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问题探究
——以广西梧州市为例
2017-01-24梁萍
梁萍
(中共梧州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广西梧州543002)
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问题探究
——以广西梧州市为例
梁萍
(中共梧州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广西梧州543002)
梧州是一座历史文化遗产遗存十分丰富的城市,但是,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现状却不容乐观。在分析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现状的基础上,研究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保护传承的具体对策:夯实基础工作,健全保护机构,完善机制;拓宽资金渠道,探索推进多元协同机制;建立完善传承管理机制,培养传承人;结合旅游开发,合理创新表现形式;重视传承教学,加大研究和推广力度;实施产业开发,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政策;机制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族人民世代相传的各种传统文化的表现形式,以及与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实物及场所,它是文化遗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具体包括:传统口头文学与作为其载体的语言;传统美术、音乐、书法、舞蹈、戏剧、曲艺和杂技;传统技艺、医药和历法;传统礼仪、节庆等民俗;传统体育和游艺以及其他非物质文化遗产。[1]在悠长的历史岁月中,梧州人民创造了种类众多、具有鲜明的民族和地域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瑰宝。它们深深蕴藏着梧州民族和地区的精神特质和文化基因,也是梧州市文化软实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典型代表。[2]但是,目前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仍然面临着严峻的保护传承危机。为此,对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情况展开实地调研,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破解之策,显得尤为必要,对当地文化和经济社会发展等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现状
梧州市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东部,接壤广东省,是有着2100多年历史文化底蕴的岭南名城,拥有“百年商埠”之美誉。梧州市下辖苍梧县、藤县、蒙山县3个县,万秀区、龙圩区、长洲区3个区,代管岑溪市,总面积12588平方公里,总人口近340万人。梧州是一座历史文化遗产遗存十分丰富的城市,据统计,目前全市共登记在册的民间音乐、民间文学、民间舞蹈、传统戏剧等10个门类17个类别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条目有3705条,其中包括国家级代表性名录2项(藤县狮舞和苍梧六堡茶制作技艺),自治区级代表性名录17项,市级代表性名录45项,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人,市级代表性传承人96人。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梧州人民生命力和创造力的展现,也是梧州人民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想象力等孕育出的智慧结晶,是无比珍贵的精神财富。近年来,梧州市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本着抢救性、整体性和生产性的原则出发,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上取得了一定的成果。
(一)加强基础项目建设
近几年,梧州市(含各县市)共筹集资金300多万元,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保护传承、基础设施建设等各项工作。先后完成了藤县狮舞技艺传承训练基地、鹿儿戏传习基地等项目建设,六堡茶生产性保护基地项目、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展示中心项目等项目建设稳步推进,为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事业的可持续发展夯实了基础。
(二)优化保护传承环境
梧州市已成立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领导小组等保护工作机构,建立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联席会议等制度,完善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为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提供了一定的法律和机制保障。此外,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也加大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保护传承力度,组织了多场有关文化遗产保护专场的文艺演出、非物质文化遗产展演、龙母诞民俗文化展演以及下俚歌文化艺术节等大型宣传展示活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社会公众的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意识。随着文化遗产保护法规体系的完善和工作机制的建立,梧州市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初步形成了以文化部门为主体、政府保护与社会力量保护相结合的新格局,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环境日渐优化。
(三)开展调查和建档工作
普查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基础性工作。梧州市在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普查的基础上,已经逐步形成了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认定、记录、建档、调查信息共享机制在内的一整套调查制度和工作机制,为进一步开展文物调查和全面摸清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家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四)基本形成名录体系
为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得到有效的保护,有序地传承和发展,梧州市加强了四级名录体系建设。现在已成功申报了国家级名录2个(藤县狮舞和苍梧六堡茶制作技艺),自治区级名录17项。此外,市政府公布了三批共45项市级名录,各县(市)也公布了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国家、省(自治区)、市、县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基本形成。
(五)建立完善传承机制
为开展传承传播工作,梧州市重视代表性传承人的保护培养,积极支持传承人开展传承工作。第一,积极做好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和申报工作。目前,全市共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19人。第二,建立传习基地和展示中心。为传承人开展传习、培养下一代传承人、整理技艺资料等传承工作提供良好的条件。六堡茶制作技艺传习基地、藤县狮舞技艺传习训练基地、鹿儿戏传习基地基本建成并已开始相关的传承保护工作。第三,引导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进课堂。岑溪市通过在职教中心开设职教班等方式,极大地加强了传承和传播力度。第四,组织传承人参与民俗文化节庆和非物质文化展览。为支持和鼓励传承人开展研讨、展示、宣传、交流等活动,梧州市多次组织龙母诞民俗庆典活动、组织藤县舞狮队参加国内外比赛、组织六堡茶和龟苓膏等传承人及相关企业参加非物质文化展览会等系列活动。
