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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游戏犯罪侦查中情报搜集问题探析

2017-01-24张小川柏彦卿

中国刑警学院学报 2017年5期
关键词:木马账号嫌疑人

张小川 柏彦卿

(1 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 湖南 长沙 410138 ;2 永州市零陵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湖南 永州 425000)

网络游戏犯罪侦查中情报搜集问题探析

张小川1柏彦卿2

(1 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 湖南 长沙 410138 ;2 永州市零陵公安分局交警大队 湖南 永州 425000)

网络游戏犯罪是一种新型网络犯罪,主要有以技术手段为作案方式的网络游戏盗窃犯罪和以欺骗、诈骗为作案方式的网络游戏诈骗犯罪。网络游戏犯罪具有虚拟性、隐蔽性强,犯罪成本低,社会危害严重等特点。为了解决网络游戏犯罪侦查中案件发现难、犯罪嫌疑人真实身份难以确认等问题,可以采取全面搜集涉案信息综合研判,利用技术工具对网络游戏及木马程序进行监控,开展网络阵地控制,对涉案游戏账号、QQ、手机信息等情报进行研判,并发现其关联信息等方法来实现网络游戏犯罪的情报搜集。

网络游戏犯罪 情报搜集 作案类型

随着网络的高速发展,网络游戏成为人们生活娱乐的重要活动之一。网络游戏分为pc客户端游戏和手机网络游戏。截至2016年12月,我国网络游戏用户规模达到4.17亿,占整体网民的57%。手机网络游戏用户规模明显提升,达到3.52亿,较2015年增长7239万人,占手机网民的50.6%。2015年中国网游市场规模达到1361.8亿元,同比增长24.41%。随之而来的是网络游戏犯罪愈演愈烈,网络游戏环境也愈加恶劣,网络游戏犯罪成为新时期公安机关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1 网络游戏犯罪的概念及特点

1.1 网络游戏犯罪的概念

网络游戏犯罪是以计算机信息网络为主要工具,在网络游戏平台中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其最常见的犯罪类型有两种:一是网络游戏诈骗犯罪,它是犯罪嫌疑人通过网络游戏平台,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游戏玩家数额较大的财物或财产性利益的行为;二是网络游戏盗窃犯罪,它是犯罪嫌疑人在网络游戏平台,使用木马程序、病毒等,窃取网络游戏玩家账号、游戏装备等虚拟财产的行为。

1.2 网络游戏犯罪的特点

网络游戏具有娱乐性和利益性,吸引了越来越多的人参与,同时网络游戏犯罪也越来越多。据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调查统计数字显示,“有61%的游戏玩家有过虚拟财产被盗的经历,77%的游戏玩家感到现在的网络环境对其虚拟财产有威胁。”[1]

1.2.1 受害对象的广泛性

伴随互联网科技水平的提高,网络游戏犯罪分子利用互联网高科技的特性,通过大规模传播木马程序、在网络游戏平台群发欺诈消息等方式,导致其所犯罪的涉及对象不再局限于具体几个人,而是面对所有的游戏玩家。据不完全统计调查,有超过70%的人遭过盗号者的侵害,几乎所有的网络游戏都出现了盗号者[2]。

网络游戏玩家主要是35岁以下的年龄群体,职员和学生居多,有较强烈的游戏兴趣,通常愿意花钱去购买游戏装备和虚拟货币,同时,由于涉世不深,容易轻信他人,上当受骗,而且他们的金钱观比较随意和淡薄,损失金额不大时,通常不愿意报案。犯罪嫌疑人则一般是游戏资深玩家,熟悉游戏市场,清楚玩家心理,了解交易漏洞,通晓网络知识,特别是掌握了相关的黑客技术,知道如何选择相应的方式实施犯罪。

当前网络游戏犯罪中除了一部分犯罪嫌疑人是单独、随机作案以外,团伙作案、职业化趋势日趋明显。如网络游戏中盗号木马的运作已经逐步商业化,形成制、销、挂、盗一条龙的黑色产业链,并呈金字塔状辐射发展;犯罪分工明细,各司其职,互相协作,利润巨大,每月盈利以百万、千万计。例如,2007年8月至2008年7月,犯罪嫌疑人褚某明、周某财等人设计、开发用于窃取网络游戏账户信息的20余种木马程序,并通过他人将木马程序在网络上传播,从而获取游戏玩家的账号与密码,再上网兜售获利。共计侵入数万台计算机,获利215余万元。

