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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清康熙朝的文字狱及其影响

2017-01-23李成丹

知与行 2017年5期
关键词:文字狱中央集权明史

李成丹

(黑龙江大学 研究生学院,哈尔滨 150080)

论清康熙朝的文字狱及其影响

李成丹

(黑龙江大学 研究生学院,哈尔滨 150080)

文字狱就是因文字缘故造成的罪案,具体来讲,就是统治者根据文字作品的只言片语,罗织罪名或仅仅根据其思想倾向而定罪。文字狱是封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发展过程中的派生物。文字狱自古有之,但以清初康乾盛世的文字狱规模最大,影响最深。清朝文字狱说到底就是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极端思想控制下的产物。清代大兴文字狱其目的是为了束缚和压迫民众的思想,树立清朝满族统治中原的权威,加强君主专制统治,稳固清朝统治。在康、雍、乾三朝,尤其是雍、乾时期,曾连续大兴文字狱。这取决于当时特殊的时代背景,并且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清代文字狱的规模与影响是空前绝后的,统治根基越牢固,文字狱便愈演愈烈。大规模文字狱也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一方面对于巩固清朝统治打下了坚实基础,但更多的是对于民众和社会的消极影响。文字狱不仅使中国文化发展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延缓了中国社会迈向近代社会的步伐。康熙朝主要有两例规模较大、较为典型的文字狱案例,分别为庄廷珑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这两例文字狱可以充分地体现康熙朝文字狱深刻的社会影响。

文字狱;康熙朝;中央集权

文字狱一词最早出现于清朝,而文字狱也以清朝最盛。特殊的历史背景和社会条件产生了文字狱。文字狱是清朝中央集权专制统治下的一个必然产物。清朝是距离我们现今生活最近的一个朝代,无论是文化典籍还是物品收藏,都相对比较完备。对于清史的研究也最详细、最丰富。可以说,清朝的文字狱具有消极的影响,同时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也具有积极的意义。

一、清康熙朝文字狱兴起的背景

文字狱自古有之,而以清朝居多。康熙时期即爆发了庄廷珑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到了乾隆时期,随着中央集权的加强,权力的过度集中,使得文字狱愈演愈烈,据统计,康熙帝曾大兴文字狱11次,可想而知,因文字狱而罹难的人数不胜数。统治者通过只言片语,就认为作者有意破坏统治者的统治,或者有“叛乱”和“谋反”的思想倾向,便会被罗织重罪,轻者发配宁古塔,重者招来杀身之祸,甚至诛灭九族。因此整个清朝都处于一种高压的思想控制之下,民众敢怒而不敢言。清康熙朝的文字狱范围之广、影响之深,前所未有,这其中也潜藏着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深刻的思想文化根源。

(一)清代的统治机构基本沿袭明制,并做了相应的更改与完善,因而独具特点

内阁是清朝中央的最高行政机构,入关前已有雏形。但清代内阁只是名义上的最高行政机关,而议政王大臣会议以及后来形成的军机处才是真正的最高权力机关。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成员是由满族上层贵族组成,凡军国大政皆交议政王大臣会议决定。“诸王大臣佥议既定,虽至尊无如之何。”[1]这种满洲贵族专制的局面,不仅不利于皇帝一人独揽大权,加强中央集权,而且也不能获得各族士人尤其是汉族士人的支持,不利于清朝政权的巩固。

为了巩固中央集权,加强皇权的绝对权威,维护统一的多民族国家,我国历史上曾发生过一系列重大的军事冲突和政治改革。康熙时期,通过平定三藩之乱、统一台湾、平定准噶尔部上层分子的叛乱、加强对西藏的管理以及西南地区的改土归流,阻止了民族分裂,维护了多民族的统一,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以及中央政府对边疆地区的控制。康熙十六年(1677年),康熙帝在乾清宫设南书房,为了与翰林院词臣研讨学问,吟诗作对。后来发展为康熙帝起草诏令,撰述谕旨的机构,以此削弱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加强中央皇权。所以尽管康熙帝一直奉行“满汉一家”的原则,但是随着中央集权化的加强,清朝统治者对于种族的成见逐渐加深,甚至把数量过于庞大的汉族视为假想敌,认为其是不可靠的。为了维护其统治,就要彻底打压汉族士人,实现对其思想的绝对控制,所以不允许有任何不同的或者看似逆反的言论。而对于这些汉族士人之中的犯忌者,则采取残酷的杀戮手段,宁肯错杀,绝不放过。清朝统治者为了维护其统治而大兴文字狱,这是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制度日益加强的表现,也可以说文字狱是强大皇权下的产物。

