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构建与发展
——以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为例
2017-01-24陈辽敏
陈辽敏
基层法院处在审判工作的最前线,承担着全国80%以上的一审办案任务,〔1〕参见严岩:《着力加强基层法院法官职业能力建设》,载《人民司法》2005年第8期。在东部沿海地区的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矛盾尤为突出。仅凭现有的司法资源、有限的审判力量已经无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同时,诉讼的局限性逐渐呈现,涉诉信访案件不断增多,司法公信力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挑战。长期超负荷的工作状态使得基层法官处于疲惫、焦虑之中,几乎没有时间去体会认定事实过程中所体现的善良、仁爱的感性之美和运用法律逻辑过程中所体现的严谨、周密的理性之美。基层法院和法官的现状引发了我们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一些思考。
一、引发诉讼洪潮的原因分析
近年来,诉讼案件犹如汹涌潮水,不断涌向基层法院。以西湖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西湖法院 )为例,近几年的收案量以年均超过10%的速度增长。2016年,西湖法院收案量已达20942件,一线办案法官年人均结案达315件,是全国平均数的2.8倍。引发诉讼洪潮的原因有以下方面:
(一)矛盾纠纷日益增加
随着经济社会转型升级,各种社会矛盾随之涌现,呈现出类型多样化、矛盾易激化、需求多元化等特点,而传统理念强调的硬性法治,一方面导致人民群众对司法裁判过度依赖,大量纠纷积压在诉讼环节,造成诉讼效率降低,司法公信力下降,给社会安全稳定带来隐患;另一方面又过分强调以牺牲公正为代价的拖、压、瞒等“和稀泥”的处理模式,使人民群众对纠纷解决的体验和感受下降,造成历史和现实问题相互牵扯,使社会矛盾纠纷更加复杂。
(二)纠纷的分流渠道不畅通
当今社会,矛盾纠纷纷繁复杂。面对不同类型的社会矛盾,如何引导当事人根据不同纠纷类型和自身需求选择适宜的纠纷解决方式?由谁负责疏通矛盾纠纷渠道?如果缺失统一的、具有权威性的“指挥”平台,就容易出现“梗阻”现象,使纠纷当事人感到茫然,在选择解纷方式和解纷主体时缺乏主见,甚至 “病急乱投医”。这既耽搁了时间,又增加了成本。有的当事人干脆选择“一步到位”的直接诉讼,以为这样就可以避免繁琐的程序,结果反而会激化矛盾。
(三)各种解纷机制协调不到位
当前我国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主要包括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各有其独立主管部门。各种程序处于独立运作状态,相互之间缺乏协调配合,前端的纠结解决不能为后续的其他纠纷解决方式提供有价值的参考,后端的纠纷解决资源不能与前端共享。这一方面造成资源浪费,另一方面又增加了当事人的诉累。而且各解纷主体的权利与义务缺乏职责规范,没有在不同层级解纷主体之间建立起良好的分工合作关系,使得社会矛盾纠纷无法按一定规则有序解决。有些从事非诉解纷的人员认为,化解矛盾纠纷有人民法院“兜底”,于是能调则调,反之则一推了之;有些行政部门领导认为法治思维就是将所有矛盾纠纷引导到法院处理;还有一些法院系统领导对现实的解纷需求以及对诉讼的局限性缺少敏锐的洞察,造成许多地方的多元化解工作没有形成统一的格局,基层法院的诉调衔接工作压力很大,司法依旧在发挥第一道防线的功能,导致上诉再审案件大幅上升,诉讼信访案件有增无减,诉讼不能发挥纠纷终结和对纠纷化解的指引、规范的功效。
(四)法律制度尚不完善
以被国际社会誉为 “东方经验”的调解为例,仅有《民事诉讼法》对诉讼调解的程序做了严格规定,《人民调解法》对人民调解活动进行规范,其他行政调解、行业调解、商事调解的规范散见于法律法规和一些规范性文件中,没有形成统一法律制度。缺乏严格的程序规范形成了强弱不均衡的“跛脚机制”。另外,对于如何培养壮大纠纷解决的社会组织,如何充分发挥调解、仲裁等纠纷化解方式的作用使各种机制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如何从纠纷当事方或社会的利益需求的角度对各种纠纷解决资源进行合理优化配置,如何让纠纷化解真正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和效益的最优化等问题,需要制定更深层面的整体发展战略,依靠法律、制度的支持和顶层设计去解决。
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思考
