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新探
2017-01-19孙鲁毅
【摘 要】随着中国现代化建设和城市化步伐的加快,越来越多的少数民族人口到城市经商、学习、工作。由于风俗习惯、宗教信仰、语言和文化背景的差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给城市管理带来了新的挑战。本文通过对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3456”服务模式实地调研,了解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现状,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对做好民族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关键词】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
【作 者】孙鲁毅,中央民族大学管理学院博士生,广西民族大学党委办公室、校长办公室主任。南宁,530006
【中图分类号】D633.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54X(2016)06-0025-007
一、问题的提出
20世纪70年代末期以来,随着国家农村生产方式的变革、户籍制度的改革和城市的经济、教育和医疗等优势,中国农村剩余劳动力开始凸显并开始自由流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加快。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显示,中国流动人口规模是2.21亿人,占全国总人口的16.58%,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约为1600多万人,占全国总流动人口的 6.34%,占少数民族总人口的14.29%。历次人口普查统计显示,从1990年到2000年这十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加15.61%,略高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14.9%的年均增幅。而从2000年到2010年10年间,汉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6.03%低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年均增长率7.21%。①这些数据表明,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增长速度在明显提高,而且还有较大的流动空间。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进入城市,在享受就业、子女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服务时遇到较多障碍,同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融入性较差,与城市社会生活几乎处于隔离状态。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快速增加,及其给城市的社会管理工作带来的新挑战,引起政府和学术界的高度关注。目前,国家民委已先后分四批在全国选取28个城市开展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并起草《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办法》等文件,积极探索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措施办法,积累分类指导的经验,对加强和创新民族事务服务与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在学术界,学者们从不同角度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建设性的建议。李俊清 [1 ]分析了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融入困难及其原因,主要表现在经济融入困难、社会融入困难、城市认同困难、公共服务困难、公共文化困难和民族宗教事务管理的困难五方面。 李吉和、卢时秀[2 ]等研究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通过在浙江、南宁等地开展试点,建议形成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共同作用的服务主体,并将专业社会工作、公共服务机制、法律保障机制等嵌入到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鼓舞管理体系内。陈晓娟 [3 ]、刘立祥 [4 ]等研究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模式的创新工作,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作为城市社会管理工作的一部分,针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管理中存在服务主体单一、服务能力有限、服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提出城市管理工作必须充分考虑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和实际需求,采取灵活、有效的服务模式。
根据2015年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广西壮族自治区的省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省内流动人口的17.88%,跨省流出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少数民族跨省流动人口的15.96%,广西壮族自治区作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流出地和流入地都位居全国第一位 [5 ]。作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创新南宁“13456” 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对其他地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及服务现状
(一)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
1.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