(二)清朝统治者实行怀柔与迫害相结合的思想控制

清统治者对汉族官僚执行笼络政策,把汉族知识分子吸收到政权里来,选拔有才能的知识分子编纂各种书籍,以此来控制知识分子,实行文化专制。为了加强边防,清政府给予各少数民族的上层贵族尊贵的爵位和各种特权。为了加强思想控制,清朝统治者尊孔子为“至圣先师”,大力提倡尊孔读经,推行孔子的儒学思想。康熙帝极其尊崇朱子,曾言:“朕以为孔孟之后,有裨斯文者,朱子之功,最为宏锯。”[2]一方面,将程朱理学和儒学尊为“正统”,大力提倡程朱理学并奉为经典,积极诱导人们的思想。为此收罗了一大批理学家纂修《朱子全书》等,颁行天下,以此控制人们的思想。另一方面,对于不利于自己统治的言论,采取残酷镇压的手段。思想控制的加强也是文字狱愈演愈烈的一个重要原因。清朝是由少数满洲人建立起来的,因此民族偏见极深,这种思想来源于我国古代强烈的华夷之别。因此清朝统治者对于汉人有很大的戒心,对于汉族士人的作品更是吹毛求疵,不允许有任何微言。

(三)清统治者对于清前期汉族士大夫不合作的态度十分记恨

康熙十二年(1673年),诏举“山林隐逸”,次年又颁布了捐纳制度。康熙十七年(1678年),康熙帝为了笼络汉族知识分子而特别开设了博学鸿儒科,希望以此吸收更多贤能者为己所用,稳固清朝的统治。但是一些忠于明朝的汉族知识分子拒绝入朝为官。例如清初的名士顾炎武,不仅拒绝参加考试,而且多次参与反清复明的斗争中,他曾言:“士而不先言耻,则为无本之人。”[3]在知识分子中产生很大的影响。康熙时期,山西有一文人不愿应试,曾被用轿子抬去北京参加考试,考试中,又故意拖延时间,不答完试卷,但最后康熙帝还是给予官职。刚开始清统治者还有耐心劝说说服,久而久之,失去耐心,对一切不从人员采取杀戮政策。

总之,清代文字狱的产生并不是偶然的,是多种原因交错导致的,是中央集权高度集中的必然结果,是满族与汉族之间的民族矛盾升级的产物。正如毛泽东所说:“民族斗争,说到底,是一个阶级斗争问题。”[4]所以说清代文字狱发生的本质就是封建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的种种矛盾下的产物,充分体现了封建统治阶级的残酷性。

二、文字狱的主要案例——庄廷珑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

据统计,康熙朝文字狱共十一起,其中两起文字狱最为残酷,一是庄廷珑《明史》案,另一个是戴名世的《南山集》案。

庄廷珑,浙江湖州人,家庭殷实,想效仿左丘明先生著述明朝历史。因眼盲便请江南一带有名的才子利用朱国祯所编的《明史遗稿》编纂了一部《明书》,书中如实写出关于天启、崇祯两朝建州女真与明朝的关系,称努尔哈赤为“奴酋”,其实不过是根据遗稿对于当时历史的一种真实表述,但却是清统治者的大忌,清统治者认为其意图反清复明。康熙二年(1663),已被罢官的归安县知县吴之荣欲敲诈钱财,为谋仕途,于是告发《明史》一书犯禁。原因有三:一是直呼清祖先其名,二是用“南明”年号,而不用清朝年号。三是该书指责降清明将。这三条罪状都是吴之荣恶意编织文字,罗织罪名,但却使庄廷珑成了清朝统治者的眼中钉、肉中刺,欲除之而后快。庄氏家族、纂修者和为此书写序、校对以及买卖、刻印的等共70余人皆被斩杀,还有数百人充军边疆。时庄氏已死,也被开馆戮尸。而告发者吴之荣称愿,升官发财[5]。可以说庄廷珑《明史》案开了以“明朝典籍”而获罪的先例,一些诸如吴之荣的不法小人纷纷效仿,罗列只言片语,称之为“逆言”,以此来敲诈敛财。在《明史》案之后,诸如此类案件层出不穷,著文写书的文人大幅度减少,社会处于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专制皇权成了不法之人的帮凶,清朝的文化专制进一步加强。

