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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生态智慧滋养政府行政文化

2017-01-18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17年1期
关键词:万物生命环境

魏 连

(齐鲁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3)

传统生态智慧滋养政府行政文化

魏 连

(齐鲁工业大学 文法学院,山东 济南 250353)

近年来,环境问题愈演愈烈,仅靠科学技术和市场法则难以解决,必须通过政府部门来整合各方面资源。政府行政管理存在诸多非生态的观点和行为,政府部门要胜任此重任,必须转变其思维方式,使之生态化,而要使之生态化,离不开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滋养,即离不开内蕴于儒、道、释三家生态智慧的滋养。

政府行政管理;传统生态智慧;文化滋养;政府行政文化

近年来,由环境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深刻而普遍,环境问题既不可能仅靠科学技术来解决,也不可能仅靠市场法则来解决。环境问题的复杂性、综合性、历史性、长期性决定此问题已成为人类面临的一个重大公共问题,必须上升到国家层面,通过国家力量来整合各方面资源,在国家强制行政能力的支持和引导下得以缓解。这意味着,当今生态问题已由技术问题、经济问题、社会问题上升到政治问题,已由各国内政问题发展成国际政治问题。限于篇幅,本文只是对中国内政在处理环境问题时的针砭与解弊。

一、政府行政管理的障碍性因素

(一)政绩考核制度不科学

首先,领导干部考评轻生态环保机制。目前,中国领导干部仍然存在重经济轻环保的思想,当环境保护影响地方财政收入时尤为明显。有的地方政府受“经济指标”至上政绩观影响,惟GDP是从,不惜牺牲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来促进经济的“快速增长”。有些政府干脆拿经济增长当环境违法的挡箭牌。其原因在于,当下GDP的增长速度是干部政绩考核和选拔晋升的主要标准。加上生态环境建设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地方官员任期有限,干部升迁和任免制度的不完善,导致领导干部更注重显著可见的短平快大项目,制造出大量低效的GDP。这种考评体系当然罔顾社会和环境所付出的高昂代价,严重污染民众周遭的生活环境,阻碍“两型”社会的建设,影响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有效推进。

其次,管理体制机制不健全。(1)由于资源管理、生态环境治理权限隶属于不同部门,当资源环境、生态治理之间发生冲突与矛盾时,需要多个部门通力合作,这种政出多门的问题造成了我国各部门各谋其政,部门保护主义盛行。(2)由于现行绩效考评以经济为主,在环保部门与污染企业之间的博弈中,地方政府往往会出于对经济效益的考量而袒护污染企业。不仅如此,地方政府还是地方环保部门的衣食父母,掌握着它们的“生杀大权”,导致地方环保部门在工作中畏首畏尾、踟蹰不前。(3)区域性、流域性环境管理体制操作性不强。各地区间既缺乏合作法制依据,也缺乏有效议事程序,更没有解决争端的具体办法,问题出现时往往造成各地区环保部门间的相互推诿、扯皮和消极应对,在气候生态环境、水资源方面表现尤为凸显。

(二)环保产权制度不明晰

首先,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不完善。主要问题如下:(1)排污权、碳排放权交易制度尚存立法空白,使其交易市场存在“无法可依”的尴尬局面。(2)排污总量控制指标难以核定。就目前科技水平,确定环境容量复杂且艰巨,耗资大,需要大量待测地区的环境质量追踪监测数据。(3)指标的初始分配难以做到科学合理、公平公正。(4)排污权、碳排放交易才刚刚起步,它们需要成熟的政策顶层设计,也需要积极参与买卖的各企业。

其次,尚未开征专门的环境税。我国环境税税种涉及领域有多个,比如自然资源、废弃物管理、污染排放、加工燃料等,问题是这些税种在制定之始并不是基于生态税原理设计的,当然也就没有恰当体现出自然力稀缺程度和自然资源的环境价值,没有充分发挥促进节能减排的作用。

再次,生态补偿机制不完善。我国在探索生态补偿政策方面仍存在一些棘手问题。(1)补偿主体与补偿对象的不确定性。补偿主体即生态环境的破坏者、生态资源的受益者和管理者,补偿对象即生态环境的受害者、生态资源的贡献者。由于生态资源的公共产品属性,产权归属不清晰,对于具体的破坏者和受益者、受害者和贡献者很难给以明确界定,横跨区域的利益集团在补偿权责分担问题上也存在比较尖锐的矛盾,相互扯皮现象时有发生。(2)补偿方式过于单一。目前生态补偿资金主要靠两种方式:政府转移支付和专项基金,其中转移支付又主要靠中央对地方的转移支付,没有行政区域间的横向转移支付,也没有其他融资渠道。