南宁是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首府。至2014年末,全市户籍人口729.66万,其中少数民族人口420多万,占总人口的59%左右,壮族人口占全市总人口超过55%,少数民族人口总数居全国五个少数民族自治区首府之首。2012年末,南宁市的登记在注册流动人口达到了131.9万人,其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所占比例超过了四成,高达53万人,其中西北地区流入的少数民族每年就高达3000多人,回族、维吾尔族等流动人口以每年20%的速度递增,由此,南宁市也成为全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最多和比例最高的城市之一,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数量多、民族成分多成了该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特点之一。
2.居住分散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下设的10个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站主要依据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聚居地区和活动集中区域来选址,分布在全市东、西、南、北、中各个区域。调研组走访了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这两个社区处在不同市区,相距较远。服务站的分布范围反映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居住分散的特点。
3.受教育程度低
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主要来自西部地区和少数民族落后地区,其中来自西北地区的占了很大比例。大部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受教育程度偏低,多数从事务工和经营本民族特色饮食、手工艺品、土特产等文化水平和科技含量要求较低的行业。总体上看,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在来源地、文化水平、就业方式等方面上都呈现出较为落后的特点。
(二)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现状
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结合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针对在实际生活中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遇到的问题,南宁市建立了“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该服务体系模式被国家民委确定为“南宁模式”,与北京牛街模式、上海模式、广东模式、武汉模式并列为中国五大民族事务服务体系。通过对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服务中心、西乡塘区中华中路社区和良庆区大沙田街道银海社区的实地走访,我们了解到南宁市主要为来邕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六大服务,分别是:劳动就业服务、文化体育服务、卫生健康服务、法律援助服务、临时困难补助服务以及清真食品服务。
1.劳动就业服务
服务中心利用各辖区街道劳动保障机构平台,定期更新用工信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介绍职业、提供劳动政策咨询、提供房屋商铺租赁信息、协助解决劳动纠纷等。在辖区街道建立创业街,实行统一管理,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商铺、摊位等创业场所,实现其就业。目前,服务中心在南宁市西乡塘区的大同二里、翠堤湾、石巷口、中草药行建立了创业街,优先考虑外来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入街入市。目前已有上百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街摆摊做生意,其中,中草药行创业街共有少数民族经营户27户,占整个中草药行经营户的51%;翠堤湾创业街共有20户经营户,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经营户占整个经营户的56%,主要经营水果、蔬菜、早餐等。对经营中有困难的经营户,每年还给予一定的经费补助。服务中心在个体工商户中建立了少数民族创业孵化站点,让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在创业孵化站里既能解决基本生活费用问题,又能学习到实用技能技术,为今后创业打下基础。此外,服务中心还与辖区内的职业技术学校等相关机构合作,向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劳动技能培训以及举办科技知识讲座等,以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职业技能,为他们实现更好的就业打下基础。
2.文化体育服务
服务中心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来活跃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业余生活。一是举办专场文艺晚会,中心专程邀请专业艺术团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献上文艺演出;二是组织专场电影晚会,开展了“情系少数民族——优秀电影进社区”公益放映活动;三是开展读书活动,服务中心利用辖区职工书屋、社区文化室等文化设施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文化服务;四是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免费提供活动场所、体育器械、健身器材等,方便他们进行活动。此外,在回族、藏族、维吾尔族等少数民族节日期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定期开展座谈会、汉(英)语角、讲座等交流活动。文化体育服务丰富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精神文化生活,让他们体会到了服务中心的贴心关怀,使他们更好地融入社区的生活,从心理上认同所居住的环境。
3.卫生健康服务
服务中心着眼增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身体素质,开展卫生健康服务。一是开展医疗保健服务,服务中心依托辖区医疗诊所,对少数民族特困流动人员实行免上门服务费、免健康咨询费、免挂号门诊费、每年免费进行一次体检、免费建立个人医疗档案、酌减药费等“五免一减”服务。定期或不定期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体检、康检、妇检;二是关注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生理健康,加强健康知识的宣传和普及,通过制作健康宣传板报,邀请专家开展知识讲座,提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等形式宣传和普及健康知识。