诉讼洪潮是经济快速发展和公众维权意识增强的产物。在这种时代背景之下,世界各国都在反思纠纷解决和社会治理的规律,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发展已经成为一种世界潮流。追求非对抗、自治、效率、便利、参与、协商等价值的多元化理念促成了大量新型纠纷解决机制的产生和传统调解机制向现代的转型。〔2〕参见范愉:《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和谐社会的构建》,经济科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页。
(一)纠纷的分流与过滤
对法院而言,面对诉讼洪潮,不能通过禁止诉讼或压制诉求来规避,只能通过合理的风险防范,建立完善的非诉解纷机制来降低群众对强制性、对抗性和高成本的诉讼程序的依赖,以减轻法院的办案压力。因此,最为有效的方法就是分流和过滤。
分流就是发挥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律师调解、商事调解、行政复议、行政裁决、仲裁、公证、早期中立评估等渠道的作用,让司法发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的功能。
而过滤则要求,一方面法院在诉讼中要发挥立案调解、民商速裁、电子督促等程序性过滤功能,并让民众参照法律条文和裁判规则预测自己的行为后果,提升民众自身预防纠纷及社会解纷的能力;另一方面法院要对其他调解组织达成的调解协议进行审查,确定调解协议的效力,督促其他调解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以彰显司法权威,提升司法公信力。
(二)当事人的需求与选择
习总书记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那么,人民群众对于包括司法在内的纠纷解决需求究竟是什么呢?从对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五千多名基层群众的问卷调查来看,其主要特点为:
第一,在纠纷解决的方式选择方面,解决纠纷首选“协商”的占61.2%,首选诉讼的仅占4%;调解不成,第二次选择诉讼的比例大幅上升,城市占29.8%,城郊占24%,农村占19.5%。以上调查说明传统和合文化仍在人民群众的意识中占据主导地位。但随着现代化和法治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基层群众呈现出对纠纷解决多元化的需求,而且随着村社调解、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功能的弱化,公众在首选机构未解决纠纷时,大多会选择诉讼。
第二,在纠纷解决的价值追求方面,71.5%选择的是公正,其次是“及时解决”和“得到履行”,分别占44.4%和42.9%。这说明尽管公正在民众心中始终居于首要地位,但效率、权利实现等多元价值目标同样受到当事人的重视。〔3〕参见梁平:《实证视角下契合民意与法治的诉讼调解》,载《法学杂志》2016年第7期。
(三)诉调对接工作的现存问题
通过实践探索和不断反思,我们发现诉调对接工作存在以下问题:
第一,对调解这种有生命力的、有效的争端解决方式的认识还不到位,如多数当事人对诉前调解缺乏认知,对现代调解理念中高效、低成本、修复关系等内在优势缺乏了解,甚至有律师认为调解是证据存在弱势的重要标志。
第二,诉前调解和审判流程缺乏有效衔接,给当事人留下诉前调解在拖延审理期限的错误印象。
第三,诉调对接的所能依靠的社会资源有限,缺乏有效的市场激励机制来孵化更多专业性的资源和专业化的纠纷解决方式。
第四,纠纷解决的信息化仅停留在对互联网工具的碎片化运用中,存在平台少、功能单一、信息无法互联互通、资源无法共享共用等问题。
第五,调解培训和宣传还停留在传统的经验总结上,缺乏系统化、理论化的提升,兼具法学、心理学等专业知识、注重当事人感受的职业化调解员极度缺乏,导致当事人对调解缺乏信心。
(四)诉调对接工作的反思
纠纷解决不仅要关注对纠纷是非的法律判定,还应重视纠纷主体间冲突的真正化解。在注重公正性的前提下,追求纠纷解决的效率性;在注重关系弥合的同时,顾及调解协议的强制履行;在强调专业性的同时,考虑建立信任感和权威性;在注重传统和合文化的传承的同时,重视其与现代理念和信息化手段之间的融会贯通,立足消融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力求让当事人投入较少的时间成本、精力成本,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健全社会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体系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非常重要的方面,其意义不仅在于追求纠纷解决机制的生态平衡,更为重要的是实现国家、法律与社会的协调和善治。
