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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政治生活两个《准则》的比较

2017-01-25付正

中共石家庄市委党校学报 2017年6期
关键词:组织生活准则理想信念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党史教研部,北京 100091)

党内政治生活两个《准则》的比较

付正

(中共中央党校 党史教研部,北京 100091)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基础,是全党面临的重大任务。为了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这是对1980年颁布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的重新修订。比较两个《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原因、内容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助于理解和把握新、旧《准则》的区别和联系,深刻认识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要求和任务,真正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新《准则》;旧《准则》;党内政治生活

党内政治生活是党组织教育管理党员、锤炼党性的主要平台,是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载体。1980年2月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旧《准则》)对于恢复“文革”时期遭到严重破坏的党内民主、加强党的建设、促进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重要的作用。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又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新《准则》)。为什么时隔30多年会先后出台两个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新旧《准则》内容上有何不同?两者到底是什么关系?搞清楚这些对于把握新、旧《准则》的区别和联系,了解新《准则》的新思想、新要求、新规范,充分认识党内政治生活在全面从严治党战略中的地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两个《准则》出台的历史背景比较

(一)1980年《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1978召开的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党和国家历史上具有深远影响的伟大历史转折,标志着中国进入社会主义事业发展的新时期,也正是从这次会议开始党全面展开了在思想、政治、组织领域的拨乱反正。为了医治“文革”时期给党的建设和党内政治生活造成的巨大创伤,深刻总结“文革”的惨痛教训,1980年2月29日,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从十二个基本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进行了规范,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对于恢复和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的建设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在党的历史上是一个创举。

旧《准则》的产生决不是偶然的,是历史大转折过程中的党心所向,也是在当时极其特殊的历史背景下党做出的正确决策。在长时间的“文革”动乱中,党组织的建设遭到了极为严重的破坏和损失。“四人帮”踢开党委闹“革命”,党被打乱了,一大批党和国家的领导人以及党的各级干部被当成“走资派”打倒,绝大多数的党组织甚至一度停止了组织生活。党的民主集中制和党内民主都受到了严重破坏,党内生活变得不正常,“家长制”“一言堂”等情况愈发严重,官僚主义之风蔓延,许多重大问题往往是一两个人说了算,而持反对意见、敢于坚持真理的同志却往往被扣上“反党”“犯路线错误”甚至“反革命”等帽子,使人们不敢说真话、吐真言,说话做事情不讲党性、不讲原则,而是看来头、看风向,避免犯错误。再加上林彪、“四人帮”在党内的派系斗争愈演愈烈,严重破坏了党的纪律,降低了党的威信和凝聚力。面对这样的形势,不少党员消极对待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的决定,往往按照自己的意愿行事,对于党的决定选择性执行,这就造成了党的涣散,严重削弱了党的战斗力。尽管在粉碎“四人帮”后,经过拨乱反正,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得到很大改善,但是林彪、“四人帮”在思想上和组织上的残余依然存在。林彪、“四人帮”的流毒,特别是派性和无政府主义的流毒,同一些怀疑社会主义、怀疑无产阶级专政、怀疑党的领导、怀疑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思潮相结合,开始在一小部分人中间蔓延[1]。有些别有用心的人借此机会开始散布反党反社会主义的言论,引发了一些社会骚动。针对这一现象,不仅党外人士不能清晰地认识其本质,党内也有一些同志思想上受到迷惑,不仅不承认这种思潮的危险,甚至持纵容、支持的态度。

面对“文革”后堆积如山的各种问题,在这样一个历史转折的关键时期,制定《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严肃党的纪律、增强党的团结,实现全党工作重心的转移有决定性意义。