4.法律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成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法律援助站,协调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等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免费的政策法规咨询、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该项服务主要分为两类,一是开展法律普及宣传活动,提高流动人员的守法、用法维权意识;二是提供法律援助活动,通过城区法律援助中心、街道司法所等机构,为遭受不幸的困难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无偿或低偿的法律援助。
5.临时困难援助服务
服务中心以少数民族人员需求为导向,将少数民族弱势群体作为重点服务帮扶对象,帮他们出谋献策,排忧解难,渡过难关。一是开展联系帮扶活动。开展领导干部“联一帮十”结对共建活动,定期联系定期走访,及时帮助解决结队少数民族人员的实际问题和生活困难。二是制作服务联系卡。联系卡上公布有中心服务内容和热线电话号码,使少数民族群众的问题通过便民联系渠道得到及时发现,困难得到及时帮助,忧愁得到及时关心。三是协调解决困难补助。为帮助特困母亲、特困儿童、特困家庭的少数民族流动群众而发动社会各界捐款捐物;帮助特困家庭的子女上学提供困难慰问和补助;为特困家庭成员的死亡提供殡葬费用;协调教育部门,为入学困难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适龄儿童提供受教育机会,对于那些新考入中学、大学的困难少数民族家庭子女,向上级部门争取金额不等的助学救助,以缓解这些家庭的负担。同时,对遭受意外伤害、突发重大疾病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员提供抢救费用垫付,帮助他们及时应对困难和渡过难关。
6.清真食品服务
为了尊重和维护回族、维吾尔族等穆斯林民族流动人员的饮食习惯,服务中心为他们提供清真食品标志牌申请,清真肉类供应点以及清真饮食店铺地点的指导,协调超市采购清真食品等服务。该项服务尊重了穆斯林流动人员的宗教、民族风俗习惯,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南宁市“13456”民族事务服务体系具有相当多的优势,在推动南宁市的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维护民族团结方面做出了突出贡献。但是在实地调研中我们也发现该体系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了体系的更加良好地运转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质量的进一步提高。
(一)舆论引导不到位,宣传渠道不广且力度不足
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与管理,必须置于相互帮助、和睦相处、真诚合作的良好社会舆论引导下。一直以来各级政府部门虽然十分重视民族工作,但对于做好服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程度不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仍单靠南宁市民族事务委员会推动,未在社会上形成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舆论引导。调研人群中,69%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对“13456”服务体系了解不全面。在了解“13456”服务体系的人群中,70%的人是通过社区的工作人员和与他们关系比较亲密的亲人、朋友或同事等得知如何获得服务,只有少数人是通过网络、报刊和宣传单的等途径获知。
(二)服务体制不完善,服务主体能力有限
受多种条件约束,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主体部门未能提供良好的服务。第一,服务中心职权不对称,人员短缺。服务中心的服务内容涵盖了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日常生活的各个方面,协调部门包括体制内的社区、街道和学校,体制外的私营业主和社会团体。服务中心所处理的事务均由上级部门决定,其自身没有决策权,这就造成服务中心事务缺乏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的功能。加之目前服务中心专职人员少,进一步阻碍了服务中心事务处理能力的发挥。第二,社区服务专业性不强,服务能力有限。基层社区除了要完成其本职工作外,还承担了“13456”服务体系中大部分的基层事务。社区的工作人员数量少且受教育水平有限,缺少民族工作的专业能力,语言不通、对少数民族风俗习惯不了解,都降低了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有效性。第三,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没有形成成熟稳定的运行机制。由于创业孵化站和民族联谊会缺乏由有效的运行机制,参与服务的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社会团体数量少,提供的志愿服务有限,仅仅依靠这些民营企业家和少数民族志愿团体成员的热情,造成日常的服务和培训活动缺乏持续性和稳定性。第四,少数民族技能培训基地的课程设置不科学。学校的课程设置与少数民族同胞的生产经营关系不紧密,培训时间与工作时间有冲突,培训基地提供的各类培训项目受欢迎程度反差较大,如市场营销和月嫂等培训课程受欢迎的程度很高,法律知识等一些培训课程很少有人参加。
(三)基本公共服务不足,服务水平有待提高
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基本公共服务不足,影响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开展。一方面,目前针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偏少,满足不了他们的需求。据对100名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调查统计,他们最需要解决的问题集中在就业、子女教育、住房支持和困难补助五个方面,但他们进城后接受的相应服务却远远低于他们的需求(见表3)。另一方面,现有的基本公共服务不到位,服务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在就业方面,服务中心网站和社区所提供的就业和政策信息少且更新慢,也未能搭建好平台,造成企事业单位的劳务需求与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劳务供给相脱节。同时,服务中心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所需的职业指导和技能培训大多流于形式,未真正发挥作用。在卫生服务方面,南宁市未建立流动人口卫生服务网络,未将流动人口的预防保健工作纳入当地的卫生服务范围。调查者中有45%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接受过任何形式的公共卫生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传染病预防、妇女儿童免费体检等项目在流动人口中缺失,流动人口到医院看病难、异地报销难等问题加剧,这一系列问题都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活和工作埋下隐患。在生活居住方面,未能有效地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调研发现,几乎所有进城务工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没有固定居所。基本公共服务的缺失为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生存发展带来极大的障碍。
