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
2017-01-25袁达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袁达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华春 张志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
袁达松(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
刘华春 张志国(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
“一带一路”①“一带一路”(The Belt and Road)是指“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简称。2013年9月7日,习近平主席在哈萨克斯坦发表重要演讲,首次提出“丝绸之路经济带”的战略倡议;并于2013年10月3日,在印度尼西亚国会发表重要演讲时明确提出,要与东盟国家发展好海洋合作伙伴关系,共同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访问网址:《习近平提战略构想:“一带一路”打开“筑梦空间”》,新华网,访问网址: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4-08/11/c_1112013039.htm, 访问时间:2016年7月22日。战略是我国为应对全球形势深刻变化、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对开创我国全方位对外开放新格局、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包容性发展、推动国际政治和经济新秩序形成、塑造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各异,政治、社会、文化存在巨大差异,地缘政治复杂,缺乏多边自贸安全体系和有效投资合作机制,使得战略的推进和实施存在巨大风险②汤敏:《“一带一路”战略彰显“大国心态”》,载厉以宁、林毅夫、郑永年等著:《读懂一带一路》,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10~11页。。法律是防范和规制“一带一路”建设中各类风险的重要抓手,是“一带一路”建设下矛盾与纠纷得以妥善解决的基础③包运成:《“一带一路”建设的法律思考》,《前沿》,2015年第1期。。推动“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和推进中国企业“走出去”,需要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以防范和化解在此过程中的风险。
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律师业承担了保障和促进战略顺利推进和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提供法律保障的重任。面对国内外法律服务业发展的新形势,中国律师业面临加快发展、扩大开放、促进合作、实现共赢的战略抉择。
一、“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
“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需要法律的支撑和保障,要进一步加强律师在“一带一路”战略实施中开展法律服务的作用。要针对重点合作领域,做好我国律师业发展战略的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为跨国跨地区的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等诸多方面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我国律师业发展的总体情况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伴随着健全人民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步伐,律师制度得以恢复重建,并经历了改革发展和不断完善的过程④1979年12月司法部发布《关于恢复律师工作的通知》;1996年5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律师法》;2007年10月和2012年10月,《律师法》先后进行了修订和修改,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党的十六大以来,为适应进一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我国律师制度改革进一步深化,改革和完善律师制度成为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律师工作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进入了科学发展的“快车道”。经过30多年发展,律师业取得数量质量双提高、双丰收。律师事务所的规模和数量不断扩大,律师业务结构也趋向多元、合理⑤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律师事务所24425家,其中合伙所16277家。2015年,全国律师办理各类诉讼案件近330万件,其中办理刑事诉讼案件71.72万件、民事诉讼案件247.6万件、行政诉讼案件8.65万件;办理非诉讼法律事务78.42万件。担任法律顾问54.8万多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32万件,提供法律援助咨询704万人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把改革完善律师制度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将律师工作纳入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体布局,对加强律师工作和律师队伍建设作出战略部署,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构建结构合理的律师队伍⑥十八届四中全会公报全文,新华网,访问网址:http://www.js.xinhuanet.com/2014-10/24/c_1112969836.htm,访问时间:2016年9月3日。。
