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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认识 准确把握 合力完成“双集中”任务

2017-01-2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中国民政 2017年17期
关键词:床位机构服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正确认识 准确把握 合力完成“双集中”任务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政厅

到2020年实现有意愿五保老人全部集中供养、孤儿全部集中收养(以下简称“双集中”)的目标,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坚持共享发展理念,从维护社会稳定和实现长治久安、保障和改善民生、如期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高度作出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和如期实现“双集中”工作任务,是贯彻落实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治疆方略的实际行动,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实现人民共享发展成果的应有之义,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民生安全网的具体举措,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是必须完成的民生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惠民工程。

一、正确认识“双集中”工作面临的问题

当前“双集中”工作面临四大矛盾:一是保障对象数量多与供养床位少的矛盾。据调查统计,全区特困老人和孤残儿童共有7.55万人,现有公办福利机构只有529所、床位3.43万张,集中供养床位缺口4.12万张,缺口超过54%。二是集中供养率低与空置率高的矛盾。目前,全区集中供养特困老人1.01万人,集中供养率16.8%,空置床位1.67万张,床位空置率为62.1%;孤残儿童集中收养0.43万人,集中供养率28.8%,空置床位0.3万张,床位空置率为40.9%。全区供养床位空置1.97万张,造成资源浪费。三是供养标准低与机构运营经费缺的矛盾。全区城市农村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标准分别为每年7920元和6240元,孤残儿童集中收养标准为每年10800元。由于各地财政资金困难,供养机构运营所需办公、水、电、暖、气、通讯及设施设备维护、改造、更新等运转经费,难以得到保障和落实,造成供养经费挤占挪用,供养对象实际生活水平低。四是集中供养要求高与长效机制建立难的矛盾。据调研分析,供养对象集中供养率低和机构床位空置率高的主要原因,是供养机构基础设施条件差,服务人员缺乏,服务水平低,管理制度不落实,安全隐患多,致使供养对象不愿入住,实现特困老人和孤残儿童集中供养,将对供养机构的服务质量和能力提出严峻考验。

二、准确把握推进“双集中”工作的关键环节

在深入开展“双集中”工作调研摸底的基础上,自治区人民政府研究出台了《关于全面建立“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制度的实施意见》和《2017年“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双集中”工作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为扎实推进“双集中”工作提供了依据和遵循。全区各地结合实际,抓紧推进“双集中”工作,亮点纷呈:和田地区将“双集中”工作作为地委“一把手”工程,率先实施“双集中”全覆盖工程,统筹资金建设乡镇敬老院,计划贷款7亿余元建设福利机构;哈密市多措并举,努力配齐供养机构服务人员,机构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喀什地区泽普县加大投入,建立“双集中”工作保障机制,机构运行效果显著,孤儿集中收养率达100%、“五保”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这些做法和经验为全区“双集中”工作开展提供了借鉴。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在具体推进实施过程中,要特别注意把握好以下几个重要环节:

(一)以创新思维有效扩大供给。推进“双集中”工作,必须解放思想、更新观念,积极探索新思路,按照“任务不变,时间提前”的要求,从供给侧改革发力,勇于主动作为,扎实推进“双集中”工作任务圆满。一是加快改造提升。把改造升级现有机构设施作为当前紧迫任务来抓,通过突出抓好老旧供养机构原址改扩建,坚决收回挪作它用的机构,加快“烂尾”工程和无配套设施项目的改造建设,配齐基本生活设施设备,拓展供养机构服务功能,以改造提升扩大供给量。力争2017年年底前,实现1.97万张空置床位利用率100%的目标。二是科学规划建设。新建“双集中”供养机构原则上要建在县市和中心乡镇,规模不得低于100张床位。合理规划布局机构功能,做到机构相对集中,区域内自成体系,公共设施充分发挥集约效用。科学选址,做到离医疗单位近、离学校近、离交通干线近;远离工业区、远离社会治安事故易发区、远离地质灾害高发区。坚持“先补齐,后建设”的原则,在完成现有机构入住并经验收后,方可开展新建机构工作。三是挖掘整合资源。将闲置的厂房、医院、学校,事业单位改制后腾出的办公用房,乡镇区划调整后的办公楼,村(居)民委员会的闲置用房,以及转型中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培训中心、疗养院及其他具有教育培训或疗养休养功能的各类机构等社会资源,经过一定的程序,整合改造成集中供养机构,增加集中供养床位供给总量,满足“双集中”供养需求。四是鼓励社会参与。各地制定出台鼓励政策措施,支持社会力量举办的养老机构参与。公建民营、公办民营机构必须明确接收特困对象的比例,确保机构的社会公益性不变,最大限度地增加集中供养床位的供给总量。

