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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本安全观视野下罪犯“修心教育”研究

2017-01-25胡朝阳浙江省南湖监狱监狱长

中国司法 2017年9期
关键词:安全观罪犯监狱

胡朝阳 (浙江省南湖监狱监狱长)

王 华 (浙江省南湖监狱)

治本安全观视野下罪犯“修心教育”研究

胡朝阳 (浙江省南湖监狱监狱长)

王 华 (浙江省南湖监狱)

近年来,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特别是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互联网等新新技术的普及应用,监狱的教育改造工作面临着紧迫而深远的变革需求。如何突破荆棘,寻找到符合新时期气息和特征的罪犯教育改造理念及方法论是摆在我们面前的全新课题。最近,司法部决定将深化监狱体制改革纳入司法行政体制改革任务,要求从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切实提高教育改造质量,要在改造罪犯成为守法公民上加大监管机制改革的工作力度。治本安全观是基于监狱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作出的科学判断,为进一步做好监狱监管改造工作提供了重要遵循,对推动监狱改革发展具有重大的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浙江省司法厅厅长马柏伟在南湖监狱调研工作时指出:“要探索创新修心教育方式方法。坚持以治本安全观为指导,以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为目标,通过创新教育改造方式方法和传统行之有效的教育改造方式方法的有机结合,使罪犯破除‘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塑造罪犯的健康人格,把罪犯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的守法公民。”将“修心教育”引入到监狱教育改造当中,是对治本安全观的践行,通过“心灵改造”、攻心治本,不断创新改造工作理念和方式方法,引导帮助罪犯改造自新,成为守法公民。

修心教育是指监狱机关根据《监狱法》《罪犯教育改造纲要》等规定,以提升罪犯教育改造质量作为中心任务,加强监管改造、劳动改造、文化教育、心理矫治等传统工作,不断创新教育改造内容和方式方法。突出罪犯的“心灵改造”,以塑造健康人格为目标,以破除“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为重点,以再社会化为引领,在原有教育改造手段的基础上,开展“修心教育”,努力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向社会输送合格“产品”。

修心即修炼心志,修养心性,使心灵纯洁,使本性不受损害,通过自我反省体察,使身心达到完美的境界。因此,我们探索的“修心教育”及其方法途径是属于“文化改造人”的文化自信回归,也是浙江建设“平安、法治、智慧”三位一体新监狱的重要智慧。以罪犯之“心”开展“修心教育”,实施以罪犯“修心”为导向的监狱教育改造方法改革,围绕激发、引导罪犯自我“修心”意识和能动力,突出罪犯“心灵改造”,通过整合监狱原有教育改造手段,以再社会化为引领,全面构建罪犯“修心教育”工作体系,以“修心教育”方法论全面破除罪犯“犯罪人格”和“监禁人格”,从而把罪犯教育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笔者从修心的视角审视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按其方向和性质厘定为:“修静心、修敬(孝)心、修净(善)心、修省心、修信心”等几个方面。从这五个方面探讨监狱文化外在行为表现出的不同之处与“思想律”的共通之处,由此阐述二者如何使人获得“静心、敬(孝)心、净(善)心、省心、信心”。

一、修心教育之内核与培育

为了使修心教育更具科学性、实践性、针对性,笔者尝试将修心教育的内核厘定为“修五心+N(个性定置)” 。

修“静心”,全力引导罪犯修身养性,体悟自我,习平和之心。中国传统文化中将“静修”作为一种至高境界的习练,以静修的方式来达到修“静心”的能力。“静坐格物”是完成“致良知”的必要手段,“静以修身,俭以养德,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正因为如此,给监狱推行“修心教育”之修“静心”提供了施行的可行性。一方面修“静心”是罪犯能够理解、接受甚至向往对中华传统文化的传承,具备“心动”的基础。另一方面,作为教育内容、方法等都有广泛丰富素材参照,只需要适当加以选择整合即可。

修“敬(孝)心”,全力引导罪犯学法用法,遵纪守法,习敬畏之心。敬畏是人类对待事物的一种态度。人一旦没有敬畏之心,往往就会肆无忌惮,为所欲为,甚至无法无天,最终吞下自己酿的苦果,而服刑罪犯,往往缺失敬畏之心。因此,如何引导罪犯修成“敬畏”之心,是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要过的第一道门槛,是破除罪犯“犯罪人格”的手段,也是监狱承担的“把罪犯改造成合格的守法公民”职责的落脚点。“修心教育”之修“敬心”,就是要让罪犯在修“敬心”的过程中,慢慢生成和怀有“敬畏心”,帮助其懂得不断自警与自省,心怀父母养育之恩,懂得孝敬长辈,懂得不断调整、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举止,心存敬畏,心存良知,心存孝心,守住底线,从而促进罪犯个人与他人、个人与家庭,个人与社会、个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