三、西湖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探索历程
2015年4月,西湖法院被最高人民法院评选为“全国法院系统诉调衔接机制示范法院”,其工作经验以视频方式在四川眉山举行的“全国法院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推进会”上进行展播。2015年9月,西湖法院被评为“保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建设示范法院”。这些荣誉的背后是西湖法院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长期不懈的探索和实践。
(一)建设“两个中心”,提升司法为民理念
2007年11月,西湖区司法局驻法院调解工作室成立,两名人民调解员派驻西湖法院。2011年,调解工作室经整合、扩充,成为集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律师咨询为一体的工作站,在释缓法院收案压力、化解纠纷矛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人民调解工作室存在人员配置严重不足、经费保障不到位、专业培训制度尚不完善等状况,导致诉调对接工作呈现规模小、人员少、非专业化、资源分散和力量薄弱等矛盾。为进一步探索和创新更为行之有效的诉调对接模式,西湖法院于2013年5月正式成立诉讼服务中心、诉调对接中心,实现诉调衔接工作的规模化、系统化、常态化运作。
诉讼服务中心集导诉、立案(诉前引导调解)、保全、送达、评估、拍卖、鉴定等功能于一体,通过在服务大厅设宣传栏、触摸屏,通过图文、音像等多种形式,积极介绍、推广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将专门性非诉纠纷调解组织的联系方式张贴在醒目位置。对前来起诉的当事人,安排审判经验丰富、善做群众工作的资深法官实行“门诊式”接待,积极引导当事人合理表达诉求,指导其选择最恰当、最便捷、最和谐的纠纷化解渠道来解决矛盾、平息纷争。
诉调对接中心下设诉前调解工作室、诉调对接工作室。诉前调解工作室通过优化资源配置,实现法官、专职调解员与特邀调解员三方密切配合,发挥拼命干、能吃苦、讲奉献的精神,分流了大量民商事案件。诉调对接工作室积极加强与行政机关、行业协会、调解组织、各镇街、村社区以及其他具有调解职能的组织机构的衔接,逐步建立起多项合作机制,探索创新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新模式。
(二)整合社会优质资源,建立多元化解团队
1. 建立特邀调解员队伍
2012年西湖法院组建起一支由56名政治素质优秀、业务水平精良的人员组成的特邀调解员队伍,现已增加到200余名。根据调解案件的类型化特点,先后成立家事、商事、知识产权、医疗人损、网上纠纷等七支专业化的特邀调解员团队,同时吸纳心理学专家、法学专家、注册造价师、注册会计师等成立调解专家团,协助参与调解工作。为规范特邀调解员的调解行为,加强特邀调解员制度建设,西湖法院出台并落实《特邀调解员选任管理办法》《特邀调解工作规则》《特邀调解员工作流程》等工作机制,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提高特邀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效率。2013年至2017年3月,西湖法院由特邀调解员调解的案件共计1993件,其中成功987件,调解成功率49.5%。
2. 成立专职调解员队伍
为实现诉调衔接工作的规范化、系统化运作,西湖法院于2013年10月向社会公开招聘了五名专职调解员。专职调解员与特邀调解员密切配合,成功分流了大量案件。2013年至2017年3月,共引导诉前和诉中纠纷16087件,办结15380件,成功8287件,成功率53.9%,申请司法确认2387件。诉调衔接机制已显现出快速化解纠纷、减轻法院案件压力、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司法需求等诸多效果。
3. 对接特邀调解组织
西湖法院先后与中国互联网协会、浙江保险业协会、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浙江证券业协会、浙江智仁律师事务所、浙江汉鼎律师事务所、浙江惠崇律师事务所、杭州电视台《和事佬》栏目建立诉调衔接合作机制。2016年,针对婚姻家庭纠纷数量增多、内容多样、成因复杂、调处难度加大等情况,西湖法院在原有的特邀调解员和心理咨询师基础上,联合西湖区司法局、西湖区妇联,与杭州紫薇花女性婚姻家庭服务中心、杭州合欢心理咨询服务中心建立合作机制。目前,家事调解组织的成员已增至70余名,主要由心理咨询师、婚姻家庭指导师、西湖区司法局人民调解员、西湖区妇联妇女儿童维权和法律援助志愿者等组成。他们利用自己的业余时间,公益地从事调解工作,将自己的专业知识运用到调解工作中,向社会传递温暖。截止2017年3月,共办结调解家事案件1163件,成功598件,成功率51.4%。家事调解员以多元、柔和的调解方式传递社会温暖,促进了双方沟通、缓解了家庭矛盾、改善了婚姻关系、降低了离婚诉讼。