(二)以严格管理提升服务水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提升供养机构的服务质量,作为推进“双集中”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坚持问题导向,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每一位集中供养对象都能安心、静心、舒心生活。一是合理设置机构和人员编制。各地将集中供养机构纳入公益性事业单位管理,机构所需编制原则上在各地事业编制总量内调剂解决。符合条件的供(收)养机构,可按程序进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诊疗的原则,建立健全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机制,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机构中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二是完善和落实服务标准化。结合实际,抓紧完善供养机构基础通用标准、服务技能标准、服务机构管理标准等服务标准体系,积极制定出台具有新疆特色的地方服务管理标准,开展供养机构星级评定,指导和监督供养机构严格执行养老服务各项标准,全面提升供养机构服务管理运行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为集中供养人员提升热情周到的服务。三是强化人才队伍建设。以推进养老服务人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发展为目标,着力加大供养机构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护理服务人才的培养,严格按照比例配备供养机构人员,落实聘用人员工资待遇和薪酬,努力打造一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素质优良、尊老爱幼的管理服务人才队伍,为推进“双集中”工作打下坚实的人才基础。四是强化保障经费落实。各地主动担负起“双集中”工作的地方主体责任,将保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足额配套到位。“双集中”所需建设改造经费,由自治区和地方按4:6比例筹集;供养对象基本生活经费和机构聘用人员经费,以各地财政负担为主,自治区财政给予适当补助。机构运转经费由各级地方财政足额保障。同时,拓宽筹资渠道,通过援疆援建、社会捐赠、慈善活动等多方筹集资金,解决机构各项经费保障问题。五是建立安全保障机制。各级“双集中”供养机构时刻绷紧安全稳定这根弦不放松,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稳定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完善安保设施建设,配齐安保人员,提升防范等级,强化防范措施;严格执行食品卫生和食品安全各项规定,强化24小时值班制度,加强节假日和夜间的巡查力度,深入排查整改安全稳定隐患,严防消防安全及其它事故的发生。

(三)以强力宣传营造良好氛围。一是引导自愿入住。利用城乡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信息宣传栏、宣传册等群众喜闻乐见的途径和形式,进一步加强对“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制度的宣传,通过面对面沟通、保护耕地等财产、进行新旧对比、参观试住等方式,帮助他们排除疑虑,引导特困老人和孤残儿童自愿入住“供养机构。二是鼓励积极参与。把各类宣传媒体监督作为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借力,主动向社会、向群众公开“双集中”工作进展、成效和问题,善于把各新闻媒体真实的宣传报道作为更好开展活动的有效督导和鞭策。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退休人员、企事业单位和驻军部队关心关爱特困老人和孤残儿童,支持参与“双集中”的建设和服务管理工作。三是营造良好氛围。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充分发挥供养服务机构“窗口”作用,大力宣传“双集中”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人物、感动故事,共同营造全社会关爱特困对象、支持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合力推进“双集中”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双集中”的任务已经明确,各地各部门必须站在为民谋利和自治区工作全局和大局的高度来思考问题、谋划工作、推动落实。

(一)强化各级党委核心领导作用。各地党委要把好“三关”:一是把好领导关。切实加强“五保”老人集中供养和孤儿集中收养工作的组织领导,将此项工作列入党委的重要议事日程,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责任,落实建设规划,确保实现任务目标。二是把好投入关。自觉做到不等不靠、主动作为,结合当地实际,加大经费保障力度,该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坚决纳入。充分利用本级彩票公益金和财政、援疆等资金,加快供养机构的改造提升和新建扩建。三是把好验收关。定期对“双集中”工作进展进行检查验收,主要领导做到亲自到位、亲自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工作推进中的困难和问题,定规矩、明纪律,监督承办“双集中”工作单位作风建设,严防政策“棚架”,确保工作任务圆满完成。

(二)发动相关部门协同联动。“双集中”工作需要相关部门大力支持,相互协作,形成合力。一是建立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调、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完善联席会议制度,充分发挥议事、协商、沟通、决策作用,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责,形成齐抓共管,协调统筹推进。二是建立月报制度。在地、县建立“双集中”督查月报制度,每月组织民政、发改、财政、社保、教育、编办、卫生、食药、质监、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对工作推进情况进行督查抽查,并由地级民政部门牵头报告进展情况,自治区每月进行通报,层层传导压力,注重衔接带动,推动整改措施和创新做法传导落实到“末梢神经”。三是组织进行经验交流。着眼高起点、高水平、高效益,邀请供养标准提升、空置床位利用、推进机构建设、规范服务管理等方面先进的单位交流经验做法,做到示范引领、典型引路,推进“双集中”工作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三)加大奖惩机制落实力度。强化政府职能,明确具体责任,建立常态化督查考核机制,促进“双集中”工作扎实推进。一是强化分级负责。建立自治区、地州市和县市区三级政府负责制,明晰具体任务、考核指标、完成时限,推进改造提升、所需经费保障、提升服务质量、集中供养率等内容纳入政府职责范围。二是建立考核评价机制。将“双集中”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任务,建立定期检查和责任追究制度,分阶段、分年度对各地“双集中”工作推进情况开展绩效评估,并将评估结果作为自治区“双集中”工作资金分配重要依据,采取“以奖代补”方式,进一步促进各地工作积极性。三是开展专项督查。定期、不定期开展“双集中”工作多部门联合专项督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推进工作,确保工作有效落实。对工作落实不利、管理服务不到位予以通报批评;对执行政策不规范、不严谨责令限期整改;对失职、渎职,造成重大事故和严重损失的,坚决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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