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中孕育新希望
2017-01-25
中国合作经济 2017年8期
土地中孕育新希望
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和支持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家庭农场”概念首次在中央一号文件中出现。
我国农业农村发展进入新阶段,要应对农业兼业化、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解决“谁来种地、怎样种地”的问题,亟需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家庭农场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利用家庭承包土地或流转土地,从事规模化、集约化、商品化农业生产,保留了农户家庭经营的内核、坚持了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适合我国基本国情、符合农业生产特点、契合经济社会发展阶段。
实践证明,家庭农场的生产选择为巩固我国的农业基础地位和确保粮食安全提供了一个新的重要的路径和支撑,其开放式的发展态势促进了城乡要素“由城到乡”的反向流动。
作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建设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家庭农场这种现行家庭经营的有益补充,虽已在中国的土地生根发芽,但枝繁叶茂还需栉风沐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