(二)2016年《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

尽管旧《准则》的制定对改善党内政治生活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三十多年来,世情、国情、党情都发生了复杂而深刻的变化,党的建设面临着很多新任务和新挑战,旧《准则》囿于时代的局限性,与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存在一些不适应的情况。因此2016年制定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应对新形势、解决新问题、总结新经验的必然选择。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国内和国际形势、党面临的执政环境和执政条件均发生了深刻的变化,我们党面临着“四大考验”和“四大危险”。尽管改革开放三十多年来,党内政治生活的总体状况是好的,但也出现了一些突出的问题。一方面,十八大以来,全党以“零容忍的态度惩治腐败”,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揭露出来的大量恶性腐败现象触目惊心,贪腐数值之大、范围之广、涉及人数之多,都是前所未有的。尤其是党的高级干部中也出现了严重的贪腐情况,周永康、薄熙来、郭伯雄、徐才厚、令计划等人不仅在经济上贪腐数额惊人,更暴露了权力私有化的政治腐败,他们广植党羽,排除异己,严重危害了党和国家的政治安全。这种大面积、系统性、塌方式的腐败行为表明了党内政治生态存在严重问题,而如果任由这种腐败现象发展下去,最终必然亡党亡国。另一方面,党内政治风气恶化,一些党组织把主要领导干部的喜好厌恶作为判断是非的标准,完全不顾党的原则纪律、路线政策;一些领导干部追名逐利、贪图享受,将权力变成自己的一己私利,并用以编织自己的人脉网络,形成团团伙伙,互相包庇;还有一些人对组织阳奉阴违,弄虚作假,对领导阿谀奉承,吹吹拍拍,对任务选择性执行,工作效率十分低下。此外,党内监督存在着宽、松、软的问题,一些地方和部门弱化党的领导,使党的建设流于形式、党的纪律形同虚设,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缺失、组织涣散、观念淡漠、不参加党会、不缴纳党费、漠视党的纪律、无视组织原则。这些问题严重破坏了党的形象和党内政治生活,严重影响了党和人民事业的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推进从严治党,采取了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使党内政治生活出现许多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存在的许多突出矛盾和问题得到了有效解决,但是一些问题解决的并不彻底,很多深层问题依然存在。因此,制定2016年《准则》是面对新的时代特征,总结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经验,在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必然选择。

二、两个《准则》内容的比较

新旧《准则》都从12个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提出明确要求、作出具体规定。新旧《准则》在主要原则和规定上保持了一致性,如关于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关于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关于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发展党内民主、保障党员权力,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等等。此外,新《准则》直面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了新方案和新办法,突显了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呈现出了很多新特点。

第一,高度重视思想政治建设,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

虽然旧《准则》中并没有提及“坚定理想信念的内容”,但新《准则》把它放在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第一条,第一句话就明确强调了坚定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2]。习总书记的这一比喻,形象地说明了理想信念对于人精神世界的决定性作用,说明了信仰缺失的现实危险。而苏共亡党的经验教训也告诉我们,一个政党的衰落,往往是从理想信念的丧失或缺失开始。在一些领导干部中,理想信念的天平之所以会发生倾斜,根源于对于科学理论不“真懂”,更谈不上用于解决现实问题,做不到“真用”,进而发展为对科学理论的怀疑,导致不“真信”。而要想真正做到“真懂”“真信”“真用”,就必须要加强理论学习。新《准则》中明确提出了加强理论学习的内容和方式方法,并强调要坚持和创新党内学习制度,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主要抓手,定期开展理论学习,并加强对学习效果的督促和检查,坚定广大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

第二,抓住“关键少数”,突出高级干部

党的十八大以来查处的一系列贪腐案件中,十八届中央委员会成员已有20余人落马,省部级干部落马的达100多人。这些高级干部落马不仅对党和国家的事业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并且产生“上行下效”的恶劣影响,给党的形象和威信造成了巨大损害。党的领导干部之所以频频触碰党纪国法,其中一个重要因素就是从严治吏的力度不够,但旧《准则》并没有明确规定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应起到的带头作用和需要承担的责任。针对这一问题,新《准则》明确指出加强党内监督要从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的高级干部抓起,通篇贯穿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对于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要责任,不仅在序言部分就指出,“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重点是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关键是高级干部特别是中央委员会、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3],并且在结束语部分,再次强调要专门制定高级干部贯彻落实新《准则》的实施意见,充分调动和发挥高级干部在遵守和执行准则上的表率作用。只有把这些“关键少数”抓好了,才能够为全党全社会做出示范,带动党风、政风、民风进一步好转。