最后,环保价格体系尚未形成。(1)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不透彻,由于我国资源管理市场化程度低,运营不善,致使资源难以实现从无偿划拨到有偿使用;由于我国资源是垄断性行业,大多资源性产品被垄断部门所操控,而被垄断部门所操控的行业成本监管缺乏相关制度规定。(2)企业不愿实行资源循环利用,因为我国再生资源价格相对于初始资源价格更高,代价更大,所以企业宁愿用初始资源,也不愿用再生资源,当然就不愿完善资源再生制度;违法成本低,据有关部门统计,我国环境违法成本不及治理成本的10%,造成很多企业宁愿超标排污也不愿意整改、治理污染物。

(三)环境监管法律制度不完善

首先,现行《环境保护法》已难以胜任我国的可持续发展,理由有二:从形式上看,《环境保护法》不是由全国人大而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其地位低于基本法,同于各单行法,即不具有基本法的形式地位;从内容上看,《环境保护法》的诸多缺陷根本达不到基本法的高度,比如其法虽然毫不吝啬环境管理权力的直接给予,但是设计的环境管理体制模糊不清,划定的具体管理权限也是“雾里看花”;不够重视环境保护与其相关法的谐和问题,没有建立环境保护与资源开发、生产、消费有关的社会关系的统一调整机制;环境权利体系不完满,环境法律责任制度不够明确,权利救济途径更是不完善,等等。《环境保护法》之所以出现如此尴尬局面,一方面是没有正确把握可持续发展的丰富内涵与实质,另一方面是没有正确认识环境基本法的应然地位。正是这种尴尬局面造成了《环境保护法》地位偏低,低于基本法,与其他基本法难以沟通协调;同于单行法,面临难以指导环境保护单行法等弊端。

其次,环境执法不力。近年来,我国雾霾天日增,环境突发事件多发,环境污染趋重的主因是执法权限不足,执法手段不充分。由于我国至今环保法律未授予环境监察部门如工商、税务部门一样拥有查封、冻结、没收等直接强制权利,大大降低了环境监察部门执法的力度和实效性。而且,在执法过程中还普遍存在环境监管不力,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等现象。为追求GDP的不断增长,有些地方政府时常纵容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针对环境违法问题,地方政府的“三不查”——老百姓不上访不查、媒体不揭露不查、高层领导不批示不查——造成环境执法中企业的“三不怕”——不怕环境监察、不怕环境处罚、不怕给老百姓造成损害。这为破坏资源、牺牲环境提供了法律生存空间。

再次,环境司法依然是传统司法。目前,我国传统的“直接利害关系原则”是衡量“当事人适格”之重要标准,这一标准排斥“公益诉讼”,即各社会公众不得伸张无关自己利益的权利,只有当违法行为侵害到自己的正当权益时,才具有起诉资格。由于环境案件具有不可逆性、公益性,受害当事人的知识局限性,其他人的利益无关性,而环境案件的不可逆性、公益性,受害当事人的知识局限性,其他人的利益无关性,都超越了传统诉讼的“阈值”,无法给以保障,要想获得保障,必须将“公益诉讼”提高到应有地位,变传统司法为生态司法。

二、政府行政管理的现代解弊

无论是不科学的政绩考核制度,不明晰的环境保护产权制度,还是不完善的环境监管法律制度,要想彻底解弊,都离不开行政文化、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根本转向,而其根本转向的实现离不开中国传统生态智慧的滋养,即离不开内蕴于儒、道、释三家之中生态智慧的滋养。

(一)儒家生态智慧的滋养

儒家主张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等,都具有丰富的生态文化基因。“人在天地之间,与万物同流。”[1]30“天人无间断。”[1]33“天人一理,天地万物一体。”[2]强调人和万物的创造者是自然界,自然界赋予人和万物以生命。孔子的“天生百物”,“大哉尧之为君也!巍巍乎!唯天为大,唯尧则之”[3],程颢的“天只是以生为道”[1]29,朱熹的“天地以生物为心”[4],他们所说的“天”是包括大地在内的自然界。张载的“乾称父,坤称母”,这里的乾坤代表天地,将天地比作父母意义深远、用心深刻,他打破了以往仅仅把家族血缘扩大到宇宙自然的局面,找寻到人与万物,人与自然都是具有生命的亲缘关系,自然界是人与万物生命的最终根源,故称天地为父母。在这里启示我们,任何人、政府、团体等都应当以拳拳之心、报本之心,眷眷之情、敬畏之情对待自然界、亲近自然界、顺应自然,达至人与万物的和谐相处、共同发展。

