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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现实路径研究
——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为视角

2017-01-25柳小惠

中国检察官 2017年21期
关键词:入额评查员额

●柳小惠/文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现实路径研究
——以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五位一体”工作模式为视角

●柳小惠*/文

在落实党中央司法责任制改革的试点工作当中,张掖市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以思想疏导解决认识问题为基础,以去行政化实现扁平化管理为核心,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终极目标,坚持“思想发动到位,遴选透明到位,去行政化到位,落实责任到位,落实保障到位”的“五位一体”工作模式,着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取得了显著成效。

检察人员分类管理 司法责任制落实 五位一体

2015年,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和甘州区人民检察院被甘肃省人民检察院确定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单位以后,市院和甘州区院在省院、市委的统一领导部署下,先行先试,经过多次调研和论证后,以思想疏导解决认识问题为基础,以去行政化实现扁平化管理为核心,以落实司法责任制为抓手,以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为终极目标,坚持“思想发动到位,遴选透明到位,去行政化到位,落实责任到位,落实保障到位”的“五位一体”工作模式,着力推进全市检察机关员额制、司法责任制改革。2016年6月进行了实质性改革工作,8月份市院和甘州区院遴选人员经省委遴选委员会公示后确定。在取得了试点经验后,同年9月5日,按照省院《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入额考核考试办法》要求,在其余5个基层院全面推行改革,已经完成了员额检察官遴选和人员定岗工作。全市共确定入额检察官97人,现已全部调整到业务部门一线进行办案。内设机构市院机关整合为“八部一局一室”10个部门,各县区院也结合各自实际整合为6至8个,目前正在试运行阶段。主要经验和做法有五个方面。

一、全面发动,提高认识,确保思想发动到位

在确定员额制检察官的过程当中,全市检察机关始终把思想政治工作放在首位,坚持做到 “三个注重”,保证了在改革当中队伍稳定、思想不乱。

一是注重思想发动。两级院及时召开司改动员会,在党组班子、中层干部、全院干警、支部大会分层次、分阶段广泛开展宣传发动,确保改革精神传达全覆盖、无遗漏、无死角。准确把握改革前期动员、员额制检察官选任、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确认阶段的不同工作重点,通过发放问卷调查和个别谈话等方式,详细了解检察干警的改革意愿、入额选任意见、分类和岗位意向,及时掌握队伍思想动态,分析研判整体思想状况,做到全面掌握、心中有数。

二是注重政策解读。针对干警关心的员额比例、分类政策、司法责任制、职业保障、管理评价等焦点问题进行详尽解读,及时印发《落实司法责任制规范性文件》和《员额检察官选任办法》等系列改革文件300余份,做到全市检察干警人手一册,积极回应干警关切,避免认识上的模糊,赢得干警广泛认同和支持。

三是注重情绪疏导。通过征求意见座谈会、设置意见箱、开通微信群等方式,收集干警意见建议,畅通诉求表达渠道,分类梳理,帮助不同年龄、不同经历、不同工作特长的干警找准去向和岗位定位,既实现个人意愿,又兼顾组织需要。新一届党组特别针对区分入额、未入额、老同志和综合部门检察官“四类重点敏感人群”,逐一单独谈心,开展心理疏导教育。党组书记、检察长与市院三分之二以上干警进行谈心交流,与市院班子成员、基层院班子成员谈心谈话35人次,有效解决了换届、司改带来的波动。

二、公开公正,严格程序,确保员额制检察官遴选透明到位

在改革之初,市院就成立了司法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制定工作方案,将检察官入额工作作为重点,经历了先行试点和全面推开两个阶段。2016年6月,市院、甘州区院坚持早改早主动、早改早发展的原则,同时启动首批员额检察官选任工作,经过考试考核,报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批准,遴选首批员额检察官39名,顺利完成了入额选任工作。全省司法体制改革全面推开后,全市其他5个基层院经过民主推荐、业绩考核、统一考试,57名检察官进入员额检察官。截止2016年11月,全市两级院共有96名检察官进入员额,占全市检察人员的34%。

入额工作结束后,检察官队伍呈现出新结构:一是年龄结构得到优化。96名员额检察官中55岁以上3人,占3.1%,35岁以下14人,占14.6%。员额检察官平均年龄44.7岁。二是学历层次得到提升。研究生3人,占3.1%,法律本科93人,占96.9%,较改革前提高3.5%。三是专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员额检察官法律专业人员93人,占96.9%。四是一线办案力量显著增强。2016年11月17日率先将员额检察官进行岗位调整,院领导亲自办案,一线办案力量增加15%;严格控制行政人员占比,85%以上的司法资源配置到办案一线,试点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