(二)“一带一路”下中国律师业的任务和回应
“一带一路”战略从制定到具体实施,离不开政府的宏观决策和引领,更离不开社会各方的推动和参与。“一带一路”战略不断向前推进,进一步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尤其是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贸易自由化和新兴产业等方面,大有可为⑦《一带一路愿景与行动文件发布 基础设施互通优先》|一带一路|行动文件|博鳌_新浪财经_新浪网 访问网址:http://finance. sina.com.cn/china/20150328/140021834007.shtml?sina-fr=bd.ala.xw,访问时间:2016年7月22日。。
“一带一路”下我国律师业的主要任务在于:积极为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提供法律服务;全力为“一带一路”基础设施领域项目建设提供法律服务;努力为“一带一路”产能合作和经贸合作提供法律服务;主动为政府“一带一路”建设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着力预防化解“一带一路”建设领域的社会纠纷;主动为政府“一带一路”建设依法决策提供法律服务;切实加大“一带一路”建设法治宣传教育力度等。
“一带一路”建设之下,中国律师业服务范围进一步扩展,但由于执业环境复杂多变,自身跨境服务能力有限⑧陈宜:《“一带一路”战略下律师行业的机遇与挑战》,《中国司法》,2016年第3期。,同时,中国律师业承担着保障战略顺利实施和推进的重任。为此,应当注重律师业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对“一带一路”战略下我国律师业发展进行总体设计和统筹安排。
(三)中国律师业发展战略布局和顶层设计
“一带一路”建设之下,中国律师业发展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的目标是,构建一套资源配置科学化、结构合理化、业务专业化、人才队伍专门化、服务国际化的律师服务体系。
律师服务体系结构合理化,应当包括业务结构合理化、队伍结构合理化及区域布局的合理化。业务结构合理化,要坚持诉讼和非诉讼业务的并重、涉外与国内业务的并举、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的兼顾、高端法律服务和普惠法律服务的协调。队伍结构合理化,要求构建一支规模大、业务能力和业务素养双高、层次架构合理、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质量法律服务队伍。
区域布局的合理化主要为回应我国律师业发展的客观情况和“一带一路”建设对高质量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长期以来我国律师业资源地域差异明显,优质法律服务业务集中在发达地区。然而,“一带一路”建设是西部、东北部的律师业发展的重要战略起点,特别是西部作为“一带一路”建设的桥头堡,对“一带一路”建设的总体推进意义重大。故而,“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应充分重视西部、东北部的律师业发展,统筹区域、城乡律师资源,优化律师资源配置,建立健全律师人才队伍的跨区域交流和流动机制,促进我国律师业的协调发展。
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和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背景下,更需重视中国律师业发展的总体布局和顶层设计,以世界眼光、全球视野对中国律师业发展进行谋篇布局和战略规划,聚焦服务和推进“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政策沟通、设施联通、贸易畅通、资金融通、民心相通,制定、实施中国律师业务发展战略,优化律师服务结构;制定、实施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培养造就高素质律师人才,优化律师队伍结构;制定、实施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战略,做大做强做优中国律师业,推动我国从“律师大国”转变为“律师强国”,实现律师法律服务资源均等化、结构合理化、服务专业化、业务国际化。
二、“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务发展战略
(一)“一带一路”下中国律师业务的特点与变化
制定和实施中国律师业务发展战略,首先要拓展律师业务和完善业务结构。随着社会生活的进步、矛盾纠纷解决机制的多元,我国律师的业务结构也发生了重要变化。
伴随着“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我国律师业务范围和业务结构也会随之发生变化。具体来说,“一带一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国家发展战略促进我国企业积极“走出去”,进一步融入世界经济建设之中,参与国际经济市场的竞争与合作。这些都在客观上促使中国律师业务范围的扩大,业务结构更加多元且涉外型凸显,尤其是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需求激增是当前律师业务的重要变化。
