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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自行车项目推广的政府责任分析

2017-01-20张美凡

法制与社会 2017年1期
关键词:政府责任

摘 要 在追求绿色环保的大形势下,公共自行车项目存在的优势使其受到广泛关注。在中国,政府在推广公共自行车的过程中需要准确认识和把握公共自行车作为准公共产品的性质,明确自身责任,积极主动承担政府作为推广者、引导者等角色,完善相关政策和基础措施,促进公共自行车项目的良好运作可持续。

关键词 公共自行车项目 政府责任 准公共产品

作者简介:张美凡,上海理工大学社会科学学院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历史文化与思想政治研究。

中图分类号:D6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1.086

城市人口数量急剧增加,城市化和机动化水平迅速提高,我国的各大城市都不同程度的出现交通拥挤现象。能源紧张,大气污染,雾霾不断,环境质量不断下降,威及人们健康。为此,人们要求改善现行交通的弊端,追求低碳、环保、节能、方便的呼声越来越高,作为无污染、低能耗的自行车重新进入了大众的视野,顺应时代催生和发展了城市公共自行车项目。公共自行车作为公共交通的一部分,是为公众服务的产品,具有公共产品的服务性,公共性,非盈利性和非排他性。在面对异军突起的公共自行车项目时,政府应该主动承担其责任和义务,使城市交通体系良好运行。由于该服务数量庞大、复杂,目前我国的公共自行车项目主要是依靠政府支持,企业运营的模式来运行。随着我国公共自行车项目发展的城市数量不断增加,发展规模不断壮大,政府在其发展过程中承担的角色和责任也越来越大。政府需要明确其在公共自行车项目中的角色以便更好的服务公众。

一、公共自行车的准公共产品的性质

人们对公共性问题的讨论促使了人们对公共产品的研究。1739年,英国哲学家大卫·休谟在这方面最早做出了贡献。他在《人性论》中,用“草地排水”和“搭便车”的故事努力说明只有政府才能使人们遵守法则,维护公共利益。1954年,保罗·萨缪尔森在《公共支出的纯理论》一书中假设经济中只有私人消费产品和公共消费产品两类。他不仅将公共产品的定义为“每个人对这种产品的消费,都不会导致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减少的产品”并被沿用至今,而且也是从现代经济学角度研究公共产品的起点。通常公共产品具有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而私人产品既有竞争性又有排他性,即公共产品“是指那种不论个人是否愿意购买,都能使整个社会每一成员获益的物品。私人产品恰恰相反,是那些可以分割、可以供不同人消费,并且对他人没有外部收益或的物品。”只具备排他性和竞争性中的一个或在不同程度上拥有这些特性的公共产品,被称为准公共产品。公共自行车具备一定公共性的,但它也竞争路权,解决公共交通“最后1公里”问题的方法不止这种,而且自行车是完全市场商品,个人购买自行车的意愿公共自行车的投入必将影响个人对自行车的购买意愿。因此,公共自行车不能作为纯公共产品投入。在中国国民经济行业类别划分中,社会服务业中的公共设施服务业包括了城市公共交通,而城市公共交通容纳了公共汽车、轨道交通、公共自行车等多种方式,关系着国计民生,因此带有公益性。由此可知公共自行车是一种将排他性和非竞争性都具备的准公共产品。

公共自行车具有排他性。首先,租借自行车前必须要办租借卡,其次,租借时间超出一定的范围必须要缴纳一定的租借费,补偿一些成本;多种交通工具因成本不同会区别定价,所以公交车、地铁、公共自行车是价格排他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的性质。公共自行车服务具有非竞争性。在公共自行车供给有保障时,市民可以同时享用该服务;当价格不变,其他人对该产品消费的数量和质量并不会受消费者数量增加或减少的影响,具备公共产品的性质。

二、政府鼓励使用公共自行车的原因

(一)现实的需要

1.缓解交通压力的迫切需要:

据统计,截至2014年11月27日,我国的民用机动车保有量达2.64亿辆,其中汽车保有量1.54亿辆,已位居世界第二。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王富昌曾指出,预估中国汽车保有量到2020年有可能突破2亿辆。城市化水平提高,机动车数量膨胀致使城市交通体系压力巨大的问题将更加突出。现行的交通系统已经不能承受与日俱增的汽车流量。城市交通拥堵的情况恶化,尤其是在上下班的时段,更是出现交通拥堵的高峰期。交通拥堵会增加废气的排放和能源的损耗,而自行车可以减少短途开车的需要和不必要的私人汽车出行,从而减少交通拥堵,提高流通率,缓解交通压力。

2.改善大气污染的需要:

大气污染,雾霾严重,环境问题威胁着人们的生存和发展。2014年11月,环境保护部发布的污染物排放统计数据指出,2013年,全国机动车四项污染物排放总量为4570.9万吨。其中,一氧化碳3439.7万吨,氮氧化物640.6万吨,碳氢化合物431.2万吨,颗粒物59.4万吨。机动车污染物排放量最大的是汽车,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和颗粒物排放量分别占机动车排放量的84.7%、91.9%、80.9%、95.5%。其中,汽车排放2912.1万吨,占84.7%;低速汽车排放14.5万吨,占0.4%;摩托车排放513.1万吨,占14.9%。由于碳排放的增加,全球变暖的趋势愈加严重。我国环境保护部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3年成为从1961年以来的第四个暖年,全国平均气温比常年高0.6℃。