(三)完善诉调流程制度,确保衔接畅通有序
1. 明确职责,建立分流督办制度
西湖法院特别注重诉调衔接工作的制度化建设,于2013年5月出台《诉调对接中心矛盾纠纷分流和督办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纠纷分流和督办工作机制,坚持以“妥善分流、有效分流”为导向,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妥善向更适宜的调处机构有效分流矛盾纠纷。
2. 初步建立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
西湖法院在《特邀调解工作规则》中纳入无争议事实记载机制,明确当事人未达成调解协议的,调解员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可以用书面形式记载调解过程中双方没有争议的事实,并告知当事人所记载的内容。经双方签字后,当事人无需在诉讼过程中就已记载的事实举证。但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的目的作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事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这种机制可以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提升审判效率。
3. 注重司法确认制度
诉调对接中心配备2名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对调解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帮助专职调解员厘清涉及房屋产权、股权、经营权、抚养权、探视权、赡养义务等法律关系的纠纷。对调解成功的案件,经当事人申请,由法官最后把关,认真审查案件并制作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的裁定书或民事调解书,赋予强制执行力。对当事人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建立“调确”字号,2016年开始建立“民特”案号。2013年至2017年3月,诉调中心共审查确认人民调解协议2387件,其中2013年874件、2014年743件、2015年305件、2016年352件、2017年1-3月113件。
(四)建立保障监督机制,提升调解积极性
1. 完善保障机制
为进一步调动人民调解组织及人民调解员在预防、调处矛盾纠纷中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助推诉调衔接机制建设,西湖法院主动争取地方党委政府对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工作的经费保障,建立调解员激励机制。目前,依托“陈辽敏网上工作室”的平台作用和品牌效应,西湖法院的诉调衔接工作得到了西湖区委、区政府领导的高度重视,并将“陈辽敏网上工作室”项目的经费列为区政府专项资金,每年拨付包含特邀调解员误工补偿、奖励、培训费及专职调解员的人员经费近百万元,为诉调衔接工作提供了充足的经费保障。
此外,为调动专职调解员、特邀调解员调处纠纷的积极性,西湖法院在区司法局、区财政局、区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规定的办案补贴和生活补贴标准上,制定《西湖区婚姻家庭纠纷特邀调解员星级评定办法》《专职调解员绩效考核办法》,建立绩效管理和考评奖励机制,有效地保障了调解工作的顺利开展。2014年起西湖法院连续三年召开特邀调解员年度总结及表彰大会,总结回顾本年工作,展望部署来年工作,并对在调解过程中表现突出的特邀调解员予以表彰,颁发优秀调解员证书。
2. 建立评估监督机制
西湖法院对诉前调解建立卷宗管理和台账制度,对已经报结的案件予以整理成册,制作卷宗归档并对归档的案卷设立每月评查制度,统计制作案件质量差错情况。另外,西湖法院正式启用《诉前调解工作满意度调查表》,涵盖对调解员调解程序、调解效率、调解结果及调解员工作作风、廉政建设、调解能力等各方面的调查,同时设置建议和意见栏,旨在通过实时收集当事人对诉前调解工作的反馈及意见,及时发现问题,积极整改解决,不断提升调解员的素质和能力,促进诉前调解工作更加规范、高效,从而促使更多的矛盾纠纷在诉前得到有效化解。