特别是,要关注跨国和国际法律服务市场的新变化,紧贴“一带一路”建设涉外法律服务的客观需求和变化。“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基础设施普遍落后,要率先推进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基础设施等工程建设的投资⑨厉以宁、林毅夫、郑永年等著:《读懂一带一路》,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89~95页。。2015年,中国企业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近150亿美元,同比增长18.2%,占中国对外投资总额的12.6%⑩《2015年中国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直接投资额近150亿美元》,新浪财经_新浪网,访问网址:http://finance.sina.com.cn/ roll/2016-05-19/doc-ifxsktvr0963703.shtml,访问时间:2016年7月24日。。2016年上半年,“一带一路”承包工程业务增长迅猛,同比增长37%,合同额合计达514.5亿美元,占同期我国对外承包工程新签合同额的51.6%⑪《2016年上半年中企“一带一路”承包工程同比增37%》,新闻中心_大河网,访问网址:http://news.dahe.cn/2016/07-22/107196266.html,访问时间:2016年7月24日。。我国律师业制定业务发展战略,必须要紧扣“一带一路”建设下,我国企业涉外经营业务范围和结构变化的客观现实,积极参与涉外企业的基础设施重大工程、重大项目的立项、招投标等重要活动,提供高质量的涉外法律服务,防范我国企业的涉外投资、经营与合作风险,保障“一带一路”建设下我国企业权益和国家利益。
(二)中国律师业务战略重点
中国律师业要准确把握“一带一路”战略下法律服务需求的内涵和要求,主动应对“一带一路”建设国际、国内法律服务市场的现实和迫切需要。准确确定中国律师业的业务战略重点,应当契合经济新常态客观现实,满足“一带一路”等国家战略所需的高质量、涉外法律服务需求。中国律师业业务战略的重点是,坚持诉讼业务与非讼诉业务并重、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并举、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并进。
要坚持诉讼业务与非讼诉业务并重,构建非诉和诉讼业务的有机业务组合。在诉讼业务方面,中国律师在“一带一路”中的商业存在主要表现在为母国及相关企业与东道国之间进行协调、介绍、收索、推荐、协助建立委托关系并跟进等方面⑫龚楚:《中国律师事务所跨国商业存在研究》,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99页。,须加强对国际间道路、港口、航运枢纽战略基础设施的建设中航运金融、海上货物运输等海事海商案件的探讨和研究。“一带一路”背景之下,相比诉讼业务来讲,涉外非诉业务更有可能成为中国律师业拓展业务范围的增长极,进一步拓展涉外非诉讼业务也更具有可行性和可操作性。特别是在服务新亚欧大陆桥经济走廊建设等国际经济合作,包括经贸往来、产业投资、能源资源合作、金融服务、生态环境、知识产权、货物运输、劳务合作等涉外民商事案件,依法积极保障“走出去”“引进来”战略实施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访问网址:http://www.court.gov.cn/zixunxiangqing-14900.html,访问时间:2016年7月24日。。中国律师推进和实现“走出去”,要坚持诉讼业务与非讼诉业务并重,二者不可偏废。
要坚持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并举,全方位服务“一带一路”各项建设。既要坚持传统的民事、刑事、海商、涉外诉讼等传统法律服务市场,又要关注经济社会生活的客观变化,开拓新兴业务,如亚投行、“互联网+”所带来的法律问题,涉外的重大企业兼并与合并等,也离不开我国律师业的参与。“一带一路”战略,进一步推动我国经济的对外开放,中国企业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国际直接投资,直接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其中,知识产权壁垒一直是困扰我国企业对外贸易、投资、建设等诸多活动的难题。近年来,我国的国际贸易中涉外知识产权纠纷频发且数额巨大,已经严重影响到我国企业的国际竞争力。究其原因,在于我国企业缺乏对知识产权的认识,缺乏自主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流失严重以及发达国家为限制我国出口而采用的知识产权贸易壁垒⑭冯新:《国际贸易中涉外知识产权的产生原因及对策研究》,《商业经济》,2014年第8期。。为此,中国律师业要大力扩展涉外知识产权业务,尤其要积极开展专利、商标和互联网等知识产权涉外保护业务,提升涉外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等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能力和水平。律师业应参与企业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管理和保护的各个方面,提升“一带一路”相关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管理水平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中国律师业务开拓与创新》,法律出版社2014年版,第193页。;重点布局涉外专利、商标、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应用于管理、知识产权赔偿及刑事风险防范、知识产权战略合作等领域。
要坚持国内业务与国际业务并进,统筹法律服务的国内和国际两个市场。首先,要厘清“一带一路”建设下我国企业“走出去”与法律服务的关系,关注“一带一路”建设下我国企业对涉外法律服务的迫切需求。特别是在企业对外直接投资、BOT融资、PPP模式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国际工程项目承包、跨境企业重组、收购与兼并、贸易、劳务等方面涉外法律服务的现实和迫切需求,这些应当是“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务发展战略的重要点。同时,关注关税壁垒、非关税壁垒措施以及市场准入等业务领域的法律业务,“两反一保”等国际争端法律业务,化解国际贸易争端,推进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的实施。
