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对策建议
2017-01-25霍永刚王建明
霍永刚 王建明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 太原 030012)
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对策建议
霍永刚 王建明
(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山西 太原 030012)
推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一是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工作力度;二是尽快编制并完善保护发展规划;三是完善保护与发展的体制机制;四是出台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五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六是严格保护与适度开发有机结合;七是调动所有者保护与发展的积极性;八是加强研究与保护开发人才的组织与培养。
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对策建议
推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需要准确把握保护发展中存在的问题,需要各级党政部门的共同努力,积极配合,需要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对此,笔者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一、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工作力度
有效推进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首先要提高干部群众思想认识,解决干部群众的思想问题。因而就必须加大宣传、教育、舆论工作力度,把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宣传教育舆论工作作为宣传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精心设计并充分运用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载体,营造浓厚氛围,凝聚思想共识,为促进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提供有力的思想保证和舆论支持。
一是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相关知识的宣传教育。要提高干部群众对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思想认识,首先必须让其具有历史文化村镇的基本知识;二是加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有关政策法规是我们开展工作的基本依据,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学习并掌握这些政策法规同时也是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的必然选择;三是大力营造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传媒,充分利用各种阵地,通过文化画廊、标语广告、橱窗、专栏等载体,通过组织演讲、知识竞赛、发放宣传精品等各种喜闻乐见的形式,大造舆论声势。另外,要特别重视对各级领导干部的宣传教育。各级党校、干校、行政院校要把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纳入课程设置,开设相应专题,以增强各级领导干部的文保意识和文化自觉。
二、尽快编制并完善保护发展规划
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是其保护监管、建设发展的蓝图与依据,是保证其科学保护与合理利用的前提与基础。要保护与发展好名镇名村传统村落,就必须有一个统一的、科学完善的规划,做到“一镇一村一规划”,并严格按照规划来开展保护发展工作。具体一点,当地政府要在摸清区域内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整体情况的基础上,按照高标准、高起点、有特色、规范化的要求,尽快编制保护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其保护、整治、更新的区域和范围,明确具体实施的政策和措施。
一是要制定合理的保护与发展目标。保护好村镇内的文物古迹、文化遗产甚至是村镇内居民的生活状态;在保护村镇的历史文化遗产、不改变村镇历史文化底蕴的前提下,对村镇进行有序的更新和提高,以改善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为村镇的未来找到一条发展的道路,达到发展和保护的和谐统一。二是要明确规划编制的基本原则与主要内容。规划编制应遵循原真性原则、整体性原则、活态传承的原则、新老建筑相协调原则、近远期相结合原则、保护与发展互促原则、专项规划与总体规划相衔接原则。其核心内容是明确保护对象、划定保护区划、明确保护措施、提出规划实施建议、确定保护项目。三是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规划要与城镇化总体规划相统一。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城镇总体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历史文化名村、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规划期限应当与村庄规划的规划期限相一致。四是规划制定要因地制宜、突出特点、区别对待。规划应该是政府、居民、专家相结合的成果,必须充分考虑居民的选择权利和意愿,这样才能避免“千村一面”、保持特色。
三、完善保护与发展的体制机制
完善的体制机制是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组织保障,也是做好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科学规划、实施到位等各项工作的关键因素。
一是建立统一的组织机构,统筹各部门职能,实行统一管理。各地方政府建立由党政领导牵头,各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专家组成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领导组,由其全盘考虑、统筹兼顾,负责该市、县范围内的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由其协调解决新农村建设、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化发展、农村经济发展与历史村镇保护发展的关系。二是将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把历史文化村镇保护发展工作的要求细化为具体的指标、要求,并与城镇化、新农村建设有机结合,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建立相应的保护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干部在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上的不作为与乱作为。三是建立健全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监管体系。监管体系包括行政体制内监督和行政体制外监督。行政体制内监督在于及时了解和掌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整治、更新、利用以及遭到损毁破坏的动态,发现问题随即研究解决,对违法案件的查处进行现场督办。四是构建“政府主导、居民主体、社会参与”的保护与发展工作推进机制。