1.2.3 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具有虚拟性,犯罪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网络游戏是在网络上进行娱乐的活动,由于网络是虚拟空间,注册网络信息时一般都是选择自己的昵称或者自己喜欢的信息进行登录,每一个网络游戏玩家都是使用一个或者几个网络游戏身份在网络中进行娱乐。犯罪嫌疑人利用虚假信息注册,利用技术手段实施作案,因而,犯罪嫌疑人的身份具有虚拟性,犯罪实施具有较强的隐蔽性。

1.2.4 犯罪成本低,犯罪收益高

土壤盐渍化对农业的威胁日益成为一个全球性问题[1]。随着工业现代化、灌溉和设施蔬菜栽培的发展和栽培面积的扩大,土壤次生盐渍化日趋严重。长期过量施用化肥、农药以及灌溉不当等导致温室大棚里土壤板结、盐渍化,严重影响农业生产[2-4]。如何提高农作物的耐盐性,克服温室大棚土壤次生盐渍化带来的负面效应是现代农业生产急于解决的问题[5-7]。

网络游戏犯罪容易得手,犯罪嫌疑人在网上能轻易购买到各种木马程序或者物色受害者进行作案。例如,通过聊天软件进行诈骗或者通过木马病毒软件获取玩家的账号密码等。加之网络监管的缺失,相关的法律法规也不健全,造成此类犯罪发现率低,打击处理率低。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游戏犯罪受害群体多,累计损失金额大,其造成的危害巨大,如北京一网游玩家半年内被骗80余万元[3]。

2 网络游戏犯罪的主要类型

2.1 网络游戏盗窃犯罪

网络游戏盗窃犯罪主要是以技术手段为作案方式,按照其作案方式可以分成:

(1)病毒入侵型。犯罪嫌疑人将事先准备好的病毒程序伪装成正常的程序、消息链接等不定向发给网络游戏客户端或者置放于网页游戏界面、游戏消息框等,诱使网游用户点击,以致中毒,其后犯罪嫌疑人就可以有效控制受害者的电脑,盗窃其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

(2)系统漏洞侵入型。犯罪嫌疑人使用黑客技术,发现用户电脑系统的漏洞,侵入其电脑系统,并占有用户的网络游戏财产。

(3)信息破解入侵型。犯罪嫌疑人通过偷窥、暴力破解、使用软件分析等方式破解网络游戏用户的账号密码,潜入其账户系统进行偷盗。

网络游戏盗窃犯罪按作案时被害者处于网络游戏时的状态阶段可以分成:

(1)玩家不在游戏阶段。犯罪嫌疑人通过木马盗取玩家的账号密码,然后选择玩家不在游戏的阶段(大多为深夜或者早上),登录玩家的账号,盗取账号中的虚拟财产。

(2)玩家选择外挂阶段。犯罪嫌疑人选择玩家登录了账号却没有自己手动进行操作,而是使用外挂辅助进行游戏,犯罪嫌疑人通过远程操作技术操控玩家账号将玩家的虚拟财产快速转移到自己账号。

(3)玩家在线游戏阶段。犯罪嫌疑人选择玩家正登录账号,并且正在进行手动操作游戏,犯罪嫌疑人在聊天软件中发送隐藏为图片或链接的病毒,诱使玩家点击造成中毒,使玩家无法通过鼠标键盘控制自己的游戏账号,眼睁睁地看着犯罪嫌疑人将虚拟财产进行转移。

2.2 网络游戏诈骗犯罪

网络游戏诈骗犯罪类似于传统诈骗犯罪,它主要通过网络游戏平台,采取欺骗、诈骗的手段获取非法财产,主要类型有:

(1)通过获取玩家信任的方式骗取虚拟财产。犯罪嫌疑人通过伪装成游戏者与玩家交流,或者加入玩家所在的家族、联盟、群,获取玩家信任,利用玩家的虚荣心提出借用装备或者游戏币,甚至提出借用账号,骗取成功后就将对方屏蔽的方式。