(三)中国律师业务战略难点
中国律师业务战略的难点是我国律师业发展过程中长期形成的,极大地掣肘我国律师业务的进一步拓展,制约我国律师执业能力和执业水平的提高。识别和破解律师业务战略的难点是今后一阶段我国律师业务发展的关键所在。
1979年9月司法部重建,并于12月发布《关于恢复律师工作的通知》,律师制度得以恢复和重建。经过30余年来的发展,我国律师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是,当前我国律师业务发展专业化程度不高,律师业务专业化不够深入,已成为制约我国律师业务发展的重大难点。我国律师业务专业化程度低、业务分工不精细,是多种因素合力的结果。其中,律师经济绩效观是导致我国出现大量“全能型”律师的主要原因。长期以来中国律师执业过程中考虑更多是标的额、收费等经济指标,忽视法律服务专长的自我修养,追求大而全的“全能律师业务”;另外,律师管理部门缺乏对律师业务专业化分工的积极引导也是其原因之一。
(四)中国律师业务战略的实现路径
应对“一带一路”等国家发展战略所带来的新变化,中国律师业要不断提高涉外业务能力和国际竞争力,战略布局“两反一保”业务,积极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服务,服务“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战略⑯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编:《中国律师业务服务的创新与发展》,法律出版社2013年版,第104~105页。。我国企业“走出去”战略,是我国构建开放型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开放型经济的发展离不开涉外法律服务的支撑。具体来讲,中国律师业要积极开展涉外法律咨询服务,为我国公民和涉外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其了解东道国的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积极参与企业涉外海事商事的尽职调查和事务谈判⑰尽职调查(Due diligence)源于美国《1933年证券法》,指适当的应有的勤勉,引申为交易当事人对于交易主体、交易标的等进行的适当调查和评估。法律尽职调查是指,律师根据客户的委托和所服务项目的需要,对项目中有关联性的法律事实进行调查及核查,并对结果进行法律分析和判断的活动。由于国际贸易、投资、海事、企业的兼并与收购等事项,双方在信息上存在一定障碍,律师进行尽职调查,有利于双方的合作和风险防范。参见康、谢菁菁:《法律尽职调查指要》,中国检察出版社2012年版,第1~2页。,开展企业风险评估、预防、控制和化解,协助中国企业建立健全境外投融资等重大项目建设的风险防范和权益保障机制。
中国律师业要积极适应经济新常态法律服务的新变化和新要求,特别是要服务好“一带一路”、供给侧改革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部署,牢牢把握中国律师业务发展重点,坚持诉讼业务与非讼诉业务并重、传统业务和新兴业务并举、国内业务与跨国、国际业务并进,优化业务组合,扩展涉外法律服务领域。
同时,中国律师业必须要破解业务发展难题,进一步推动律师业务专业化分工,提升律师业务专业化水平。积极引导律师业务专业化分工,制定并落实律师业务专业化实施指南,完善律师业务专业化的培训体系,建立健全律师业务专业化评价机制。
三、“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
(一)中国律师人才发展现状及问题
经过30多年的发展,无论是从人才队伍规模上还是人才素质上,中国律师业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⑱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全国共有律师29.7万多人,北京、河北、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南、广东和四川10个省市的律师人数均超过万人。。但是,依旧难以满足国内外法律服务的需求,与法治发达的国家相比,中国律师的业务能力和执业素养还存在差距。故而,律师人才发展战略对于中国律师业发展就格外重要。我国律师人才的队伍结构化问题突出,缺乏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当前,我国律师人才的主要任务在于优化律师人才结构,提升律师队伍整体的质量和水平。也唯有如此,才能保障我国律师业有能力提供优质高效的涉外法律服务,为中国企业“走出去”保驾护航,保障“一带一路”战略的顺利推进。总言之,我国必须进一步优化律师人才结构,提升涉外律师理论和实务水平。
(二)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框架及内容
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可以分为律师人才发展总体战略和律师人才培养战略。律师人才发展总体战略关乎律师人才建设的全局,关乎中国律师人才培养和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布局和方向;律师人才培养战略是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律师队伍长期建设和人才结构的优化有着重要作用,是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的基础和主体部分。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总体战略和律师人才培养战略,构成了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的有机整体。
