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多维民政 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
2017-01-25张正荣
◎张正荣
实施多维民政 全面深化民政事业改革
◎张正荣
多维民政是在民政社会化的大背景下,以信息技术为基础,以项目为驱动,以法治为保障,多方参与的现代民政系统。多维中包含原有民政工作的全部元素,还蕴含了许多基于创新和发展的新理念、新思维和新做法。相比传统的民政工作体制,多维民政更强调在开放化的政府服务和电子政务的基础上,对民政所涵盖的社会行政事务进行分类,通过权力下放、创新行政理念和工作机制、引入多元化的主体、吸引多渠道的资金、实现民政工作体制的多维视角和“扁平化”,以适应当前民政工作领域所发生的转变和转型。形象地讲,相比较传统的“大脑型”的民政工作体制,多维民政则力求构建一种“章鱼型”的工作体系。
实施多维民政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实施多维民政要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理念为统领,认真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主动适应和积极引领民政事业发展新常态,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总基调,以加快建设创新务实现代民政为总目标,以创新驱动为第一动力,以维护保障城乡居民基本社会权益为根本,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为重点,充分发挥民政在社会建设中的骨干作用,推动民政发展转型升级,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实施多维民政的基本原则包括:一是以创新为引领,全面深化民政工作改革。坚持站在全局的战略高度,找准民政定位,把握民政规律,落实民政政策,强化政府职能意识,推进民政工作理念、政策机制创新,建设政府主导、社会协同的民政工作新格局。使民政在经济社会转型发展中体现重要地位、发挥重要作用。二是以协调为要求,统筹城乡民政事业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坚持问题导向,追求精细化管理,统筹城乡、区域的民政工作,逐步缩小城乡差别,夯实基层民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基础,实现城乡民政事业一体化发展。三是以绿色为标准,构建民政工作绩效体系。应着眼于民政事业的长远健康发展,构建以可持续发展为基本要求,面向法制化、制度化的民政保障制度,实现绩效与权力的有效协调与制衡,不断提升人民的生活水平。四是以开放为途径,构建全新的民政事业发展体制。要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民政事业,提高社会服务供给总量和水平,着力构建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相结合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制。五是以共享为目标,实现经济发展与人民群众幸福指数的同步提升。共享是多维民政的出发点和根本目的,要不断完善拓展惠民政策,依法保障维护城乡居民社会权益,更加关注提高生活质量,让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多维民政工作体系的构建
多维民政的核心是开放与共享。多维民政要求改变传统民政工作的思维定势和工作模式,创新管理体制、引入多方力量,运用高效的管理工具,实现民政部门管理服务变革。
(一)管理体制的多维化。管理体制方面,实现由政府的纵向管理向政府、社会、市场的多维管理体制转变。多维民政强调“大民政”的理念,以民政业务为主导,以民政信息为基础,构建“政府的纵向管制、市场的横向参与和管理、社会的全角度评价”的三维体制。一是协调民政工作的行政维。发挥政府在民政工作中不可替代的作用,实现民政部门由“管理”向“管制”“监管”的转变,通过动态整合所涉及部门的权力,整合机构,优化流程,构建扁平化的民政工作监管结构,凸显工作效能。二是主动引入并善用市场维。民政工作面向社会福利、民生保障、拥军优抚、公共服务等工作,蕴含了大量的市场机会。应积极引导相关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民政项目的建设与运营,确定市场力量的主力角色,优化资源配置、协调政企目标,实现市场利用由“参与”向“管理”的转变。三是强化社会的主体意识。引导和鼓励社会各类机构和组织,如公益组织、慈善基金、新闻机构、广大民众的参与和监督,构建全方位的社会评价机制,建立符合现代民政工作要求的舆情和社会氛围,实现社会由被动接受向主动评价的转变。
(二)工作机制的多维化。一是加强民政工作的政策理论研究维。坚持问题导向,围绕工作中的问题、管理中的漏洞、社会关注的热点、群众关心的难点,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推进理念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等方面的理论研究,实现推动业务工作与政策创新“两不误”,着力提升政策的针对性。二是完善民政建设的法治维。明确建设法治民政的思想,推进民政法制建设,在发现和解决问题、实现民政事业创新发展的过程中,以法制建设引领和规范民政事业发展。立足群众需要,结合重要改革举措推动和加快民政立法工作,加大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力度,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并依法履行民政职责,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改进和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抓好民政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性文件落实情况的督查,积极推行民政重点工作单项评估,完善民政干部学法用法机制,广泛开展民政法律法规宣传活动。三是构建民政工作的信息维。明确信息在民政工作中的作用,以政府为主导,构建面向城乡家庭、以社区为依托、机构为骨干的民政工作信息系统,动态反映城乡居民的养老需求、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拥军优抚、公共服务等的变动,运用数据整理和数据分析、挖掘等方法手段,实现民政组织结构和民政工作流程的优化重组,建成一个精简、高效、廉洁、公平的民政数据运作模式,为民政工作的科学决策提供依据,全方位地向社会提供优质、规范、透明的管理与服务。四是丰富民政工作的资金维。打破民政资金碎片化和条块化的结构,建立集财政、市场、慈善、福利彩票等一体化的“资金池”,统筹各项资金运用。在资金的具体使用上,推行民政服务工作的项目化,引入和用活市场机制和手段,发挥政府采购和PPP模式的作用,推行并灵活使用BOT等项目建设与运行模式,在社会养老等社会福利项目、减灾救灾项目建设和运营方面,发挥市场和社会机构的作用,实现政府、市场和社会的有效互动与相互促进。五是挖掘慈善维。民政部门应积极引导和挖掘各类慈善机构和组织的潜力,充分发挥其在养老助残、社会救助、救灾减灾、拥军优抚、殡葬服务、历史文化传承等多方面作用,提高各类组织和机构,以及民众参与公共服务的意识和能力,打造全社会关注民政、参与民政工作的新格局。
(三)手段和工具的多维化。一是大数据维。以信息的录入和存储为主、业务应用平台相互独立、缺乏统一的信息统计分析和智能决策咨询平台的民政数据和信息服务系统已经无法满足大民政和现代民政的要求。通过建立信息化标准规范体系,建设涵盖市、县(区)、乡镇(街道)、社区四级民政部门的核心业务数据中心,构建覆盖民政综合业务管理框架和各项民政业务工作的信息系统的民政政务管理平台,建立横向和纵向的民政综合业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为公众提供网上公共服务接口,实现社会公众与民政部门互动,发挥大数据在民政工作中的战略性支持地位和作用。二是社会信用维。民政工作应积极协同银行等组织和机构构建覆盖社会各个层面的信用体系,并通过征信工作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数据,构建统一、开放、共享的信用数据体系,引导社会养老、残障保障、慈善公益、社会救助、减灾救灾、拥军优抚等工作的良性发展。三是标准维。要建立标准体系,指导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工作,加快推进业务领域标准制定修订和贯彻实施,实现管标准和管业务融合式推进;加强标准化技术组织建设,加快组建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障人服务、福利彩票、慈善事业领域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并完善标准化专业技术组织激励和约束机制,鼓励成立若干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标准化理论研究,加强标准化宣传工作,普及标准化知识,强化标准化理念,推动标准的贯彻实施。四是第三方评估维。民政工作建立第三方评估机制要求平衡民政诸多的工作内容、保证评估机构的独立性、提高评估机构的专业化水平、重视评估结果的充分应用,达到政府“转得出”、评估机构“接得住”、社会舆论“看得紧”的效果。
(作者系陕西省汉中市民政局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