(2)利用玩家的疏忽,采取交易时最后少零的方式。在交易过程中犯罪嫌疑人会在最后交易的时候采取拖延,最后关头取消交易,多次重复交易,利用玩家的烦躁心理,在最后关头疏忽大意,没仔细观察最后的交易数额,然后,在交易金额中少打一个零造成与实际价格的巨额差距,达到骗取虚拟财产的方式。

(3)采用信用交易的方式,骗取玩家的虚拟财产[4]。即玩家先给予装备或者游戏币,然后犯罪嫌疑人再将之前商讨的东西交易给玩家,但是犯罪嫌疑人在获得玩家交易的装备或游戏币后,不履行承诺,不将商讨的东西交易给玩家的方式。

(4)犯罪嫌疑人假装将账号送给他人,等他购买了装备或者游戏币号再将账号找回。犯罪嫌疑人在家族群或者好友群中假装要退出游戏,寻找新手或者爱炫耀的玩家将账号送出去,通过群和游戏中的小号进行观察,当玩家购买了一定的装备和游戏币后再将账号找回,将账号中的虚拟财产转移的方式。

(5)犯罪嫌疑人冒充游戏中商人的名字,假冒商人与他人进行虚拟财产的交易。犯罪嫌疑人通过创建类似商人名字的小号,在商人旁边观察,同时在网络游戏交易群中模仿商人的头像名字与进行出售装备的玩家进行私聊,遇到玩家出售装备的时候主动交易玩家,让玩家错以为是商人,达到骗取虚拟财产的方式。

3 网络游戏犯罪侦查中情报搜集存在的问题

3.1 网络游戏盗窃犯罪中情报搜集存在的问题

(1)通过查询虚假账号难以关联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因为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时不会使用自己常用的游戏账号和聊天号码进行作案,而大多采取创建新号、盗用他人账号来传播木马、病毒,使用一次之后就再也不会重复使用了,因此,想要通过聊天交流软件、游戏账号等作案工具来关联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有时十分困难。

(2)难以查询到将木马安插在网站及外挂辅助软件的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我国对游戏类的网站缺乏行之有效的管理,无论犯罪嫌疑人是直接将木马安插在网站中,还是将木马、病毒嵌入在外挂软件中,网站管理人员都很难发觉,或者说发现了也往往没有及时处理,安放病毒者得以很好地隐藏。同时,大多钓鱼网站都是以虚拟身份注册,侦查中不能确定网站是谁架设的,是谁利用网站传播木马、病毒。还有的犯罪嫌疑人则使用境外服务器联网或利用技术手段隐藏自己的IP地址,这样更难查询。

(3)犯罪嫌疑人对病毒、数据进行破坏,难以从数据有所突破。电子数据和存储数据都是十分容易被修改和删除的,所以犯罪嫌疑人可能把病毒和木马进行处理,因而,追踪犯罪嫌疑人发送的病毒、木马常常找不到踪迹,无法从中发现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端口信息。

3.2 网络游戏诈骗犯罪中情报搜集存在的问题

(1)通过游戏账号、手机、QQ搜集的情报不够全面。虽然侦查中可以搜集到不少犯罪嫌疑人游戏账号、手机、QQ等信息,但有些游戏不实名也可以注册,大多网络游戏运营商对游戏实名注册没有严格要求,许多游戏只需要提供一个身份证号码即可注册,犯罪嫌疑人常常利用身份证号码生成器来生成号码注册多个账号。另外,很多网络游戏犯罪嫌疑人常会特意选择新创建的QQ,或者使用没有绑定身份证的手机号来注册游戏。侦查中即使采集到了这些信息,试图从这些信息直接找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还是有困难的。

(2)从被害人处搜集的情报常有虚假、错误的信息。有的游戏玩家因为自己的失误损失了虚拟财产,为了挽回损失,游戏玩家常常向网络游戏投诉平台虚报信息进行投诉,希望获得补偿;有的游戏玩家因被骗数额小,则不及时报案或者不向网游投诉平台报案;有时犯罪嫌疑人想要博取玩家的信任,往往会透露自己的身份信息,但它们都是犯罪嫌疑人故意散布的错误信息;有时犯罪嫌疑人会模仿商家的游戏名字骗取玩家的虚拟财产,玩家会误以为是游戏商人行骗。被害人提供的报案信息多而杂乱,常有虚假错误的信息。