二、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的难题及原因
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事业虽然有了进一步发展,但与梧州市深厚的文化积淀和丰富的文化遗产资源,以及与地方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相比,还存在比较大的差距,依然面临着诸多需要亟待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一)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面临的困难
1.机构人员不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内容丰富,涵盖面广,开发保护工作量大,需要有专门的工作机构来负责,但时至今日,市、县(区)尚未成立专门的工作机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主要是依靠各级文化部门兼管,各县(市)文体局也没有成立专门的业务科室,没有配备专门的工作人员,不增加编制和经费,市、县两级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人员都是由文化馆(群众艺术馆)兼任。特别是各城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还未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列入日常业务工作职责。机构人员不健全,成为制约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发展的最重要问题。
2.保护经费投入匮乏。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项持久工程,是一项需要国家和自治区重点扶持的公益性社会文化项目,虽然《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明确要求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财政预算以及各级领导责任制当中。但由于各级政府法律意识较为淡薄,加上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在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战略地位、功能和作用认识不足,所以,目前全市(包括各县、市、区)都还未将保护事业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这就直接影响了各级财政的投入,导致保护规划、调查挖掘、普查建档、传承保护和合理利用等相关工作难以开展,许多珍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濒临失传。此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开发等工作,同样需要大量经费的支持。经费方面的困难,成为制约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挖掘保护的最大问题。
3.开发利用程度偏低。虽然梧州市文化遗产资源十分丰富,但由于缺少重大项目和重点项目的龙头带动,长期存在着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开发利用程度不高的问题,导致社会效益特别是经济效益比较低下。目前,没有一个项目列入自治区级重点项目建设。这直接制约了保护传承事业的发展,影响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也就更谈不上文化、旅游产品的开发以及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
4.基础性工作不全。在名录体系建设方面,梧州市下辖的蒙山县、万秀区、长洲区都没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甚至还未公布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在传承人体系建设方面,目前全市只有自治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传承人,缺乏国家级传承人,市、各县(市、区)也未公布传承人;普遍存在缺乏声像资料、没有做到用纸质和电子文本两种形式做备份保存;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据库尚未健全、缺乏实物资料等,城区尚未开展全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普查。
5.传播宣传力度较小。在传播宣传的时间上,往往集中在文化遗产日、春节以及中秋等重要节日期间。这些节假日的宣传,因为活动的常态性不强,所占时间比较少,难以将宣传深入到社会群众的日常生活中去;在传播宣传的空间上,主要集中于剧院、博物馆、展览展销会等场所;在传播宣传的内容上,简单集中于展示各种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或基础知识,在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更深层次的价值和内涵方面显得薄弱;在传播宣传平台上,目前并未建立起专门的宣传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门户网站。
(二)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相对滞后的原因
1.相关部门重视不够。广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摸底调查情况显示,全区13个地级市绝大部分均成立了独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或增挂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的牌子,有专门机构及专门人员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相对滞后,既无机构,也无人员编制,只是由一个科室负责包括文博、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工作在内的全市文化遗产业务工作,导致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挖掘、整理、研究、继承、申报和保护等方面的工作无法有效开展,这是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较为滞后的重要因素。
2.地域和民族因素的影响。广西虽是多民族聚居的自治区,但梧州市地处桂东,全市常住人口有336万余人,汉族占97.8%,各少数民族人口7万余人,仅占总常住人口的2.3%。所以,相比广西区内的河池、百色、桂林、柳州、南宁等少数民族集中的地市,梧州市民族民俗等方面的非物质文化资源遗产的地域性和民族性不够突出,这也是造成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级、自治区级代表性名录相对较少的重要原因之一。
3.原生态生存环境的变化。非物质文化遗产原生态生存环境的变化,是导致非物质文化遗产面临传承发展困境的一个直接原因。随着中国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长期以来相对稳定和封闭的经济社会环境、文化环境发生了重大改变,导致传统文化也随之产生了重要变化,这种变化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上表现得尤为明显和剧烈。[3]现代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梧州市大量的农村中青年外出求职务工,人口都市化迅速改变着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导致很多地方和村落的传统节日和祭祀无法像以前一样进行,现代声光电的娱乐方式,也使得传统文化日益世俗化。市场经济、都市化和人口流动等现代社会的基本动向,已导致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原生态生存环境逐渐变化。
