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管理探析
2017-01-21李文波
李文波
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026000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管理探析
李文波
锡林郭勒盟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共卫生科,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026000
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是放射卫生管理重要内容之一,也是获取放射工作人员的职业外照射水平的必要手段之一。对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进行管理,不但能够准确获得放射工作人员所接受辐射剂量的数据,反馈其所在放射工作场所的放射防护信息,还便于诊断、治疗放射方面职业病,评估方式工作人员整体健康程度。本文即综述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情况、问题以及管理措施。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管理措施;问题
监测放射工作人员个人照射剂量,目的有三:①是评价并改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效能,借此获得相关数据;②定量监测放射工作人员所接受的照射剂量;③一旦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提示照射过量,可由卫生部门和环保部门介入调查,快速启动防护管理措施,从而保证在场工作人员的健康,避免核技术的利用项目引发辐射污染。据报道[1],国内X射线的诊断以及放射治疗、核医学治疗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均较全球范围之内放射职业工作人员高,由此可见国内放射工作人员的辐射防护状况不佳,其所受防护知识的普及工作较差,存在防护设备极端落后等因素,需加以改善,增强管理。
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基本情况
1.1 增强法治管理、规范规章制度
为了保证国内放射工作人员的生理健康,我国逐步出台了一系列干预放射卫生防护的“标准”以及“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放射工作人员健康管理规定》等。其中《中国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中有规定:对于放射工作场所、放射同位素运输、贮存时,用人单位必须配置报警装置和防护设备,确保与放射线接触的工作人员全体佩戴个人剂量计[2]。笔者所在单位也先后颁布了相关文件,对于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曾作出明确规定,并任命专职的防护监督人员负责个人剂量的监测工作和与中心协调工作。健全、落实相关法规,可促使个人剂量的监测工作法制化、正规化。
1.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现状
笔者所承担管辖的单位分布区域较多,且分布范围广泛,所处地域比较分散,因此在监测对个人剂量的难度比较高。就实际情况而言,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计主要由专人或者邮局予以配送,其监测周期是3个月,1人次1年4周期。伴随国内放射性工作有关法律的日益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趋于作正规性,监测率、人数均处于逐年升高的趋势。
2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中问题
2.1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较低
笔者所在单位经多年努力,已经摸索一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方法,监测率呈现出逐年升高的趋势。然而,基层放射性单位的数量比较多,且绝大部分未能监测个人剂量,按照放射性工作的单位计算,其监测率不足50%,水平较低。基层单位的监测率较低,虽然有其主观原因,然而更主要的是客观原因。经分析,基层单位地处偏远、分散,剂量计的送检费、返回费较高,不方便、不经济[3]。
2.2 放射性工作人员以及单位的个人剂量监测意识不强
部分放射工作单位领导、工作人员对于个人剂量监测方面的法律意识较弱,未充分认识到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重要意义。因而,放射工作人员往往无法积极配合放射防护工作,部分放射工作人员还有知识误区,经多年监测后,其个人剂量比较低,因而对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重视程度较低,多认为不可能超越国家标准。所以,工作人员在个人剂量监测的配合工作上的积极性较差,无意或有意制造出“虚假照射”,比如在机房照射中置入剂量计,从而大幅度提升其剂量水平。
2.3 错误应用个人剂量计
佩戴个人剂量计时有严格的规范要求,部分辐射工作人员未能仔细查阅个人剂量计的应用说明,导致其在佩戴剂量计上出现错误。常见如工作人员忘记佩戴,或者把剂量计放进CT机房等。
3 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管理对策