(四)政策法规不健全,服务维权缺少依据
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政策法规不健全,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维权行为和服务主体的管理工作缺少依据。由于政策法规定义过于抽象,管理工作缺乏具体的政策依据。对于流动人口的管理,南宁市主要依据2012年出台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是对整个广西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的宏观指导,在具体操作时缺少力度和效度,缺乏配套的政策法规细则,更未涉及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难以解决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面临的实质性问题。
四、提高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水平的建议
南宁市是目前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中,唯一获得国家认可服务模式的民族地区城市。通过调研,我们针对南宁市“13456”服务模式中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和建议,以期更好地完善该模式,并向其他民族地区城市进行推广,以便更好地推动民族工作的开展,促进各民族的共同繁荣。
(一)加强舆论引导,加大宣传力度
首先,通过媒体、网络多种渠道,加强舆论引导,提高社会对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关注和服务意识。在社会舆论引导上,通过制作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相关的访谈类电视节目、建立流动人口服务微博和微信公众号、播放公益广告和发放宣传册等方式,让公众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意义,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随时获取服务信息,在全社会营造各民族互相包容、互相帮助的良好氛围。[6 ]在相关行政部门舆论引导上,通过定期的培训班、多种形式的学习、服务模范的宣讲等方式,有针对性地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加强服务人员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工作的重视。
其次,结合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特点和需求,加大宣传力度,突出社区在宣传中的重要作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多数受教育程度不高,主要靠劳动力或手工艺挣钱,进城务工时,一般会分批次、同地域的进行,他们社会资源和交往范围相对有限,其交往对象常限于同一区域内的同乡同民族的人。进入城市,他们比较依赖的就是社区组织及其工作人员。针对这些特点,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的宣传工作要以社区为切入点,通过社区的网格化管理等模式,及时掌握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状况和服务需求,使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大部分地服务工作能够在社区中得到有效提供。
(二)建立合理分工机制,提高服务主体的服务能力
首先,明确各服务主体的关系和责任,通过多种措施,实现服务主体的多元化。根据南宁市各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主体的责任和义务,对现有工作和人、财、物进行合理、明确的分工和分配,避免出现工作职能的重复叠加或将工作全部积压到社区和服务中心的局面。同时,放宽并加大相关的政策支持,引入非营利组织和市场机制,将政府、市场主体、非营利组织和公民个人的力量激发起来,形成一个互动、多样的社会网络组织,更加有效地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实现真正的多元化服务格局。[7 ]
其次,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需求,提高服务的有效性。为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提供服务的项目、开展的培训项目,要适合服务对象的时间、适应服务对象的需求和习惯。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中心、社区等组织可以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初次来登记的时候,通过问卷和访谈形式,了解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真正的需求,并及时进行汇总、进行数据分析,有针对性的为其提供服务,不仅能够更为直接有效,且能够避免资源浪费。
再次,提升社区工作人员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使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困难在基层得到有效解决。在进行民族工作的时候,社区工作者不仅要注意维护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权益,还要协调好社区固定居民和少数民族流动居民之间的关系。日常工作中,社区工作人员也要真正走入少数民族流动人群,及时了解他们的困难并给予帮助。[8 ]在管理方法上,社区工作者可以动员有影响力和号召力的流动少数民族居民参与社区管理,加强少数民族流动人群与社区的融合,提高其自身解决问题的能力。
(三)完善公共服务功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首先,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率。一是多渠道提供就业信息,如:建立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就业信息发布平台,包括报纸、电视、站牌广告、网络等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辖区劳动力供求变动情况。二是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就业技能,如:通过提供免费或低价的就业培训服务,增强流动人口的就业能力;成立免费学习普通话的培训机构或学校,扫除语言障碍。三是设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发展资金,鼓励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开展创新创业,在提高就业率的同时,也为城市的经济发展做出了贡献。
