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记录仪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2017-01-24李冉冉
李冉冉
执法记录仪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应用
李冉冉
(大连市消防支队,辽宁 大连 116033)
结合消防监督工作实践,阐述了执法记录仪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领域的应用,分析了其在使用中存在的问题,总结了执法记录仪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意义,并对更好地发挥其重要作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执法记录仪;消防监督;执法
当前在“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大背景下,消防监督执法环境日趋复杂,人民群众对规范执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维权意识逐渐增强,执法规范化越发突显重要,而更好地发挥执法记录仪在消防监督执法工作中的作用,将大大助推执法规范化建设的进程。公安部消防局专门下发了《关于使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的通知》,规定从2015年9月1日起全国各级公安消防部门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在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备案检查,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消防行政处罚,火灾事故调查中的现场勘查、物证提取、询问,以及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工作时,都要依照相关规定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录音录像。公安部亦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再次对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形、记录内容以及管理应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消防监督管理工作中使用执法记录仪的重要作用
(一) 真实保存执法证据
执法记录仪具有同步录音录像功能,能够真实有效地反映消防监督执法检查的全部过程,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或消防违法行为能够同步形成影像资料并固定客观证据,为消防违法行为、火灾隐患的认定提供直观的证据,也为消防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适用提供了有力支持。在火灾原因调查、隐蔽工程消防验收及行政处罚案件等办理过程中,执法记录仪可以客观记录执法人员工作过程、现场真实情况,防止出现询问笔录、监督检查记录等记录不全,隐蔽工程被覆盖的情况下不能再现当时情况,也能杜绝个别被询问人事后不承认笔录内容,提高执法工作的严谨性和公正性[1]。
(二) 规范执法人员行为
执法记录仪可以如实记录消防监督执法人员执法过程中的一言一行,可以帮助执法人员提高“严格、高效、规范、文明、公正”执法的自觉性,减少执法人员违法违纪现象的发生。从警容仪表到言语态度,整个执法程序都处于监督之下,使执法人员履职更加规范化、透明化,进一步提升执法效能[2]。
(三) 保护执法人员权益
针对一些无理取闹、混淆视听、颠倒黑白、恶意炒作消防执法行为和人员的现象,可以通过执法记录仪的真实还原,为问题处理提供有力现场证据,保障执法人员权益。同时,通过执法记录仪的应用,可以如实记录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对单位的检查情况、隐患督促整改情况,能够再现消防监督人员的依法履职和执法检查过程,为火灾事故后倒查追责保护消防监督人员提供支持,从而有效降低责任风险。
(四) 有力震慑违法行为
在执法过程中,存在被执法对象为了逃避处罚或者拒不整改而不配合、无理取闹、态度蛮横,甚至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的情况。也有别有用心之人通过网络等媒体进行歪曲事实的报道或者投诉举报,给消防部队造成不良影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缺乏有力的证据,执法人员“有口难辩”,就无法有效保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执法记录仪可以有效记录执法的真实全过程,能够有力维护执法人员的合法权益,增强执法人员开展执法工作的自信心。
(五) 有效提升执法水平
在消防监督执法过程中,部分执法人员由于业务不熟、畏手畏脚、工作懒散等因素,对规定的执法任务量不能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但为了达到基本标准就产生了弄虚作假,导致电子与纸质台账不一致、台账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等现象。执法记录仪可以较好地解决这种情况,因为执法记录仪采集的数据为第一手资料,不可修改加工,只能批量上传。通过对数据的汇总和系统分析,一方面可以更加客观地总结和发现执法过程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促进电子、纸质台账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可以对地区消防安全形势进行分析,掌握火灾防控的客观规律,从而及时调整和制定下阶段工作思路,为扎实开展社会面火灾防控工作奠定基础[3]。
二、执法记录仪使用中存在的问题
(一)仪器本身不完善
执法记录仪不同程度存在电池蓄电量小,内存空间容量有限,持续拍摄时间短,佩戴拍摄效果不佳,夜间或光线暗的条件下画面不理想等缺点。特别在北方寒冷的冬季,电池的使用时间更加受限,室内外温差大,镜头容易被水汽覆盖,记录仪背夹变脆易损坏。加之冬季着装普遍厚重,佩戴悬挂执法记录仪十分不便。
(二)使用频率不够高
部分消防监督人员把使用执法记录仪当成一种累赘和负担,不适应使用记录仪,甚至片面地认为是上级对自己的“不放心”和“不信任”,还有的怕自己有不规范的执法行为被记录下来,致使记录数据量偏少,不能与消防监督管理系统的数据一一对应,未实现“一卷一视频”的执法要求[4]。
(三)记录种类不全面
按照规定几乎所有消防监督执法行为都要进行执法记录,而在目前的执法检查中发现,绝大多数执法记录多限于消防监督检查、验收现场检查,其他的执法行为相对较少,特别是公共聚集场所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采取消防行政强制措施、火灾事故调查记录、行政审批窗口受理等的应用更是接近于零。这里有设备配备的倾向性原因,在资金、设备有限的情况下,一般都优先配发到监督检查岗位,其他岗位次之;另外也有工作的惯性问题,还在凭借“老经验”“老做法”,没有及时转变执法观念,证据意识、规范意识、诉讼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都不强。