4.多元协同机制尚未形成。由于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一个新概念,因此,社会各界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薄弱。在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的过程中,涉及到的行为主体是多元化的,必须是多方力量参与其中,包括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学界、媒体和传承人等。梧州市在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态传承发展上,目前还未实现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前提下多元力量的通力协作,没有建立起一个协调整合的多元协同机制去满足、平衡各方力量的诉求和利益,从而实现更高的整体协同效用。
5.传承人才面临断层。由于人们生活方式以及观念的嬗变,加之外来文化的冲击,年轻一代越来越远离本民族的传统文化,丧失了对民族传统的关注和热爱,传统文化技艺受到巨大冲击。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梧州市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和传承人正在逐渐消失和离去,很多项目现有传承人年岁偏大,而年轻人又因收入偏低、掌握技艺时间长和经济效益不高等原因没有热情,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传承面临着“后继无人”的局面。
三、推进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的对策
(一)夯实基础工作,健全保护机构,完善机制
1.加强机构人员建设。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良性保护,健全专业保护机构是重要的组织保障。结合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缺少相应机构及人员的实际,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设立相关保护机构。例如,建立隶属于当地文化局下设的保护中心等各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构。[4]各级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应加强机构职能建设,配备专门的机构和人员,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的指导和管理。特别是城区文化行政管理部门,切实把各自辖区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保护、传承和管理等工作,列入日常的业务工作范畴,真正落实和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
2.建立健全保护机制。第一,逐步建立健全覆盖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工作网络与工作机制,从而形成比较完备的并且符合梧州本土实际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发展的工作体系,使全市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步入有法可依、有序有效的良性循环道路,真正建立起自上而下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体制。第二,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生产性保护,促进传统技艺的传承、利用和发展;加强对传承人的保护支持,逐渐建立起长效传承机制;推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整体性保护,进一步规范和推进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加快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政策法规等建设步伐,完善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联席会议制度,集中调处保护进程中的各项重大问题。
(二)拓宽资金渠道,探索推进多元协同机制
1.各级政府把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数量多,并且大多分布在农村,有很多项目濒临失传或消失。因此,需要大量经费来支持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研究和开发等工作,涉及相关的数据调查、普查、建档、保护、传承发展等,都需要经费作为前提和基础。第一,各级政府要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纳入当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各级领导责任制,同时,积极争取中央补助。第二,切实保障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项目补助经费、传承基地补助经费、传承人补助经费、宣传经费、组织管理经费等,同时,要出台相关政策,明确规定专项资金的预算、申报、审批、管理、使用和监督等办法,从而使非物质文化遗产及时得到保护传承,进一步焕发出新的生机和活力。
2.积极推进多元社会力量的整合。要实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机制持久长效运行,光靠政府经费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拓宽资金渠道,探索形成多元协同机制。多元协同涉及政府、企业、社会组织、社会公众、传承人、学界和媒体等行为主体,它们拥有各自的不同利益,其中包括物质利益与精神利益、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整体利益与局部利益等。多元协同的目标,就是要实现这些多元力量的利益的整合。[5]例如,鼓励民间资本、社会组织等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通过经费投入和建立民间博物馆等多种方式,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保护、开发和展示。政府通过一些优惠政策,加大对他们的支持力度。
(三)建立完善传承管理机制,培养传承人
1.政府加大对传承人的扶持力度。要从根本上保护传承好非物质文化遗产,就要重视和培养作为重要承载者和传递者的传承人。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的关键与核心内容之一,就是要建立和完善传承机制。目前,很多传承人年事已高,散落在民间,如不及时传承,他们身怀的绝技将面临着灭绝。因此,各级政府应将用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经费列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在物质上给予传承人更多的鼓励和帮助,解决他们生活中的困难,为他们创造条件,提供经费和场地等支持,为传承活动和人才培养提供资助。同时,要扩大资助范围,除了重点扶持面临濒危且年纪较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更要单独扶持一些特定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弱势传承人。很多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都是当地的农民,他们首先要解决的是自身的温饱生存问题,然后才可能谈得上做好文化的传承。显然,只有解除其后顾之忧,才能保证他们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活动。
2.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第一,政府可以适当放宽条件,以扩大传承人的候选范围。尽可能提供更多机会,让更多掌握非物质文化遗产技艺的普通民众取得申请认定资格,进而能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活动。第二,加大对代表性传承人扶持力度的同时,实行动态管理机制。定期组织行业专家评估、检查和监督其传习活动,要使传承人有责任和义务意识。对那些年纪比较大的艺人,侧重于对技艺的承,详细记录他们掌握的相应的知识和技能,主要在于认定其价值和贡献;而对于那些具有传授条件且年富力强的传承人,则侧重于对技艺的传,对他们的管理重心体现在传承保护绩效的促进和落实方面。
(四)结合旅游开发,合理创新表现形式