其次,提供平等的公共卫生服务。一是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的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纳入社区卫生服务范围,小病在社区得到解决。社区也要积极帮助协调卫生部门和医院,解决其看病难问题。二是疾控中心、基层卫生服务机构要加强流动人口疾病预防控制,在流动人口聚居地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有效预防重大传染病发生。三是积极主动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通过提供免费的基本卫生服务,提高少数民族流动人群的健康水平。
再次,多种渠道改善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一是相关管理机构需要高度重视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的居住问题,积极开展对特殊困难人群的救助工作,加强对流动人口常住的宾馆饭店、旅馆、出租房屋等地的管理,改善流动人口的居住条件。二是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强化出租房屋居住人口登记和管理制度。依据相关的政策法规,明确辖区私营房主、房屋租赁公司、物业公司等实体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做好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
(四)健全政策法规,维护流动人口权益
首先,细化流动人口管理政策法规内容。根据服务工作需求,将现有的政策法规具体化,丰富政策法规的内容,健全服务管理办法。流动人口的政策法规,需对服务体系中各服务主体的职权进行限定,将服务内容、服务流程和服务评价规范化,指导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的服务管理工作。[9 ]如对流动人口提供法律援助的政策法规中,具体化不同情况的援助方式、方法、内容、尺度和标准等。
其次,加强维护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执法力度。加强劳动保障监察队伍的建设,完善日常巡视检查制度和责任制度,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加大对招收外来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企业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用人单位损害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权益的违法行为。对有拖欠、克扣少数民族流动人员工资报酬等不良记录的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名单,在市场准入、招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许可等方面进行制约。
再次,健全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维权举报投诉制度。认真受理并及时调查处理流动人口举报投诉,积极探索和推广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有效方法和手段,充分发挥工会等组织对维护流动人口合法权益的监督作用。加强和改进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简化流动人口的申诉程序,加快案件审理。对涉及劳动报酬和工伤待遇的要优先审理,并视情况免收、减收或缓收案件仲裁费用。
参考文献:
[1] 李俊清.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现状与问题[N].中国科学报,2014-4-1.
[2] 李吉和,卢时秀.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的建构与完善[J].行政科学论坛,2015(4).
[3] 陈晓娟.南宁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城市社会管理模式创新研究[J].经济与社会发展,2012(10).
[4] 刘立祥.城市少数民族流动人口社会融入模式探究[J].贵州民族研究,2016(2).
[5] 段成荣,肖锐,王伊文.中国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形势分析与展望[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
[6] 宋健,何蕾.中国城市流动人口管理的困境与探索——基于北京市管理实践的讨论[J].人口与研究,2008(5).
[7] 郭秀云.大城市外来流动人口管理模式探析——以上海为例[J].人口学刊,2005(5).
[8] 陶斯文.嵌入与融合:民族地区城市化进程中流动人口融入与文化适应[J].特区经济,2012 (5).
[9] 张田甜.民族地区流动人口的管理与权益保障[J].社科纵横,2008(1).
Abstract:As accelerating modernization and urbanization in China,more and more minority population enters cities to do business or study or work. It has brought new challenges to management of floating urban minority population due to the differences in customs,religious beliefs,language and cultural backgrounds. Based on the field investigation to the " 13456" service model for the floating minority population in Nanning,this paper examines the conditions of services for the floating minority population and finds out problems existed,it puts forward some feasible suggestions in aiming at these problems. It is significant to the improvement of minority work,the maintenance social stability,the promotion of economic development and the construction of a harmonious society.
Keywords:city;minority;floating population;service
〔责任编辑:陈家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