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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三制”政权下陕甘宁边区基层党建与乡村民意的互动博弈

2017-01-19刘玫

上海党史与党建 2017年1期
关键词:陕甘宁边区边区民意

刘玫

[摘 要]

“三三制”政权下,陕甘宁边区基层党组织以广泛争取乡村民意为切入点,通过内部发展如扩展基层党组织,发展多元阶级结构,深入开展支部教育,以及外部协调如改进群众工作方法,优化与基层政权系统的关系,加深与农会等民团组织的联系,民主处理与各党派的关系等方式,成功地将民意支持转化为政治优势,进一步保持了党在边区的领导地位。边区建设所积累的经验,对于我们今天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无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三三制”;陕甘宁边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乡村民意

[关键词]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17)01-0019-03

“三三制”是中国共产党在建设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中的一个重大创造,政权结构的变化对共产党的领导权提出了很大的挑战。适应形势的变化,陕甘宁边区基层党组织以广泛争取乡村民意为切入点,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扩大乡村民意的覆盖面,拓展乡村民意的表达空间,成功地将民意支持转化为政治优势,赢得了党在边区的领导地位,也赋予了边区政权以浓厚的“民主”色彩。

(一)“三三制”政权与党的政治优势和领导地位。1936年12月西安事变爆发,最终促成第二次国共合作,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开始由工农苏维埃政权向抗日民主政权性质转变,但直到“三三制”实施以前,边区抗日政权中“民主”精神的发扬仍受到很大的限制。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开幕,经选举产生的各级民意机关和政府机关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难以反映广泛的民意诉求,抗日民主制在很大程度上仍然是对工农苏维埃政权的继续。鉴于1938年抗战进入相持阶段后的严重困难,1940年3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抗日根据地的政权问题》的党内指示,提出建立“三三制”政权,指示规定:“根据抗日民族统一战线政权的原则,在人员分配上,应规定为共产党员占三分之一,非党的左派进步分子占三分之一,不左不右的中间派占三分之一。”“三三制”这一创造性原则的提出,是共产党基于严峻形势做出的一种富有战略智慧的理性让步,它并不是要维持各阶级均衡的中立。由于政权中各抗日阶级和党派政治立场、利益诉求不同,因而必然存在政治上的斗争,产生政权中何者居于优势、谁领导谁的问题。对此,刘少奇曾经指出,“共产党在三三制中占优势占领导权这件事是没有任何法律保障的……谁做领导,谁就能掌握这个政权,这个政权就是执行那个阶级的政策”。[1]周恩来也坦言:“因为领导权是有人和无产阶级争,和共产党争的。”[2]可见,争夺“三三制”政权中的政治优势,成为中共在陕甘宁边区争取和保持领导地位的现实诉求。

(二)乡村环境下民意的支持与政治优势的获取。民意的支持是政党政治优势的集中体现与核心所在。邓小平曾谈到:“(政治)优势从何而得?一方面从组织成分上去取得,这在三三制原则本身是包含着的;但更基本的是从民主政治斗争中去取得,即是说,主要从依靠于我们党主张的正确,能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拥护、所信赖的政治声望中去取得。确切地说,党的优势不仅在于政权中的适当数量,主要在于群众的拥护。”[3]从陕甘宁边区当时的实际情况看,辖区内约150万人口绝大多数都是农民,零散地分布于边区各个落后闭塞的乡村。争取民意支持,主要就是争取基层乡村的民意支持。如何最大限度争取基层乡村的政治支持,将乡村民意转化为我党的政治优势,成为陕甘宁边区基层党组织面临的重大任务。

基层党组织是党建工作开展的重要载体。“三三制”政权下,基层党组织通过加强组织内部的建设,为党疏通民意表达渠道,广纳乡村民意做了必要的组织准备。

(一)扩展基层党组织,为广纳乡村民意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抗战初期,党的组织力量远远落后于其政治影响,许多地区党组织尚未建立或是非常狭小,民众的力量难以得到迅速的组织,这与全民族抗战的需要十分不符。1939年12月边区第二次党代会在《关于深入乡村工作的决议》中指出:“乡、行政村,除特殊情形外,应设立支分部,在该部支部委员会领导下工作。”[4]1941年时,延属各县、绥德地区各县、陇东地区各县、神府地区各县、关中地区各县、三边地区各县共有支部1326个,党员43628名。[5]正如毛泽东所说的采用“麻雀满天飞”的办法,使党组织逐步健全并迅速壮大,党支部广泛遍布于基层乡村,这为共产党宣传政策、主张和广纳民意创造了不可或缺的组织条件。