4 网络游戏犯罪侦查中情报搜集的对策

针对各种类型的网络游戏犯罪,公安机关应当协同网络游戏运营商、游戏服务器运营商、通讯运营商、银行金融部门、第三方支付机构、即时通讯软件公司等,建立有效的情报沟通和协查机制,并利用各种技术手段和传统侦查方法来全方位获取涉案情报,确定犯罪嫌疑人。

4.1 网络游戏犯罪的情报搜集一般方法

4.1.1 对事主进行访问,对涉案的电脑、手机、网游服务器等进行现场勘查取证,获取情报线索接受报案后,要迅速访问事主,了解被盗、被骗经过,包括游戏设备发生异常动向的时间及情形,损失虚拟财产的数量,嫌疑人作案使用的游戏账号、银行卡、支付宝、联系方式等情况,并对事主所用电脑、手机进行技术勘验,确定染毒的木马程序的类型、被种植的渠道及来源等情况,提取设备被入侵的电子痕迹。同时与网游服务商、金融机构联系,获知被盗虚拟财产的去向及交易情况、虚拟财产变现后资金的流转去向,在服务器后台获取犯罪嫌疑人网游注册账号的相关信息,查询该账号绑定的银行卡、通信信息、交易记录、登录信息、连接信息、操作过程、游戏历程等情况。

4.1.2 创建网络游戏犯罪案件信息资源库,开展情报研判

对通过网络报警平台、网游公司投诉平台等渠道收集的各种网络游戏犯罪的信息进行整理分类,在情报信息平台上对它们的犯罪动态、作案特点、作案规律、犯罪嫌疑人特征等指标进行综合研判,将作案手法、木马程序类型、黑客侵入类型、涉案游戏账号ID、涉案银行卡号、涉案通信信息等相似或相同的案件及时串并案,整合多个案件情报并加以研究分析,试图发现犯罪嫌疑人的有关信息。

4.1.3 利用技术手段对网络游戏犯罪行为实施监控[5]。

(1)利用技术工具对网络游戏中有关的盗号木马程序进行监控,获取其活动情况、侵入渠道、传播路径和来源,对网上各种交易网络游戏木马的信息循线追踪,发现制作、销售及使用网络游戏木马的犯罪嫌疑人,寻找其网络世界里和现实生活的行踪,从而获取更多的涉案情报。

(2)运用网络监控技术对网络游戏交易进行动态管理,实时监控游戏交易资金流向。在确保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设置动态检查程序和关键词搜索,定期做出分析报告,在网络中对各终端和主机数据库的查询、修改进行记录、存档。利用动态检测程序对资金流向不明、大宗资金流入、不明错误操作、非法操作进行追踪,及时发现各种网络游戏运行及交易中非正常情况和犯罪企图[6]。

4.1.4 开展网络阵地控制[7]

(1)对相关网络游戏交易网店、异常交易活跃的游戏账号进行监管。在酷游网游交易平台、中青50洲、“5173”、“9891”“eyodb”、淘宝网游交易频道等主要游戏交易平台上,对于一些长期出售虚拟游戏财产的网店和异常交易活跃的卖家,要重点予以监视和管理,并搜集有关的信息。

(2)监控网络游戏的重点人员。搜集有过网络游戏犯罪作案记录的前科人员,并对他们进行重点跟踪和调查,关注他们现在的网络身份及在网络游戏中的最新动态,发现有关线索情报。

(3)物色并创建网络特情。可以在网络游戏管理员、论坛版主、网店店主、资深游戏玩家、被打击处理过的网游游戏犯罪前科人员当中物色网络特情,利用他们经常活动于各种网络游戏中,了解网络游戏的发展状况和最新动态的优势,开辟更多的获取案件信息的途径。