(四)视频拍摄不规范
视频内容不能反映主要执法过程,关键证据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上传的视频内容没有文字信息注明,且仍然存在以照片形式代替视频全程记录。视频拍摄时间长度与实际检查工作时间不符,甚至有未经审批擅自停用执法记录仪的情况出现。
(五) 维护管理不到位
没有真正实行“一人一档”存储模式,存储上传过程中信息命名、格式错误,记录内容混乱,垃圾信息过量,重要资料误删,上传不及时,数据分类介定不准,备份维护不到位等问题大量存在。由于人员调动未及时对用户信息进行调整,导致数据定位混乱。对执法记录仪的设备开启时间未进行校正,执法时间与系统时间相互矛盾,无法形成证据间的相互印证,影响了执法记录信息作为证据使用的规范性和法律效力。
(六) 管理系统不健全
目前普遍使用的“消防执法记录管理系统”内容还比较简单,功能也比较单一,特别在查询统计、考核比对、图表生成、综合分析等方面的功能还不够全面,不能适应上级对各基层执法单位及个人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情况进行科学分析、研判。
三、发挥好执法记录仪作用的几点建议
(一)提高认识、更新观念
要结合典型案例,加强执法理念专题教育,转变监督员执法观念,使其充分认识到规范使用执法记录仪有利于保护自身安全和维护合法权益,是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规范权力运行的客观要求,是提高履职能力,促进提升执法水平、适应新形势下执法工作发展需要的重要途径,进而调动监督员使用执法记录仪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二)确保投入、配齐装备
通过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汇报,积极争取经费,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记录仪设备性能和后台管理系统设计参考要点》,为相应岗位的消防监督执法人员,以及从事行政审批窗口受理工作的人员(含消防文员)全部配齐执法记录仪,采购数据采集设备、服务器等配套硬件,并建设后台管理软件系统。执法记录仪数据采集站要配有专用公安网接口,安装在执法档案室或其他方便使用的专用地点,设置环境情况良好,保持24小时联机状态,采取防止地方人员接触的物理措施,严防证据材料灭失[5]。
(三) 强化培训、提升素质
要将执法记录仪的使用方法、音像资料证据收集等列为执法培训的重要内容,侧重采取现场教学的方式方法,邀请技术人员、业务专家,围绕执法记录仪的操作使用、管理、维护、存储、音像资料转换证据等方面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使监督员全面掌握操作使用方法,确保现场执法记录仪形成战斗力。
(四) 规范使用、严格执行
要按照使用方法、使用范围、技术保障等要求严格操作程序,对于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及竣工验收消防备案检查、火灾事故调查,实施消防行政强制措施、消防行政处罚,以及从事行政审批窗口受理时,必须不间断地佩戴、使用执法记录仪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并妥善保管相关记录和证据,严禁中断、间断记录过程或者以照片形式代替录音录像,防止出现画面不清晰、不完整等现象,确保执法行为“过程可回溯、事实可核查、实时有录像”。对于报有侥幸心理、逃避处罚、阻挠执法的违法人员,应及时告知其记录仪已开启,震慑其违法行为。在执法工作中发生矛盾纠纷,自身利益受到侵害时,要第一时间采集证据,防止当事人非正常举报投诉和无理取闹,提高执法工作震慑力和公信力。
(五)跟进管理、妥善维护
要全面实行执法管理系统“一人一档、一案一档”存储和分级授权管理,规范音像资料的调取、查阅、存储、移送、销毁等流程,保证其在任何情况下均可靠和有效,严防现场执法记录仪资料的损坏和丢失,确保使用管理过程中的信息安全。同时,建议提请系统软件开发部门从基层应用角度出发,进一步拓展升级完善,使其功能更全面、更便捷、更实用[6]。
(六)健全制度、形成机制
要根据有关规定,健全完善本单位切实可行的使用管理制度,将执法记录仪使用情况作为执法质量考评的重要内容,明确监督员个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与奖惩措施。要定期不定期抽查使用执法记录仪和执法音像资料管理情况,对于不按规定使用、录入、上传、维护等行为,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责任人及相关领导的责任。
[1] 张海峰.执法记录仪在消防执法领域中的应用[J].消防技术与产品信息,2015(3):71-73.
[2] 关于使用执法记录仪和移动执法终端的通知[Z].2015.
[3] 公安机关现场执法视音频记录工作规定[Z].2016.
[4] 刘健楠.公安现场执法记录仪使用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3(11):20-22.
[5] 辽宁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实施办法(试行)[Z].2016.
[6] 辽宁省公安消防部门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工作考核办法[Z].2016.
(责任编辑 李 蕾)
Application of Law Enforcement Recorders in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LI Ranran
(DalianMunicipalFireBrigade,LiaoningProvince116033,China)
Combined with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practice, this paper elaborates the application of the law enforcement recorder to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analyzes the problems in its use, summarizes the significance of the law enforcement recorder in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and law enforcement, and puts forward suggestions and opinions on making a better use of it in the future.
law enforcement recorder; fire safety supervision; law enforcement
2016-11-21
李冉冉(1974— ),女,山东东平人,高级工程师。
D631.6
A
1008-2077(2017)04-007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