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2017-01-24本刊综合报道
◎ 本刊综合报道
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解读
◎ 本刊综合报道
国务院日前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等7项主要任务。规划明确提出,到2020年,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
环保部副部长赵英民表示,环境质量改善取得进展,但应该看到,我国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环境污染重、环境质量差、生态受损大、环境风险高,生态环境与人民群众热切期盼相比有较大差距,已经成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突出短板。
为此,规划提出了约束性和预期性指标,其中约束性指标12项。其中,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是“土十条”的要求,其余10项是“十三五”规划纲要(以下简称纲要)的要求。其核心是改善环境质量,重点是解决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全力打好补齐生态环境短板的攻坚战和持久战,确保2020年实现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的目标,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多的优质生态产品。
实施环境质量改善清单式管理
总的来看,此次规划有五个特点。
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充分体现和具体化纲要的部署与要求。突出绿色发展,强化生态空间管控,形成绿色发展布局;突出绿色科技创新引领,推进绿色化与创新驱动的深度融合;突出落实国家重大战略,强化京津冀区域环境协同保护、长江经济带共抓大保护,深入推进“一带一路”绿色化建设。
以提高环境质量为核心,统筹部署“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工作。规划突出环境质量改善与总量减排、生态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工作的系统联动,将提高环境质量作为核心评价标准,将治理目标和任务落实到区域、流域、城市和控制单元,实施环境质量改善的清单式管理。
落实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要求,实行最严格的环境保护制度。以环保督察巡视、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离任审计、损害责任追究等落实地方党委政府环境责任;以排污许可、环境执法、损害赔偿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以资源环境产权确权、税收政策引导、资源环境价格改革、绿色金融等强化市场激励约束机制与市场主体培育;以改革环境治理基础制度来加快形成政府、企业、公众共治的治理体系。
坚持“山水林田湖是一个生命共同体”,强化生态保护与修复。规划增加了专章,提出生态保护与修复重点任务和重点工程,明确环境治理与生态保护修复协同联动,要求系统推进重要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扩大生态产品供给,提升生态系统稳定性和服务功能。
强化综合治理,协同推进工业达标排放、治污减排和风险防范。以全面达标排放计划为抓手大幅削减污染存量,以推进骨干性工程为抓手实施污染减排,以排污许可为抓手落实治污减排责任,以重金属、危险废物、化学品、核与辐射等重点行业为抓手提升风险防控基础能力,系统构建全过程、多层级风险防范体系。
京津冀治霾以北京、保定、廊坊为重点
规划明确了“十三五”期间七大任务:强化源头防控,夯实绿色发展基础;深化质量管理,大力实施三大行动计划;实施专项治理,全面推进达标排放与污染减排;实行全程管控,有效防范和降低环境风险;加大保护力度,强化生态修复;加快制度创新,积极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批国家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工程。
对于具体工作的推进,规划也进行了细化分解。以大气污染防治为例,在空气污染较为严重的京津冀地区,规划提出以北京市、保定市、廊坊市为重点,突出抓好冬季散煤治理、重点行业综合治理、机动车监管、重污染天气应对,强化高架源的治理和监管,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提高接受外输电比例,增加非化石能源供应,重点城市实施天然气替代煤炭工程,推进电力替代煤炭,大幅减少冬季散煤使用量等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