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外流背景下西南山区家庭代际交换失衡与儿童的抚养问题
——以贵州省毕节市双山新区YD村为例
2017-01-17聂焱
聂 焱
(1.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2.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劳动力外流背景下西南山区家庭代际交换失衡与儿童的抚养问题
——以贵州省毕节市双山新区YD村为例
聂 焱1,2
(1.南京大学 社会学院,江苏 南京 210046;2.贵州大学 公共管理学院,贵州 贵阳 550025)
代际交换失衡是社会转型背景下一个普遍的现象。一般来说,代际交换失衡的表现是家庭重心下移,导致赡养阶段的资源供给出现困难,问题只出现在交换的后一阶段。而在西南劳动力外流地区,受到城市化的吸引,其中一代人的需求被非自然地扩大,从而损害了其他两代人甚至三代人的利益,代际交换的失衡是抚养与赡养的双向失衡,儿童的抚养成为严重的社会问题。
西南山区;代际交换;抚养
一、文献回顾及问题的提出
家庭代际交换是发生在家庭内部亲子之间的交换关系,在我国近年来传统社会快速向现代社会转型的过程中,代际交换的失衡成了普遍现象,对于这一问题,国内外的学者做过许多深入的研究,产生了丰硕的研究成果。
国外针对劳动力外流背景下的代际交换的研究主要是在移民的背景下进行。Goode提出,现代化进程伴随经济发展,导致家庭规模减小,老人可获得社会资源减少。同时,经济发展带来的劳动力流动削弱了家庭赡养老人的能力[1]。Dennis P. Hogan等人发现,代际交换受到家庭结构及每一代的需要及资源影响[2]。片山顺则认为,定居和老人的地位高相关联,移动和老人的地位低相关联。K.O. Mason认为,人口迁移可能会通过削弱父母的权力和对年轻一代的控制力,提高妇女就业率,减少成年子女数量,造成代际分离和减少多代家庭从而侵蚀家庭养老。同时,迁移带来的人均收入的提高可能有利于改善老年人的福利状况,使他们通过个人财富的积累或收入转移获得更大的经济上的独立,并且还可能从富裕的孩子那里得到更多的经济帮助。
在劳动力外流的背景下,国内学者对农村家庭代际交换研究的歧义较大。宋璐、李树茁以安徽省巢湖市农村地区的老年人为研究对象,提出农村老年人家庭代际交换仍然符合合作群体模式,并且呈现出性别差异[3]。姚远也持这种观点。他认为,人口流动对农村家庭养老功能的影响是双重的:一方面可能造成家庭照料资源的减少;另一方面又可能增强家庭的经济支持力度,即劳动力外流只是改变了代际交换的方式,而不会改变代际交换的强度,代际交换依然维系着某种平衡[4]。贺雪峰的观点则截然相反。他认为,农民流动的增加,使村庄的传统伦理受到冲击,“代际交换中,父母越来越处于弱势,代际关系越来越滑向不平衡”[5]。
目前的研究林林总总,出现了大量有价值的成果,但还存在着需要进一步深入之处。一个重要的问题是,只重赡养研究,不重抚养研究。许多学者把代际交换失衡问题等同于赡养问题,基本上没有从抚养的角度来研究代际交换失衡。其理论前提是,以抚养的支出作为基准,只要赡养的支出不低于抚养支出,代际交换就是平衡的。这种观念没有考虑到如下情况:低水平的抚养可能会弱化未来的赡养意愿和赡养能力,导致低水平的赡养,这也是代际交换失衡的一种表现。
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问题是,目前对代际交换或代际关系的研究,普遍从供给的角度来研究,也就是从抚养成本与赡养成本的比较来进行研究。
于学军提出,抚养关系是投资行为,赡养关系是偿还投资行为[6]。明确地表达了代际交换是投资及对投资的偿还,显然是从供给的角度来分析的。王跃生把家庭代际关系分为代际交换关系和抚养——赡养关系两种,代际交换关系存在于抚养关系与赡养关系中间的过渡时期。并认为两者的核心区别在于代际交换关系是成本上相等的,而抚养——赡养关系在成本上存在抚养——赡养花费的不对等。[7]实际上就是把家庭代际交换这种社会交换关系割裂为两个部分:一个部分是赤裸裸的经济交换关系,另一个部分则是受义务和责任约束的社会交换关系,还是从成本的角度来考察家庭代际交换。
不可否认,这些研究为理解代际交换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由于代际交换是一种社会交换而不是经济交换,代际交换的平衡本质上是一种心理矢量而不是物理矢量,通过抚养成本与赡养成本的比较,从供给的角度研究代际交换,就必然存在偏差。最明显的问题是:
第一,抚养成本与赡养成本如何核算,抚养成本与赡养成本的等值等量该如何界定。
除了金钱,父母与子女相互的支持由许多繁杂的事务构成,这些事务以事件流的形式存在,不仅时间跨度长,而且大多数无法定量和定性。比如,父母购买的电视机,父母与子女都在消费,而消费量是不一样的:有时候父母使用多一些,有时候则是子女使用多一些,如何确定电视机体现出来的抚养成本,就是一个很难解决的问题。20岁左右的青少年处于抚养和赡养相互转化的节点,父母和这个年龄段的青少年子女相陪伴,双方都付出了时间,应该算在抚养成本中还是算在赡养成本中,如果说两者相互抵消,那是否可以就直接取消这样的活动?
