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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晋江:铁腕斩断污染黑手

2017-01-21叶兴灿

中国环境监察 2017年9期
关键词:调查取证晋江市污染环境

文|叶兴灿

福建晋江:铁腕斩断污染黑手

文|叶兴灿

一家烤漆厂未配套建设水污染防治设施,利用晚上偷偷生产,生产废水通过PVC管道直接排到场外排水沟再汇入小溪。环保部门经过暗察确认后,2016年11月11日晚,联合当地公安机关到现场调查取证。与此同时,环境监测站连夜对所采的水样进行监测。几小时后,监测结果显示,厂区外排水沟水样锌269mg/L、镍6.24 mg/L,分别超标52.8倍、5.24倍。公安机关随即立案侦办并将涉嫌犯罪的该厂负责人陈某洪刑事拘留。

“这个加工点2016年国庆节左右才开始生产,没想到开工才一个月就被抓了。”在2017年6月6日晋江市法院新成立的生态环境审判庭对此案公开审理时,被告陈某洪懊悔地说。

事实上,这也是去年全国环境执法大练兵活动福建省晋江市环保监察大队查办违法犯罪案件的常态化办案模式。这种高效的办案模式都得益于近年来晋江市积极探索打击环境污染犯罪的经验的结果。由此也办理了全省第一起环境违法行为适用行政拘留的案件和第一起污染环境罪案件,全力保障“大美晋江”建设。2013年5月以来,晋江市共查办涉嫌环境污染犯罪和行政拘留案件231件(其中刑事案件109件,行政拘留案件151件),侦办案件数量和质量均居全省县域首位。2014年,福建省环保厅专门发文向全省推广晋江环保和公安部门“打击环境污染犯罪执法工作的晋江经验”。

主动作为,查办福建省首起环境违法适用行政拘留案件

几年前,受制于环保法律法规的不完善,环保部门的执法手段十分有限,大多只能采取“罚款”“责令停止生产”的执法手段,可几万元的罚款对有的企业来说根本不能起到震慑作用;而对“责令停止生产”,由于环保部门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只能等企业的行政复议(六十日)、行政诉讼(六个月)期限到期后才能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这导致企业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极低,肆意排污,环境恶化状况无法得到遏制,这种情况在晋江同样存在。

晋江市是我国重要的制革加工基地。这里除了有生产规模大的大企业外,也存在着许多小制革加工点。这些加工点生产工艺简单(主要设备为转鼓),无配套环保设施,含铬等重金属的废水直接外排,严重污染环境。多年来,晋江市政府组织环保等执法部门对小制革加工点最猖獗的安海可慕村采取多次专项执法活动,捣毁其转鼓、切断其电源。然而,专项活动过后不久,这些小加工点又开始生产,转鼓被捣毁了就买新的,没电源就私接生活用电或用柴油机发电,生产废水直接外排。

为了改变这种状况,晋江市积极探索更有效的执法手段(如是否可以对排放毒害性废水的企业适用行政拘留),并于2013年5月组织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业务骨干到有办过此类案件的浙江绍兴考察学习。当月,晋江市环保局就向晋江市公安局移送了5起适用行政拘留案件,晋江市公安局依法对安海可慕村的5名小制革加工点业主各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这也是福建省首次对污染环境者处以行政拘留。

不断完善各项执法机制,高效打击环境污染犯罪

2013年6月“两高”环境污染司法解释出台后,明确了污染环境罪的入罪门槛,晋江市随即查办了福建省首起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刑事案件。

但当时查办此类案件由于无经验可循,环保部门、公安机关在办案时都遇到许多问题,不知道如何取证才完善。环保部门在收集完证据后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后,却被公安机关退回要求补充调查取证。该案移送检察院前环保部门补充调查取证3次才完毕。个别违法当事人在调查取证现场销毁关键证据,不配合调查取证,甚至阻扰环保部门执法,这使得环保部门在取证时遇到很多问题,甚至错失良机。