据调查,笔者所承担管辖单位的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呈现出了逐年降低的趋势。从一方面来讲,这是因社会进步、经济持续发展所导致;从另一方面来说,放射工作人员年有效剂量下降,与放射设备质量、性能日益改善也有关。可证明该区域放射的工作有一定效果。针对当前放射单位普遍存在的问题,就往后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工作管理方式,提出如下管理措施。
3.1 宣传并贯彻放射防护工作方面法规、法律
针对各个放射单位中,负责放射防护工作的领导、工作人员,应保证其能够熟练掌握放射卫生防护方面的法规、法律,真正意识到个人剂量监测的意义和必要性,从而改善自主配合行为,促使其顺利完成各项放射工作。
3.2 增强放射工作人员防护意识
一般而言,其上岗前培训时间多在10 d左右,上岗后应每隔2年进行1次复训,其复训时间应在5 d及以上。该研究所承担管辖单位工作人员在防护知识上存在认知漏洞,在基层放射单位中,大多数工作人员仅仅在短期业务培训后立即上岗,对于放射卫生防护知识一直处于一知半解的状态。因此,笔者建议放射单位定期开展卫生防护会议,在放射防护法律、法规方面加强培训,提升其对该方面工作认识,强化其放射防护方面意识。
3.3 全面开展、重点监测
①放射治疗剂量师、放射介入人员以及医学科核素操作人员为重点人员;②放射工作多集中于某一个时间段,对重点时间段、重点人员,单位应给予重点监测,并及时发现并处理各种隐患。
3.4 重视监测结果反馈
监测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照射剂量,是为记录其在工作中个人受到的辐射量,并无防护作用。因此,工作人员应及时反馈自身照射监测结果,并与放射工作单位交流,确保工作环境的安全性。对于虚假照射现象,放射单位需及时予以批评、教育,必要情况下可予以处罚;而对于真实照射,则需进一步完善现场测量工作,及时查找照射防护比较薄弱的部位、环节,最终改善单位卫生防护条件。而放射单位在做好上述工作的前提下,才能够保证放射单位的每一个工作人员安全,同时调动其积极性。
3.5 加强基层单位的监测工作
放射单位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普遍较低,是因许多基层单位无法接受个人剂量监测所导致。由于客观条件的制约,基层放射工作单位的个人剂量监测无法开展,其条件较差,有同室操作、个人防护装备配套性差、设备陈旧以及防护装备的防护性能差等因素影响[4]。所以,对基层放射单位工作人员加强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十分必要,其作为当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中比较薄弱的环节,应予以改进。
3.6 保证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周期完整性和反馈及时性
对于未能及时寄回工作人员的剂量计现象,应派专人予以督促,改善被监测单位的配合行为,并由当地辐射监管部门,对个人计量的监测报告予以严格监督,杜绝个人剂量计不及时寄回等现象。同时,由于放射工作人员或单位不了解监测方式特殊性以及监测意义,对于个人剂量监测工作不甚重视。监测人员应尽可能为监测单位、个人普及辐射防护知识,避免监测周期不完整等情况发生。
4 结语
当前,国家针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制定了各项法律法律,以促使该项工作的规范性,然而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率普遍较低,且放射性工作人员和单位在个人剂量监测方面意识不强以及错误应用个人剂量计等问题普遍存在,影响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严格落实。对此,该研究建议通过加强法规以及法律的宣传和贯彻、增强放射工作人员的防护意识、全面开展结合重点监测、重视监测结果的反馈,并加强基层单位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同时保证放射工作人员的个人剂量监测周期完整且反馈及时,以此加强对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工作的管理,确保监测工作落实,并提升监测结果准确性,保证工作人员健康。
[1]王志斌,向莹,刀鸿威,等.广州军区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结果评价与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4,30(14):1912-1914.
[2]赵小爱,石建华.2011-2012年太原市放射工作人员外照射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分析[J].中国辐射卫生,2014,23(2):136-137.
[3]谢多双,辜伟伟,余元华,等.2001—2013年十堰市某医院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及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分析[J].职业与健康,2014,30(19):2703-2705.
[4]James FR,Wainwright JAK,Kanaan AH,et al.Analysis of occupational radiation exposure during cerebral angiography utilizing a new real time radiation dose monitoring system[J]. Journal of Neurointerventional Surgery,2015,108(7):93-96.
R144
A
1672-5654(2017)02(b)-0033-02
10.16659/j.cnki.1672-5654.2017.05.033
2016-11-17)
李文波(1966.11-),女,河北抚宁人,本科,副主任医师,研究方向:放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