三、打破“官本位”,进行“大部制”整合,确保去行政化到位

在遴选入额检察官确定后,为实现去行政化管理模式,全市两级院按照中央编办、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的 《关于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和省院关于开展内设机构改革部署要求,积极借鉴外地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经验,广泛调查研究,结合本院实际,极探索开展“大部制”内设机构改革,最终确定由领导班子成员兼任部门负责人,并直接承担具体的办案任务,解决内部机构职能重叠化问题,减少了职能交叉,整合了信息资源和人力资源,实现了人员优化、资源配置的最大化。拟定了《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部工作运行规则 (试行)》《张掖市人民检察院职务犯罪侦防局工作运行规则(试行)》等文件,并于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试点方案(试行)》,市院将侦查监督处、公诉处、未检处、刑事执行检察局合并为刑事检察部,将反贪污贿赂局、反渎职侵权局、职务犯罪预防处整合为反贪局,将案件管理办公室、法律政策研究室整合为检务管理部,民事行政检察处更名为民事行政检察部,控告申诉检察处更名为控告申诉检察部,行政财务装备处更名检务保障部,将检察技术处、侦查信息处整合为检察技术部,监察处更名为监察部,保留政治部、办公室不变,原18个内设机构整合为10个。各基层院也按照各自试点方案进行了“大部制”运行,甘州区院由15个部门调整为7个部门,临泽县院由14个调整为8个部门,高台县院14个调整为7个部门,山丹县院由13个调整为6个部门,民乐县院由14个调整为5个部门,肃南县院由8个调整为4个部门。目前正在考虑在试点运行成熟后,及时召开全市内设机构改革会议,专项论证全市改革思路,整体规范张掖市检察机关内设机构名称及职能,统一全市两级院机构模式,探索形成“张掖检察新模式”,在全市范围确定运行。

四、建立科学合理的业务考评体系,明确责任,确保责任管理到位

司法体制改革的核心要义是落实司法责任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2016年12月份以来,市院组织两级院干警认真学习了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完善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和省院司法责任制相关规定,在借鉴吉林省、重庆市、上海市等地经验作法的基础上,立足市情,由市院法律政策研究室、案管办牵头,多个部门配合,广泛论证、征求员额检察官意见建议,六易其稿,率先制定《张掖市人民检察院员额制检察官业务工作考评实施办法(试行)》,以最高人民检察院、省院通报的核心业务数据为依据,辐射司法办案流程各个环节,明确考评标准和内容,对检察官业务工作、司法技能、职业操守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为提高员额制检察官办案质效,市院成立以检委会专职委员牵头组成案件质量评查小组,案件管理部配合,对入额后检察官所办理的各类案件开展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坚持案件实体评查和程序审查并重的标准,开展双重筛查,对每一起案件的程序以及法律文书全面进行审查,着力推进从侧重程序问题评查向程序和实体兼顾转变,不仅着眼于手续是否健全、送达是否及时、签字是否全面等程序性、瑕疵性问题,而且聚焦案件实体处理是否依法规范。对于不严格执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办法》和《甘肃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标准》的案件,由所有评查成员对案件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集体“会诊”,统一评价处理意见,防止对同一瑕疵问题形成意见不统一;对涉及扣分的项目由评查组成员向案件质量评查小组逐项汇报核实,评查后,将评查结果反馈员额制检察官与其核对后予以确认。评查结果载入员额检察官个人司法档案,纳入检察官业绩考评体系,作为晋级晋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市院以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3月14日为时间节点,对12名员额检察官承办的39件刑事、民事行政、控申案件开展了案件质量专项评查,已办结20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51.28%。其中,院领导主办案件10件,占评查案件总数的25.6%;评查出优秀案件16件,优秀案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80%,良好案件2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0%,合格案件2件,占办结案件总数的10%。从办案质量看,无不合格案件,无捕后撤案、捕后不起诉、撤回起诉、起诉后判无罪案件;从办案效率看,无超期办案情形,审查逮捕案件平均期限6天,同比减少1.5天,一审公诉案件平均办案期限28天,同比减少7天。通过对员额制检察官业务办案质效评查,实现“创品牌、育亮点、强专长”预期工作目标,办案规范化、精细化水平进一步提升。

五、人尽其才,分类定岗管理,确保实际待遇发放到位

省法官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公示确定入额检察官名单后,我们积极着手,开展入额检察官到岗办案和人员分类管理工作。经广泛调研和谈心谈话,市院党组研究决定,市院机关于2016年11月17日,各县区院于2017年1月10日入额检察官全部到办案一线办案。人员调整方案将入额院领导纳入相关部门办案队伍归口办理案件,把入额检察官全部按比例调配到业务办案岗位,科学配置辅助人员,合理确定综合行政工作人员。从2016年11月17日至2017年5月4日,市院机关入额检察官共办理181件,其中院领导办理19件。根据省院下发的 《甘肃省检察机关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分类定岗实施方案》,要求检察官、检察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要根据岗位职责完成分类定岗工作,市院按照充分尊重干警个人意愿、全面权衡考虑岗位特点和个人专长,力求人尽其才、适应岗位需要、利于工作办案的总体思路,确定了人员分类定岗方案,定岗后检察官占政法编制31.1%;检察辅助人员占政法编制39.3%;司法行政人员占政法编制19.7%。各区县也按照试点方案完成了定岗分类,定岗后甘州区院检察官占政法编制30%,山丹县院检察官占政法编制35%,临泽县院检察官占政法编制34.3%,高台县院检察官占政法编制36.5%,肃南县院检察官占政法编制29%,民乐县院检察官占政法编制35%。

为确保责权利相统一,两级院积极主动向地方党委、政府汇报,目前全市两级院工资制度改革正在全面落实。工资待遇方面,自2016年10月起,全市检察机关已按照员额检察官每人1200元、检察辅助人员和检察行政人员每人350元的标准发放。单独职务序列等级评定工作方面,已经积极给市委市政府相关部门汇报,得到帮助和支持,正在按照上级要求和标准有序推进。

*甘肃省张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73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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