(二)公共自行车的优势

1.保护环境、节能减排:

汽车虽让人们出行更加舒适便捷,但它排放的尾气也使污染更加严重。这已成为每个城市必须面对的问题。随着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绿色交通工具以其污染少、耗能低的优点备受人们欢迎。作为低碳环保的交通工具,自行车能有效节省能耗,减少碳排放,起到保护环境的作用。

2.具有短途出行的优势:

自行车交通是辅助城市公共交通一种形式。短距离出行时,自行车很有优势,能够节省费用和时间。同时,公共自行车有其停放点和防盗措施,公共自行车可解决私人自行车无处放、易丢失等问题。在景区、公园设置租赁点,可解决私人自行车携带不便问题。市民或游客使用公共自行车可在服务网点任意借车和还车,手续方便、快捷。

3.利于形成公交接驳换乘的综合公共交通运输体:

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以应对城市扩张、能源消耗、环境污染、气候异常等为出发点,确定了减少小汽车使用、提高公交和自行车分担率的目标。公交车、地铁等交通工具旨在解决市民中长距离出行,公共自行车旨在解决短距离出行。自行车与其他交通工具合作,实现“公交+自行车”无缝衔接和优势互补,做到了“门到门”的服务,减少了人们对于私人汽车的依赖。因此,在城市交通可持续发展的过程中,占有很重要的位置,有利于提高公交出行率,实现多层次一体化公交接驳换乘的公交运输体系。

三、公共自行车项目中的政府责任

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推行关系到人民利益、城市生态和政府形象。在推动公共自行车项目前,政府有责任正确认识到公共自行车是一种准公共产品,主动承担引导者、宣传者、搭桥者、评估者等角色。

(一)完善公共自行车项目体制机制

政府要大力支持公共自行车项目的发展,监督企业日常管理和运作,为市民提供满意的服务。完善公共自行向项目体制机制包括完善政府投入和补贴机制,走行业公益性和运作市场化的道路,实施企业管理模式,建立基础设施建设联合工作推进机制等。严格执行听证制度,对价格、站点的调整等必须向社会进行公告和听证,尽量实现人民和企业的双向互利共赢。允许并鼓励社会中介组织的介入,建立社会评判机制;研究制定定期调查制度,建立城市公共交通的基础数据,提高决策和管理的科学性、合理性,提高政府行政效率。

(二)建立并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政府部门不仅可以撰写草案申请人民代表大会立法,而且可以在自己的职权范围内建立地方性法律法规和管理条例,做到有法必依。明确管理执法主体,做到权责相统一,避免管理主体不明确而出现的“踢球”现象。明确违法违规的对象和处罚标准,管理部门通过电视、报纸、期刊等多种渠道让人民了解相关法律,并加强自身守法、执法的能力。政府主管部门制定完善的维护标准,保障维护资金的落实,监督运营企业对基础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提高维护的水平和质量,保证为人民提供高效的服务。

(三)大力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大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扩大投资渠道,适度扩大公共自行车系统网络布局,深入研究网点布局的原则和方案,完善相关配套设施,为公共自行车和其他公共交通工具实现无缝对接提供保障;加强与各层次城市规划的对接,满足自行车道用地确保落实用地,一旦确定规划就不可随意调整、挤占或改作他用,实现设计、建设、竣工和使用的“四同步”;加强执法,对在自行车道随意停车等挤占自行车道的行为要进行教育或者施以惩罚,确保路权专用。

(四)加大财政保障的力度

改善公共自行车管理模式,明确公共自行车为准的公共交通方式,纳入行业管理,规范化的发展。在设施建设、运营补贴等方面参照其他公共交通方式予以优先保障和适当的补贴。把公共自行车投入归入公共财政预算体系,并寻找一条适合的购买和服务的长效机制。准确界定企业服务项目的公益性,促进该项目发展的可持续。

(五)抓好从业人员队伍建设

建立与经济社会相适应、与服务质量相联系的工资调整机制,保障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提高工作人员的稳定性;建立健全职工权益保障机制,确保职工享有合法权益;提升职工整体素质,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认证工作,使从业人员拥有与职位相应的工作能力;形成人才培养和引进机制,努力构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资源开发和培养体系。

因为自行车的优势,公共自行车项目得到迅速发展。世界各国包括中国将公共自行车与其它公共交通工具整合发展,结合自身推出“公交+自行车”联合运输的交通发展模式。面对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的公共自行车,政府必须主动承担责任,科学合理发挥政府的支持引导作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规范市场体制,做好自行车和公共交通的整合,提高人民出行质量改善城市环境。

参考文献:

[1]陈星平.地方公共服务提供中的政府主导、有限市场与公民参与——杭州市公共自行车服务的案例分析.社科纵横.2012,3(3).

[2]郑林.城市公共交通民营化过程中的政府责任研究.上海交通大学.2014.

[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总司.全国环境统计公报(2013年):废气.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2014.

[4]陈姝.公共自行车项目的政府角色担当.浙江经济.2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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