四、出台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
从目前情况看,国家层面已出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切实加强中国传统村落保护的指导意见》,还有之前的《文物保护法》等等。但国家层面的“条例”、“意见”不可能囊括所有方面,也不可能关注到所有细节,只能做一些宏观的原则规定。如何把这些已有的政策法规执行到位,还有很多具体工作需要做。
一是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要更具体、更细致,更具地方特色。各级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实际上是下级对上级法规、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而要真正贯彻落实就不能简单地“依葫芦画瓢”,更不能搞成“上下一般粗、左右一个样”,必须一级比一级更具体、更细致、更严格,更能凸显本级地方的实际、特色。二是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要更具可操作性,更能解决实际问题。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的制定必须面向操作层面,突出切实可行,所提原则、方法、要求、标准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具体实现,不能搞成看起来头头是道,冠冕堂皇,做起来无从下手、无法落实。三是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要统筹物质和非物质两个方面。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配套法规、政策措施,不仅要注重其建筑的保护,还应该注意保护好包括在这些历史村镇中生活着的人们的生活形态、劳作方式、风俗习惯、精神信仰、道德与价值取向等在内的物质与非物质文化的方方面面。保护与发展要以人为中心,不能把历史文化村镇变成死的“标本”,而是要生活当中的人,以及由人所创造、传承的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的“活态”的保护。同时,还要考虑保护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周边环境。四是地方配套法规、政策措施要兼顾所有者、投资者等各方利益。
五、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拓宽资金来源渠道
资金是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不可缺少的支撑。一是政府要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把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并根据当地经济发展的情况逐年加大力度。建立政府奖励制度,设置专项经费,对历史村镇、乡土建筑保护的优秀项目和有突出贡献的个人给予奖励。税收返还为保护经费。旅游企业的地税收入应适当返还为保护经费,形成以“名镇名村旅游收入来保养名镇名村”的良性运作机制。二是当地居民要发挥好自己的主体作用。首先是“居民自保、私保公助”。支持和鼓励当地居民自己筹集经费、发挥自己的力量进行保护与开发利用。在文物部门指导下负责维修、管理和使用,政府可以根据一定标准给予适当补助。其次是“产权转移、公保私用”。当居民即产权人没有经济条件进行修缮保护时,可暂时由政府收购产权,或将产权转移村集体,政府或村集体垫资修缮,产权人享有看管居住权,以后村民有能力可以将产权赎回。最后是村集体筹资保护。村集体利用集体收入、信贷资金维修集体所有建筑,补贴经济困难的村民或者垫资抢修乡土建筑,村集体对修缮好的乡土建筑享有相应的权益。三是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历史村镇的保护与发展。直接吸纳社会资金和吸引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具体可采取以下形式:转移性保护——引导社会力量在当地居民自愿基础上实现乡土建筑产权或使用权的转移性保护,即鼓励社会组织、企业和个人以认领、认养、认保等方式参与保护利用;社会化保护——对未列入文保单位、保护点,村民“自保”有困难又需要抢救保护的乡土建筑,可以通过单体出让、整体出租使用年限等方式,允许企业和个人租用或购买产权,实现保护利用;产权置换保护——即将乡土建筑的所有权与经营权分开,由农户自己出让经营权,或由村集体以屋基置换建新居的形式,获取乡土建筑的产权,再由集体出让经营权,由企业或个人来经营管理,以加快传统村落保护开发。
六、严格保护与适度开发有机结合
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具有两面性,有矛盾冲突的一面,也有协调促进的一面。我们应该设法处理好二者关系,让保护与发展并举并相互促进,形成“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以保护促进利用,以利用强化保护”的良性互动。
一是保护与开发要以“严格”与“适度”为原则。保护要严格,开发要适度,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政策法规、制度措施做好保护工作。开发要适度,就是在开发利用上既无“不当”的问题也无“不够”的问题。二是严格保护要与发掘研究、整治开发相结合。发掘研究遗产和合理整治环境,只有充分发掘研究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历史文化与自然遗产,才能作为资源保护利用,才能在开发中发挥其历史文化价值和自然景观价值。同时,有效保护必须进行科学的合理整治,要按照不损害乡土建筑本体、格局风貌的原则,改善水、电、通讯等基础设施,使原住民能在传统村落里享受到现代生活的便利,并延续固有的文化传统和生活方式。按照建设新村镇、保护老村镇的思路,对历史村镇进行科学的规划整治,明确定位新村和古村的不同功能,做好相互衔接,其中一个重要思路应该是“利用古村吸引游客,利用新村完善的设施服务游客”,避免在古村过度的建设而破坏古村的古朴氛围。三是保护与开发要修缮维护,采取活化措施。在保留原有建筑风貌前提下,采取原来的特色建筑材料和传统的建筑工艺,对老建筑进行适当修葺和改装,维持老建筑原来的古朴外观和建筑装饰;根据老建筑的用途,在尽量保留原有建筑结构和风格的前提下,大力改善内部的生活设施,如厕所、水电、网络、照明等,满足现代日常生活、办公的需要。四是开发利用要以提升当地居民生活水平为依归。名镇名村特别是传统村落大都发展滞后、基础设施落后,居住环境和现代生活不协调。要改变这些贫困落后面貌,就必须加强其抢救保护和开发利用,处理好加强保护与提高当地居民生活质量的关系,既要高度重视乡土建筑的抢救保护,又要热切关注群众民生,合理安排保护利用项目;既要科学整治村镇格局风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又要加强其基础设施建设,改变传统村落贫困落后的面貌,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使生活在乡土建筑里的村民同样能享受现代文明的成果。加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基础设施建设应该以保护其整体风貌为前提,改善居住环境。