第二,就算父母提供的抚养成本与子女提供的赡养成本是对等的,供给量达到了平衡,交换的双方会满意吗?可以增进交换双方的幸福感吗?社会会追求这种机械的平衡吗?
最极端的例子,就是双方的投入为零。在抚养成本与赡养成本都为零的情况下,经济学角度的供给平衡是达到了,但存在的社会问题显然没有得到解决。
与这些研究不同,本文从不同阶段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的角度进行研究。也就是说,代际交换是否失衡的测定方法,以是否满足各阶段的个体的需要为标准,而不是以经济学意义上的等值等量为标准。作为一种心理矢量的代际交换平衡,个体的需要是否得到满足才是最佳的测量方法。
要测量个体的需求是否得到满足,首先要回答的问题是:在不同的阶段,也就是抚养阶段和赡养阶段,个体的需求是什么?
根据目前学界普遍的看法,抚养和赡养提供的支持内容包括经济支持、日常照料、情感情感三个部分。也就是说,个体的需求结构主要包括两块:时间和物质。在赡养阶段,物质资源是首要需求,因为时间资源的缺失可以用物质资源来补偿。与赡养阶段不同,在抚养阶段,时间与物质不可相互替代,而时间是第一位的。关于抚养,大卫·诺克斯在研究婚姻家庭时引用了这样几句话:
抚养孩子的规则如下:花一半钱,花两倍的时间。孩子们最需要的感觉是自己值得你花时间陪伴[8]。
父母愿意花时间来陪伴子女这一事实让儿童相信自己是有价值的,这种价值感将会是儿童成长的动力。与子女一起玩乐,倾听子女的想法,见证子女每一个重要的时刻,用行为来教会子女正确的规则,依据子女的细微的变化来调整与他们的相处模式。这些需求都是孤立的物质要素满足不了的,时间在抚养中是核心的、不可或缺的投入资源。那么,考察代际交换在抚养阶段是否失衡,首先要了解的是:青少年在成长的过程中,获得了父母足够的时间投入了吗?
二、调查点与研究方法的选择
1.调查点的介绍
YD村地处云贵高原腹地,行政上隶属于毕节市响水乡前进村。前进村下辖17个村民组,其中的3个村民组共同构成了YD这样一个自然村。从地理位置上看,YD村四面环山,山就是YD村的边界和屏障,丧葬、婚嫁等活动也被理智地限制在同一个空间里,YD村就因为山的阻隔成为了一个整体。滕尼斯认为,“社区”联系是“自然的”“本质的”和“有机的”,表现为人与人之间强大的情感纽带,互相认同,沉浸在共同的世界之中,具有明显的“我们的”意识。[9]这些特征YD村都具有。所以,虽然在行政区划上YD村被划分为3个不同的村民小组,但在最深层次的意识层面,YD村仍然被其地域上的活动者知觉为一个整体,所以,在确定研究范围时笔者也把YD村视为一个整体来进行研究。
YD村距离最近的乡镇2公里,距离县城17公里,是一个典型的劳动力流出地。截至2012年2月底,在全村的736人中,正在外地务工的有264人,有外出务工经历的人一共有334人,占了全部人口的34.80%。这些有外出务工经历的村民大部分都是15岁以上60岁以下的青壮年,除了正在上学的学生以外,年轻人全部都有外出务工经历,这一点正是当前许多劳动力外流地区的特征。此外,YD村既是一个杂姓村,也是一个多民族的村寨,家族、宗法势力从来没有在全村的层面上控制过村民,家庭代际交换随着社会转型而发生变化的幅度、程度更深,也更能反映社会变迁。
YD村的村民以农业为主,即使零星的几户村民从事其他副业,其主业仍然是农业,村民主要种植玉米和小麦。由于土地分散,坡地多,YD村没有灌溉系统,一直靠天吃饭,其地理位置决定了市场化程度不高,生产方式以自给自足为主。YD村所具有的这些特征在中国西南山区具有普遍性,选择其作为调查点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结论具有推论到其他地区的价值。
2.研究方法介绍
