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南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2017-01-20洪磊
洪 磊
(南华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云南楚雄州 675200)
浅谈南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问题和对策
洪 磊
(南华县农业局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云南楚雄州 675200)
依法行政是农业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发挥积极重要作用,目前,我国现行颁布的省级以上涉农法规共132部,随着农业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依法行政工作的不断推进,进一步依法开展监管显得尤为重要,文章就南华县农业执法工作的现状、存在问题和对策谈几点看法。
农业执法 存在问题 对策
1 农业执法工作开展的现状
1.1 建立健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
南华县农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于2005年7月26日正式挂牌成立,现核定编制8人,实际在岗执法人员5人。
2009年该县被农业部列为“农业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项目示范县”,通过项目的实施,在农业综合执法逐步向规范化迈进,在执法文书制作、农业投入品管理、涉农纠纷调解处理中得到了实践检验,进一步增强服务“三农”能力、维护“三农”健康、稳定、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2 加强农业综合执法制度建设
在农业综合执法的工作实践中,相继制定了《行政执法工作制度》、《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主办人员办案责任制度》、《案卷管理制度》、《案卷评查制度》等19项规章制度,确保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的依法依规开展。
1.3 开展涉农法规培训工作
共举办各类培训班9期,培训农资生产经营人员共841人(次)。
1.4 加强监管,依法推进
以“打假护农、保粮、增收、促进农产品质量安全”为目标,全面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结合“放心农资下乡进村宣传”、“春、秋季农资打假专项整治行动”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农资市场的日常监管力度。
严格依照《行政处罚法》和《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实施行政处罚,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准确,处罚合法适当。在“农药监管年”、“种子执法年”、“春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秋季农资打假专项行动”、“放心农资下乡”、“高毒农药专项整治”活动中,共抽检杂交玉米种子46个、农药65个,累计出动农业执法人员1 500人(次),印发各种宣传资料3.8万份,整顿市场310个(次),检查企业及经营门店1 800个(次),查处各类农业违法案件216件。
1.5 加强文书制作质量,加大处罚力度
强化执法人员培训,不断提高执法水平,增强守法意识,积极参与农业部、省、州相关部门举办的业务培训,全体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了明显的提高,基本掌握了涉农法规,每名执法人员均能够独立办案,所办案件多次获楚雄州农业局、云南省农业厅案件评查优秀案件奖。
依法护农,对违法行为敢于依法严惩,绝不姑息,成立之初2005年办理案件27件,处罚金额1.929 6万元,平均每件案件处罚715元;2016年办理案件9件,处罚金额1.654 9万元,平均每件案件处罚1 838元,单件案件处罚金额增长257.06%。
2 存在的问题
2.1 执法办案经费不足
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渔业安全监管等工作涉及面广、点散,最远的兔街镇距县城200多km2,执法办案所需费用无固定着落,导致执法工作中日常巡查、专项整治、现场取证、质量抽检等条件滞后,制约着农业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2.2 未形成农业部门执法大综合
目前仅将农药、种子、肥料、渔政、农产品质量监管归入县级农业执法大队,其余的如农机、植物保护、兽药、饲料、草原、农业环境等监管职责,仍然在县农业局的其它行业管理站所,形成综而不合的现象;同时由于农业执法大队与种子管理站实行2块牌子1套人马,存在未全面理顺种子监管行业管理与行政执法机构之间的关系。
2.3 农作物种子无全国统一的查询系统
由于经费有限,只能对有代表性的品种进行送检,在日常监管中,对种子的监管,由于无全国统一的查询系统,无法判别种子标签、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检疫证号等真伪,使监管的效率、效果受到了影响。
2.4 执法人员的年龄偏大,人数偏少
现有在岗执法人员仅5人,年龄最大56岁,最小42岁,50岁以上3人,平均年龄50岁以上,年龄结构不合理。
2.5 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
现有的5名在岗农业执法人员,都从种子、经作、农建、农技等行业站所调整充实而来,均为半路出家,除认真学习,努力实践外,还需要积极认真参与农业行政案件的办理,通过实践,不断提高执法人员法律素质,使执法人员知法懂法、按程序准确办案,在工作中使用法言法语,不断提高执法办案的能力和文书制作的水平。
2.6 农业综合执法还存在薄弱环节
由于农业综合执法的起步晚,在农业生产事故(纠纷)行政裁定、渔政执法、法律文书制作等方面都还存在薄弱环节,有待进一步提高。
3 对策
3.1 扩大宣传,营造氛围
进一步加强法规宣传,增强群众法律意识,是预防坑农害农事件发生的重要前提。
3.2 完善农业综合执法体系建设
目前,由于受人员、编制等的限制,难以承担繁重而又具体的农业综合执法任务,应对现有的农业综合执法职能进行整合,将农业投入品、畜牧投入品、农机监管纳入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既可降低行政执法成本,也可以从现有人员中调整充实执法队伍,形成农业部门真正的综合行政执法,使4套执法制服(渔政、农机、动检、检疫)归1套(农业),树立农业执法工作新形象。
3.3 理顺行政执法与行业管理的关系
进一步明确执法机构职能制责,让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主要承担日常监管、执法检查、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职能,其他行业管理机构承担规划制定、产业指导、行政审批、行政许可等职能,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强化协作配合。
3.4 保障执法经费
将农业执法监管经费纳入县级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有钱养兵,无钱打仗的现实情况,形成有机构、有人员、有经费、有作为的执法环境。
3.5 建立全国农作物种子查询系统
建立全国统一的、开放的农作物种子查询系统,可对种子种子标签、生产经营许可证、品种审定、检疫证号等信息进行查询识别,使套牌、假劣种子无处可藏。
3.6 农业执法工作要做到“五多一公”
“多学习、多思考、多动手、多沟通、多倾听、一公正”,积极参与案件的查勘、立案、法律文书的制作、案件归档等每一步执法程序的办理过程中,不断增强办案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在市场检查中,要有“不怕脏、不怕臭、不怕得罪人”的精神,通过“查、谈、验、翻”等方法,发现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并从中仔细寻找证据。用责任和激情开展好农业执法工作。
[1] 马俊海,孟正国,谭军. 农业综合执法工作现状、问题与对策.农药科学与管理,2011,(6)
[2] 于辉. 农药事故的行政鉴定. 中国农药,2016,05(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