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以及处理思路
2017-01-25李邦红
李邦红
(677000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 临沧)
浅析当前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以及处理思路
李邦红
(677000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 云南 临沧)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法律体系也逐步完善,其中民商法作为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需要全面了解民商法并合理运用的话,就需要深刻分析和把握其中的连带责任制度。但随着社会的逐步发展,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相关规定也逐渐表现出一定的局限性,进而限制着连带责任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因此在应用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过程中,需要从多方面进行综合考虑,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本文主要是对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确定和处理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思路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和研究,这为更好的发挥出民商法中连带责任制度的有效作用提供了参考依据。
民商法;连带责任;确定;处理思路
在处理同一案件的过程中,如果所依据的法律准则不同,最终得到了的案件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这也是目前我国法律体系中存在的严重缺陷和不足。法律必须保证其权威性,并保证法律的庄严,在审理司法案件的过程中相关司法人员还需要很好的解读出法律条约中的复杂性,并综合考虑到各个方面的原因和条例,保证能够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其中在我国民商法当中,关于连带责任的确定和处理有部分内容有所重叠。因此,所采用的认定连带责任的过程不同,也就会产生不同的处理结果,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明确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处理思路。
一、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确定
(一)连带责任概念解读
早在古罗马时期就已经存在连带责任,随着社会的逐步变迁,我国相关法律对连带责任做出了一定的发展和补充。但是在我国的民法通则中,还没有明确规定连带责任的概念,通常人们将其理解为当权利人的权利受到损坏时,需要2个或2个以上的责任人来共同承担责任。如果责任人的数量比较多的话,个别责任人除了需要承担自身部分的责任之外,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承担相应的隐形责任;如果其中有某个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责任,则其他责任人的连带责任也就消除[1]。因此,连带责任有力的保障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二)连带责任的特征
首先责任人是2人或以上,这是连带责任的本质特征,需要共同承担,因此各责任人之间存在连带关系。换句话说,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其他责任人也就同样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其次连带责任在民事责任中具有严格的规定,当事人不仅仅需要明示﹑出示约定,同时还需要有法律给予的明文规定或被法律所承认。一旦责任人的相关权益受到损害后,有权利需求法律的保护,这也就表示连带责任的目的中包括补偿救济这一项。最后是其中任何一个责任人承担了全部责任之后,其他责任人的债务也就随之消除,权利人不得再次要求赔偿。
二、确定和处理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的思路
(一)在民商法连带责任认定中引入实体法和程序法
如果在判断共同侵权责任的时候仅仅将民商法作为背景,单纯认定连带责任缺乏一定的全面性,这样一来,在具体的案件审理过程中,需要根据具体的事件发生过程,并结合实体法和程序法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和研究。应用程序法的作用主要是能够有效的保障实体法效用的发挥,因而在连带责任形式划分的过程中就需要合理的引入实体法和程序法,共同审理案件[2]。
(二)认定和分类共同侵权人的责任以及轻重
我国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仅仅只是对责任人需要承担的责任进行了简单规定,这样在案件审理的过程中很容易由于没有明确的规定责任轻重,而导致法律有失公允。另外在部分案件中还存在这一情况,就是责任人的数量比较多,为了合理解决问题,就可以添加相关责任认定标准,并根据行为法相关规定处理。诉讼具体可以细分为共同诉讼和部分诉讼两种类型,根据不同情况划分案件,共同诉讼的情况一般发生在涉及责任人数量众多,且案件较为严重。法院仅仅审理公共诉讼,因此如果所有责任人不能共同诉讼的话,法院是不会受理的。因此,如果案件较为特殊,就可以采用部分诉讼的形式来处理涉案债务。
(三)进一步完善连带责任相关制度
虽然目前我国民商法中已经规定了连带责任,但还是存在着较多不完善的地方,如界定模糊,对准确判定连带责任产生不良影响等。同时在判定连带责任的过程中,由于案件具体情况的不同,判定的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因此在判定过程中需要充分的考虑到实际情况,进而有效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3]。
(四)提供实施制度空间
权利人和责任人作为当事人,其合理诉求应该得到充分满足,因此在制定或设计相关审理诉讼程度的时候,就需要提供相应的实施制度空间,保证当事人的合理诉求能够得到满足,从而顺利实施法律规定。相关人员在设计连带责任相关制度的时候,需要充分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制定制度的核心是需要从根本上保证诉讼的公正和效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和设计相关制度;二是在选择规则的时候,如程序立法规则﹑实体法诉讼处理程序规则等,要采用合理﹑有效的方式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和权益;三是在设计和制定诉讼程序法相关规则的时候,需要对已经制定的相关条例进行充分考虑,保证其符合程序诉讼法中的规则要求[4]。
三、结语
总的来说,为了将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立法取向做出更好的体现,在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还需要避免出现法律纠纷,进而减少诉讼成本,提高司法效率,因此需要明确连带责任。但由于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连带责任还不够成熟,在很多方面还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和不足,进而需要进一步完善民商法中的连带责任,营造出更好的法律环境,建立健全的法律体系,保障我国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1]李缘,魏双.民商法中连带责任问题分析[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3,09:278.
[2]陈慈梅.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解读[J].法制与社会,2017,10:276-277.
[3]黄松波.我国民商法中连带责任认定的若干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5,15:286+289.
[4]龚凯.民商法连带责任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J].法制博览,2016,19:187.
李邦红(1983~),女,本科学历,云南省临沧市临翔区人民检察院控申科科长,研究方向:民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