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总体战略是对律师人才发展的总体规划,要尊重律师业发展的客观性。其制定和实施应以经济社会发展的现实性需要为出发点,并且具备前瞻性,放眼于世界与未来,对中国律师人才发展进行统筹规划,做好中国律师人才发展的顶层设计,坚持扩大规模与优化结构并举,完善律师队伍结构,推动中国律师事业实现资源均等化、结构合理化、服务专业化、业务国际化⑲吴爱英:《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努力服务“十三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求是》,2016年第2期。。要注重律师资源的区域协调,兼顾中西部和东北部律师高端律师人才的培养和律师队伍建设。“一带一路”建设下,对高水平涉外法律服务人才需求剧增,要求中国律师业人才发展总体建设要回应社会现实,注重律师人才结构的优化,重视律师人才质量的提升,建立一支通晓国际规则、具有世界眼光和国际视野的高素质法律服务队伍。提升中国律师的国际业务能力和水平,增强中国律师参与国际律师服务的竞争力,增加中国律师的国际话语权,更好地服务经济与社会发展,保障“一带一路”等国家重大发展战略的顺利推进。
律师人才培养战略是我国律师业人才发展战略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从业前的法律人才培养和律师职业继续教育。
1.从业前的法律人才培养。从业前的人才培养对法律职业群体有着深远的影响,教育主体主要为高等院校和法律研究机构。这一阶段的法律职业教育,对律师工作者的业务水平和职业素养有长远影响。截至⑳王隽主编:《北京律师发展报告2013》,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9页。12年,全国律师的学历构成:硕士以上学历占17.2%,本科学历占75.8%,专科以下占6.9%,律师群体主要以本科学历为主,近年来律师的学历水平也呈逐步上升的趋势20。
为了应对经济全球化和国家对外开放的需要,2012年,中央政法委、教育部联合推出《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旨在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司法规则,能够参与国际法律事务和维护国家利益的涉外复合型法律人才,是我国律师业人才培养战略的重要组成,在此指导下,建设了若干法律人才培养基地㉑《教育部 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教育部门户网站_MOE.GOV.CN 访问网址:http://www.moe.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moe/s3875/201204/xxgk_134451.html,访问时间:2016年7月25日。在《意见》的指导下,全国共建设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教育培养基地59个,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24个,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12个。。教育基地成为我国法律教育最为重要的主体,也是律师业教育的高地。在“一带一路”战略背景下,中国涉外律师供不应求的现状会进一步被放大,必须加快涉外法律人才的培养和储备。因此,高等院校要创新涉外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和教育方式,健全并优化涉外法律教育体系。利用好法律人才教育基地,尤其是要充分发挥现有的24个卓越涉外法律人才教育培养基地的作用,加快培养通晓国际规则、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人才。
自2003年以来,国家司法考试制度是从业前最为重要的资格评价体系,也是法律从业人员获取从业资格的唯一渠道和必经程序。为更好地适应法学教育和法律人才队伍建设,我国需要进一步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㉒《2017年司法考试更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意见》全文+解读》,中国律师网,访问网址:http://www.acla.org.cn/html/ lvshiyuanchuang/20160519/25432.html,访问时间:2016年9月4日。。
2.强化律师职业继续教育。从战略布局上,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把律师培训作为基础性、战略性任务和经常性工作来做,提升律师教育培训质量㉓司法部律师公证工作指导司编:《律师队伍建设资料汇编》,法律出版社2010年版,第20页。。强化律师人才梯队建设,关注和重视青年律师的培养和成长,重视涉外律师人才建设,是中国律师优化人才结构和律师业长远发展的战略举措。当前,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负责律师队伍的管理和继续教育,通过多种方式完善律师继续教育培训制度;部分高校也在借助自身的优势资源积极开展律师继续教育,旨在培养高端国际化律师,帮助中国企业走向国际市场㉔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简介 访问网址:http://lawyer.ruc.edu.cn/a/xueyuangaikuang/20150110/799.html,访问时间:2016年9月4日。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简介 - 学院简介 -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访问网址:http://www.fdjxjy.com/bencandy. php?fid=53&aid=1231,访问时间:2016年9月4日。。