(二)形成多元阶级结构,为广纳乡村民意夯实阶级基础和党内群众基础。“九一八”事变和华北事变后,为广泛代表各抗日阶级、阶层的利益,加快建立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共领导人开始对党的性质进行新的探索和表述。1935年12月17日中共瓦窑堡会议召开,会议通过了张闻天起草的《中央关于目前政治形势与党的任务决议》。《决议》中首次提出了“两个先锋队”的表述,即“中国共产党是中国无产阶级的先锋队”,同时“中国共产党又是全民族的先锋队”。[6]《决议》不仅对党的性质予以重新表述,还进一步提出了吸收新党员的标准:“能否为党所提出的主张而坚决奋斗,是党吸收新党员的主要标准。社会成分是应该注意到的,但不是主要的标准。”这意味着我们开始用政治标准来取代党内长期存在的“唯成分论”,这为党大量吸收其他社会成分的先进分子入党做了必要的准备。“三三制”政权下,新党员标准得到进一步落实,边区基层党组织不仅注意保证工人、雇农、手工业者和劳动农民在党内占优势,同时积极吸收其他社会成分的先进分子入党,如农村中的士绅阶层、贫苦的革命的知识分子、乡村民团头目等传统精英,许多乡村支部还为这些精英分子留出施展才能的位置。党员阶级结构的多元化,扩大了党组织在农村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不同阶级、阶层的党员,其合情合理的利益诉求、愿望都可以通过党内民主的方式得到明确表达,乡村民意借助党内民主的渠道获得进一步的释放。

(三)深入开展支部教育,强化党员服务乡村民众的意识。1940年10月17日,中共中央宣传部做出了《关于各抗日根据地内党支部教育的指示》,受到各地区党组织的广泛重视,如陕甘宁边区编写了《新党员训练大纲》《党员须知》《党员课本》等教材对党员进行文化政治教育和党的宗旨教育。通过支部教育活动,党员的政治文化素质以及服务群众的意识有了显著提高。支部党员“服务群众”这一思想意识的强化,使党员能够自觉克服自私自利、自高自大、个人英雄主义等错误思想,自觉深入和融入群众,倾听并向党反映党外群众的呼声、意愿。支部党员经教育而形成的“服务群众、融入群众”的意识,是引领自身实际行动的思想指南,它不仅展示了我们党鲜明的道德风貌和政党形象,也为我党获取广泛而持久的民意支持增加了无形的政治资本。

基层党组织要广泛反映民意,获得民众的认可,除了须加强组织内部的建设外,还需进行有效的外部协调,处理好党组织自身与群众、与基层政权系统、与农会等民团组织以及与各党派的关系。

(一)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密切党群关系。工农苏维埃时期,长期处于同国民党敌我对峙的险恶环境中,这使基层党组织在开展群众工作时,往往简单、直接,采取强制命令和绝对指挥的极为不民主的工作方式和方法。抗战时期“三三制”政权下,国共由对立走向和解,这使党在群众工作的方式方法上变得灵活多样,边区基层党组织更倾向于依靠非权力影响力开展乡村群众工作,如循循善诱,说服引导群众理解和接受党的政策主张;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使乡村群众敬仰并靠拢党组织;关心群众生活问题,解决群众真正所需;尊重群众的不同意见,共同协商解决之策等。通过改进群众工作方法,党在乡村获得了更加广泛的民意支持,声望和地位得以进一步提高。