(五)运用网络优势,凸显“互联网+”功能
1. 整合资源,打造专业高效网上工作室
2011年9月,西湖法院正式开通了“陈辽敏网上工作室”,该工作室集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网上预约开庭或调解、网上咨询、网络在线调解、诉讼指南等职能为一体的网站式便民诉讼工作室,同时也是西湖法院利用高科技信息技术,实现源头治理的工作平台。2012年,“陈辽敏网上工作室”融入西湖区“三全十服务”社会服务管理网。工作室自运行以来,呈现点击率高、参与人多、影响面广的良好局面,其作用也从西湖区向全市、全省、全国扩散辐射。网上咨询以跨时空、易操作、有成效等特点,开辟了一条多元化化解纠纷的新途径。截止2017年3月,总访问量超过268万人次,累计收到留言咨询1345余例,均以公开答复或通过电话、邮件等形式予以回复。
2. 创新思路,巧用网络调解化纠纷
2007年,西湖法院开始“互联网+调解”工作的尝试,这是运用高科技手段推进司法便民利民的一种有益探索,属浙江首创,在全国也是走在前列。西湖法院设立了网络调解室,专门出台《关于网络视频调解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从制度上规范网络调解。一大批案件通过网络调解,当事人不需要进法院就能将矛盾化解在源头。2014年,与微软(中国)有限公司进行实质性合作,借助“公有云”服务进行调解。2015年之后分别与阿里巴巴和新浪合作探索调解流程的在线化,实现了在线调解的4.0版的迭代更新。2013年至2017年3月通过网络调解形式调解的案件近850起。
3. 拓展平台,探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新模式
西湖区有互联网金融企业近四百家,是支付宝的发源地,蚂蚁金服和网商银行的住所地。在互联网金融业务蓬勃发展的同时,涉互联网金融案件也逐年攀升。因地域特点,西湖法院一直关注电子商务发展,也一直大力推动互联网技术在诉讼服务、调解审判中的运用。如何便捷、快速、及时地处理互联网金融纠纷成为西湖法院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2015年8月12日,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上线。8月17日,西湖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成立,首次开庭审理了两起互联网金融借款案件,并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企业介绍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成立背景,扩大宣传,使“互联网+审判”模式真正服务群众,服务经济,服务法院司法工作。截止2017年3月,西湖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经收案4069件,办结3127件。
在网上法庭审理过程中,通过对杭州爱财网络有限公司开办的爱学贷网站(专注为中国大陆高等院校在校大学生提供分期消费服务)提起的系列案件进行大数据分析,发现该公司在消费借贷对象、消费产品结构、公司内部管理及纠纷处理机制方面潜藏风险。为减少纠纷、降低风险、优化服务,进一步拓展大学生分期消费网贷平台的品牌效用,西湖法院积极发送司法建议,在提升经营方式、防范诉讼风险、加强内部管理等方面提出了不少合法、合理性建议。鉴于诉讼可能会对学生今后学习、就业产生不利影响,西湖法院建议相关单位在发生纠纷时可尝试多做以教育说理为主的协商、调解工作,以尽量缓和的方式化解纠纷。
4. 巧借外力,助推电子督促程序效率提升
2015年,西湖法院与阿里巴巴集团、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进行合作调研,以支付宝、淘宝网交易纠纷处理模式为研究切入点,探索互联网纠纷非诉解决机制尤其是电子督促程序的建立,尝试在督促程序的基础上,运用互联网技术,实现支付令的网上申请、网上审查、网上提交证据材料、网上送达、网上询问、网上自动生成支付令等一系列流程,凸显电子督促程序的便捷、快速,有效缓解案多人少矛盾,以期推动和创新互联网纠纷非讼化解机制。
2015年5月25日,西湖法院首次尝试使用电子督促程序向一起借贷纠纷的被申请人(借款人)发出支付令。从申请人通过电子邮箱提交支付令申请,到西湖法院通过电子邮箱和短信发出支付令,整个程序只用了四个多小时。这是全国首例使用电子督促程序发出的电子支付令。现在电子督促程序已经完成了系统性开发,刚上线的一个月内就办理了电子督促程序案件121起,有效地提高了司法效率,减轻了司法负担,优化了中国互联网的金融法律环境。
