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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地方水法律体系的完善措施

2017-01-20徐嘉鸿

青年时代 2016年31期
关键词:水法水权水资源

徐嘉鸿

摘 要:面对着日益增长的用水需求,我国很多地区都出现了水资源短缺的问题,这严重制约着经济的发展,仅仅利用节约用水的政策已经难以满足社会的发展需求,为了解决用水矛盾,必须要制定完善的地方水法律体系。本文主要针对地方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以及完善措施进行分析。

关键词:地方水法律体系;缺陷;完善措施

水是生命之源,同时也是维护地球环境的生态平衡和全球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可以说水资源在全球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水资源不仅仅关系到环境保护的问题,它还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和长治久安密切相关,因此水安全问题事关重大,已受到各国领导人的高度重视。地球上的一切生命活动都离不开水,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水资源是人类一切文明活动的基础,是自然和社会环境中及其重要而活跃的因素,当务之急便是完善地方水资源的法律保护制度。

一、地方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一)水权界定模糊不清

水权在法律上被规定为物权的范畴,因此水权属于产权或财产权其中的一种类型。我国《宪法》和《水法》对水资源的管理和使用有着明确的规定,水资源属国家即全民所有,国家依法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合法使用权。但是水权并不等同于水资源的所有权,我国目前对水权的制度规定尚不明确,致使水权交易在法律上都未有明确的规范和依据。

(二)地方水资源法规建设相对滞后

地方水资源保护法律法规体系尚不完善,还未形成与其配套的法规、条例,亟待进一步的改善。例如,地方水资源法律目前对水资源的规定还停留在水质保护和水污染防治阶段,并未具体规定水量的界限和水生态系统的修复。地方水资源排放许可制度对陆地排放污水的许可证虽已做出相关规定,但其不同领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排放总量以及限期治理的力度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有关排污指标的规定都相对落后。

(三)法律规定彼此脱节

日前我国主要有四部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分别为《水法》、《环境保护法》、《水土保护法》、《水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法》和《水法》都做出了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规,但其《环境保护法》主要是针对污染物的防治,而《水法》规定的“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并重”的体制模式仍存在隐患。由此可见,四部法律虽都做出了有关水资源保护的法律法规,但其彼此之间缺乏协调与配合,这是造成水资源得不到有效保护的一个重要原因。

二、完善地方水资源保护的制度框架

(一)确立水资源侵权的法律保护体系

目前对水资源侵权行为,采用传统的民事责任构成理论已经不能适应当代水资源保护发展的需求。以水污染为例,承担侵权责任是以违反我国保护环境防止污染的规定为前提,因而企业设立时便已取得排污权,只要不超过排放标准,即便对环境造成了伤害也可以免责。法律法规应明确规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即污染的事实一经成立,各污染源均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二)完善地方水资源保护的制度建设

法律采用强硬的手段规范人们的行为准则,往往是一切利益集团冲突的均衡选择,可视为最明确、最严格及最强硬的制度。法律以其特有的强制性和规范性,将未来可能出现的一切问题进行规范,从而避免一些矛盾和安全隐患。因此,法律是保护水资源强有力的武器,制定水资源保护的专门法迫在眉睫。建立水资源保护的专门法需重点关注三个问题:一是建立流域水资源综合管理的法律,二是健全水资源保护的监管体系,三是建立水资源保护的信息共享平台。

(三)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水资源交易制度

市场经济体系中,如未对产权做出明确的规定,便会打击市场投资人对资源的保存和管理的积极性。而水权在法律上是兼有公法和私法性质的物权,传统的民法认为拥有土地所有权的人也同时拥有土地上水资源的所有权。我国民法通则明确规定,水资源可以由全民所有制单位和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使用单位有管理、保护和合理使用的义务,但不得买卖、出租、抵押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对于水权交易制度的规定,法律体系仍存在空白,因此,地方水法律体系应根据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建立一整套水权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地方水资源交易制度。

(四)加大刑罚的惩治力度

刑法对破坏环境资源的刑罚处罚尚不明确,主要是由于造成水资源污染的对象往往难以锁定,无法进行刑罚打击。因而,必须加大打击力度,对于故意超标排污的都应纳入刑法的范围并进行处罚。

三、结语

简而言之,实施水资源的有效保护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当代社会需加强对水资源保护的法律体系,力求开创水资源保护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刘长兴.诊所法律教育的公益价值拓展——兼论公益诉讼诊所的意义与模式[J].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05).

[2]曾文革,余元玲,许恩信.中国水资源保护问题及法律对策[J].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8(06).

[3]李素琴,程亮生.我国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现状与完善[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8(02).

[4]徐红霞.论水资源保护法律制度的完善[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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