第三,强调全党必须自觉服从党中央的领导,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

尽管旧《准则》的第三条“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格遵守党的纪律”中对维护党的集中统一做了阐述,但是新《准则》特别强调了领导核心的至关重要性。这是因为,我们当前正处在经济全球化日益加深、国际竞争日趋激烈、世界格局深刻调整的历史大变动的过程中,正处在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定性阶段,面对着“四大考验”“四种危险”,我们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一个坚强的领导核心,都更应该坚持党的领导、维护党的权威。新《准则》重申了“四个服从”,指出其核心是全党各个组织和全体党员服从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中央委员会。如果没有全党服从中央,那么全国8800万党员就会成为一盘散沙,就不可能有统一的意志和统一的行动,就不可能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因此,新《准则》旗帜鲜明地指出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的至关重要性,突出强调要树立“四个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加强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强化责任追究

尽管新旧《准则》的第十一条都是在讲监督问题,但是侧重点却有明显不同。与旧《准则》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应该自觉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不准搞特权不同,新《准则》强调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与监督。历史的经验教训一次次告诉我们,权利一旦失去了制约和监督,就必将导致腐败。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把握党风廉政建设的规律,突出强调对权利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等理念,在理论上和实践上都对权利的制约和监督做出了一系列卓有成效的探索。新《准则》深刻总结了这些新的经验和新的举措,明确了党内监督的责任和监督的重点,实行权力清单制度,公开权力运行过程和结果,并强调“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强化责任追究”[3]。只有明确责任,加强监督,才能真正做到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第五,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

关于党的组织生活制度,旧《准则》只是在第八条“选举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中提到“各级党组织应按照党章规定,定期召开党员大会和代表大会”,除此之外并无涉及。而新《准则》在第九条中深刻揭示了党的组织生活在党内政治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完整地阐述了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的途径和方式。尽管目前党的组织生活总体上是好的,但也普遍存在着组织生活会召开频率不高、上座率不高、效果不好,存在形式化、庸俗化、娱乐化等问题,这就使得一些党员长期游离于组织之外,对党的组织生活缺乏正确深刻的认识,因此弱化了党员意识、降低了党性修养、更减少了对党组织的认同感。新《准则》首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严格党组织生活做出具体的规定,要求全体党员坚持“三会一课”制度、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坚持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坚持请示报告制度,这就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严格党的组织生活明确了目标和任务,指明了方向和道路,对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三、两个《准则》之间的关系与启示

(一)两个《准则》的关系

第一,新、旧《准则》是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

尽管新、旧两个《准则》产生的年代不同,但都是建立在对党的建设的经验教训深刻总结的基础之上,都是为了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们制定和颁布新准则,不是要替代1980年准则,而是要在坚持其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针对新情况新问题作出新规定”[4]。

旧《准则》既对那个特殊的历史时期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解决的办法,又对多年来党的建设上积累的优良传统和经验教训做出了深刻的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建党理论的丰富和发展,提出的主要原则和规定至今仍然适用,并且这些原则在新《准则》中都得到了继承和发扬。比如,新《准则》在坚持旧《准则》中提到的“关于接受党和群众的监督”这一原则的基础上提出了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并进一步明确了实行监督的正确渠道,使对于权力运行的监督更容易落到实处。而对于“保障党员权力”这一原则,新《准则》在坚持了旧《准则》中提出的必须切实保障党员的各项权利外,进一步明确了应落实党员的哪些权利、如何尊重党员的主体地位等具体的要求。由此可见,新《准则》在继续坚持旧《准则》的主要原则和规定的基础上对部分原则进行了细化和具体化,充分显示了新旧《准则》并不是相互割裂、互相否定的,而是相互联系、一脉相承的。

