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和建议
2017-01-17赵洪秋
赵洪秋 杨 丽
(1.石家庄市藁城区畜牧工作总站,河北石家庄 052160; 2.石家庄市藁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河北石家庄 052160)
浅谈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和建议
赵洪秋1杨 丽2
(1.石家庄市藁城区畜牧工作总站,河北石家庄 052160; 2.石家庄市藁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河北石家庄 052160)
食品安全问题,尤其是动物源性食品安全,日益成为焦点问题,比如,“瘦肉精”、“苏丹红”、“三聚氰胺”、“地沟油”等敏感词也先后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高度重视,动物源性食品安全越来越引起了广大消费者的关心和重视,甚至是恐慌,吃安全放心的动物源性食品成了广大消费者共同的心愿。
现就笔者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谈谈自己的观点。
1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现状
(1)滥用或非法使用兽药及违禁药品,使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残留超标。
(2)饲料发生霉变或受到微生物污染饲料霉变或受到污染直接影响动物健康,间接影响人类安全。
(3)动物源性食品加工过程污染问题
2 对动物源性食品安全监管的认识和建议
动物源性食品作为食品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社会经济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特别是 “瘦肉精事件”影响之大、波及之广、危害之重前所未有。我们必须深入分析原因,查找不足,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健康持续发展。
(1)广泛宣传,提高认识各级应加强宣传教育,全面提高全社会对畜产品安全的重要性认识,增强广大畜牧兽医工作者、兽药饲料生产者、 养殖者和畜禽屠宰加工销售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2)健全法制,完善畜产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解决畜产品安全的根本措施是健全和完善立法,严格执法。
(3)完善机制,加强畜产品安全体系标准化建设结合当前我国实际,在饲料生产、经营企业大力推广建设以 HACCP 为核心的 IS09001 安全管理体系。兽药生产企业严格执行 GMP 标准,兽药经营企业严格落实 GSP 规范经营模式。
(4)建立动物源性食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系统,健全监管体系。积极推进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的建设,对问题产品进行有效追踪和溯源,适时封存或处理问题产品。建立动物源性食品从养殖到餐桌的全程监控制度,即对饲料、兽药、 环境、 水源和肉品等动物性食品的各环节进行控制。相关部门应完善市场管理办法,严格实行生产许可证制度和市场准入制度,建立畜产品监控检测网络体系。
(5)加强监控,切实搞好动物养殖环节的疫病防治工作根据 《畜牧法》、《动物防疫法》 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一要坚持“预防为主”,落实动物基础免疫。重点抓好口蹄疫等重大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完善防控重大动物疫病及人畜共患病的长效机制,从根本上预防和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二要改变畜禽养殖方式,推行生态养殖模式。
(6)强化治理,确保畜产品的屠宰加工质量 《动物防疫法 》 明确规定:国家对生猪等动物实行 “定点屠宰、 集中检疫”。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一方面要推进 “定点屠宰、 集中检疫”,杜绝私屠乱宰,另一方面要对辖区屠宰场的建设进行统一规划、 合理布局,并做到规模适度,技术先进,以利于动物性产品的安全生产和加工。
(7)严格执法,坚决打击违法经营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行为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关应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按照 《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强流通领域监管,对动物防疫的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还应加强对畜牧业投入品的监管,从源头上控制违禁药物和微量元素、 添加剂的超标使用,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动物源性食品安全不仅关系我们每个人都身体健康,也关系到国家的长治久安和中华民族的崛起。我们每个人都要从自我做起,作动物源性食品的捍卫者,为畜牧业健康发展做出贡献。