四、工作方向与未来展望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和《人民法院特邀调解规定》,这是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决议和中央两办出台的《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的重要举措。西湖法院越来越深刻地感受到多元化和信息化是法院借助社会力量和科技力量缓解案多人少矛盾的重要利器。在原有调解团队和诉调对接经验的基础上,西湖法院将着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完成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平台建设
2016年,西湖法院承接了中央综治办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创新项目——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体化网络平台的构建,探索网络信息技术在多元化纠纷解决中的运用,建立网上咨询、评估、调解、仲裁、诉讼为一体的在线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覆盖纠纷受理、分流、化解、反馈、处理等全过程,实现信息收集、材料传输、证据保存、卷宗整理、数据分析、风险研判、纠纷预警等资源的共建共享。该平台为各种纠纷类型、各种行业需求提供接入端口,可以进行模块化的组合、进行个性化的定制。平台的功能不仅在于化解纠纷,还为数据的积累分析,为资源的共建共享,为矛盾的排查,纠纷的预防和控制等社会化治理提供技术支持。平台目前已经搭建完成,正式命名为“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已在西湖区全面推广试用,并根据实践的反馈不断更新。
(二)推动浙江省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立法进程
2014年底,西湖法院向省领导提交了《关于浙江省推进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建议》,得到了省领导的批示肯定。2015年,省委、省政府将这一课题列为重点调研课题,在全省试点推广。浙江省还出台了《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杭州市也已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列入地方立法调研。西湖法院将在各级领导的重视下,继续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的地方立法进程。
(三)加大与镇街、大调解中心的衔接力度
西湖法院充分利用社会资源,运用网络手段,使诉调衔接工作走在了全省前列,但在与镇街和大调解中心的衔接上则出现了短板。西湖法院下一步将结合繁简分流团队组建工作,进一步发挥法院的法律指导优势、社会组织专业服务优势以及居民自治良性互动优势,支持和发展志愿服务组织,通过法院法官指导专职调解员,带动特邀调解员队伍,联系镇街综治平台、司法所和“名人工作室”,逐步构建起覆盖西湖区各镇街村社的四层调解网络,通过心理干预、矛盾调处、权益保障机制,使社区群众问题能反映、矛盾能化解、权益有保障。
(四)探索与行业协会及特邀调解组织的合作
北京、上海作为国际性大都市,在商事调解方面走在全国前列。杭州的商事调解组织尚未培养成熟,但杭州作为互联网经济非常发达的地区以及跨境电子商务示范区,许多互联网企业对纠纷的妥善、有效解决都有迫切期待。因此,要积极探索与国家级行业协会、省外调解机构建立诉调对接机制,发挥其专业化优势,吸收先进调解理念,促进我省调解组织健康、多元的发展。
结语
西湖法院实行诉调衔接机制以来,收案量有所降低,这是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中诉调衔接机制在法院发挥的巨大作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意义不仅在于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在满足群众多元的司法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亦有所裨益。所以在国家层面上,需要从立法等更宏观的角度考虑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整体战略规划,制定监督、指导、培训、经费保障等一系列的配套措施,扶持和帮助社会调解组织和机构的建立和完善,促进我国矛盾化解体系的多元、有序、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