孟子的“仁民爱物”架起了人与自然沟通的情感桥梁。“君子之于物也,爱之而弗仁;于民也,仁之而弗亲。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5]237认为“仁”的根源就是生之德、生之理,而生之德、生之理对自然万物无不同,“仁”者不仅要爱自己的亲人、还要推己及人,爱民众,爱人类,肯定人的尊严,而且要爱万物,爱自然,承认自然万物的生命价值,在人与自然万物间建立起以情感为基础、以仁为核心的价值关系。该哲学体认到一物有一物之性,一物有一物的生命价值和生存权利。儒家张载的“民胞物与”,程颢的“放这身来,都在万物中一例看,大小大快活”,王阳明的“一体之仁”等都与孟子的“仁民爱物”相类似。

可见,儒家的“天人合一”“仁民爱物”等都是在人的精神世界里逐渐培植的人与万物、人与自然和解的种子。人类认识自然万物大体经历了被动顺应自然、征服自然、主动顺应自然三个过程,从被动顺应自然开始就与自然有着不解之缘,直到人类认识到自身与其他万物一样都是自然界的子民,自身的一切德行成就无不仰仗于自然界的成全,人类才真正对自然为当所为。儒家生态智慧的“取之有度,用之有节”的准则主张慎用资源、爱惜资源,在实践中顺应自然、尊重生命、保护环境,现实意义重要,很值得现代政府学习和反思。“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夸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材木不可胜用也。谷与鱼鳖不可胜食,材木不可胜用,是使民养生丧死无憾也。养生丧死无憾,王道之始也。”[5]11儒家合理利用自然资源的做法应该也必须引起当今现代政府的高度重视,否则自然资源能源的枯竭将指日可待,“八大公害事件”将会重演于我国。

(二)道家生态智慧的滋养

道家主张“道法自然,无为而治”,强调“自然无为”。老子说:“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6]75世界万物的消长无一例外都离不开自然之大道,人亦如此,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在“道”的内在规定中实现人类发展。因此,人应充分尊重其活动的关键前提——自然界,在此基础上,正确把握自然界的运行规律,即“道”的方式,按照此方式进行生产和生活,使世界万物各得其所。老子说:“夫物芸芸,各复归其根,归根曰静,静曰复命。复命曰常,知常曰明。不知常,妄作,凶。”[6]47世界万物各有其自然之理之性与之命,人类的肆意妄为、毫无忌惮,会使自然失去其本源性、纯真性,造成人与自然关系的严重失衡。由此可见,老子提倡的“无为”,是不违背自然规律,不妄为,而非消极怠工、无所作为。道家认为“道”生万物,养和谐,自然万物天生是一个完美的有机的和谐系统。老子的“复命曰常,知常曰明”名句警言,告诫我们应当遵循天地之道, 顺应自然之则,用“无为”之法维护人与社会、人与自然的圆融和谐。

道家还倡导“知足知止”、合理开发自然资源。在老子看来,自然界是一个开放系统,它周而复始,往复循环,维持这一系统正常运转的重要法则是和谐,是圆融。“知足知止”方可“不辱”“不殆”。“名与身孰亲?身与货孰多?得与亡孰病?甚爱必大费,多藏必厚亡。知足不辱,知止不殆,可以长久。”[6]135“知足知止”告诫我们,只有时刻谨记自身欲望的尺度,不被物欲所牵累,不贪得无厌,才能与自然协调、可持续地发展下去,才不会在人类自身需求与自然承载力之间产生矛盾,才不会为了达到更高的物质生活水平而罔顾“自然足迹”。

道家哲学从“自然无为”到“知足知止”,既强调人的自然性,又强调人的自为性。而人的自为性又必须以自然的无为为前提,体现自然人化与人化自然相互转化、相互实现的和美状态。道家的“道”,是使人与其他万物遵循自然规律、依照自然而为,祛除任何人为的有意加工与改造,把人的生命融入自然生态的大化过程中,自然地返回生命之源;道家的“道”告诉我们,惟有合理运用其主动性改造自然的实践活动,才能更好地维系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之基。道家哲学崇尚敬畏自然、尊重自然,重视对所有生命形式的合理性辩护,它将人类与自然在最为辩证的理解之中结合起来——无为而无不为。如果现代政府在人类与自然之间找到最佳结合点,那污染、雾霾、沙化、盐碱化、酸雨、温室效应等将不断得到控制,直至最终完全消除,回归青山绿水、鸟语花香的时代。