4.2 网络游戏盗窃犯罪的情报搜集对策

4.2.1 采取深挖情报的方式

(1)从时空关系进行深挖。通过聊天软件发送木马、病毒的犯罪嫌疑人,可以直接询问被害人在案发前几日是否接收了陌生人的文件或者图片,或者是否去陌生人的群下载了文件和图片。分析交流软件的时空性,即使采取盗用的形式,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和交流软件登录操作时间肯定是相对应的,此时该交流软件的登录位置就是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还可以对聊天软件的信息情况进行深挖,关联出犯罪嫌疑人朋友圈、邮件信息等情报,从而找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

(2)对外挂的来源网站进行深挖。使用远程操作技术的犯罪嫌疑人,主要是通过游戏的辅助软件程序(也就是俗称的外挂)传播病毒,再通过病毒进行远程控制。针对这种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从软件的发布网址寻找信息,包括犯罪嫌疑人登录网址、群组、邮件的IP地址,犯罪嫌疑人的管理员账号、密码,不同时间段登录过的辅助软件网站域名、IP和网站的基本样式截图等情报信息,并对信息进行综合研判,找出所有信息都有关联的犯罪嫌疑人的相关情报。

4.2.2 采取从外挂辅助软件隐藏的木马入手或者运用多种工具查询IP地址的方式

(1)对外挂辅助软件隐藏的木马进行查询。针对通过游戏的辅助软件程序(也就是俗称的外挂)传播病毒,再通过病毒进行远程控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采取从隐藏其中的病毒入手,对木马病毒进行追踪查询,寻找到发布病毒的犯罪嫌疑人的IP地址,最终确定病毒的根源。

(2)运用多种网站IP查询工具。对于通过网站安插木马、病毒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使用多种互联网查询工具获取其域名注册信息和服务器的IP地址,并将各种工具的查询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进而掌握域名DNS解析操作和服务器FTP维护日志时登录的IP地址,以发现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上网地址,从而关联出犯罪嫌疑人。

4.2.3 采取从出处入手和数据恢复技术的方式

(1)从发送木马的交流软件和网站入手。对于犯罪嫌疑人将木马进行处理,毁灭或者删除存储数据的,可以通过寻找犯罪嫌疑人发送木马病毒的QQ、微信等交流软件账号开展工作。因为即使对木马进行过处理,但是IP地址和交流软件是没法变更的,所以可以锁定犯罪嫌疑人QQ、微信等交流软件和IP地址,寻找关联的好友是否有同伙,被拉黑的人中是否有新的未发现的受害者,经常交流的人中是否有犯罪嫌疑人的新目标,从这些信息关联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

(2)运用数据恢复技术提取作案工具上的相关数据。对于扣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电脑、手机,如果相关数据已被删除,可以采取数据恢复技术提取里面存储的作案相关数据。在存储介质的存储区域没有严重受损的情况下,可将数据全部或部分地恢复出来,对还原、恢复的数据进行分析,找出犯罪嫌疑人的真实信息和涉案证据。

4.3 网络游戏诈骗犯罪的情报搜集对策

4.3.1 搜集手机、QQ等信息,进行综合研判

犯罪嫌疑人要实施诈骗,即使采取频繁变换QQ、手机、账号信息,都会在对应的网络平台留下其访问时的上下线和行为日志信息。这些行为必然会留下大量的上网记录,在ISP的服务器日志文件中可以查到相关记录对应的IP地址。只要将上述情报信息进行全面搜集和整理,通过相互关联就能刻画出犯罪嫌疑人在网上的活动轨迹,为侦查破案提供大量可用、可查的线索信息。同时,犯罪嫌疑人通过交流软件实施诈骗,不可避免地与受害者进行直接交谈,肯定会留下相应的情报信息,即使犯罪嫌疑人不断变更网络身份,采取跟踪、监控已知的虚拟身份信息,可以发现其关联的电子邮件账号,进而可以掌握作案人的真实身份、活动区域、作案团伙成员及重要关系人等深层次情报。