七、调动所有者保护与发展的积极性
在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过程中,尊重当地居民的主体地位是前提,发挥各级政府的主导作用是保证。一是努力尊重居民意愿,培育居民保护与发展的主体意识。通过宣传和教育舆论,让当地居民充分认识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历史和文化以及经济等各方面的价值,认识保护与发展这些历史文化村镇与自己切身利益的关系。努力尊重居民意愿和需求,多听他们的想法和意见,努力帮助其解决实际困难,培育居民保护与发展的主体意识,引导他们将眼前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起来,让居民真正意识到自己才是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主人,做好保护与发展工作是自己的事业,激发起他们的内生动力,从而自觉地投入到改善自身生产生活条件和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的伟大工程中来。二是加强居民相关知识技能培训,提高居民保护与发展的自主能力。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相关知识技能培训,以提高居民保护与发展的自主能力。另一方面与居民发展自身经济有关的培训,以改善他们的经济状况。三是调动当地居民的积极性,实现保护与发展工作的五个转变。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以当地居民为主题,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在工作中实现五个转变:变“政府演戏、居民看戏”为“政府搭台、居民唱戏”,即在组织领导上,把自上而下的工作部署与自下而上的宣传发动结合起来;变“政府说了算”为“居民说了算”,即在工作决策上,把政府的规划指导与基层的民主议事结合起来;变“要居民干”为居民“我要干”,即在项目实施上,把组织上的典型示范与群众的自主创新结合起来;变“一个积极性”为“多个积极性”,即在建设投入上,把政策的扶持引导与居民投工投劳结合起来;变“短期行为”为“长效管理”,在建设管理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与村民自治、民主管理结合起来。四是切实让居民看到保护的前景,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居民。许多历史建筑在日趋衰败、坍塌损毁,而居民即使有能力也不维修、保护,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他们看不到保护与发展的前景,得不到维修保护的投资收益。要提高认识,让他们看到实实在在的前景;坚持保护与发展并举,让村民的利益与历史村镇开发利用联系在一起;与改善居民生活相结合,坚持活态保护的原则,与人、与现实生活相关联,让他们参与旅游开发和休闲观光农业,通过就地就业和基础设施的改善实现乡村就地城镇化,从而调动起当地居民的积极性,让他们成为保护开发的主体,提升历史村镇保护的延续性和内生动力,确保居民在保护开发中获取收益,让开发利用成果惠及全体居民。
八、加强研究与保护开发人才的组织与培养
从目前的情况看,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研究与保护人才匮乏,研究基础薄弱,建造、修缮、保护、开发乡土建筑的技术人才、民间工匠后继无人,已成为制约其保护与发展的重要问题。要切实推进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与发展,就必须重视和加强研究与保护人才的组织与培训培养。
一是把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研究与保护人才组织起来。立足本地,把本土的人才组织起来。把与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有关的专家学者、研究人员组织起来,把从事传统建筑修缮修复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及具有相应资质的企业和熟知乡土建筑的形制样式和特色工艺的工匠遴选出来、组织起来。同时,要本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人才共享”的理念,吸引外地人才参与本地历史文化村镇的保护与开发,以弥补本地人才的不足。二是加强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研究与保护人才的培养。一般来讲,被选拔的人才都需经过培养训练,才能成为各种职业和岗位要求的专门人才。如果说“把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研究与保护人才组织起来”,那只是完成了人才选拔的任务,还需要进一步重视与加强培养。三是组织开展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课题研究、学术交流。组织开展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课题研究和学术交流既是其人才培养的路径选择也是其人才培养的目标体现。组织开展课题研究,具体如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战略研究、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行动方案研究、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技术导则研究、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旅游开发研究、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相关经验研究、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发展监管体系研究,等等。组织开展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资源普查,组织开展结合各地实际的专项研究,组织开展与国内外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设计单位的学术交流,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为名镇名村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提供决策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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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清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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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8431(2017)05-0045-04
2017-08-21
霍永刚(1963-),男,中共太原市委党校国防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王建明(1973-),男,中共太原市委党校经济管理教研室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