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2017-01-25王本群山东省司法厅厅长
王本群(山东省司法厅厅长)
关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探索与思考
王本群(山东省司法厅厅长)
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是中央从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近年来,山东省司法厅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部署要求,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为带动整体工作的重要抓手,强化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全国率先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建成了为民服务的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现全覆盖,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普遍欢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已经成为山东司法行政工作的亮丽名片。
一、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
(一)顶层设计不断完善。一个好的顶层设计对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至关重要。2014年,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方位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2015年,积极推动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推动省政协把“健全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作为专题协商议题,形成了《建议案》,得到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的批示肯定;12月8日,推动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鲁办发〔2015〕55号),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政策保障。2016年,推动以省政府名义高规格召开了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会议,在全省形成了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强大阵势;以省委、省政府名义印发《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实施意见》(鲁厅字〔2016〕52号),作为公共法律服务的“落地工程”,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以省政府名义对17市和省有关部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推进情况开展了专项督查,有力推动了各项工作落实;联合省财政厅出台《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办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经费管理试行办法》,完善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程序及项目,年投入村(社区)法律顾问经费达2.43亿元,为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保障。各市、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出台了切实可行的实施意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格局基本形成。
(二)平台体系初具规模。平台是有效开展公共法律服务的重要载体。2015年,省司法厅专门制定出台了《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召开了全省平台建设现场会,大力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努力实现“一站通、一线通、一网通”。经过两年多的努力,在实体平台方面,全省已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23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1163个、司法行政工作室18747个,覆盖到89.8%的县(市、区)、63.7%的乡镇(街道)和34.7%的社区(村),12个市建成了公共法律服务大厅;热线平台方面,市级已经全部开通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县级覆盖率达到95%,配备工作人员500余人,日均咨询量达1800余人次;网络平台方面,加快推进“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网”建设,目前已经上线试运行,总投资达640余万元。济南市积极打造“四纵四横”公共法律服务网络,青岛市全力推动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建设,淄博市大力推进法治文化基地建设,潍坊市高标准打造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威海市着力打造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覆盖城乡、功能完善、便捷高效、群众满意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服务能力持续提升。围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将法治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社区矫正、视频会见等司法行政业务职能都集中到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窗口化、综合性、一站式公共法律服务,真正让群众只进“一扇门”,就能办理司法行政“所有事”。推动以省政府名义出台了《法律服务业转型升级实施方案》,不断壮大法律服务队伍,进一步扩大公共法律服务资源供给。目前,全省法律服务人员达到3万余名,其中律师21643人、公证员1054人、司法鉴定人1847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9108人,每万人拥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数达到3名以上。2016年,全省法律服务机构共办理各类法律服务事项240万余件。加大法律服务公益性岗位的开发使用,建立志愿者队伍,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公益法律服务,形成工作合力。全省共组建普法讲师团764个、普法志愿者12万人,人民调解委员会87693个、人民调解员33.5万人,有效弥补了法律服务力量的不足。
(四)亮点品牌不断涌现。坚持以服务群众需求为导向,不断创新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方式和内容,打造公共法律服务特色品牌。省司法厅积极推动在政府、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村(社区)等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全省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共担任法律顾问6.3万余家;建立律师代理申诉值班制度,选派45家律师所和430名律师在省及各市法院值班,年化解涉法涉诉信访案件5600余件,中央政法委推广了山东省的经验做法;部署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工程”,在全省命名了首批28家“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营造出创先争优的浓厚氛围。烟台市探索建立了“法律管家”公共法律服务新模式,济宁市推广设立“和为贵”调解室,莱芜市开展“百名律师包千村”行动,聊城市实施“一乡镇一团队、一村居一顾问”工程,滨州市大力实施法律顾问全覆盖工程。通过打造亮点品牌,以点带面,推动全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实现了整体提升。