康熙朝另一起重大的文字狱就是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戴名世,桐城人,号南山,桐城派开山祖之一。因戴名世的《南山集》中引用了方孝标的《滇黔纪闻》,而方孝标的《滇黔纪闻》中使用了南明“永历”的年号而不采用清代的年号,因此而被认为是大逆不道,有意谋反。方孝标本名玄成(避玄烨讳),曾在云南吴三桂手下做官。吴三桂叛乱被平之后,方孝标降清。方孝标的《滇黔纪闻》一书中曾指出,南明政权并非伪政权,犯了清朝统治者的大忌。加之《南山集》中揭露了康熙诛杀明太子的事实,并且涉及多尔衮不轨之事,更是为清朝统治者所不能容忍的。《南山集》案牵扯数百人,或斩刑,或流放宁古塔,或沦为奴仆。戴名世受到了严厉的处罚。戴家“法至寸磔,族皆弃市,未及冠笄者发边”[7]。方孝标虽已死,仍被开棺戮尸。此案牵连范围极广。此案件一出,家中藏有明史者恐慌不已,多焚毁之[6]。

从表面上来看,两起案件都是由于文字上的错误而受到了严酷的惩罚,实质上是清朝统治者对于汉族知识分子的残酷镇压。当事人只是叙述了历史事实,却株连全家。这也反映了统治者对于思想上的控制逐渐加强,文字狱的产生是多方面因素综合而形成的,是中央集权加强的必然结果。

三、文字狱的影响

清朝文字狱说到底就是中央集权君主专制和极端思想控制下的产物。清代大兴文字狱其目的是为了束缚和压迫民众的思想,树立清朝满族统治中原的权威,加强君主专制统治,稳固清朝统治。古往今来的历史学家大多侧重于文字狱的消极影响,即文字狱对于中国文化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带来的破坏性影响。但是研究历史要站在辩证的立场上看问题。对于清朝的文字狱,由于满族以少数民族建立统治,对于明朝遗患的担忧,对于统治的稳定性,对于民众的民族认同等等社会问题,这种特殊的社会背景、特殊的社会矛盾存在时就会应运而生一种特殊的缓解矛盾的方法,也就是文字狱。

可以说,站在统治者的角度,站在当时的历史背景下,文字狱是存在一定的积极意义的。

第一,有利于统一社会思想,维护专制统治。自汉以来,儒学就上升为社会上的主流思想,由于文化的认同,大多数民众对于儒学有一种认同感并尊其为正统。在国家统一,经济发展的时期,大力倡导程朱理学和儒学对于统一社会思想、维护专制统治有着积极意义。这不仅仅是入主者更易于被人们接受的条件,也与儒家思想利于集权统治这一优势相关[7]。程朱理学的一套理论,不仅宣扬君权神授,把皇帝的权力推向巅峰,而且还有一系列严格封建的三纲五常制度,更加扼杀了人们的平等观念,加强了人们的等级观。而清朝统治者奉行儒家思想,更利于加强前朝遗民的民族认同,也更有利于清朝统治者的统治。

第二,有利于清朝统治者加强中央集权,巩固政治权力。清朝对汉族士人采取文字狱来镇压,也源于汉族士人不顺从的心态。清朝统治者使用文字狱,一方面来树立自己的权威,一方面警示朝中臣子,尤其是汉族士人,不要暗结党羽。禁止结盟的重要理由就是禁止朋党之害,扫除明末遗风[8]。士子结盟发展为党派之争,不仅会走上明朝灭亡的旧路,而且不利于中央集权的加强,所以清朝统治者一方面笼络汉族上层知识分子,一方面以文字狱的形式来告诫所有汉族士人,杜绝朋党之争。