修“净(善)心”,全力引导罪犯崇德向善,修养心灵,习良善之心。“心灵建设的关键是不断地净化心灵。”这就为我们“修心教育”所推崇的“心灵改造”提供了修“净心”的方向。激发罪犯修“净心”,就是帮罪犯消除内心的纷繁欲望,使自己平静下来,并得以聆听真正的心声,回归“人之初、性本善”之初心,从而坚守自己的志向,崇德向善。许多罪犯,原本并不是一个天生的“坏人”,只是内心的欲望泯灭了良善,放弃了追求“真善美”的人之初本心,更有甚者是人格扭曲,心灵肮脏,最终走上犯罪道路。修“净心”的作用决定了其在监狱“修心教育”体系中的终极价值,也决定了其难以完成的难度。

修“省心”,全力引导罪犯自我反省,悔过自新,习分辨之心。一个人之所以能够不断地进步,不断地从成功或失败中走来,在于他能够不断地自我反省,从自己或他人中找到缺点和不足,从而不断地克制自己、改正自己,实现一个又一个的成功。对于罪犯来说,修“省心”显得尤为重要。监狱教育若不能筑牢罪犯省身省心之能力,把罪犯改造成守法公民,预防犯罪的目标最终会成为一句空话。所以如何在罪犯日常改造中,促使其随时随地地处于一种对自身或身边罪犯思想、行为进行反省与自律的状态,是实现罪犯真正意义悔过自新、痛改前非的前提条件。

修“信心”,全力引导罪犯励志立志,奋发图强,习自信之心。“自信心”是一种反映个体对自己是否有能力成功地完成某项活动的信任程度的心理特征,是一种积极、有效地表达自我价值、自我尊重、自我理解的意识特征和心理状态,也称为信心。自信心的个体差异不同程度地影响着学习、竞赛、就业、成就等多方面的个体心理和行为。美国作家、教育学家海伦·凯勒曾说过:“信心是命运的主宰”。更有我们的一句俗语:“信心比黄金更重要”。这些,都说明了修“信心”对人的极端重要性。而作为监狱服刑改造罪犯,从“人”到“罪犯”的脱变,也正是其内心自我否定,丧失信心的过程,或者是原本就丧失了信心,因而走上犯罪道路。没自信、没价值、没尊重、没理解等都是服刑罪犯典型的“犯罪人格”“监狱人格”特征。因此,如何帮助罪犯找回和重塑“自信心”,是事关罪犯能否走出二项“人格”,回归健康人格、自食其力,走向并适应社会的决定性要件。

“+N(个性定制)”:即监狱民警根据服刑人员的不同服刑阶段、不同文化程度、不同罪名、不同性格、不同省份,不同心理特点、不同家庭状况、不同民族等而采取的针对性心灵改造方法和措施。主要解决矛盾的特殊性问题。促使修心教育更有成效。

二、“修心教育”之题旨与路径

笔者认为,“修心教育”理论是对监狱教育改造工作进行的新探索,具有极大的实践价值。任何一种卓有成效的教育,都离不开一个完整而科学的教育体系,监狱之“修心教育”也不例外。虽然探索“修心教育”才刚刚起步,但是,对于其科学体系的研究、构建具有非常重要的引领意义。可以按照体系构建的一般方法:先是点,再是线,然后是网络,最后是面的步骤逐步深入,其途径特质是科学严谨。一是结构体系构建。要以监狱“修心教育”的价值定位为总出发点,全面总结监狱以往教育教学规律、成功经验,整合监狱各类教育资源,同时注重借鉴社会教育的先进理念方法,不断研究科学的“修心教育”构架框架,使之既有传承,更有创新。二是教学体系构建。要根据教学规律和“修心教育”特点,科学编制“修心教育”教学大纲、教学计划、考核评价内容方法等,将“教”、“学”、“修”三者有效结合起来,切实形成“修心教育”可操作的教育教学系统。三是平台体系构建。罪犯之“修心教育”,会涉及到许多“修心”载体与平台,同时也会涉及到法律、法规、监狱管理制度等问题,要切实解决好这些载体平台的法律问题、操作问题及社会影响、反响等问题,使之能够成系统规范运行。

以“修心教育”教材体系构建为途径探索。要围绕罪犯“修心教育”的具体内涵和“修心”要求,整合各种资源和力量,潜心从“修心教育”教材内容体系的制定与编排上下功夫,使“修心”教育能为“心”所接受、所内化、成为心之理。一是编制“修心教育”之传统文化课程。二是编制“修心教育”之普法课程。三是编制“修心教育”之公民道德课程。四是编制“修心教育”之心理健康课程。五是编制“修心教育”之服刑改造及人生规划课程。六是编制“修心教育”之技术考证课程。七是编制“修心教育”之学历教育课程。八是编制“修心教育”之回归社会课程。九是编制“修心教育”之励志教育课程等等。

