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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社区工作行政化”向“行政工作社区化”转变

2017-01-25吴晓林

中国机构编制 2017年9期
关键词:社区化行政化城乡

文/吴晓林

本刊述评

推动“社区工作行政化”向“行政工作社区化”转变

文/吴晓林

自20世纪90年代起,地方在社区建设方面进行了积极改革和探索。一些城市推出了社区居委会与社区服务站“居站分离”模式,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治理的“政社合作”模式、“公益创投”模式,但大部分城市社区仍然处于“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自治”的运行架构中。“项目制”、“费随事转”、“网格化”等创新虽然提升了社区能力,但基层社区仍然难以脱离“社区工作行政化”的困境。

大国治理的根基在基层。社区既是亿万百姓安居乐业之所在,又是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的空间。其改革的关键是如何破解“行政职能层层下移、居委会捆缚手脚”的难题。

由于对过往单位制经验的“路径依赖”,基层政府仍习惯于行政化地推动社区工作,导致街道办在社区治理过程中事实上发挥着主体作用。基层政府的诸多职能若要不同程度地向社会转移,要么找不到可以承接政府职能的主体,要么一股脑推给居委会。居委会的工作要么依靠街道办指挥,要么缺乏基本的自治能力。事实证明,缺乏社区组织培育这一环节,社区治理现代化的目标就难以达成,政府职能转移也将面临“社会失灵”的困境。

党和国家已经从战略上高度重视这个问题,配套改革措施也不断出台。2016年8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强调要大力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民政部发布了《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6-2020年)》,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总体要求,部署了“着力推进城乡社区志愿服务、建立政府购买城乡社区服务机制、城乡社区社会组织培育发展工程”等重点任务,这都是推动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具体步骤,显示了积极的改革方向。

基层政府要逐步破除过度的行政依赖和市场依赖,更多地引入社会力量承担政府职能,推动社区工作行政化向行政工作社区化转变。这就要求,政府首先要正视社区社会组织的作用,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这是社区治理现代化的基本条件;要打破自上而下代理民众需求的逻辑,引入“社区需求导向”机制,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了解居民需求、服务灵活的特性,扩大社会组织申请服务专项的范围;更多地推广项目制的方式,让社区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将政府包揽的非强制性任务特别是服务性事务,通过项目化的形式交由社会组织来承担,积极推进社会组织在“辅老、助困、助残、助弱”等方面的服务工作,扩大其在社会组织培育、承担政府行政事务方面的参与面。同时,建立和推广“自下而上”的资源分配体制,实现社会组织与地方政府经费划拨部门的“直接衔接”。政府各部门要统筹规划,列出专门预算,由社会组织自主提案,政府从直接配置资源转向评估与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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