家庭代际交换是处于某个阶层或某个群体中的个体对家庭各种资源在家庭内部分配的一种集体的制度安排,从表面上看是一种宏观的集体主义的社会事实。但事实上,家庭代际交换是这样一个过程:经由每一单独的个体,在文化的作用下,对自己持有的时间、财富等资源在家庭成员之间进行理性的分配。也就是说,家庭代际交换在微观的层面被建构,同时也在微观的层面表现出来,使用实地研究的方式会更加适合。此外,中国的文化信奉家丑不可外扬,家庭是需要掩饰的隐秘空间。对于与家庭相关的研究内容,以问卷为主要测量工具的统计调查收集到的数据可能会存在信度方面的问题。考虑到这些因素,只有实地研究才能很好地考察农村家庭代际交换失衡的表现及成因。
与实地研究相关的资料收集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非结构式访谈法,另一种是观察法。前者的优点是研究者可以直接与研究对象沟通,在耗费较少的精力和时间的情况下能够获得比较丰富的资料。缺点是一旦研究对象有意或无意隐瞒某些真相,调查者无法辨别真伪,资料的信度较低。此外,如果研究对象不具备沟通能力或沟通能力较弱时不能使用该方法。由于研究对象是调查点的全体村民,他们在年龄、文化程度、民族、生活阅历等变量上存在较大的差异,内部构成复杂,用单一的访谈法可能对某些个体不适用,也不能保证资料的信度。观察法则恰好能克服这些缺点。观察法的优点是资料的信度比较高,与语言的作假相比,行为的作假无论是资源成本还是技术难度都高得多。观察法的应用性也非常强,几乎所有的研究对象——包括不具备沟通能力或沟通能力很弱的对象——都可以应用。但观察法只能观察到外显的行为,很难观察到隐秘的态度和观点,并且会耗费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而这些缺陷又可以通过访谈法予以弥补。因此,本文主要通过无结构访问和观察,从微观的角度了解家庭代际交换的状况。
三、调查发现:普遍存在的不充分抚养
YD村的年轻夫妻基本上都在城市务工,考虑到城市的抚养成本非常高,有了孩子后他们大多把孩子送回老家给(外)祖父母抚养。由于担心一旦孩子和妈妈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妈妈外出务工后会造成孩子的不适应,所以YD村很多年轻妈妈在生了孩子几天就把孩子交给家里的老人抚养。XD就是这样一个孩子,还没有满月,母亲就去打工了,她一直和外公外婆生活。抚养支出最重要的是时间陪伴,父母没有时间,外公外婆也同样没有时间。除了照顾她,外公外婆还要照顾她的表弟(她舅舅的孩子,也是家里的另一个留守儿童),又种了5亩地,养了一头猪,实在忙不过来。如果外公外婆去种地,就把当时不会走路的她和表弟放在背篼里面,清早背到山上,下午回家再背回来,小小的他们不仅要忍受夏天的酷热和冬天的寒冷,还要忍受饥饿,基本上所有YD村的留守儿童都有XD这样的经历。大一点后,孩子们聚在一起玩,玩什么、在哪里玩,是否吃饭等等问题大人们从不过问,养育模式都是放羊式的,只要孩子晚上回家就行,所以容易出现意外事故。XD现在已经7岁了,在距离外公外婆家2里路的乡小学上一年级。从上幼儿园开始,村里的孩子都是自己上学自己放学回来,从没有一户人家接送,XD也不例外。有一次,XD和小伙伴们(也都是留守儿童)在放学路上吃了马桑果(一种有毒的野果)被送进医院,最后还好,都抢回了一条命。在村里,留守儿童出现这样的意外事故还有好几桩,除了误食有毒食品、触电,最多的就是下河游泳导致的事故。
在YD村,村民们也知道父母不在身边会对儿童的成长造成影响,但由于经济的压力,他们不得已进城务工,把年幼的孩子留给父母照看。
2013年的冬天,快要过年了,NQY从广东回到了YD村。作为3个孩子的父亲,过年前赶回家的经历有多少次他已经记不得了。但是,这一次不一样,这一次他回来不只是为了过年,而且做了一个决定,来了就留在家里,不回广东了。NQY的父母都60多岁,带着NQY的3个小孩和NQY弟弟的一个小孩,种了5亩多地,还喂着鸡、狗、猪等家禽家畜,NQY的父亲又患有营养不良、高血压、胃出血等疾病,实在是力不从心,就叫儿子儿媳不拘是谁回来一个帮忙。NQY的媳妇与婆婆合不来,不愿意回来,NQY的弟媳离家出走了,去了哪里谁也不知道,弟弟也不愿意回来,NQY就只好回来了。不过,半年以后,NQY又踏上了开往广东的火车,家里的老人与孩子又恢复了留守身份。他的理由很简单,在家里,一分钱的收入都没有,孩子的书学费怎么办,人亲来往怎么办。至于为什么不把孩子接到城里去,NQY算了一笔账,城里情况很复杂,孩子带在身边,就必须有人照看,夫妻俩就少一个人打工,收入少了一半,挣的钱只够花,还不如留在家里种地。如果把老人接到城里去帮忙照看孩子,住房就成了大问题,而且NQY的母亲是文盲,没有人陪着,在城里出不了门,没有办法买菜,也不敢带孩子去远一点的地方玩,反而要年轻人照看。如果送孩子进幼儿园,学费又负担不起。没有办法,只得把孩子留在老家。
