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查与对策
2017-01-17靳元春刘进辉
李 庆 靳元春 刘进辉
(1.湖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2.常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常德 415000)
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调查与对策
李 庆1,2靳元春1刘进辉*
(1.湖南农业大学动物医学院,湖南长沙 410128; 2.常德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湖南常德 415000)
常德市是以生猪、家禽养殖为主的传统畜禽养殖大市。对病死畜禽主要采取掩埋、沼气池、化粪池等方法处理,污染地下水和空气,极易引发公共卫生安全问题。因此,有效解决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问题,已刻不容缓。本文主要对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了系统调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一套新的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模式。
病死畜禽 无害化处理 集中处理模式
常德市位于湖南省西北部,地貌以平原为主。现辖武陵、鼎城2区,汉寿、桃源、临澧、石门、澧县、安乡6县和一个县级市津市。有乡(镇)225个、行政村4170个,面积18189.8km2。常德统计年鉴显示,2015年全市出栏生猪 633.69万头、肉牛16.81万头、山羊187.84万只、出笼家禽1.18亿羽、肉类总产量67.1万t、禽蛋产量40.89万t,牧业产值达到235.3亿元,约占全市农林牧渔业总产值的40%[1]。病死畜禽易腐败,污染环境,极易引发动物性食品安全问题[2]。笔者对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开展了系统调查,并提出对策。
1 基本情况
1.1 近几年常德市病死畜禽情况
通过对2013~2015年常德市3个年度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场的病死生猪情况进行调查,结果显示:2013年度生猪饲养量421.7万头,发生病死猪场9288户,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数量60169头,其中深埋52965头,占88%;化制5375头,占8.9%;高温处理1757头,占2.9%;化学处理72头,占0.1%。2014年度生猪饲养量307.7万头,发生病死猪场数7228户,死亡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生猪79365头,其中深埋50450头,占63.6%;化制25980头,占32.7%;高温处理2429头,占3.1%;化学处理204头,占0.3%;其他方式处理302头,占0.4%。2015年度生猪养殖场3636个,生猪饲养量4816185头,存栏1552033头,出栏3133592头,死亡130560头。可以看出,全市出栏50头以上生猪养殖户每年死亡生猪在7~13万头,处理方式以深埋为主。
1.2 常德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方式以掩埋、沼气池、化粪池为主
据调查统计,2013年全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情况可归纳为,一是全市牲畜50头以上、禽类1000羽以上、其他动物100只(羽)以上养殖场(户)共15380家,共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4063座(个),占养殖场(户)总数的26.4%。其中化尸池1518个,焚烧炉30座,填埋井2515个,分别占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总数的37.4%、0.7%、61.9%。二是全市屠宰加工企业共177个,有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119个,占屠宰加工企业总数67.2%。其中化尸池37个,焚烧炉30座,填埋井1个,沼气池和化粪池等其他设施设备51个,分别占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总数的31.1%、25.2%、0.8%、42.9%。三是全市没有一家专门的无害化处理企业。四是农村散养无害化处理场所共有20186个,其中填埋井186个,占1%;沼气池和化粪池等其他设备20000个,占99%。
2 存在的主要问题
2.1 无害化处理设施不健全
随着规模化养殖的兴起,大多数在建和已建成投产的规模化养殖场没有建设与养殖规模相适应的高标准的无害化处理设施设备,不经处理直接掩埋动物尸体的现象比较普遍。而散养户对动物尸体处理大多是扔往垃圾堆或化粪池处理。
2.2 无害化处理不彻底
以往深埋、焚烧、化尸池等分散处理方式,存在不彻底、不安全、二次污染等问题[3]。调查显示,桃源县自2012年以来共建设400余口化尸池,目前70%的池子已堆满病死畜禽无法继续使用,且热天臭气熏天,污染环境,遭群众诟病。有的甚至流入市场,危害食品安全。
3 对策
3.1 创新处理和运行模式
按照“政府主导、企业运作、集中收集、统一处置”的原则,采用企业投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市场化运行模式,通过招商引资,由企业投资建设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采用湿法化制工艺[4],并负责全市病死畜禽的收集和无害化处理。
3.2 抓好体系建设
3.2.1 建设2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
在桃源县和汉寿县分别建设1个年处理病死畜禽(生猪)10万头和2万头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桃源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负责收集处理桃源县、鼎城区、石门县、澧县、临澧县、津市、安乡县、武陵区等地的病死畜禽;汉寿县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负责收集处理本县的病死畜禽。
3.2.2 建设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
根据各区县市畜禽养殖布局和道路交通等情况,在全市选点建设10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病死畜禽经收集中心运至无害化处理场集中处理。
3.2.3 建设300个病死畜禽固定收集点
各县市区(除汉寿县)根据养殖业布局、交通运输以及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位置情况,在较大规模养殖场、屠宰场及交易市场建设相应规模的病死畜禽固定收集点300个,固定收集点只负责收集本场内的病死畜禽。
3.2.4 建设覆盖全市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信息化监管体系
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全市由无害化处理企业和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联合开发软件系统,配置相关电子设备,对病死畜禽从申报、暂存、运输、收集、处理等实行全程无缝信息化监管。
3.3 严格监管
各区县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加强统筹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形成网格化管理和联防联控的工作格局。区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落实对动物饲养场(小区、户)、屠宰加工场(厂)、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场)、固定收集点、暂存点的各项监管措施,定期核查监控数据和记录台帐,对上报的无害化处理数据和工艺执行情况进行核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处理后的副产物流向管控。积极构建与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的联动机制,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贩运、屠宰、经营、加工病害(或死因不明)动物及病害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
3.4 规范处置
对病死畜禽进行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理等过程必须采取全封闭、无渗漏措施,符合生物安全要求。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场)接到养殖场(户)动物死亡报告或收集点报告后,应及时安排人员和专用运输车辆赴现场收集,对现场消毒,出具多联电子收据,一个批次生猪死亡10头以上或怀疑为口蹄疫等重大动物疫情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人员应到现场监管。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后产物的流向要建立电子台账,由单位负责人和运输人电子签字确认。
3.5 政策扶持
一是落实规模养猪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资金。按照“谁处理、补贴谁”的原则[5],病死生猪80元/头直接拨付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场)。二是适当补贴运行经费。各区县市可以整合使用中央和省下达的相关转移支付资金或将无害化处理体系建设运转补助资金列入当地财政预算,保证无害化处理体系的建设和正常运转。三是落实奖补政策。省财政采取“先建后补,以奖代补”的形式,对在规定期限内建成并运营收集点和无害化处理收集中心(场)的县市区给予一次性奖补。
[1] 朱水平.2016年常德统计年鉴[Z].常德统计局,2016:108-109,118-119.
[2] 潘金林,陈国华,彭乃木.浙江省瑞安市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J].中国动物检疫,2015,32(10):37-41.
[3] 费洪标,姚洪根,范春晓,等.病死动物无害化和资源化处理应用的主要模式及存在的问题[J].猪业科学,2015,32(10):88-89.
[4] 邱伯根.浙江省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建设的探索和对我省的启示[J].湖南畜牧兽医,2015,6(190):1-4.
李庆(1977-),男,硕士在读。主要研究方向:动物疾病防控。
刘进辉(1965-),教授。主要研究方向:兽医药理与毒理、动物疾病保健防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