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服务发展方式 实施员额经费管理
2017-01-25吉林省编办
● 吉林省编办
创新服务发展方式 实施员额经费管理
● 吉林省编办
实行员额经费管理,是吉林省在机构编制管理上的探索创新。机构编制部门根据事业单位的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编制配备标准,核定一定比例的人员编制,主要用于领导班子、中层干部和业务骨干,其他岗位人员采取核定员额管理数量,由财政部门核拨人员经费,主管部门或用人单位自主聘任工作人员,聘用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办法。
一是明确了员额经费管理使用范围。实施员额经费管理,必须首先明确其使用范围。吉林省经研究确定了两类人员适用员额经费管理。第一,省直新建事业单位中除领导班子成员、内设机构领导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中的业务骨干以外的人员,适用员额经费管理办法;第二,省直事业单位工勤人员使用的事业编制空出后一律收回,不再继续使用,但确需相应补充的人员,适用员额经费管理办法。
二是明确了相关部门各自承担的职责。明确各部门职责,有效促进分工协作,避免相互推诿扯皮。在办法实施过程中,省编办与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制定了员额经费管理联席会议制度,明确了各自承担的主要职责。机构编制部门负责提出核定意见,财政部门负责核拨人员经费,人社部门研究确定薪酬标准、福利政策等。通过明确职责分工,保证了各自在职责范围内有分工有合作,有联系有沟通,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推动各项工作的落实。
三是明确了员额经费管理工作程序。为确保管理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各环节紧密衔接,明确了工作程序。具体为: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提出申请;机构编制部门按照职责任务和相关标准,提出配备经费管理员额数量的初步意见并征求财政部门意见;机构编制部门批复主管部门并抄送财政、人社等部门。
吉林省员额经费管理办法实施后,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一是缓解了编制需求。实施员额经费管理办法后,既保障了事业发展对人员的正常需求,促进了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又有效控制了编制的增长,较好地解决了机构编制零增长和事业发展对编制刚性需求的矛盾。二是节约了财政支出。实施员额经费管理办法,事业单位所需部分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养人”规模得以控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财政开支得以降低,并且员额经费管理人员退休后工资保障等由社会养老保险负责,各级财政支出均得以节省。三是灵活了用人机制。实施员额经费管理办法后,事业单位用人方式发生了转变,在部分人员管理上实现了能进能出的新体制,员额管理人员实行人员自聘、合同管理的办法,实现了由固定用人向灵活自主用人转变,较好地激活了事业单位用人机制。实行员额经费管理的事业单位,按照核定的经费管理员额,根据工作需要自主招聘工作人员,并对所聘人员自主管理考核,合同期满后,根据工作表现,决定是否继续聘用。这种灵活的管理办法,实现了用人方式的转变,较好地激发了工作人员的积极性。
编后语:
员额经费管理办法是吉林省在控编减编挖潜创新方面进行的探索。其积极作用显而易见:事业单位所需部分人员不再纳入编制管理,财政供养人员规模得到控制,人员工资、办公经费等开支有了降低,员额经费管理人员退休后工资保障由社保负责。这一探索考虑了地方自身的实际,由地方自主探索,符合地方的情况。当然,我们认为,改革不宜“一刀切”,要因地制宜,探索适合自身实际的有效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