只要条件许可(有祖父母而且祖父母身体的健康状况还能胜任照看孙辈),YD村的年轻父母们大多选择让孩子留在村里。对于孩子的祖父母来说,帮助子女照看孙辈也同样是一个比较理性的选择:一方面,农业劳动具有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与工业劳动相比,农业劳动者具有更大的照看儿童的便利,也为子女减轻了负担;另一方面,帮助照看孙辈是分享子女务工收入的主要路径。在YD村,打工收入流入老年人家庭有两条渠道:第一,未婚子女打工收入的上缴。这是一笔不稳定的收入,因为子女打工的同时也到了谈婚论嫁的年龄,很快就会结婚,组建自己的新家,打工的收入就不再上缴了。而且当地文化认为,未婚子女没有赡养义务,他们挣钱后多用于自己的开销;第二,已婚子女支付的孙子女的生活费。这笔费用没有明确规定,通常每个月300元左右。XD的父母每个月就寄给外婆500元钱,XD到了上学年龄后,她的父母想让她到工作地的学校上学,她的外婆不愿意,为此还和女儿女婿吵了一架。一些村里人认为,XD的外婆是舍不得外孙女每个月的生活费。
不过,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外)祖父母们普遍感到教育孩子的问题很棘手,就要求孩子的父母自己管教孩子。一些家庭选择让母亲回来照看孩子,大多数的父母则选择把孩子带走。所以,孩子就从留守儿童转变为随迁儿童。
留守是剥夺的代名词,两者的联系如此紧密,以至于造成这样一种假象:只要儿童告别了留守的身份,所有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留守儿童的苦难景象产生了晕轮效应,其他儿童的苦难被这“刺眼的光芒”完全掩饰了,随迁儿童的困境因此被完全忽略和淡化。事实上,对劳动力外流地的儿童及其父母来说,随迁与留守是一对两难选择,哪一种身份的承担都非常艰难。
村里另一个孩子的经历充分说明了随迁儿童的困境。WZH兄妹3人,他的父母一直在外地务工,WZH寄养在外公外婆家,他的弟弟妹妹寄养在爷爷奶奶家,到了读书年龄,WZH和弟弟进了YD村附近的学校,整天逃学、打架,老人管不了,只得让他们的父母来接走他们。到了城里,上学就是一个大难题。因为没有当地户口,兄妹3人很难进入公立学校,只能上私立学校。当地的私立学校有两种:一种教学质量好但费用高,另一种费用较低但教学质量较差。因为没有能力支付高昂的学费,兄妹3人上了后一种学校。上学的问题解决了,新的问题又来了:由于语言、生活方式的差别,两个男孩不适应学校的生活,一整天都泡在网吧,他们的妈妈JQ只好辞职,专职照看孩子,家庭收入少了很多。但JQ根本管不了处于叛逆期的两个孩子,两人打架动了刀具,JQ束手无策,邻居也劝不开,他们的爸爸回来后,将两人暴打一顿,消停了一段时间后两人又故态复萌。
四、不充分抚养的后果
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随迁儿童,都存在不充分抚养的现象:客观上,年轻父母忙于生计,没有时间陪伴子女;(外)祖父母年龄大了,本身就需要照顾,还忙着种地和做其他农活,也没有精力很好地照顾孙子女;主观上,农村的传统观念习惯了过去对儿童放羊式的抚育方式,重视物质资源的投入,轻视时间资源的投入,认为只要给孩子吃饱穿暖就完成了抚育的责任。
YD村儿童的不充分抚养,主要呈现出两个后果:一是安全没有保障,二是情感上的忽视。监护人的失职导致各种意外事故的发生,后果是明显的,前面也有提到过。情感上的忽视则会造成很多隐性后果,也最容易被忽略:
首先,情感上的忽视会导致儿童的退缩行为或过度成人化倾向。由于成年人对自己的需求不作回应,儿童会退回到低龄状态,以吸引成年人的关注。如果儿童成功了,他们就会得到鼓励,继续表现得幼稚并形成固定的行为模式;如果失败了,他们渐渐明白退缩没有效用,就会选择相反的路径:提前长大,表现得更加成熟。涉及到劳动力外流背景下的农村儿童,往往是后一种情况。忙于生计的父母无暇顾及他们,无论他们表现得是幼稚还是成熟,都很难获得父母的回应。留守儿童是这样,随迁儿童(不过是生活空间与父母更接近的另一种留守儿童)也是一样,他们必须表现得更成熟,像一个大人一样,才有可能保护自己。过度成人化,不是懂事,不是勇敢,而是被迫提前暴露在成年人的经验之下。
其次,出现青少年亚越轨行为或越轨行为。特别是随迁儿童,由于以二等公民的身份生活在城市,他们习得的成人世界的规范更多是反社会规范,吸烟、喝酒、打群架,同样难以融入城市的主流世界,成为亚越轨行为或越轨行为的主要实施者。据村民反映,YD村的随迁儿童中,有相当大的一部分有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的行为。
特拉维斯·赫西在探讨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时发现,犯罪行为的分布呈现区域性特征,某些区域成为青少年犯罪的易感区域而另一些区域不是,明显存在着一些公开鼓励犯罪行为的社会区域,这些区域被他称为解组地区。他认为,解组地区存在着匿名性,成年人没有权威,缺乏可以和父母交流有关信息的亲戚和邻居。这些因素在决定这个地区的整个少年犯罪方面,无疑是十分重要的。[10]
YD村随迁子女生活的社区,就是一个明显解组的社区。他们的父母大多都在城乡结合部租房居住,这些区域由于移民的进入改变了社会结构,从而导致社区的功能性失调。社会结构过于松散,不能形成牢固的家族关系和邻里关系,个体原子化程度严重,基本上不存在对生活社区的社会认同。加上成年人工作忙碌,邻里之间基本上没有互动和来往,也就没有与邻里及其他亲属交流子女行为及管教的机会,青少年失去监管,又更可能滋生亚越轨及犯罪行为。
总之,这些孩子在家里没有人接纳,父母忙于生计无暇顾及他们,祖辈则因为年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监管能力;在学校,这些孩子却因为成绩不好遭受老师的冷眼和同学的排斥,同样得不到接纳,只能和相似家庭背景的其他孩子拉帮结伙来寻求慰藉。他们对现状不满又找不到解决的路径,最后一头扎进网络游戏寻求逃避,并试图通过犯罪行为来改变他们自己的劣等处境。
不充分抚养还有一个严重的后果,就是对亲子关系的损害。由于与父母交流沟通比较少,无论是留守儿童还是随迁儿童与父母感情都不深。WZH的妹妹NY出生几个月就被母亲JQ送回老家给爷爷奶奶抚养,一到家JQ就走了,据他的奶奶说:NY刚到老家时,由于不熟悉,想妈妈,整整哭了一个晚上。NY随爷爷奶奶生活一年多后,爸爸妈妈回来过年,NY完全不认识他们。6年后,孩子们随父母到城里生活,JQ明显感到孩子们对自己不亲,有什么话也不给自己讲,她很迷茫,也不知道该怎么教育孩子们。
五、讨论与小结
由于父母的缺席,时间的投入不够,儿童的抚养是不充分的,抚养需求没有得到很好的满足,导致现在的儿童预期的赡养意愿和预期的赡养能力弱化。这就必然使得下一阶段的赡养受到影响,代际交换出现失衡。代际交换由于主体的权利义务不同,分为两个阶段:年幼子女与青壮年父母的交换行为,青壮年子女与老年父母的交换行为。在第一个阶段,年幼子女无偿获得青壮年父母投入的资源,自身还没有能力回报,表面上看无法考察代际交换是平衡还是失衡。事实上,青壮年父母投入的资源结构、数量、投入的方式等等要素决定了未来可能的代际交换模式,从而也决定了代际交换是否平衡,所以,抚养阶段的表现也非常重要。
在第二阶段,代际交换表现为青壮年子女单方面对老年父母早期的投入进行回报,青壮年子女承担义务,老年父母享受权利,代际交换是否平衡,取决于青壮年子女的行为而不再是老年父母的行为,对代际交换平衡与否的考察也主要从青壮年子女的角度。在这一阶段,代际交换的平衡机制有如下几种:
