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2017-01-25
关注民生,强化食品安全监管
全国政协委员彭静认为,食品药品网络销售存在监管瓶颈,食用农产品的农药残留、兽药残留存在监管空白,种植养殖到流通环节中间存在监管漏洞。传统食药监部门对食品药品的主要监管对象是食品药品生产企业、经营单位等实体生产经营主体,对于食品药品网络销售,如第三方食药销售平台、微信、微博、QQ论坛等,则存在监管瓶颈;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是在种植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现在进入流通环节的一些食用农产品没有农残兽残检测合格证明;食品药品监管职能调整后,明确了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由农业部门负责,流通环节由食药监部门负责,但有些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过程到流通环节,还有一个过渡期间。因此,建议完善食品药品网络销售监管体系,对网络食品销售及食品安全进行实时监控。此外,进一步明确农业部门对农药残留、兽药残留检测的职能职责,确保食品安全监管的无缝对接。同时,农业部和食药监总局要进一步理清食用农产品的种植、养殖范围,将“过渡期间”的责任予以明确,避免该时段出现监管空白。
全国政协委员徐辉认为,食品安全的执法权威有待加强。建议进一步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加大被处罚人相关信息的社会公开力度,为食品安全监管执法提供更有力的法律保障。同时,我国食品安全标准体系有待完善。建议在细分专业领域加快制定具体的法律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加大监管。同时,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能力。食品安全监管的重点在基层,难点在专业化。建议重点改善乡镇等基层监管站监管执法条件,加强基层专业队伍建设并为他们增加必要的快检设备、监管经费和工作场地,以有效增强基层监管能力。
全国政协委员钱学明认为,食品安全治理除了需要政府监管、企业担责之外,还需要通过行业协会形成行业自律作用。同时,行业协会组织作用的发挥也有利于约束政府部门“不作为”、“乱作为”和“慢作为”,倒逼政府行政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目前,我国行业组织的发展仍然比较滞后,造成行政体制改革中行业组织未能接权,简政放权无法更深入地进行。因此,需要进一步加快政府部门的职能转变,鼓励行业协会积极承接其转移出来的相关事项。尤其是要在推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过程中,强化行业协会预审作用。这既可以解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时人手不足、精力有限、无法深入等问题,又能加强监管的专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