第二,新《准则》全面彰显党内政治生活的时代性,是对旧《准则》的创新发展

由于旧《准则》中很多规定是针对当时文革时期党内普遍存在的问题而言的,内容和语言都带有明显的历史印记,因此针对30多年后的今天,党内出现的一些新问题、新情况,不可避免地具有一定的历史局限性和不适应性。比如,针对“文革”期间派性斗争的严重性造成的恶劣影响,旧《准则》指出“要坚持党性,根绝派性”,要求全体党员要从林彪、“四人帮”煽动派性,组织秘密集团阴谋篡党夺权的反革命事件中吸取教训,这一要求在当时的形势和历史背景下是十分必要的。但时过境迁后,这些规定就失去了普遍性的指导意义,诸如“派性活动”“派性的幽灵”“砍旗”“犯路线错误”等提法早已不符合当今的时代特点。此外,关于如何“正确对待犯错误的同志”里提到的不可采用“斗争会”的方式、“严禁所谓揪斗”等情况在当今的社会中也已经不复存在。由此可见,旧《准则》在当今党内政治生活中表现出来的种种局限性和不适应性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任何党内法规都不是一成不变的,每个历史时期都有其特定的历史任务,需要解答特定时期的历史课题,因此党内法规更应当随着时代的不同、情况的变化不断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提出新对策。如今,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新《准则》就结合了新形势、作出了新规定。比如,新《准则》突出强调要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党中央的权威,突出强调以高级干部为重点,抓好关键少数等规定就是对现阶段党内政治生活中出现的问题作出的回应,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首要任务,是针对党内一些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缺失、精神“缺钙”的现象提出来的。再比如,新《准则》强调的要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坚持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等取人偏向,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干部必须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等等具体规定都具有很强的时代性,体现了对管党治党规律认识的深化,彰显了党内法规建设的与时俱进,为新形势下如何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和战斗性指明了方向。

(二)《准则》的启示

第一,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首要任务和实践起点

先进性和纯洁性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根本特征和本质属性。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十分重视保持和发展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建党95周年以来的奋斗历程告诉我们,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是生成党的优良作风的深厚土壤,是我们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制胜法宝,是纯洁党风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净化器”。打铁还需自身硬,我们这样一个拥有8800多万党员、440多万个基层党组织的大党,如果解决不好自身的问题,不能够有效增强党的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的能力,就不能称作是马克思主义政党,更谈不上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因此,必须贯彻落实新《准则》的精神,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切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第二,依规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

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是“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全面从严治党的关键,就是不断扎紧党规党纪的笼子[5]。没有严明的党规党纪作保障,党要管党就无从“管”起,全面从严治党更是无从“严”起。因此,全面从严治党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党规党纪立起来、严起来,切实做到有纪可依。新《准则》的制定正是适应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任务做出的重大举措,是党章规定的具体化和重要补充,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制度遵循。新《准则》从十二个基本方面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的规范,既是为全体党员制定的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行为规范,也是向全国人民做出的庄严承诺。应充分重视新《准则》的权威性和重要性,明确其在党内的地位,树立党纪党规的权威,保障其对全体党员开展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性、规范性和约束性。

第三,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关键在于落实

纪律靠执行,规矩靠遵从。新《准则》不应仅停留在嘴上说说、纸上写写,而应该积极推动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落地生根,充分发挥其对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的作用。一方面,要深刻新《准则》的内涵。要把学习新准则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主要内容,通过集中培训、召开学习研讨会、专家访谈等方式,使党员们认真学习新《准则》的规范和要求,深刻领会内涵,才能不断增强贯彻执行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另一方面,要把新《准则》执行到位,并对执行情况加强监督和问责。党员干部应带头落实准则的各项要求,以身作则、率先垂范,营造以上率下的浓厚氛围。同时,要加强对党员干部们贯彻落实《准则》情况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督促改正,对违反《准则》规定的,要严肃追究纪律和法律责,以儆效尤,绝不姑息。总之,只要深学笃行,狠抓落实,就一定能够把新《准则》落到实处,使党内政治生活严起来,真正营造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

[1]邓小平.改革开放三十年重要文献选编(上)[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2008:31.

[2]习近平在中共中央政治局第一次集体学习时强调紧紧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N].人民日报,2012-11-19(1).

[3]习近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N].人民日报,2016-11-03(5).

[4]习近平.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说明[N].人民日报,2016-11-03(2).

[5]本报评论员.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一论把党纪党规的笼子扎得更紧[N].人民日报,2015-10-22(3).

责任编辑:邓小龙

D2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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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9-0169(2017)06-0027-05

付正(1989-),女,河北沧州人,中共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2016级中共党史专业博士研究生、北京邮电大学教师,主要从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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