4.3.2 从IP地址和关联的信息入手

对于犯罪嫌疑人的欺骗性行为,应当采取尽可能多地获取这些号码的登录IP、网络好友信息、网络空间动态、网络通信记录、漫游轨迹等,从多方面进行信息综合研判。也可以通过犯罪嫌疑人遗漏的手机、支付宝等信息搜集情报。犯罪嫌疑人为获取被害人信任,或者说为了获得利益,往往可能透露自己的身份、手机、微信、支付宝等信息,同时为逃避打击可能会经常更换这些信息。将犯罪嫌疑人透露的信息和这些号码的登录IP、网络好友信息、网络空间动态、漫游轨迹等情报信息进行碰撞,筛选出有用的信息并将信息进行串并,即使是虚假的信息情报,将多处的虚假信息情报综合分析后,可以关联出真实的情报信息。

4.3.3 对涉案被骗财物的资金流向开展查缉

犯罪嫌疑人成功骗取财物后,一般会及时将诈骗所得迅速转移。骗得赃款后通常是通过银行自助取款机取款、通过柜台取款、通过支付宝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等方式转移赃款。侦查机关可以通过银行自助取款机或者柜台及附近地域的监控录像获取犯罪嫌疑人的线索,也可以通过银行的协助调查该账号资金的流向,或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网上银行转账记录调查资金流向。如赃物为点卡、道具、游戏币、游戏账号等虚拟财产,犯罪嫌疑人则会迅速进行交易变现,低价转卖。侦查人员可以在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协助下,获取实施诈骗行为的账号绑定的银行卡号,通过该银行卡的注册信息及资金流动信息调查资金流向从而查找到犯罪嫌疑人[8]。

5 结语

网络游戏的发展离不开安定有序的网络游戏环境,网络游戏犯罪危害着网络安全和秩序,侵害着广大网民的利益,为了打击网络游戏犯罪,搜集网络游戏犯罪情报是网络游戏犯罪侦查的重要的环节。公安机关一方面要不断加强网络侦查的技术力量,加强网络报警平台建设,加强与各大网络游戏运营商的协作,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网民的网络守法意识、安全防范意识、证据保护意识和网络犯罪举报意识的宣传教育,只有这样,才能遏制网络游戏犯罪。

[1]舒秋钧.网络游戏虚拟财产的盗窃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政法大学,2011:3-4.

[2]于冲.三网融合背景下青少年网络犯罪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探究[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4(1):47-52.

[3]张思佳.北京一男子玩网游遇“高人”被骗80余万[N].京华时报,2016-05-30(6).

[4]于志刚.论网络游戏中虚拟财产的法律性质及其刑法保护[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3(6):122-131.

[5]张越今,傅禄,齐莹素.网络游戏犯罪取证侦查程序探究[J].信息网络安全,2010(11):45-46.

[6]郝文江.网络盗窃案件分析与对策研究[J].北京人民警察学院学报,2008(2):85-86.

[7]张博. 网络诈骗犯罪侦办的困境与对策研究[D]. 大连:大连海事大学,2015;16-17.

[8]张小川.论网络游戏诈骗犯罪的侦查对策[J].新疆警察学院学报,2016(2):34-35.

Analysis of Intelligence Gathering in Crime Investigation of Online Games

ZHANG Xiao-chuan1BAI Yan-Qing2
(1 Investigation Department of Hunan Police Academy Hunan Changsha 410138;2 Traffic Police Brigade of Yongzhou Lingling Public Security Sub-bureau Hunan Yongzhou 425000)

Online game crime is a new type of network crime, which mainly includes online game theft crime with technical means and online game fraud crime with deception and fraud. Online game crime has the characteristics of virtuality, concealment, low cost of crime, serious social harm and so on. In order to solve the problems of diffi cult fi nding and diffi cult confi rming the true identity of the suspect and other issues, a comprehensive collection of the information can be adopted and the technology tools of monitoring the network game and the Trojans should be used. Network position control, game account, QQ, mobile phone information and other relative information should be carried out to realize the criminal intelligence gathering of network games.

Crime of online games Intelligence gathering Type of committing a crime

D918

A

2095-7939(2017)05-0046-06

10.14060/j.issn.2095-7939.2017.05.009

2017-06-02

张小川(1975-),男,湖南宁乡人,湖南警察学院侦查系副教授,主要从事侦查学研究。

(责任编辑:李艳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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