律师继续教育要适应律师人才队伍建设和人才结构优化的需求。进一步明晰继续教育的目标及价值,尝试律师继续教育的新模式,优化课程和教材体系㉕徐家力、贾晶晶:《中美律师继续教育比较研究》,《中国司法》,2011年第1期。。要切实加强律师队伍建设的组织领导,形成推进律师队伍建设的合力,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要切实推进律师继续教育工作,优化人才结构和提升人才质量㉖赵大程:《强化四个定力 建设完备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律师服务体系》,《中国律师》,2015年第5期。27据司法部统计,我国从事涉外法律业务的律师约3000人左右。其中能够独立办理涉外仲裁、涉外贸易诉讼的律师不足200人,能够。
(三)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重难点
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的重点在于如何优化人才结构,提升人才素质。现阶段,我国律师队伍中通晓国际法律和规则,具备相当语言能力,善于处理涉外法律事务的涉外法律服务专业人才总体上比较缺乏㉗办理“两反一保”等案件的律师不足50人,能够在世界贸易组织参与诉讼的律师不足20人。。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涉外法律业务增多、复杂性和难度增大,专业性和国际化都有更高的要求,我国律师人才结构已不能适应目前经济与社会发展的要求,尤其是高精尖律师人才的匮乏,已严重制约我国律师业的发展。
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的难点在于缺乏律师领军人才。尤其是重大、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匮乏;在人才建设和人才评价上缺乏科学客观的律师专业资格水平的评价体系,也是制约我国律师人才发展的又一难点。
(四)实现中国律师人才发展的路径
中华全国律协会于2012年初制定了《第八届全国律协涉外高素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规划》,并于2013年启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规划,旨在建设一支具有国际眼光、精通涉外法律业务的高素质律师人才。为回应“一带一路”下涉外法律服务的新要求,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三期将培训主题确定为“律师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㉘《全国律协涉外律师“领军人才”第三期培训班(国内部分)成功举办》,中国律师网,访问网址:http://www.acla.org.cn/html/ industry/20150811/22270.html,访问时间:2015年7月25日。本期培训主题为“律师为‘一带一路’提供优质法律服务”,重点讲授了跨境投资、跨境并购、国际金融证券、清算、重组、劳资关系、环保、涉外税收及知识产权等相关课题并安排经典案例分析。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规划2013年启动,拟四年培养300名高端涉外律师人才。该计划重点培养的业务领域分三部分:服务国有大中型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培养120名左右精通对外投资、跨国企业并购、国际金融证券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服务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提高我国企业公司在国际贸易中的竞争力,培养150名左右精通WTO规则、了解WTO争端解决机制、反倾销、反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服务我国总体国家利益和整体发展战略,培养30名左右精通能源资源、海洋和空间权益等业务领域的律师人才。。“一带一路”建设下,涉外律师的培养要利用涉外律师“领军人才”规划这一平台,创新新时期下律师业人才培养的模式。同时,中国律师人才的培养要注重律师自身学习能力建设,积极参加高校的项目培训、行业协会的培训等。
同时,进一步完善现有的涉外律师“领军人才”培养长期规划,将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和培养纳入“千人计划”“万人计划”等国家高层次人才引进政策,加快涉外律师人才库建设。要建立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培养机制,加大高层次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引进力度。
中国律师人才发展战略要遵守律师人才培养长期性的客观规律,切合我国法律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和要求。要坚持以优化律师人才结构为突破口,创新从业前的法律人才培养机制,完善律师职业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律师领军人才培养的长期规划和与之相适应的配套机制;尝试制定并实施科学的律师专业资格水平的评价体系,以期长期对律师的成长进行动态评价;深化律师制度,建立完备的律师服务评价体系。
四、“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战略
“一带一路”建设秉持的是共商、共建、共享原则,不是封闭的,而是开放包容的。在“一带一路”建设背景下,中国律师业要加强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将主动“请进来”与积极“走出去”相结合;同时需建立长期稳定的、切实有效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应以律师人才队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为契机,重视律师业经营管理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寻求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合作模式和机制的创新和突破。