(二)改变以党代政局面,优化与基层政权系统的关系。1939年1月,边区第一届参议会在延安开幕,经选举产生的各级参议会与政府中几乎都是“清一色”的共产党员,边区党团组织流于形式,没有发挥实际作用。以党代政局面下,民意机构和执行机构都无法真正代表和体现民意。正如毛泽东指出的:“党在群众中有极大的威权,政府的威权却差得多。这是由于许多事情为图省便,党在那里直接做了,把政权机关搁置一边。”[7]“三三制”政权结构下党政关系的运作模式发生了深刻变化,共产党不仅让出了政权系统中三分之二的席位,给予各阶级各党派更多的民意表达机会,同时实现了由行政化向政党化职能的转变,突显了党的政治领导在反映民意、执行民意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党的政治领导集中体现为制定和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政策,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从根本上符合全民族的利益。边区基层党组织为调动农村基层抗日积极性,结合乡村实际制定或贯彻了一系列符合乡村民众利益的经济、政治、文化以及社会政策,经乡(市)参议会表决通过后交由乡政府委员会具体贯彻实施。党通过制定并执行正确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基于民意的政治领导的方式不断巩固自身在乡村基层的权威地位。

(三)调动农民抗战积极性,加深与农会等民团组织的联系。为疏通不同利益群体的诉求表达渠道,更好地综合乡村民意、整合农村社会,党在基层大力推进农会、青年团、妇救会等民团组织的建立。抗战时期,党以“为改善生活待遇斗争”“抗日救国”为宗旨,帮助农民建立了“农民抗日救国会”“农民救国联合会”等农会组织,尤其是在陕甘宁边区,“农民全体加入了农民会”,农会成为抗日政府最重要的群众基础和群众柱石。通过农会等民团组织活动的开展,党在广泛动员基层抗日力量的过程中,通过各民团组织的信息渠道,不断收集、聚拢和整合乡村民意,在实现更好地掌控乡村基层社会的同时,也为确保抗战的胜利争取到强大的组织力量。

(四)改变漠视非党人士的态度,民主处理与各党派的关系。“三三制”政权下,边区基层党组织客观上面临着如何处理与乡级政权中各党派的关系问题。从政权性质来看,“三三制”政权是各抗日的阶级阶层、各党各派的联合专政,但由于各党各派都有着不同的立场、利益和主张,这就造成政权系统中各党派之间既存在相互合作又不乏彼此竞争。在相互合作中,党团不能“发号施令”,“他(党团)的一切决议,只有经过自己党员的努力在政府会议或参议会中,说服非党人士得到通过,才能发生效力”,“在党团万一没有说服参议会及政府的大多数,因而党团意见未被参议会及政府通过时,必须以少数服从多数,不得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8]这种合作显然是一种民主的政治协商,是不同意见主张之间的妥协与协调,而竞争作为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既是党派间争夺政治优势的必要手段,亦是对民意的充分尊重和实践。1941年11月的《陕甘宁边区各级参议会选举条例》第二十条规定:“各抗日政党、抗日群众团体可提出候选名单及竞选政纲进行竞选运动,在不妨碍选举秩序下,不得加以干涉或阻止。”这意味着,在乡参议会的选举中,乡党支部、国民党或其它党派、团体都可以提出竞选政纲,推荐自己的候选人,究竟何方能当选,完全由乡村群众负责定夺,这使各地各派极大增强了反映民意、对选民负责任的意识。

“三三制”政权下,陕甘宁边区基层党组织通过加强组织内部发展和实施有效的外部协调,为党赢得广泛的民意支持,这一显著的政治优势使我们党最终成功地守住边区的领导地位。进入改革开放全面深化发展的今天,新形势下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取得了可喜的成绩,但也突显出一些急需解决的新问题,如农村基层党组织工作游离于农村中心工作之外,党群沟通联系机制的弱化,行政化趋势与村民自治的矛盾等等。以乡村的民意为研究视阈,通过回顾和总结“三三制”政权下陕甘宁边区基层党组织建设的经验,这对我们今天加强和改进基层党组织建设,联系群众、凝聚人心,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领导能力具有重要的历史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

参考文献

[1]黄宗良,黄南平.党的执政能力与政治文明[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8:170.

[2]周恩来选集(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0:216.

[3]邓小平文选(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4:9.

[4][8]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文献卷·下)[Z].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570.535.

[5]陕甘宁边区抗日民主根据地(回忆录卷)[M].北京:中共党史资料出版社,1990:106.

[6]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0册)[Z].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620.

[7]毛泽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3.

基金项目:西北农林科技大学基本科研业务费人文社科项目“毛泽东农民利益思想研究”,项目编号:2015RWYB26;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解放周刊》与马克思主义中国化”(项目编号:14BDJ017)

作者系西北农林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

责任编辑:刘 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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