这绝不仅是个人的好恶这般简单。在孔子对管仲的评价中,我们可以看到内圣与外王的张力集于管子一身。法家这一时期的内圣与外王还并未完全统一于现实,仍旧有理想主义的成分存在于其中。而在管子之后的法家,如商鞅、韩非就将内圣与外王二者统一于现实,在历史上仅保留了功利主义,而舍弃了理想主义。法家从自利自为的人性论角度出发,看到了人性中所生而本具的求乐免苦、趋利避害的特点,法家看到了冷峻的社会现实,因此法家在激发人类创造力的同时,也把人性中的最大恶激发出来,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完全变成了利益关联。基于这种人性论的预设,法家赤裸裸的指出了儒家血缘伦理的伪善性,将儒家传统中所注重的血亲伦理批判得一文不值。因此他们对社会治理所开出的药方完全不同于儒家所采取的道德手段,而是采取了“以法为教,以吏为师”的办法。法家从现实角度出发不重在强调内圣的重要性,不像儒家对士君子寄予厚望,法家认为仁义道德不足以治国平天下,“威势之可以禁暴,而德厚之不足以止乱也”(《韩非子·显学》),而只有依靠法度才能治国“治民无常,唯法为治”(《韩非子·心度》)。法家揭示了儒家德治论的理想主义色彩,这是清醒的;但是,在否认道德教化对提升社会文明、道德水准方面的重要作用,则是有失偏颇的。也可以说正是由于法家不重视道德,因而在法家治理下的国家文明是功利的,是血腥的,而这样的统治政策势必不能长治久安,文明最终会走向消亡。

与法家不同的是,儒家一直期望将内圣与外王结合在一起。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对士君子寄予厚望,孔子之前的君子是有德者和有位者的统一,德与权之间有内在的关联,德行是获得和保有权利的一个关键因素。其后有德者有权的观点为儒家所继承,孔子之后的君子逐渐变为了有德者的称谓。马克斯·韦伯认为,中国的统治阶层,“现在和过去,整整两千年以来,始终是士”[2],而“士”又被他称为知识分子阶层。君子作为社会中的知识分子阶层,无恒产而有恒心,作为独立于农工商之外的群体,士志于道,任重而道远,重在向社会中传播一套价值体系。子曰:“士而怀居,不足以为士矣。 ”(《论语·宪问》)孔子认为君子如果留恋安逸,那就不足以称为君子了。君子应当谋道不谋食,有德行有担当主动承担社会责任,“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仁以为己任,不亦重乎?死而后已,不亦远乎 ”(《论语·泰伯》)?孔子对于知识分子的社会责任、历史使命感和担当寄予厚望,并且更加希望君主也能有君子般的德性。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寄希望于通过“内圣”而开出“外王”,作为国家统治者的君主自然成了儒家所主要面向的对象,儒家希望君主能将德与位有机地统一在一起。君德对于整个社会的治理、社会关系的理顺有规范和导向作用。但是这种将希望完全寄托于君主的内圣之道,显然并没有成功。孔子在对管仲的评价上不似一般的腐儒,只看其是否符合内圣的君子之德,也结合外王的立场,肯定管仲对中华文化得以延续发展的历史功绩。这可见儒家并非是像法家所批判的仅有理想主义,儒家也有现实主义的向度,“危邦不入,乱邦不居。天下有道则见,无道则隐”(《论语·泰伯》)。儒家也懂得何时入世以及怎样出世,儒家也并非无视社会现实的冷峻与残酷,但儒家坚信道德才是社会治理的根本手段,依靠法的强制约束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孔子看到了守礼法对理顺社会关系的重要性,但也不拘泥于礼法,拘泥于礼法变成死守陈规的腐儒,绝不是孔子所期望看到的,经权相济、执经达权才能更好地实现内圣与外王。正因为儒家的道德立场,因此文明才不是血腥的,不仅是功利的。随着后来儒家思想的不断发展,荀子隆礼重法的治国理念,就将儒法合流,一方面看到了儒家道德理想主义的向度,一方面认识到法家重法的必要性。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从《论语》中管仲的形象入手,看到孔子所代表的儒家站在内圣与外王两个向度,对同一个人物进行评价,这不仅可以让我们从更多的侧面了解管仲其人,也深刻地揭示出了先秦儒法两家在内圣与外王关系上所表现出的内在差别与统一。儒法之争,归根结底是对社会治理所采取的不同方式,而儒法合流也是在儒家的理想主义与法家的现实主义向度上的统一。

[1]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31.

[2] [德]马克斯·韦伯.儒教与道教[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5:160.

[3]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1980.

[4] 王先慎.韩非子集解[M].北京:中华书局,1980.

[5] 商松石.孔子对管仲的评价[J].管子学刊,1989,(4).

[6] 于孔宝.论孔子对管仲的评价[J].社会科学辑刊,1990,(4).

〔责任编辑:崔家善〕

2017-01-10

张灵馨(1993-),女,黑龙江哈尔滨人,硕士研究生,从事哲学研究。

B222.1

A

1000-8284(2017)03-0041-04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研究 张灵馨.《论语》中管仲形象探微[J].知与行,2017,(3):4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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