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合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2017-01-20农业部办公厅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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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合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
农业部办公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办公室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农垦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5]33号)和2017年中央一号文件精神,根据《农业部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支持农业现代化全面战略合作协议》,结合《全国农垦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现就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合力推进农垦改革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1 充分认识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农垦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垦改革发展,提出新时期农垦要以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改革为主线,加快建设大基地、大企业、大产业,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努力形成农业领域航母。当前,农垦正在加快实施联合联盟联营战略,大力推进资源资产整合和产业优化升级,积极培育农垦国际大粮商,改革发展任务重,项目多、资金缺口大,迫切需要加大政策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动农垦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以下简称“农发行”)密切合作、精准对接,是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共同推进农垦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转型发展、更好服务国家战略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合力解决农垦经济社会发展资金缺口,全面增强农垦内生动力、发展活力、整体实力的有效途径;是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实现资源互补、协同共进的具体实践。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充分认识双方加强合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全方位的战略合作,共同推进农垦改革发展。
2 总体思路与基本原则
2.1 总体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农垦改革发展的总体部署,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农业企业集团为目标,充分发挥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以重要农产品基地建设、打造农业全产业链为重点,加大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投入,深入开展合作对接,不断创新投融资模式和金融服务产品,切实推进农垦国际大粮商建设。
2.2 基本原则
2.2.1 立足全局,突出重点
立足农垦改革发展全局,结合垦区实际,聚焦重点产业,突出关键环节,统筹谋划、科学布局,切实增强农垦持续发展能力。
2.2.2 因地制宜,精准发力
结合不同垦区产业特点、资源禀赋和发展水平,选择适宜的融资模式,突出个性化金融服务,强化针对性发展举措,促进垦区全面协调发展。
2.2.3 市场导向,政策引领
坚持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地位,强化扶持性政策引导,优化投融资环境,有效防控金融风险,切实发挥政策性金融投资优势。
2.2.4 积极创新,务求实效
围绕垦区发展实际需求,积极开展投融资模式创新和金融服务产品创新,大胆探索,强化设计,试点先行,切实解决垦区发展融资难题。
3 支持重点
充分发挥农垦组织协调优势和农发行政策性金融优势,重点在以下四个方面精准发力。
3.1 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以粮食、棉花、糖料、天然橡胶、牛奶、肉类、种子、油料等产业为重点,以提高综合生产能力为目标,重点支持高标准农田、养殖场标准化改造、天然橡胶基地、智慧农业、动植物疫病和灾害防控体系等项目建设,打造一批稳定可靠的现代农业生产基地。
3.2 农产品加工流通
在重要农产品主产区和重要流通节点,重点支持农产品加工升级改造和仓储设施、冷链物流设施、产地批发市场、现代物流中心等建设,提高农产品产地预冷、低温加工、冷链仓储配送能力,完善农产品流通配送网络,全面提高农产品加工水平和流通效率。
3.3 国家现代农业庄园
选择一批发展潜力大、比较优势明显、带动作用强的庄园创建项目,重点支持庄园山水田园路等基础设施、产储加销等产业发展设施、住宿餐饮娱乐等游客接待设施,以及农产品展销平台、管理服务平台等配套设施建设,有力推进国家现代农业庄园创建。
3.4 特色农场
围绕特色农场创建工作安排,选择一批发展条件较好、资源特色突出的农场,重点支持基础设施、产业发展、信息化应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生态保育措施等的建设,打造一批各具特色、富有活力的特色农场。
4 创新融资模式
各级农垦管理部门和农发行分支机构要协同配合,积极探索、创新融资合作模式,形成良性互动的合作格局。
4.1 集团统一授信模式
对区域性大型农垦集团,探索推行整体综合授信管理和“统贷-分用-统还”的模式。农发行统一对农垦集团及其成员企业核定最高综合授信额度,农垦集团及其所属企业在授信额度内,根据双方约定的用信条件和自身融资需求,自主选择“统贷统还”“分贷分还”等融资模式,并通过中期流动资金、循环流动资金、扩大授权的授信、项目贷款等多元化融资产品,最大限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2 贷款贴息模式
协调各级地方政府及财政部门,为双方合作的重点项目及企业贷款争取贴息或项目建设投融资补贴支持。通过多方合力,有效降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4.3 投贷联动模式
对各类重点建设项目、科技创新型企业和高精尖产业,探索通过“农垦相关产业基金+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垦相关产业基金+农发行贷款”“农发重点建设基金+农发行贷款”等投融资组合和投贷联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风险有效防控。
4.4 风险补偿基金模式
探索建立由农垦企业共同出资的风险补偿基金,或推动地方政府设立农垦改革发展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农发行根据实际情况,按风险补偿基金的一定扩大倍数,向符合条件的农垦集团、企业、农场等经营主体贷款,发挥财政资金撬动和多方联合增信作用。
此外,双方要根据合作重点,选择部分项目,探索开展农垦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土地承包(出租)收益权质押、大型农机具抵押、融资租赁等创新试点示范工作,全力配合农垦资源变资产和垦区集团化、农场企业化等关键领域的改革攻坚。
5 保障措施
5.1 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协调,明确职责分工。农业部农垦局和农发行创新部负责协调部门间及各自系统切实加强合作与信息共享,解决本意见落实中的重大问题。省级农垦主管部门负责制定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项目规范实施。农发行省级分行负责依据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组织协调本地各级分行及时与同级农垦管理部门精准对接,确定合作项目。
5.2 做好项目储备推荐
各省(区、市)农垦主管部门要依据重点项目建设规划或实施方案,确定具体项目建设计划,组建项目储备库,并于每年的6月和12月底前,将融资需求上报至农业部农垦局。农业部农垦局会同农发行创新部对垦区所报需求进行研究,共同确定一批重点推荐项目,并由农发行创新部将推荐项目名单下达至省级分行。各级农发行机构对农垦推荐项目要优先予以受理,在坚持“独立审贷、自主决策、择优支持、严控风险”的基础上,对双方确定的重点项目和优质客户开辟绿色办贷通道,并在内部资源配置、利率、期限等方面给予必要倾斜和优惠。
5.3 强化监督管理
省级农垦主管部门和农发行省级分行要加强对合作项目实施过程的跟踪调度、监测评估,强化项目管理和监督检查,严格落实主体责任。要按时上报项目进度,做好风险防控,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确保项目实现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