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器官捐赠的一个特殊例子 : 新的争议与当前的挑战
2017-01-20翁若愚
翁若愚
(香港城市大学公共政策学系,香港 九龙,sayung@cityu.edu.hk)
今年4月,香港人经历了一个峰回路转、出人意料的复活节。
邓桂思女士在尸肝轮候名册上排首位,等候移植合适的尸肝。但后来出现急性肝衰竭,必须尽快换肝保命,邓的17岁女儿血型吻合,惟尚欠三个月才达法定捐赠器官年龄因而无法捐肝。有报道称有立法会议员打算实时草拟修例,降低捐赠器官法定年龄至17岁。有传草拟获跨党派支持,政府亦考虑配合尽快通过。甚至有传法律界人士打算协助邓的女儿进行司法复核,以便捐肝救母。事件引起社会人士关注。
后来26岁的郑凯甄毅然挺身而出,愿意捐出2/3的肝脏给邓桂思,不但及时挽救了邓女士及她的17岁女儿,而且化解了一场道德与法律的争议。移植手术于复活节前夕 (4月13日) 进行。但是手术后,邓桂思的一条血管分支出了问题,导致肝脏血管阻塞,肝功能发挥不理想情况危殆。于是医院再安排邓接受搭桥手术。可惜搭桥手术后邓女士仍未脱离危险期,部分器官衰竭,须使用呼吸机及洗肾。最后院方终于找到一个合适的尸肝,于4月20日移植给邓桂思。
一方面肝脏捐赠者郑凯甄于捐肝手术后几日内,肝功能已恢复正常,于4月20日出院。在翌日召开的记者会上,郑凯甄表示不觉得自己是“白挨一刀”,她认为自己的器官捐赠令邓桂思能够延续生命一星期,等到合适的尸肝。郑说:“如果用我0.5%死亡率能换她90%生存率是值得的。”郑凯甄表示捐赠器官前,考虑了手术风险、家人意见、工作影响、经济情况,最大挣扎是忧虑如果患肝炎的母亲将来有事,自己就不能再捐肝救母,因为每个人只能捐肝一次。她亦表示一度认为即使自己不捐赠器官,亦会有其他有心人,但今次事件令她发现器官捐赠情况并不理想,所以毅然决定挺身而出希望推动社会关注器官捐赠。有商界基金会送赠郑凯甄10万元心意金,但她表示一心只为帮人,会把善款全数捐给“肝脏移植协康会”,让更多有需要的人受惠。
郑凯甄的高尚情操与无私捐赠,引起社会关注,打动了不少香港人。香港卫生署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4月份第1周录得数百个新登记。媒体广泛传播郑凯甄的义举后,中央器官捐赠登记名册第二个星期录得1300个新登记,第3周录得1500个新登记。目前该登记名册累计有25万登记人。香港的器官捐赠情况确实并不理想。主要是很多人有死后保留全尸的传统观念,不愿意捐赠器官甚至反对亲人捐赠器官。现时香港采用自愿捐赠制度 (opt-insystem) 市民表明愿意死后捐赠器官才视为同意捐赠,但死后捐赠器官的决定仍须征求家属同意。较早前香港政府曾经提出要研究引入预设默许的制度 (opt-outsystem) 即除非市民有明确反对否则一律预设市民已经同意死后会捐赠器官。可是社会未达成共识。
另一方面是否酌情允许未成年人捐赠活体器官是新的争议,香港社会及医学界对此存在很大分歧。食物及卫生局表示会先咨询专业人士,特别是与器官移植和捐赠工作有关的医务人员。当局强调若加入弹性,在处理申请时必须符合多项前设,如:是否无可能短期内找到合适器官、病人是否等不到、家属是否全数证实无法捐赠等。有意见认为一旦开启未成年人捐赠活体器官的先例,会大大增加他们捐赠器官于家人的压力,令他们失去退出捐赠的机会。未成年子女容易受父母影响,而如果父母又是捐赠器官的受益人,似乎有亲情绑架之嫌。香港社会必须在器官捐赠的新旧争议上,达成共识,方可迈步向前,走向生机蓬勃的未来。
最出人意料的是后来发现邓桂思很可能是医疗事故的受害人。邓女士于2017年初到联合医院肾科专科求诊,被确诊患甲型免疫球蛋白肾病。两位专科医生先后用类固醇治疗邓的肾病,惟均没察觉邓属乙肝带菌者,未有同时处方抗病毒药物。邓很可能因此失误引发急性肝炎。联合医院后来查阅医疗记录才发现遗漏,但未主动通知邓的家人,亦未通知为邓移植肝脏的玛丽医院。直至邓的家人查问,才吿之真相并向医管局通报。这一事件引起社会哗然,质疑公共医疗系统的诚信,有人因此取消器官捐赠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