(三)佛家生态智慧的滋养

佛教的“生命平等观”“轮回说”“整体论”也蕴含着丰富的生态思想。西方生态学者为否定人类中心主义的自然“工具价值”说,提出了自然的“内在价值”论。“工具价值”说昭示的是功利主义价值观,而“内在价值”论正好排除了功利主义价值观,它认为不仅人具有内在价值,而且其他万物也具有内在价值,人与自然万物都是具有生命的存在。就这点来说,人与其他万物生命平等,因了平等,我们就应该像爱惜自己的生命一样爱惜其他万物的生命。这是西方生态伦理学者眼中的“生命平等观”。佛教生态智慧也倡导“内在价值”论,但不同于西方观点,佛教在探讨内在价值时往往引述湛然大师的“无情有性”论,无情有性论是说不仅人有佛性,花草树木等没有情识之物也有佛性,人与万物皆有佛性,皆可成佛,即是说在成佛可能性上是平等的,肯定了人与万物内在价值的平等性。既然人与万物生命平等,要实现这种生命平等,显现真如佛性,人们就要尊重生命、敬畏自然。问题是建立在佛性基础上的平等仅仅是一种形而上的平等,即本源意义上的平等,没有从现象层面阐释人与万物的内在关联和平等。

佛教的“轮回说”刚好给以弥补,从现象层面阐释了人与万物的内在关联和平等。佛教按照生命意趣将众生分为六道——天、人、阿修罗、畜牲、饿鬼、地狱,认为六道众生之间没有绝对的界限,且可以相互转化,低等级的众生如果加强自身的修炼可以升到高等级的众生,高等级的众生如果不加强自身的功德培养也会降到低等级的众生中,肯定了各众生之间的内在关联性。既然不同众生之间存在相互转化的可能性,那现世的其他众生(比如动物)极有可能曾是我们的亲朋好友,所以,我们应该平等对待其他众生、爱护、敬畏其他众生,少杀生乃至不杀生。

中国佛教中的整体论独具特色。比如天台宗的“一念三千”,华严宗的“一即一切,一切即一”[7]中无不包含整体论思想。不管是天台宗“一念三千”所表达的人的任何举心动念包含三千大世界,还是华严宗“一即一切,一切即一”所表达的“一微尘内收大千世界,一毛孔中现无量佛土”[8],都反映出人自身的生命存在对环境整体的影响,人的思想观点、行为方式对其他生命存在、环境整体的影响,以及其他生命存在、环境整体对人自身生命存在的影响。一方面肯定了人的思想观点、行为方式对优化人自身生存环境的重要性;另一方面肯定了其他生命存在的生存状态、生存质量以及环境整体的存在状态、发展趋势,对人自身生存状态、生存质量和未来发展趋势的决定性作用,论证了维护其他生命存在、维护生态系统整体对人自身生命存在的重要性。

佛教生态智慧启示现代政府,一方面,生命平等,人与自然万物都是具有生命的存在,都具有生命价值,都是自然界的一分子,我们应平等待之,不浪费资源,不随意杀生,节约有度;另一方面,人与自然万物是一个有机整体,人的生存离不开自然万物,自然万物的存在质量决定人的生存质量。

[1] 程颢,程颐.二程集(第1册)[M].北京:中华书局,1981.

[2] 周茶仙.朱熹经济伦理思想研究[M].北京:光明日报出版社,2009:208.

[3] 杨伯峻.论语译注[M].北京:中华书局,2009:11.

[4] 钱穆.朱子新学案[M].成都:巴蜀书社,1986:240.

[5] 傅佩荣.《孟子》新解(上)[M].南京:译林出版社,2012.

[6] 刘兆英.老子新释[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

[7] 仲泽,方延军.和而不同[M].成都:四川文艺出版社,2008:29.

[8] 肖萐父,李锦全.中国哲学史(上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1:451.

[责任编辑] 谭爱兰

2017-02-23

山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一般项目(2016RKB01384)

魏 连(1974—),女,山东鱼台人,齐鲁工业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复旦大学博士后,主要从事马克思主义生态思想研究。

10.3969/j.issn.1673-5935.2017.01.012

D035

A

1673-5935(2017)01- 0042- 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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