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
——习近平司法体制改革思想研究
2017-01-25陈卫东
中国检察官 2017年21期
文◎陈卫东
中国司法体制改革的经验
——习近平司法体制改革思想研究
文◎陈卫东*
本轮司法体制改革在中央的领导下取得了积极成效,积累了丰富的改革经验,构成了习近平司法体制改革思想的重要内容。学习研究习近平同志关于司法体制改革的思想,对进一步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重大意义。
将司法体制改革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突破口。从司法的性质、功能角度来看,司法体制改革本身便具有政治改革的试点意义,可以作为其他领域改革的试金石;并且作为社会、政治的稳定理论,司法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前提和基础。
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保障。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才能保障依法治国功能的实现。新一轮司法体制改革正是从体制性问题入手,致力解决深层次问题,使司法权运作的体制环境得到了极大的改善。
司法体制改革坚持党的领导、强调顶层设计。坚持党的领导可将司法体制改革纳入政治体制改革和全面深化改革的范畴,确保改革的政治正确性和方向正确性,并且司法体制改革所需要的人力、物力、财力支持需要由党加以统一协调。
司法体制改革要依法进行、于法有据。司法体制改革要在法律的规范指引下进行,当改革需要突破现行法律规定时,应通过立法、修法获得法律依据后再行改革。
司法体制改革要稳步推进、试点先行。这有助于降低社会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有助于探寻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道路,有助于防止改革的冒进主义和急功近利主义,确保改革实效。
司法体制改革要分清矛盾主次、牵住“牛鼻子”。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中最核心、最基础的司法职业化问题、专业化问题以及依法独立司法问题中,司法责任制是“牛鼻子”。
(摘自《法学研究》,2017年第5期,第3-17页。)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100872]
[本栏目摘编宋洨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