第三,文字狱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小学的发展。由于文字狱的盛行,造成了学术界的恐慌,由于对文字和思想上的严格控制,导致大部分学者改变了研究方向,小学研究之风盛行,诸如方志学、考据学一类。文人为了躲避文字狱之祸,由经世致用,明道救世转为避世,所以研究考据学之类远离社会现实的学术。也促进了考据学和方志学等小学的发展。同时,由于文字狱的影响,清朝的小说发展水平达到了顶峰,人们对于小说的认识也进入了更深的层次。正如梁启超先生所说:清代文字狱正是考据学兴起的政治原因[9]。

然而尽管在当时的社会背景下,文字狱产生了某些方面的积极影响,但是主流引导的却是大兴文字狱不仅使中国文化发展受到了严重的破坏,阻碍了中国社会的进步和发展,而且延缓了中国社会迈向近代社会的步伐。

第一,文字狱抑制了广大士人的自由思想,使刚刚活跃起来的学术氛围被扼杀,尤其是自由平等民主科学等近代精神被扼杀在摇篮里,文字狱也是中国在近代落后的一个主要原因。同时文字狱扭曲了读书人的人格,士人原来推崇经世致用,明道救世,而转变为敢怒不敢言,由实用主义者变为空想主义者。可以说知识分子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然而文字狱压抑人们的思想,扭曲人们的人格,毫无疑问,中国的发展也必然走向下坡路。

第二,文字狱造成了大规模的屠杀,使统治阶级丧失了一大批可用人才。从庄廷珑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我们就可以看出牵连之广,破坏之惨重。而大规模的屠杀也使社会风气变得人人自危。在庄廷珑《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之后,诸如此类案件层出不穷,著文写书的文人大幅度减少,社会处于一种人人自危的状态,专制皇权成了不法之人的帮凶,清朝的文化专制进一步加强。很多汉族有才之士不敢用其才,可以说文字狱为中国近代落后于时代潮流埋下了伏笔。人们为了私欲“告发” 他人,社会道德遭到了严重的破坏[10]。

第三,文字狱使中国的文化典籍遭到了严重的破坏,造成了中国书刊史极其严重的浩劫。文字狱的发生不仅造成了大规模的屠杀,而且焚毁了大量具有珍贵价值的文化典籍。在人人自危的社会环境下,人们为了避祸焚毁书籍,使大量的文化典籍遭到了严重的破坏,而士人对此敢怒不敢言,只得研究考据学,等等。而对于学术界的新研究少之又少,遏制了中国文化迈向近代化的步伐。

四、结语

清康熙年间发生的文字狱有着复杂的历史背景和社会背景。清朝统治者为了加强中央集权,维护统一,采取怀柔与迫害相结合的思想控制,加上汉族士大夫对于清朝统治采取不合作的态度等种种原因综合作用导致了文字狱的产生。康熙朝发生的两起比较典型的文字狱案是庄廷珑的《明史》案和戴名世的《南山集》案,这两个案例也体现出了文字狱的残酷性。对于文字狱的影响我们要用辩证的眼光去分析,既有积极的影响,也有消极的部分。积极影响在于,巩固了中央集权,防止了民族分裂,促进了小学的发展。消极影响是抑制思想的自由发展,流失了大批有用的人才,文化典籍遭到了严重的破坏。不可否认,文字狱确实给中国的社会文化造成了极其严重的破坏。

[1] [清]谈迁.北游录 [M].北京:中华书局,1997.

[2] [清]蒋良骐.东华录[M].北京:中华书局,1980:338.

[3] 顾炎武.亭林文集(第三卷)[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65.

[4] 毛泽东.支持美国黑人反对美帝国主义种族歧视的正义斗争的声明[N].人民日报,1963-08-08.

[5] 纪连海.说康熙[M].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07:242.

[6] 王彬.禁书·文字狱[M].北京:中国工人出版社,1992.

[7] 胡晓彤.略论清初汉学宋学的分化 [J].烟台师范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1).

[8] 郭成康,林铁均.清朝文字狱[J].北京:群众出版社,1990:41.

[9] 梁启超.中国近三百年来学术史[J].北京:中国书店出版社,1985.

[10] 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M].福州:福建人民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屈海燕〕

2017-01-24

李成丹(1993-),女,黑龙江宾县人,硕士研究生,从事中国古代史研究。

K249

A

1000-8284(2017)05-0071-04

文化创新研究 李成丹.论清康熙朝的文字狱及其影响[J].知与行,2017,(5):7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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