(一)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历史回溯和现状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推进、中国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不断推进。1992年,启动了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和内地设立办事处的试点工作,并逐步扩大试点范围㉙将试点城市由最初的5个增加为19个,入世前,中国已经批准了100多家外国和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华(内地)办事处。。2001年入世时,中国为履行入世承诺,又进一步扩大了法律服务业的对外开放范围和领域㉚主要表现在:一是承诺加入WTO一年内取消“三个限制”,即取消外国律师事务所设立驻华代表处的数量限制、地域限制和一个外国律师事务所只能在中国设立一个代表处的限制;二是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通过订立合同的形式和中国律师事务所建立长期的委托关系处理法律事务;三是降低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代表的境外执业年限要求。。入世以来,我国严格履行WTO承诺,积极推动法律服务领域的对外开放,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发展迅速㉛根据司法部的有关统计表明:截至2016年7月底,共有来自22个国家和地区的245家律师事务所在中国(内地)设立了323家代表处,其中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处259家,香港律师事务所驻内地代表处64家。其中,第二代表处共有66家,外国律师事务所第二代表处54家,香港律师事务所第二代表处12家;第三代表处共有2家(法国1家,香港1家)。2015年度代表处代表总数为627人,各代表处聘用的雇员总数为2825人,业务收入总额为59364亿元人民币,纳税总额为6.73亿元人民币。。
总体来说,中国律师业对外开放是稳妥渐进的。为维护我国国家利益,遵循国际通行做法,我国对境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作出了一些管制。2002年1月1日施行的《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是目前规范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的主要国内法规,对境外律师事务所及律师执业作出很多限制性条款㉜《外国律师事务所驻华代表机构管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代表机构及其代表,只能从事不包括中国法律事务的下列活动:(一)向当事人提供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法律的咨询,以及有关国际条约、国际惯例的咨询;(二)接受当事人或者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委托,办理在该外国律师事务所律师已获准从事律师执业业务的国家的法律事务;(三)代表外国当事人,委托中国律师事务所办理中国法律事务;(四)通过订立合同与中国律师事务所保持长期的委托关系办理法律事务;(五)提供有关中国法律环境影响的信息。代表机构按照与中国律师事务所达成的协议约定,可以直接向受委托的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律师提出要求。代表机构及其代表不得从事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以外的其他法律服务活动或者其他营利活动。第十六条规定:代表机构不得聘用中国执业律师;聘用的辅助人员不得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近年来我国律师业蓬勃发展,中国律师业已具备相当实力,随着我国参与国际事务能力的增加,我国律师业也比以往更有条件主动谋划新的对外开放布局,更有条件参与国际法律服务业竞争。
(二)国际法律服务业的开放合作发展
在经济全球化的今天,越来越多的跨国企业需要在全球范围内寻求全方位的国际化法律咨询服务。英、美、法等经济发达国家的法律服务行业紧紧跟随跨国企业的脚步,适应法律服务的需求,实施战略布局,到境外设立分支机构,或通过合并扩张等方式向规模化、国际化发展。在英国,界定国际律师事务所的标准是:一家律师事务所有45%至65%的律师在国外执业。大型国际律师事务所是伦敦成为国际法律服务中心的核心因素。在伦敦的国际律师事务所已经成为国际资本市场的主要咨询提供者。同时他们在公司合并与征收、项目融资、国际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提供广泛的法律咨询服务。
近年来,法律服务业的国际交流合作日趋紧密。在英国,有200多家外国律师事务所在其境内设立了办公室,其中100多家来自美国。在法国,只要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便允许外国律师事务所进入本国开展法律服务。以巴黎为例,巴黎有2295家律师事务所,其中英美律师事务所就有50多家。法国的大型国际化律师事务所数量也逐年增加,其年度平均营业额普遍高于国内律师事务所。
(三)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战略的重难点
当前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点应当锁定在如何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律师业的对外开放。同时,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也要谋求中国律师在全球法律服务体系中的话语权。提升中国律师的国际话语权,提高中国律师的国际地位,亦是我国律师业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重点。