(五)职能作用日益彰显。围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法律服务需求,大力实施“四大工程”,公共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进一步发挥。一是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民主法治社区(村)等创建活动,全社会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全省有6个市、52个县(市、区)、175个社区(村)被评为全国法治创建先进单位;55个单位、44名个人被评为全国“六五”普法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总数位居全国第一。二是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围绕全省“两区一圈一带”等重点战略实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组建了198个专项法律服务团,提供团队式、专业化法律服务。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打通了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被省政府列为2017年9大民生实事。三是实施法律援助利民工程。推动修订《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降低了援助门槛,法律援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健全完善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工作相关制度,年均办理法律援助案件7万余件,有效维护了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四是实施矛盾调处安民工程。针对各行各业矛盾纠纷大量上升的问题,大力加强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全省共建立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1762个,年调解矛盾纠纷40余万件,成功化解“彩石山庄”群体维权纠纷,郭树清省长给予充分肯定。
二、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平台建设不够完善。目前,全省还有36.3%的乡镇(街道)未建立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工作站)、65.3%的村(社区)未建立司法行政工作室。部分已经建立的县(市、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存在着建设标准不高、外观设计不统一、规章制度不健全、服务标准不规范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平台效能的发挥。“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还不够完善,部分地方还存在着知晓率不高、功能单一、衔接联动机制未有效建立等问题。全省统一的网上公共法律服务大厅刚刚建成启用,社会知晓率低,访问量偏少;微博、微信、手机APP等新媒体利用率不高,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及时性和便利性。
(二)经费保障不够到位。公共法律服务不同于一般的法律服务,其“公共”的性质决定了服务的“埋单人”应当是政府。近年来,山东省不断加大投入力度,法治宣传、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业务经费逐年增加,但与公共法律服务业务发展和群众实际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特别是最能代表公共法律服务“公共”性质的“公益性基础法律服务”所需经费不足,法律服务的公益性缺少支撑。
(三)法律服务资源不均衡。受市场、地域等因素影响,山东省东西部之间、城乡之间法律服务资源配置失衡,县域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机构普遍弱小、人才流失严重,经济欠发达的市、县(市、区)法律服务人员资源相对不足,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人才比较匮乏。
(四)法律服务队伍素质有待提升。山东省公共法律服务队伍组成人员主要包括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但是少数法律服务人员法律素养不高,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不足,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欠缺,存在着服务效率不高、质量不好的现象,影响了公共法律服务的信誉和效果。
三、进一步规范和提升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思路和措施
(一)着力抓好平台建设。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大力加强实体、热线、网络三大平台建设。实体平台方面,把乡镇(街道)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村(社区)司法行政工作室作为重点,力争在三年内实现全覆盖。热线平台方面,有效利用现有的“12348”热线资源,探索在市级建立集中式综合热线平台。网络平台方面,加大“山东公共法律服务网”推广应用力度,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便捷、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打造山东公共法律服务“淘宝网”。积极实施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示范工程”,组织评选第二批“省公共法律服务示范中心”,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
(二)着力加大保障力度。一是强化领导保障。推动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基本公共服务规划和法治政府建设规划,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强与发改、财政、编制、政法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司法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领导机制。二是强化资金保障。积极推动各级政府将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所需的基础设施、信息化建设以及工作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建立与群众需求相适应的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动态增长机制。加大省级财政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法律服务支持力度,推动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项目。三是强化宣传保障。充分发挥传统媒体、新媒体和社会宣传阵地作用,广泛宣传公共法律服务的意义、作用、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提高社会各界对公共法律服务的认知度,形成全社会支持和参与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三)着力健全制度机制。一是健全标准体系。在公共法律服务场所设施建设、标识规范、人员配备、业务规范、工作流程等方面出台具体的操作标准,推进服务方式规范化、服务过程程序化、服务质量目标化。二是抓好内部管理。依法加强对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的全程化管理,大力开展行风评查和专项治理,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的社会公信力和群众认可度。三是加强外部监督。充分发挥新闻媒体、质量监督员、第三方机构和人民群众的作用,开展案卷评估、回访、群众满意度调查等,切实增强监督的有效性。
(四)着力提升服务能力。一是壮大服务队伍。通过政策引导、激励补偿等措施,加快建立一支公职律师、社会律师为主体的公共法律服务骨干队伍。组织动员高校法律专业的师生、退休政法干警等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法律服务,开展法律服务志愿者招募活动。充分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消费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在公共法律服务方面的作用,充实公共法律服务力量。二是拓宽服务领域。实施法治宣传育民工程,深入开展“法律六进”等活动,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广泛开展法治创建活动,不断提升群众法治意识和基层法治化水平。实施法律服务惠民工程,组织开展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大力推进由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提供的公益性咨询、辩护、代理、公证、司法鉴定等服务业务,让群众有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实施法律援助利民工程,不断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覆盖面,将更多困难群众纳入法律援助范围。实施矛盾调处安民工程,大力加强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特别是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建设,充实壮大专职调解员队伍,积极调处化解医疗卫生、道路交通等领域的社会热点难点矛盾纠纷,切实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三是提高服务质量。通过举办培训班及开展理论研讨、案卷评查、集中检查、业务考试、技能比赛等方式,着重加强法律服务人员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和职业能力建设,提高服务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建立科学合理的质量监督评价机制,推行岗位责任、服务承诺、首问负责、限时办结、服务公开等工作制度,规范公共法律服务行为。
(责任编辑 张文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