以“修心教育”教育新方法论为途径探索。监狱确立以“修心教育”来指导监狱的罪犯教育改造工作,是对监狱教育改造理念的一次突破,是罪犯教育教学思维的一次调向。“修心教育”强调是“以心换心,走心入心”,以罪犯心之处境、状态来思考教育教学,侧重的是引导教育,民警等施教者一下子从教育的指挥者变为了教育的引导辅助者,难免会不习惯。但这确是真正教育者应该遵循的原则。所以,在此情况下,由于监狱教育又有着区别于社会教育的特殊性,在新思维与特殊性并存时,更要着重研究在“修心教育”指导下的新教育教学方法论,其途径特质是多样有效。一是课堂教育。要在罪犯课堂教育(包括集体点名、集体教育)上切入“心学”思想,以罪犯的知识文化背景、生活状态、心理状况、合理利益得失、正能量等为考量,设计“修心教育”方式方法。二是个别教育。要在罪犯个别教育中坚持“修心教育”理念,围绕“动心为上、攻心次之、惩罚为下”的工作原则,真正做到让罪犯口服心服,知行合一。三是“微心愿”工作机制等新载体。南湖监狱在“修心教育”理念指导下探索开展的“微心愿·忏悔”工作机制,就是秉承了“修心教育”以“心”为上的理念精髓,在通过罪犯自我修心、自我约束、自我本质改造的基础上,争取实现自身正当合法的向家人等表达忏悔之情的“微心愿”为载体,牢牢把握住了罪犯的良善之心,形成了极好的效果。

以“修心教育”师资能力建设为途径探索。监狱“修心教育”是否能够成功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我们的民警,取决于我们民警的“修心教育”能力。如何建设一支“愿教、会教、肯教”的“修心教育”师资队伍,也是“修心教育”探索的重要途径之一。一是围绕民警“修心教育”理念能否扎根,解决民警“愿教”问题。“修心教育”是对传统监狱教育的升华,其更具科学性和挑战性,方式方法也更为繁琐与复杂,会牵涉民警更多的时间与精力,甚至会遇到很多意想不到的困难,如果民警思想理念不转变、不接受,很难会产生实效。二是围绕民警“修心教育”能力能否提升,解决“会教”问题。“修心教育”是以罪犯之“心”为辐射源开展教育,民警则是起到引导、激发、稳固罪犯自身“修心”能力的作用,要求更具有方法性、艺术性和技巧性,这些技术民警如何获得和提升,一定是首要解决的因素。三是围绕民警“修心教育”意志是否坚定,解决“肯教”问题。罪犯“修心教育”是一项系统而艰巨的工程,短期内教育效果不一定能够显现和实现,这就需要民警有“打持久战”的心理准备,否则,会步入形式主义的风险。

以“修心教育”评估评价体系建设为途径探索。任何一类教育教学,都会对实效进行评判与评定,从而不断修正和调整教育过程,使其更具科学性,监狱“修心教育”也不列外。根据“修心教育”罪犯被改造成为人格健康、适应社会、自食其力的守法公民目标,可以从三个方面进行评估与评价。一是人格健康评估标准。重点是如何评定是否破除了“监禁人格”“犯罪人格”,是否具有一般社会人的心理健康标准等。二是谋生营生评估标准。重点是是否掌握了谋生的一技或几技之长,是否克服了好逸恶劳的恶习等。三是遵纪守法评估标准。重点是如何评判罪犯对法律、法规、法纪的敬畏之心,罪犯的危险性评估是否科学等。通过对“修心教育”完整评估评价体系构建的探索,实现结果倒逼过程,实效倒逼方法,不失为探索之捷径。

结语:

新时期罪犯教育改造有必要把“修心教育”新理念及时转化为紧密结合监狱教育改造实际的实用理论,从修心的视角审视服刑人员教育改造工作,融修心源流、发展趋势、路径探讨于一体,将服刑人员修心之道按其方向和性质厘定为“修静心、修敬(孝)心、修净(善)心、修省心、修信心+N(个性订制)” 六个方面。通过实践——探索——总结——再实践——再提高,从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从而实现螺旋型上升,逐步构建“修心教育”工作体系,形成“修心教育”长效机制,树立底线安全观向治本安全观转变,真正发挥“修心教育”攻心治本的作用,向社会输出合格“产品”,为创建“平安、法治、智慧” 三位一体新监狱作出贡献。

(责任编辑:朱腾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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