1.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表现形式。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是为了长久留住一个民族的文化记忆,延续民族的文化传统,从而弘扬民族文化的精髓。目前,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同全国一样,面临着“保护和产业开发”之间的矛盾。非物质文化遗产要获得长久的生命力,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就得尝试加入更多的新鲜元素,从而让其焕发出新的活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统表现形式如何适当地融入现代元素,是吸引年轻人的关键。同时,鉴于梧州市对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程度较低,应充分利用各种节日,例如,“三月三”“文化遗产日”等,通过展览、演出、论坛和表彰等多种形式,大力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宣传展示活动。
2.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保护与旅游业相结合。旅游开发也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继承和发展的热门形式,通过旅游方式向世界展现非物质文化遗产,这是文化资源最直接快速的宣传方式,以愉悦轻松的形式让公众做最全面客观的了解,一方面扩大文化影响力,一方面增强人们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6]为此,要积极探索与旅游结合的途径和方法,在旅游区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第一,可以把民俗和传统食品制作流程编排成旅游参与项目,在景区进行表演展示,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内涵,通过这些民俗表演传递给游客。第二,与旅游产品的开发相结合。把非物质文化遗产里的传统食品,制作包装成旅游参与项目和旅游产品销售,从而提高其知名度和美誉度。
(五)重视传承教学,加大研究和推广力度
1.融入学校乡土教材。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教学研究,直接关系着下一代对它的认知。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价值是其核心价值,梧州市各民族拥有的独特的生活和思维方式,往往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被记录下来,展示了各民族的历史文化发展的轨迹。这些可以充分有效地帮助后人去了解梧州市当时的社会文化。为此,要组织专家把这些非物质文化遗产基本知识融入到学校的乡土教材,同时,把一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整理成长久保存的音像资料,例如,蒙山瑶歌等,将其纳入教学计划,也可以作为课外读物。通过孩子们的诵读,口口相传,从中汲取艺术的灵感,从而把非物质文化遗产发扬光大。
2.纳入职教和成人培训规划。通过非物质文化遗产可以更全面客观地掌握在某个特定的历史时期内,梧州市各族人民生产力发展程度、生产结构和风俗禁忌等多方面的情况。各级政府要加大扶持力度,在职业中学开设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班,例如,把苍梧县六堡茶制作技艺、藤县狮舞和岑溪市竹芒编手工技艺等传统技术,纳入职业教育、农民工技能培训和再就业人员的培训。同时,出台相关支持和奖励扶持政策,鼓励更多的年轻人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保护。
3.融入群众社区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的生命力在群众之中,因此,要多形式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入群众社区文化。通过问卷调查等形式,广泛征集群众意见,汇集文化专业人士,群策群力,重新编排、整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民谣、民俗表演、传统音乐和传统文化等,再通过群众易接受的喜闻乐见的活动,例如,文化下乡、广场歌舞等方式,将非物质文化遗产推广到群众社区文化中去传承和发扬。[7]
(六)实施产业开发,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1.结合地域特色开展文化活动,拓展社会效益。非物质文化遗产不应成为“阳春白雪”,其生命力在于广泛的群众基础。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适度的产业化开发,一方面起到展示和宣传的效果,可以扩大群众基础。另一方面,还能深入挖掘其文化内涵和价值,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例如,依托梧州粤剧,举办广西(梧州)粤剧文化节;依托梧州龙母诞,开展梧州龙母文化旅游系列活动;依托梧州白鹤观,开展系列民俗文化节庆庆典活动;依托骑楼城——龙母庙,举办梧州骑楼城——龙母庙文化旅游节;依托下俚歌,举办梧州青山庙——下俚歌文化节庆活动等系列活动;加强舞狮、舞龙和抢花炮等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节庆活动的结合,进一步扩大其社会影响力和知名度。
2.促进部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产业化。实践证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不是矛盾的,二者可以实现良性结合。例如,借鉴依托六堡茶制作技艺列入自治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建立六堡茶生产性保护基地,培养制作技艺传承人,带动周边农户种植茶叶及招收制茶工人,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民增收和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依托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藤县狮舞技艺,在香港、北京、上海和珠三角等地区,组织开展商业演艺和庆典活动,增加演艺人员的收入,真正做到保护传承和开发利用、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继承与创新的有机结合。
[1]罗灵.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知识产权保护研究[D].南京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2:04.
[2]王琳霞.梧州非物质文化遗产产业化发展研究[J].市场论坛,2012(06).
[3][5]孙雅坤.河北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发展研究—基于协同治理的视角[D].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 34、45.
[4]王珊珊.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问题研究[D].齐鲁工业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4:20.
[6]贺剑武,陈炜,黄玲芳.广西壮族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性旅游开发研究——以百色布洛陀文化为例[J].广西社会科学,2009(04).
[7]肖琼,颜桂英.大众传媒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以云南花灯为例[J].中共云南省委党校学报,20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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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71-2994(2017)04-0141-05
2017-03-27
梁萍(1986-),女,广西资源人,中共梧州市委党校党建教研室讲师。研究方向:文化传播。
*本文系2015—2016年度广西党校(行政院校)系统重点资助调研课题《梧州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研究》(2015DYZZ014)的阶段性成果。
责任编辑:许如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