一是数量对等原则:你(父母)给我(子女)多少,我就应该给你多少。
数量对等原则就是从交换的数量是否相同的角度来考察家庭代际交换关系,是目前用得最多的分析工具。由于家庭代际交换不是经济交换,这种研究视角注定不可能涵盖全部的代际交换现象,也无法解释代际交换中的某些利他行为,即回报量远远大于投入量的情况下许多个体继续增加回报量,以损害自己利益的方式促使代际交换远离平衡点。此外,按照这种原则,就算追求到了平衡点,仍然还存在严重的家庭矛盾与家庭危机。
二是需求对等原则:你(父母)根据我(子女)的需求来提供资源,我也应该根据你的需求来提供资源。
需求对等原则不追求交换数量的相同,看似使用了不公正的评判标准,但由于满足了双方的需求,是最理想的一种代际交换平衡机制。根据需求对等原则,只要亲子之间提供了对方需求的资源,就可以达到平衡,不管投入、回报的数量如何,只要达到了这一种平衡,家庭矛盾与家庭危机就可以大幅度减少,是最理想的代际交换平衡原则。
三是比较对等原则:你给我的比你给他的少,我给你的就应该比他给你的少。
比较对等原则引入了第三人,适用于多子女家庭。根据这种原则,对于代际交换是否平衡的考察既与交换的数量无关,也与对象的需求无关,而存在于与第三人的比较中。无论在第一阶段父母给该子女投入了多少,只要父母对其他子女的投入越多,该子女就认为应相应地减少赡养责任。
家庭赡养纠纷之所以出现,就来源于双方使用的代际交换平衡机制不一样。一般来说,最普遍的家庭赡养纠纷中,父母往往应用数量对等原则,而子女应用的则是比较对等原则。父母认为自己为了抚养子女付出了许多,没有获得子女相应的回报,而子女却认为父母厚此薄彼,对其他兄弟更好,因此应该让其他兄弟承担更多的赡养责任。
在三种平衡机制中,需求对等原则是最合适的原则,因为减轻了家庭成员的压力和家庭矛盾。但对具体的个体来说,采用哪一种代际交换平衡机制客观上取决于两个维度的交互作用:一个是子女的经济条件,二是子女的数量。在子女经济条件比较好的情况下,子女更关注父母的需求,也更在意别人对自己的评价,无论兄弟姐妹数量的多少,都倾向于应用需求对等原则。如果子女的经济条件比较差,则需要考察子女数量,多子女家庭的子女倾向于采用比较对等原则,只有一个子女的家庭中,子女则倾向于应用数量对等原则。
子女的经济条件及子女的数量对代际交换的交互影响如表1所示:
表1 子女的经济条件与数量对代际交换的交互影响
对于外出务工人员来说,他们一般都有多个子女,而抚养的不充分导致亲子关系与子女未来的经济条件都比较差,子女未来的赡养行为更趋向于采用比较对等原则,更容易出现相互推诿、搭便车、机会主义等现象。总的来说,留守/随迁儿童问题及留守老人问题说明,劳动力外流地区代际交换的失衡表现为现阶段抚养需求和赡养需求的不满足,这样的代际交换失衡具有复制性:当现在的外出务工人员步入老年,其赡养需求同样得不到充分的满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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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钟昭会)
2016-09-28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西部农村劳动力外流背景下家庭代际交换失衡的补偿机制研究”(12YJC840027)。
聂焱(1975—),女,白族,贵州大方人,南京大学博士研究生,贵州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保障。
C913.1
A
1000-5099(2016)06-0113-06
10.15958/j.cnki.gdxbshb.2016.06.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