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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富和优化口岸功能分析研究

2017-01-25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研究组

中国质量与标准导报 2017年7期
关键词:天津港进境场站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研究组

丰富和优化口岸功能分析研究

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京津冀协同发展政策研究组

为支持天津市加快实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功能定位,进一步强化天津港的区域性交通网络枢纽地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自2016年初开展业务规划工作,对天津口岸及自身业务现状进行全面梳理研究,形成10万余字的基础调研资料,随后又重点针对天津口岸功能的优化和提升进行了调研。据此,笔者从检验检疫职能角度对制约天津口岸发展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实施了针对性措施,同时提出了相关建议。

一、口岸功能问题分析

受制于早期的规划水平及基础条件,目前天津港存在空间布局相对紧凑,码头堆存能力有限,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集疏港体系结构性失衡,铁路比例较低;集疏港公路网络不完善,面向区域的通道能力不足等问题,影响了进出口货物通关效率,限制了天津口岸功能的发挥,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特殊监管区及查验场站布局不尽合理。

由于天津港码头堆存能力不足,大量货物需转运至数十个查验场站,接受检验检疫和海关等部门的监管,目前仅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在港区21个场站开展查验工作。布局分散的特殊监管区及查验场站带来诸多问题:一是增加了货物转栈、短途运输等物流成本,以及货物存放、移箱、掏箱等通关成本。二是“串联式”监管流程造成货物往返转栈、倒箱,给港区货物集疏运带来更大压力。三是口岸监管部门对其进驻查验场站的管理,集中在查验工作所需设施设备等专业领域,与消防、安监等管理部门不能形成有效衔接,存在监管盲区,给口岸安全带来一定隐患。

(二)指定口岸拉动作用未得到充分发挥。

近年来,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天津市政府先后向质检总局等部委申请到进境粮食、植物种苗、水果、肉类、冰鲜水产品、汽车整车等6类商品的指定口岸、21个指定查验点。这些指定口岸对天津外贸增量作出的贡献十分明显,以2016年为例,指定口岸进口商品共10.2万批,货值206.9亿美元,分别占天津口岸进口检验检疫货物的40.96%和44.05%。其中,进口肉类排名全国第一,进口汽车整车排名全国第二,进口粮食、进口种子、进口水果也均位列全国前列。

尽管如此,指定口岸的拉动作用仍未得到充分发挥。一是没有形成明显集散效应。肉类、水果等进口量虽然位居全国前列,但没有形成类似于进口汽车整车那样的知名度和集散效应。二是静海区翰吉斯农产品物流园、北辰陆路港等具备物流集散功能的场所,受制于指定口岸政策限制,未真正发挥物流集散作用。而已获批的指定口岸(如进口肉类),则由于符合标准的相关场站库容不足,无法满足大批量进口的存储要求,有时会出现货物积压的现象。三是指定口岸种类还不完善,布局仍需优化。天津市尚未获得进境食用水生动物和进境油菜籽等产品指定口岸资质。此外已获批的指定口岸主要集中在海港,而空港口岸(仅有进境植物种苗和冰鲜水产品两个指定口岸)作用未充分发挥。

(三)口岸基础设施仍需完善。

一是天津港码头未设置检疫处理区,绝大多数货物需要运输到查验场站后进行检疫,运输过程中存在疫情疫病传播、放射性物质污染等安全风险,同时限制了快速疏港的能力。二是放射性监测系统等查验设施数量不足,目前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仅有通道式放射性监测系统23台、有害气体探测仪2台、CT机1台、X光机4台,影响了进出口货物、出入境人员的通关效率。三是大宗散货专用堆场未配备自动取制样设备,影响查验效率提高,且人工爬垛及夜间取样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四是世界卫生组织提倡的“国际卫生海港”项目未能实施,与天津市建设“绿色港口”的目标存在一定差距。

(四)口岸部门执法合力有待进一步增强。

一是信息共享程度低,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需加强,企业多头递单问题仍未彻底改善。地方电子口岸建设较为薄弱,不能有效整合各部门监管信息。二是各监管部门进驻不同查验场站,监管场所及设施缺乏统筹规划使用,难以做到资源共享共用。三是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及危险品管控等方面,各监管部门间多为单打独斗,缺乏有效的执法合作。

二、检验检疫促进口岸功能提升的措施

为提高进出口货物在天津口岸的物流效率,改善口岸集疏运环境,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已开展的工作包括:

(一)针对出口货物实施了产地直放。

为提升出口货物集港效率,减少出口货物集港前的物流环节,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仅对千分之二点五(高风险货物百分之二点五)的出口货物实施货证核查。绝大部分自天津港出口的货物由产地局直接放行,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不作任何监管动作,真正实现检验检疫的出口零成本、零等待。以2016年为例,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对0.32万批的出口货物实施了口岸的货证核查,其余全部由产地检验检疫机构直接放行。

(二)针对进口货物实施了分类监管。

为提升进口货物疏港效率,缓解港区的货物积存压力,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质检总局相关规定,必须在口岸完成检验检疫工作的进口货物外,其余货物直接由港区疏散至目的地再实施检验检疫。其中对目的地为天津的进口货物,可直接疏散至各区县的集中查验场站、企业的厂区内实施检验检疫,目前已有诺维信、三星电子、美克家居、宜家、空客等34家企业享受到直通到厂的政策;对于目的地为外地的进口货物,在天津港完成检疫处理后,可直接运抵目的地实施检验检疫。以2016年为例,目的地为天津的4.29万批次、货值36.39亿美元货物,目的地为外地的3.42万批次、货值65.65亿美元货物,直接由港区疏散至目的地后再实施检验检疫。

(三)在风险分析基础上实施了快检快放。

为提升口岸通关速度,减少货物在港区的滞留时间,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开展了进口食品“空检海放”、第三方检验结果采信、出入境特殊物品分类监管、进境货物预检验、检验检疫分线监管等系列检验检疫制度创新,简化了企业办事流程,提升了货物验放速度。以进口食品“空检海放”制度为例,一批海运进口婴幼儿奶粉到港前,先行对空运同批货物实施检验,海运批次到港后不再重复检验,对照传统“海检海放”模式,验放时间由30天降至7个工作日,通关速度显著提升。

(四)提升了指定口岸商品承载能力。

为避免指定口岸货物积压,天津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积极配合天津市争取到质检总局支持,近3年新增进境粮食指定查验点9个、进境冰鲜水产品指定查验点5个、进境肉类指定查验点2个,大幅提升了指定口岸货物承载能力。以进境肉类为例,2016年全年进口肉类152.75万吨,同比增长70.7%。

三、促进天津口岸功能提升的建议

为提升天津口岸辐射能力,进一步巩固天津港在京津冀区域的交通枢纽地位,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4个方面加以完善和改进。

(一)进一步完善口岸设施。

一是建议港务部门在集装箱装卸码头规划建设检疫处理区、设置放射性检测通道,以便在码头直接完成进境集装箱的检疫消毒等工作,保障进口货物安全、及时地向港区外疏散。二是建议港务部门完善大宗散货的自动取制样设施,为大宗散货的准确检测、快捷通关提供支持,提高天津口岸大宗散货进口的服务水平。三是建议天津市政府积极向质检总局申请进境食用水生动物、进境油菜籽等指定口岸,填补天津口岸进境货物资质的空白。四是建议天津市政府大力推动“国际卫生港”建设,提升天津港软实力,提高天津市作为“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的国际影响力。

(二)整合口岸监管设施和查验场站资源。

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一是推动进境集装箱货物、交通工具、人员,以及邮件和快件等“一站式作业”通关模式的实施,简化企业在天津口岸的通关手续。二是建设“一站式作业”查验场站,检验检疫、海关等监管部门共同进驻,避免集装箱货物在不同场站间中转增加成本,同时也有利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对场站进行监管。三是整合已建成的视频监控系统、X光机等监管设施,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共用,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三)进一步延展口岸功能。

取得质检总局的政策支持,在腹地建设“国检试验区”,引导进口货物由码头直通腹地,是缓解港区货物积压问题、提升口岸辐射能力、促进腹地物流集散产业发展的有效途径。“国检试验区”实施地方政府主导原则,建议市政府积极开展天津“国检试验区”的规划建设,率先向质检总局提出申请,抢占政策先机,力争实现在瀚吉斯农产品物流园、北辰陆港等区域建成“国检试验区”,打造冷链商品、水果等货物的集散产业。

(四)强化口岸部门合作。

为打造信息互换、执法互助、监管互认的口岸合作模式,建议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一是深化天津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强化“单一窗口”对企业申报数据的整合作用,提高“单一窗口”效能,提供优惠政策引导企业使用“单一窗口”进行申报。二是借助“单一窗口”实现口岸相关单位的信息互换共享,解决口岸单位专业性信息化系统间的信息孤岛问题。三是建立口岸执法互助的行动机制,在天津市政府统一组织协调下实现联防联控,共同开展危险品管控、打击假冒伪劣商品、疫病疫情防控等问题,形成保障口岸安全的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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