现阶段,我国律师行业整体竞争力与国际法律服务业相比,还没有足够的竞争优势。无论是律师综合素质,还是律师事务所管理经验,都还有许多需要提升的空间。加之,各国对法律服务业不同程度保护和各国法制各异等因素,给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外营业及中国律师在外执业带来了诸多困难。中国律师事务所境外营业及中国律师境外执业难、渠道窄、规模小,这一现实已严重制约中国律师在全球法律服务体系中介入度和话语权的提升。
中国律师进行国际交流与合作的难点在于如何实现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境外营业及中国律师的境外执业,这不仅是中国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难题,也是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
(四)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战略的主要内容
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主要包括对内和对外两个方面。
就国内而言,重点在于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国律师业的对外开放。创新与境外律师事务所的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国内律师事务所与优质外国律师事务所开展联营,尝试多种方式的联营。目前,我国律师事务所已开始初步尝试与境外的律师事务所开展联合经营,并取得一定成果,尤其主要与港澳律师事务所的联合经营成绩斐然㉝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6年4月,先后有13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建立了联营;9家香港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开展合伙联营;15名香港法律执业者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9家台湾地区律师事务所在福州、厦门设立了代表机构;2家外国律师事务所与中国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实行了联营。,联营试点也主要分布于国家新批建的自由贸易试验区㉞2015年4月,北京奋迅律师事务所与美国贝克·麦坚时国际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实行联营,成为中国首家中外联营律师事务所。2016年3月,上海瀛泰律师事务所与英国夏礼文律师事务所在上海自贸区实行联营。。下一阶段要进一步扩大与境外律师事务所联营的对象和范围;在若干特定地区,与境外律师事务所合伙经营。同时,需明确联营的业务重点。
积极稳妥推进中国律师业的对外开放,可以考虑有条件地逐步放宽境外律师在我国的执业限制,尝试以某种方式参与我国的法律服务,如受聘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等。目前,境外律师在我国直接从事法律服务的主要形式为香港律师在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㉟据司法部统计:自2002年以来,共有3000多名香港居民报名参加了司法考试,251人通过了考试,其中已有近百名香港居民在内地获准从事律师职业。21名香港大律师受雇于内地律师事务所担任法律顾问。。
在对外方面,应大力推动中国律师事务所境外营业及中国律师的境外执业,以提升中国律师在全球法律服务市场的话语权和影响力。
(五)合力共建中国律师业国际交流与合作的有效机制
司法行政机关需加大与相关地区和国家司法行政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在平等互惠的基础上,建立健全彼此间的合作机制。积极引导资质好的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境外开展联营、设立分支机构或是事业部,实现中国律师事务所的境外经营和中国律师的境外执业。目前,中国律师事务所在域外经营的主要形态为设立了分支机构,主要面向香港和美国㊱据司法部统计:截至2015年底,我国共有26家律师事务所在境外设立了39家分支机构,其中香港17家,美国8家。北京金杜、上海国浩、广东广和三家律师事务所各设立了4家分支机构。这些律师事务所共派驻律师78人,聘用当地律师人数275人。,中国律师事务所境外经营还需丰富形式、扩大领域和规模。
同时,律师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要积极推动符合条件的国内律师事务所在沿线国家设立分立机构、联合经营、参与海外律师事务所的海外收购与兼并;积极探索中国律师事务所与外国律师事务所业务合作的方式和机制,支持并规范国内律师事务所与境外律师事务所以战略联盟、业务联盟等方式开展业务合作,开展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法律服务领域的互惠开放;探索由我国主导建立“一带一路”跨沿线国家区域性律师组织和仲裁组织,增强我国在国际法律事务中的组织性话语权和影响力,如成立“‘一带一路’国际律师协会”“‘一带一路’国际仲裁中心”等。
最后,要建立健全与其他国家法律服务人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机制,促进中国律师与沿线国家律师的交流与学习,夯实研究机构、智库学者、青年领袖等方面的交流㊲赵磊:《一带一路中国的文明型崛起》,中信出版集团2016年版,第24~25页。。律师人才队伍的培养和建设,也要充分发挥地域优势,寻求双边和多边律师人才培养、建设和交流的有效渠道和机制。
(责任编辑 张文静)
*本文系袁达松主持中华全国律师协会2016年度研究课题《“一带一路”中的中国律师业发展战略研究》(项目编号:16ZD061)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