为及时有力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达到有效震慑的效果, 2014年4月,在晋江市委、市政府的牵头下,晋江市环保和公检法部门建立了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联席会议制度,用于研究查办环境污染犯罪执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应对策、措施和建议;协调解决办案过程中各项疑难问题;通报工作信息,保持信息交流渠道通畅。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联席会议制度为载体,不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各项衔接机制,高效打击环境违法犯罪。

健全体制机制,凝聚打击合力。一是实行专业指导,设立环境刑事案件专家咨询委员会,作为重大疑难案件的咨询、指导机构。二是完善机构设置,公安局治安管理大队增设环保中队,专门负责环境污染案件侦办工作;检察院增设生态资源检察科,并指定专门办案小组;法院增设生态环境审判庭,优先审理环境污染案件;环保局设立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专案组,提高办案质量。三是强化宣传培训,分批次组织执法、司法部门和各镇(街道)分管领导以及相关企业负责人,参加环保部组织的专题培训;与媒体合作开设“环保专栏”,报道涉嫌污染环境罪的典型案件,每年“六•五”环境日期间在典型案件发生地法庭举办污染环境罪案件现场庭审;在金井石圳中学、英林陈山村、安海安平公园等地设立生态环境教育警示基地。

注重协同协作,强化部门配合。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序衔接,促进案件“快移、快侦、快破、快捕、快审、快判”。一是实行案件共查。环保部门发现明显涉嫌犯罪的案件,及时商请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在执法现场,环保部门负责调查涉案当事人违法排污行为,公安部门负责搜集涉案单位内的账本等物证,并对现场进行控制。二是落实问题共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在办案过程中遇到问题时,及时提交联席会议协商、研究。例如,对环保、公安部门商请提前介入的疑难案件,检察院第一时间指派业务骨干指导调查取证,从源头上提高证据质量。三是规范办案流程。环保部门下发《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移送工作注意事项的通知》,对证据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进行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出台《关于办理环境污染案件的若干规定》,指定派出所环保刑事案件分管领导、联络员,明确案件侦办、移交相关流程及要求。

突出信息收集,加大打击力度。在信息共享机制的框架下,公安、环保部门共同梳理各类环境污染线索,研判确定打击整治对象。在群众参与方面,大幅度提高有奖举报的金额,全面发动广大市民举报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举报小制革、小电镀等涉及重金属的非法加工点奖金高达10000元。此外,相关镇也配套出台有奖举报措施。

完善处置方式,提升执法成效。一是妥善处置污染物。针对每家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加工点车间内都含有重金属污染物的废液,环保部门均责令当事人联系有资质的环保公司依法处置。二是开展环境损害评估。环保部门在查办案件现场查勘时,对当事人因排放废水造成明显的土壤或水体污染的,只要符合环境损害评估条件的,均委托司法鉴定机构或环境工程专家进行环境损害评估。三是进行异地“补过”。对于原地修复费用大、见效慢的环境损害行为,执法人员在办案时也及时督促污染环境的被告通过植树造林等异地“补过”的形式来体现认罪悔罪。去年晋江市环保局会同晋江市检察院责令小电镀加工点业主在英林镇英山公园植树,今年3月25日两部门又组织违法排污的企业和对环境造成损害的企业到安海曾埭村植树补绿。

除了通过部门联动、完善办案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来提高办案效率,晋江市环保局上下拧成一股绳,许多执法人员不怕危险、不辞辛劳,废寝忘食地奋战在环保执法的第一线。

仅2016年全国环保执法大练兵期间(9月1日至11月30日),晋江市就查处环境违法案件302件,罚款金额 1291.6万元,办理重大案件数115件,其中移送行政拘留21件,查封扣押78件,限产停产9件,按日计罚 3 件,刑事案件 4 件,受到上级的高度肯定,晋江市环境监察大队也被评为全国县级表现突出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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